第 2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為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三十缺及機械專業關員十四缺,現公佈投考人在培訓課程和實習階段之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一般基礎職程

次序 編號

姓名

1.º 10104SA 梁芷雯 80.3  
2.º 10504SA 李晴峰 79.5  
3.º 10204SA 李穎兒 78.2  
4.º 11104SA 謝宇 78.0  
5.º 11004SA 蘇正祥 77.8  
6.º 10604SA 溫偉文 77.7  
7.º 11204SA 王霆鈞 76.8  
8.º 10804SA 鄭耀輝 76.6  
9.º 11604SA 譚文祥 76.2  
10.º 10704SA 王振凌 76.0  
11.º 10404SA 容玉華 75.6  
12.º 12004SA 廖偉英 75.3  
13.º 10904SA 楊志華 75.1  
14.º 11504SA 吳富華 75.0 a)
15.º 11704SA 王耀偉 75.0  
16.º 11904SA 鄺璟珏 74.3  
17.º 12204SA 何文達 74.2  
18.º 13004SA 何家榮 73.8 a)
19.º 12104SA 潘家駿 73.8  
20.º 11404SA 林東成 73.4  
21.º 10304SA 林鳳珊 72.8  
22.º 12304SA 梁振聰 72.7  
23.º 12404SA 薛北輝 72.1  
24.º 12604SA 黃宗傑 71.4  
25.º 13104SA 譚順益 70.8  
26.º 12504SA 林嘉偉 70.6 b)
27.º 12904SA 陳家傑 70.6  
28.º 13204SA 馮達鋒 70.0  
29.º 12804SA 陳漢峰 69.9  
專業職程
次序 編號 姓名
1.º 13304SA 朱煥偉 78.6
2.º 13504SA 趙志雄 77.0
3.º 13404SA 鍾文耀 75.7
4.º 13604SA 陳俊業 74.0
5.º 13704SA 李繼華 71.9
備註 a) 較高學歷;
  b)專業面試得分較高。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務督察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各利害關係人尚可循即期海關職務命令或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的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杜月明 9.18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鄭渭茵

委員: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戴雪梅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0年05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之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

發明專利的保護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公 告

公 開 拍 賣

茲公佈,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有關進行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實地查看售賣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

物品批號(1) 存放地區 查看日期 時間(2) 地點(3)
VS01、VS02、VS03、S04;
MS01、MS02;
L03、L04、L05、L06(部份)
澳門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上午9時30分 永富新邨(西坑街3-3C)
L01、L02、L08、L06(部份) 澳門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下午3時正 文德大廈(羅利老馬路6號)
VS06(I)、VS07(I)、VS08、VS09、S10、VS11;
MS03(I)、MS04(I)、MS05、MS06、MS07、MS08、MS09、MS10;
L06(部份)、L09
氹仔、路環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午10時正 氹仔消防局前地(氹仔地堡街與黑橋街交界)
VS05
L06(部份)
氹仔、路環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下午3時正 路環衛生站門口(恩尼斯總統前地)
L07、L10、B01、B02 澳門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上午10時30分 富大工業大廈5樓E、F座(慕拉士大馬路251號)

註:

(1)相關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 http://www.dsf.gov.mo)。而有關物品的詳盡清單亦可於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查看。

(2)於上述時間十五分鐘後,便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同時,查看相關物品的人士均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車輛及物品的查看地點。

(3)為著前往存放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的地區,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地點集合。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由公告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提交金額:澳門幣壹仟圓正

提交方式:現金或支票存款/銀行擔保

——以現金或支票存款,需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1室索取存款憑單,並於所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公開拍賣

日期: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9時(出席登記)

上午10時(公開拍賣)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的環節,拍賣當日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查詢售賣條件

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 http://www.dsf.gov.mo

代局長 江麗莉

通 告

第1/DGP/2010號批示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之五月十三日第6/DIR/2010號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職權;

決定如下: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林雪梅:

(一)准許載於特區預算開支表第十二章中工程及資產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伍萬元整為限,倘獲豁免諮詢,該金額減半,而載於同一章節內的勞務取得的開支,以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為限;

(二)准許固定的負擔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租賃開支、支付電費、水費、清潔服務費、樓宇管理費或其他同類性質的開支,但以上項所述之金額為限;

(三)准許退回澳門特別行政區財產的房屋及有關設備;

(四)准許都市房屋租金的預付。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督權。

三、追認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林雪梅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於財政局

公物管理廳廳長 何佩華

告 示

所得補充稅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及經七月二日第6/83/M號法律修訂之《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四十三條一款所規定,茲特公告,由評稅委員會核定的關於該章程第四條第三款所指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現已公開供上述人士索閱。

倘納稅人對所核定的可課稅收益有異議,可於本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向複評稅委員會提出申駁。有關之申駁亦可在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日內提出。

茲將公告多繕數張,張貼於平常標貼告示處,並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大西洋銀行 合共

上月餘額

  $ 130,066,231.64   $ 34,482,011.80   $ 164,548,243.44

本月收入:

           

庫房

$ 5,361,100,559.33   $ .00   $ 5,361,100,559.33  

財政運作

$ 1,685,000,000.00   $ 3,962,516,221.00   $ 5,647,516,221.00  
    $ 7,046,100,559.33   $ 3,962,516,221.00   $ 11,008,616,780.33
    $ 7,176,166,790.97   $ 3,996,998,232.80   $ 11,173,165,023.77
             

本月支出:

           

庫房

$ 2,584,956,897.50   $ 5,219,571,590.70   $ 7,804,528,488.20  

財政運作

$ 5,240,000,000.00   $ 72,757,367.50   $ 5,312,757,367.50  

餘額支付

$ .00   $ .00   $ .00  
    $ 7,824,956,897.50   $ 5,292,328,958.20   $ 13,117,285,855.70

轉入下月之餘額

  $ -648,790,106.53   $ -1,295,330,725.40   $ -1,944,120,831.93
    $ 7,176,166,790.97   $ 3,996,998,232.80   $ 11,173,165,023.77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M/16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釐印印花

$ .00   $ 14,700,000.00   $ 14,700,000.00  

貴重物品

$ .00   $ 40,250.00   $ 40,250.00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00   $ 14,740,250.00   $ 14,740,250.00

政府庫房之出納

$ .00   $ 74,198,537,902.07   $ 74,198,537,902.07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227,606,600,000.00   $ 127,453,500,000.00   $ -100,153,100,000.00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00   $ .00   $ .00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00   $ 382,079.50   $ 382,079.50  

其他

$ .00   $ 178,845,682.17   $ 178,845,682.17  

總金額

  $ -227,606,600,000.00   $ 201,831,265,663.74   $ -25,775,334,336.26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47,925,986,470.73   $ -24,109,513,216.40   $ 23,816,473,254.33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10,185,054,294.29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1,499,455.83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代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 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二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二十缺,現公布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培訓學員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培訓學員:

姓名
1.º 梁艷芳 81.19
2.º 葉偉文 78.65
3.º 黃偉潤 78.60
4.º 鄧文謙 78.49
5.º 關倩茹 78.08
6.º 黎家榮 77.80
7.º 蘇小微 77.64
8.º 鄺志立 77.33
9.º 施星湖 76.66
10.º 馮沛洪 76.33
11.º 羅少東 76.01
12.º 林強輝 75.80
13.º 王丹彤 75.32
14.º 李德華 74.86
15.º 梁卓洪 74.75
16.º 余鴻君 73.69
17.º 黃展恆 71.74
18.º 沈偉俊 71.72
19.º 李荔鋒 70.83

被淘汰之培訓學員:

——申請終止職務的培訓學員:一名

備註: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培訓學員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佈,醫院醫生職程麻醉科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上述開考的履歷公開答辯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

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會科學專業,包括新聞及公共傳播學、經濟學、公共行政學、社會學及社會工作學)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公開招標

體育發展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的批示,進行“氹仔區體育設施清潔服務”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有意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亦可以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上述招標文件的複印本一份。

競投者必須於辦公時間內把標書送達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遞交期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下午五時正結束。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文件外,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元捌萬肆仟圓正($84,000.00)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上午十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會議室舉行開標。

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第57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飛機票的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服務提供的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第57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提供飛機票的服務。

4. 執行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6.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拾萬元($10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方式提交。

7.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四(4%)。

8. 底價:不設底價。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0.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出席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時。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2.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85%;
b)執行服務的計劃,其細部評分方式如下——15%;

i. 服務計劃的詳細度5%;

ii. 突發事件的後備方案5%;

iii. 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班便利,由出發地至目的地的接駁班次5%。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澳門幣伍佰元($500.00)。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

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現就 “購買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第五十七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是項購買的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購買的物料:金屬防撞欄及有關配料。

4. 交貨期限: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6.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方式提交。

7.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的百分之五。

8. 底價:不設底價。

9.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0.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出席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三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2.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70%;
b)所供應物料之質量30%,由下列細項係數組成:

i. 出廠產品的形狀及尺寸的誤差值15%;

ii. 鋼材屈服後的抗拉強度15%。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十條之說明。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澳門俾利喇街公屋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俾利喇街一幅土地(舊望廈兵營)。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一幢公共房屋。

5. 最長施工期:50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4,400,000.00(澳門幣肆佰肆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1,980.00(澳門幣壹仟玖佰捌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5%;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10%;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5%;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股東或其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裁定涉及行賄受賄行為的記錄10%;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裝修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6樓及7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行政暨公職局進行公務人員培訓中心裝修工程。

5. 最長施工期:210天(二百一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670,000.00(澳門幣陸拾柒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730.00(澳門幣柒佰叁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5%;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10%;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5%;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股東或其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裁定涉及行賄受賄行為的記錄10%;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