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天心洞普濟堂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1/2010。

天心洞普濟堂

Casa de Benevolência e Apoio Mútuo Tin Sam Tong

章程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天心洞普濟堂”,中文簡稱為“天心洞”,葡文名稱為“Casa de Benevolência e Apoio Mútuo Tin Sam Tong”,葡文簡稱為“Tin Sam Tong”。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楂度博士大馬路159號白雲花園第三座14樓I座,經理事會決議,可遷往本澳其他地點。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一個非牟利而具宗教特色組織,宗旨如下:

一)弘揚堪輿力法普渡眾生;

二)弘揚中國傳統宗教;

三)舉辦團結及宗教項目;

四)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及合作事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形式

一)本會之會員有以下形式:

1. 普通會員;

2. 榮譽會員。

二)普通會員——申請入會者須有兩位會員及一名理事會成員介紹並填寫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同意即成為普通會員;如係團體者可申請為團體會員,並指定一名代表人出席本會之會議。

三)榮譽會員——獲邀加入之社會人士經理事會提議並由會長發函邀請,經回覆同意而成為榮譽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投票。每個會員均有一票投票權;

二)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及享受會員福利。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議決;

二)接受及承擔被選委之職務;

三)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行動;

四)若會員刻意違反本會章程,嚴重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者,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終止其會籍,惟當事人在該次會員大會有出席權及抗辯權。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組織機關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一人。

第九條——會議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出席。

三)會員得由任何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會員大會,為此只需要一封致會員大會主席之信函。

第十條——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長負責本會的日常事務,副理事長和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十一條——理事會之權限

一)本會理事會有權:

1. 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2. 根據本章程確定之宗旨組織本會之活動;

3. 履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4. 向會員大會建議會員應繳納之會費之金額;

5. 製作及向會員大會介紹報告及管理帳目,以及年度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6. 管理及執行本會之基金。

二)至少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及一名理事共同簽署之文件,方對本會產生約束力。

第十二條——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監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會收入來自會員會費以及私人、公共實體的捐贈和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世界弘揚關公文化總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2/2010。

澳門世界弘揚關公文化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世界弘揚關公文化總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Mundial da Cultura de Kuan Kong”;

英文名為:“Association of World Promotion of Kuan Kong Culture”。

第二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的社團;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工業街21號龍園飛龍閣22樓C座。

第三條——本會宗旨:助富扶貧、熱愛國家、關心社會、服務群體、造福民眾,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及特區法律,嚴禁一切違法活動,切實做到以“三利”(利國、利民、利己)“三合”(合法、合情、合理)為主的原則拓展會務工作,聯系世界各地愛好關公文化、古文歷史及軍事謀略的人士,共同探討研究中華傳統文化、國學、關公文化以及諸子百家學說和宗教文化等智謀韜略處世哲學,以歷史及現代科學為論據,發揚本會學說。維護大眾權利及世界各地屬會及會員的利益,舉辦各種國際性的慈善公益、養生保健、經貿論壇、旅遊康樂、宗教文化及傳統文化等活動,為促進世界各地的經濟繁榮,創造和諧社會而盡心盡力努力奮鬥。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本會在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內設:秘書處、各部門、各委員會、各聯絡處。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各部門、各委員會當中的主要成員是在會員大會上由無記名投票選舉形式產生,並以絕對多數票通過決議,任期二年,並可連選連任。候選名單由主要創辦人與理事會及監事會共同制定。

第五條——會員大會由創辦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代表組成,設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三名秘書。會員大會職權修改及通過會章,制定會務方針,通過會務、財務報告,選舉正副主席及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等架構。

第六條——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負責日常的會務管理(社會、行政、財務、紀律管理)。由一名理事長、三名副理事長、三名秘書、二名財務及四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的成員永遠是單數,並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監事會負責查核本會帳目。設一名監事長,三名副監事長、二名秘書和五名監事,監事會的成員永遠是單數,並可連選連任。

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團體會員派一名代表出席參加本會的會員大會,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舉進入領導架構。

第九條——本會可接受世界各地愛好關公文化及中華傳統文化、宗教文化等各種文化的人士及團體加入成為會員或團體會員。所有對本會感興趣的各界人士及團體只要接受本會章程,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成為會員或團體會員。

第十條——會員要維護本會的聲譽;促進本會的進步和發展;遵守章程的規定;遵守領導機構的決議;依期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三月份召開一次大會,或在特殊情況下由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要求,並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會員大會選出新一屆理事會成員,名單要報身份證明局備案。

第十二條——理事會會議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商討理事會工作。

第十三條——本會主要財政來源是入會基金、會費、補助及贊助,本會經費應該和其收入平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本會會員應自覺嚴格遵守國家及特區法律,嚴禁一切違法活動,倘有觸犯此規則及本會章程者,無須經理事會處理,即作自動退會處置,其所做之一切違法活動,均由其個人承擔,與本會無關。倘本會會員有破壞本會聲譽的言行者,經理事會議決,開除會籍並公佈於世。

第十六條——本會為執行以上第十五條的章程法則,監督所有會員的行為,維護本會的聲譽及會規,由總監事委員會專門負責監督所有會員的行為、品德及其他機構的運作,維護本會的聲譽,執行本會任免賞罰的會規。

第十七條——本章程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四分三出席人數通過修訂。

第十八條——本會使用以下圖案作為會徽。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橫琴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5/2010。

澳門橫琴聯誼會

組織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橫琴聯誼會”,英文名稱“Macau and Heng Qin Friendship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49號1樓A座;本會可透過理事會經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為自願組成的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愛國愛澳,團結澳門與橫琴祖籍人仕的交流、聯誼、努力搭建澳門與橫琴的互動平臺;積極參與兩地的社會活動及福利事業,為構建兩地的和諧社會、為推動兩地的經濟發展、文化教育、工藝美術、醫療保健、護理養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而努力。同時,本會亦承擔起培養兩地的領袖才能之責任。

第五條

會員資格

本會是以在澳門與橫琴祖籍人仕為主體,以及在兩地就讀或就業、支持本會、承認本會宗旨的人仕,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或不遵守本會所依循的原則,或有違法行為時,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會員權利

出席會員大會,對會內職務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本會會務發展,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八條

組織架構

本會領導機關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各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

會員大會的職權為制定本會方針,修改本會章程。

第十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職權為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及主持會務活動並招收會員。

理事會成員為三人或以上,總數為單數,其中設一名理事長,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下設若干部門。

第十一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職權為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定期檢查本會賬目,接受會員之投訴。

監事會成員為三人或以上,總數為單數,其中設一名監事長。

第十二條

會議

會員大會至少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由會長召集及主持大會。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出席。會員大會出席之會員人數需超過半數方為有效。如人數達不到半數,得將會議開始時間押後三十分鐘,如屆時仍不足法定人數,會員大會均得開會,大會會議及決議同樣合法有效。

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根據情況自行決定,由理事長召集。若理事長不能參加理事會議,可授權會長行使職權和委託代理投票權。

監事會會議定期召開,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三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十四條

附則

內部規章、章程的解釋

內部規章為本章程之補充,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章程的原則下,可以以內部章程的形式詳細列據位人及會員之權利和義務,據位人及會員之加入,退出及除名的條件,各機關之運作形式、權力、義務、選舉制度及會議制度。

內部章程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許可權均屬會員大會。

本章程若有遺漏或不清晰之處,由理事會通過提請會員大會解釋,其他事項按本澳相關法例辦理。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圖書館兼職人員專業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圖書館兼職人員專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圖書館兼職人員專業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飛能便度街25C號祥信大廈五樓A座,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以推廣閱讀文化,促進圖書館兼職人員的團結,維護會員的權益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曾在澳門文化局轄下圖書館工作的人員,均可加入本會。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名,任期三年,連選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其數目取單數,任期三年,連選連任;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三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一名及秘書一名。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本會一切開支由各會員分擔,或私人及公共機構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需。

第十五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南成大廈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業主委員會

中文簡稱為“南成大廈業主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南成大廈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業主委員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南成大廈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業主委員會”,中文簡稱為“南成大廈業主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392號南成大廈一樓。

第二條——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在澳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凡南成大廈住宅單位業主,鋪位業主,或其授權全權代表人,均可成為業主會會員。

第四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人,總數必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人,總數必為單數。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五條——經理事會批准,本會聘請有關人士為名譽會長和名譽顧問。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領導架構每貳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第七條——本會經費來源主要由公共實體的贊助及私人機構或社會人士捐贈。

第八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環保志願者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Voluntários da Protecção do Ambiente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Environment Protection Volunteer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EPV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環保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環保志願者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Voluntários da Protecção do Ambiente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Environment Protection Volunteer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EPVA”;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團結愛國愛澳的志願者,積極推動宣揚環境保護知識。透過舉辦各類環境保護宣傳及參與各地區環境保護交流活動,以及提高本澳市民的環保意識。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天神巷21A昌盛樓1樓。

第四條——凡屬居於澳門有合法居留之青年及在職人而且對環境保護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著理想的青年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得生效。

第六條——會員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由本會舉辦的活動並享用各項福利設施。

第七條——會員有以下義務:

(a)遵守本會規章、章程及決議;

(b)繳納入會費;

(c)不得作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第八條——在下列情況下,經理事會決議將喪失會員資格,且不獲發還已繳納之入會費:

(a)自行要求退會;

(b)不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資料之保密:

(a)會員的所有個人資料絕對保密,未經本會同意絕對不容許透露予第三者;

(b)所有負責保存及處理會員資料之幹事須承擔並遵守會員資料的保密工作;

(c)會員資料如有任何更改,須通知本會更新。

第十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及秘書長。

第十一條——本會各機關成員任期為兩年,由就職日起計。

第十二條——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普通會員可通過創會榮譽會員推薦並得到一半以上榮譽會員贊成通過可成為榮譽會員。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擔任。主席團成員至少包括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各職位由主席團成員互選產生。

第十三條——一、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會員大會主席負責並主持會議,須最少提前三天通知全體會員,並說明開會的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出席會員大會者須最少為榮譽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人數不足時,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以出席人數為準。

三、由理事會提出或至少二分之一的榮譽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集特別會員大會必須最少提前三天通知全體榮譽會員,並說明開會的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a)選舉及罷免本會各機關的成員;

(b)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年度財政預算及活動計劃;

(c)監察理事會、監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d)修改會章。

第十五條——一、理事會由不少於十一人組成。須至少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會之組成人數為單數,有需要時可補增理事成員。

二、理監事會每季召開一次例會,可邀請監事會、榮譽會員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

(a)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b)審核及通過入會及退會事宜;

(c)制定和提交每年活動計劃、財政預算及年度會務報告;

(d)制定及通過本會的內部規章;

(e)管理本會的財政及產業。

第十七條——一、監事會由三人以上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之組成人數為單數;

二、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例會,可邀請主席團及理事會列席會議。

第十八條——監事會的權限為:

(a)對理事會提交之會務報告及帳目結算提出意見;

(b)在有需要時列席理事會會議;

(c)在本會解散時對財產進行清算。

第十九條——本會的收入包括入會費、外界贊助、捐贈、贈與、利息以及任何理事會權限範圍內的收入。

第二十條——解散本會:

一、本會的解散只可由為此目的而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的會議,並經全體會員之四分之三或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二、上條所述的大會,在第一次召開時,必須最少有半數具投票權之榮譽會員出席方可舉行;

三、經過最少十日後,第二次召開時,不論具投票權之會員出席人數多少,均可舉行會議和進行決議;

四、本會解散後之所有盈餘及資產將全數捐給本地慈善團體。

第二十一條——一、本會章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會章由會員大會主席及理事會、監事會解釋。

三、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瓊澳經濟文化促進會

中文簡稱為“瓊澳促進會”

英文名稱為“HaiNan-Macau Economic and Cultural Promotion Association in Macao”

英文簡稱為“HMEC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10/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瓊澳經濟文化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瓊澳經濟文化促進會",中文簡稱為“瓊澳促進會",英文名稱為“Hai Nan-Macau Economic and Cultural Promotion Association in Macao",英文簡稱為“HMECA"。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的民間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通過組織中國海南、澳門乃至相關地區的學者、企業家,搭建學術交流與經貿合作平臺,建立瓊澳合作機制,為推動瓊澳經濟、文化、科技、教育、旅遊的合作投資和聯動發展,打造服務於瓊澳政府有關經貿產業政策制定與咨詢的智庫,推進瓊澳相關高等院校、企業開展學術、科技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畢士達大馬路26號中福商業中心10字樓D座,如有需要,會址可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對瓊澳合作之學術研究及經貿投資有興趣人士,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可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或建議;

(二)選舉與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策劃的學術研究及活動。

第七條——會員應遵守以下義務:

(一)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

(二)參與、協助及支持本會的工作;

(三)若當選為本會機構成員,須履行任內之職責。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之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本會機構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經理事會提名,本會得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和學者為名譽會長、顧問或研究員,以指導及參與本會工作。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除其他法定職責外,會員大會有權:

(1)討論、表決及通過修改本會章程;

(2)選出本會各機關成員;

(3)制定本會工作方針;

(4)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三)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如有需要,可設副會長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四)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五)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

(六)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會、監事會或五分之三全體會員提議召開。

(七)會員大會會議須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第十二條——理事會

(一)本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職權為:

(1)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2)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

(3)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三)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和主持。

第十三條——監事會

(一)本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如有需要,可設副監事長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其權限為:

(1)負責監察本會理事會之運作;

(2)查核本會財政賬目;

(3)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贊助、社會捐贈和政府機構資助;

(二)在本會宗旨所規限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ez.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O Salão de Corporação dos Comerciantes de Shanxi em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acto constitutivo outorgado em vin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ez, foi constituída uma associação entre 張新喜, 王寧生 e 閻立琴, com o nome identificado supra, juntando uma pública forma do estatuto em anexo.

澳門晉商會館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1. 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晉商會館”,葡文為“O Salão de Corporação dos Comerciantes de Shanxi em Macau”,英文為“The Guild-Hall of Shanxi Merchants in Macau”,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之會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235-287號中土大廈13樓I座,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期)

本會是一個非政治及不以謀利為目的的組織。目的為促進澳門商人與山西省商人之間的商業和經濟利益以及會員關注的其他權益。本會設立的宗旨如下:

1. 為會員和其合作夥伴的共同利益,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山西省的商業聯繫;

2. 為會員提供商業平臺,方便其在澳門進行合法的商業活動;

3. 推廣、鼓勵、支持、代表以及保障會員的商業利益。

本會具不確定期限,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章程之宗旨的山西籍商人、在山西省有生意的商人,以及旗下公司總部設在山西省的商人,經本會會員介紹或履行申請手續,經本會同意批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

(會員基本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4)退會權。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得遵守下列之各項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2)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3)積極參與及支持會務工作及活動;

4)按時繳交由會員大會所訂定之會費。

第六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1. 會員自願退會者,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

2. 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對於能否保持有關會員之會籍,經理事會建議後,由會員大會作出最後的決定。

3. 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可由理事會提議,最終經會員大會通過,將有關會員開除出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機關)

本會之機關為︰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八條

(組成)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2. 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領導,主席團成員包括大會主席(又稱為“會長”)一名,副主席(又稱為“副會長”)若干名,在會員大會上選舉產生,每屆之任期為兩年,並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權限)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外,尚有以下權限︰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根據本章程的規定選舉及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

3)就有關章程的修改提案、內部規章提案及規章的修改提案進行審議、討論及表決;

4)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5)通過由理事會定本會的政策、活動方針及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6)訂定會員的年度會費;

7)規範選舉程序;

8)根據法律及章程的規定,議決解散本會;

9)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第十條

(運作)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召集及主持,並須最少8天前給予會員通知。

2. 特別會員大會得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但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3. 經第一次召集,會員大會如有超過總數百分之五十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及決議。

4. 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大會都可以合法及有效地進行決議。

5. 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出席者之半數之票通過。

6. 修改本會章程,須經出席大會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

7. 罷免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經出席大會三分之二大多數票通過。

8. 議決解散本會,須經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

第十一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1. 本會之文件與法律行為,須由會長或由其授權人聯同其中一名副會長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2. 只有會長或其授權人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二條

(組成)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由奇數成員組成,其中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各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之任期為兩年,並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權限)

理事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外,尚有以下權限︰

1)製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2)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作出一切必要的行為以達到本會的宗旨;

3)確保本會會務的管理工作,並提交相關的報告;

4)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監事會之意見書;

5)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6)接受入會申請;

7)按照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運作)

1. 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可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三分之一以上之理事請求而召開特別會議。

2. 理事會的決議以簡單多數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第三節

監事會

第十五條

(組成、權限及運作)

1. 監事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設主席一名及監事三名。

2. 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權限,負責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對本會財產及賬目進行監察及對理事會之報告提供意見。

3. 監事會成員得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4.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可由監事長召集而召開特別會議。

5. 監事會的決議以簡單多數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監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6. 每屆之任期為兩年,並可連選連任。

第四節

收入及支出

第十六條

(財政來源)

1. 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之會費,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將來與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十七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章程之解釋權)

1. 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會員大會追認。

2.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私人公證員 趙魯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ez. — O Notário, Zhao Lu.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Comércio Nanan de Macau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vinte e cinc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ez,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um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dez traço B,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os estatutos constantes da cópia anexa a que vai conforme o original a que me reporto.

澳門南安商會

第一條——中文為“澳門南安商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Comércio Nanan de Macau”及英文為“Nanan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acau”。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黑沙灣馬場看台街202號信託廣場1樓AK-AL。

第三條——宗旨:愛國愛澳,團結本澳工商界人士推動澳門與南安兩地的商貿交往和合作、推動兩地的經濟交流,為兩地的發展與繁榮作出貢獻。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第四條——內部章程:本會另設內部章程,規範理、監事會的內部組織,運作。

第五條——會員義務和權益:出席會員大會,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支援與協助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只要認同本章程及本機構之決定便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六條——機構: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三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主持會務工作。

第七條——理事會: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理事會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以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本會須受任何兩名理事會成員共同簽名約束,並由任何兩名理事員共同作為本會之法人代表。

第八條——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以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除了法律及章程賦予之職權外,監事會可對理事會提交之賬目,報告和資產負債表提出意見。

第九條——經費來源:本會為非牟利之機構,經費均來自會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樂意贊助和饋贈。

第十條——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書面通知,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有五分之一會員為合法的目的,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決議及權限: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超過半數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其權限: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明年預算。

d)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

私人公證員 蘇雅麗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cinc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ez. — A Notária, Ana Soare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青年保齡球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

澳門青年保齡球體育會

(一)宗旨

1. (維持不變)。

2. (維持不變)。

3. 本會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2樓X室。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中華廚藝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3/2010。

澳門中華廚藝協會

(一)宗旨

1.(維持不變)。

2.(維持不變)。

3. 本會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2樓X室。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氹仔扶輪社

Rotary Club of Taipa,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修改文本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處第1/2010/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號,修改條文為第三章、第六章第二條和第三條、第七章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第八章第一條及第九章,內容如下:

第三章

本社所在地方

本社所在地方如下:

澳門雅廉訪大馬路27號B。

第六章

社員資格

第二條

社員類別

本社分別有二類社員:現職、及名譽社員。

第三條

現職社員

凡具有國際扶輪章程第六章第二條資格之人士,得被選入本社為現職社員。現職社員必須履行按時向本社繳清入社費、常年社費及預繳餐費的義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會員籍位。

第七章

組織

第一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社最高職權的領導機構,主席團由大會選舉產生,成員包括會長壹名、副會長若干名及大會秘書壹名,每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會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領導社務工作。

第四條

理事會

理事會由若干名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週年會)選舉產生,其中設理事長壹名、副理事長壹至弍名,下設秘書壹名、司庫壹名、糾察壹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年改選壹次,連選可連任。

第五條

理事會之召開

理事會通常每月召開例會壹次,討論社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或應半數以上社員向理事會提出申請而召開。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表決方為有效,如法定人數不足,可於召集通知內所訂定的時間30分鐘後再次召開,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第八章

經費、內部規章及修改社章

第一條

經費

本社為非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主要來源於社員繳交之入社基金、會費、餐費及由熱心人士之樂意捐贈或公共實體之贊助。

第九章

接受宗旨與遵守章程及細則

社員繳納入社費、常年社費及例會餐費,即視為接受扶輪宗旨中所列之扶輪原則,願遵守本社章程及細則並受其約束,並僅得在此條件下享受本社之一切權利。無論是否未收到章程及細則,每一社員均應遵守章程及細則之規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區利華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e dez. — O Notário, Luís Filipe Oliveira.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其他儲備已包括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而需增撥的備用金,總額為澳門幣345,072,217.93圓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綜合營業賬目

綜合損益計算表

副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沈曉祺
財務總監
陳曉玲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其他儲備已包括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而需增撥的備用金,總額為澳門幣345,072,217.93圓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副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沈曉祺
財務總監
陳曉玲

業務報告之概要

2009年,是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銀澳門”)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一年。7月11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原誠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正式整合成立工銀澳門,成為澳門最大的本地註冊銀行,按總資產計算在全部27家銀行中居第二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商銀行”)持有工銀澳門89.331%的股份。自成立以來,在大股東工商銀行的大力支持下,本集團充分依托工商銀行的網絡、品牌、資金和技術優勢,按照“立足澳門、輻射內地、拓展周邊,延伸葡語系國家”的發展戰略,加快業務發展,深化內外聯動,提升經營業績。

截至2009年末,集團總資產凈額為519億澳門元,比去年增長113億澳門元,增長率27.8%;總負債482億澳門元,比去年增長102億元,增長率26.8%。存款餘額(包括公共機構存款)為423億元,比去年增加56億元,增長率15.3%;各項貸款餘額371億元,比去年增加131億元,增長率54.5%。不良貸款餘額和占比繼續保持在較低水平,撥備提取充分,抵御風險能力大大增強。

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為基礎計算,本集團2009年度實現稅後利潤澳門幣4.59億元,加權平均權益回報率和平均總資產回報率分別為14.41%和0.98%。截至2009年末,本集團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乃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若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增撥備用金,經調整後盈利為澳門幣3.92億元。

本集團成功度過整合成立之年,並保持持續良好的經營表現和業績,贏得國際知名財經媒體的好評,《環球金融》和《銀行家》均將2009年度澳門地區最佳銀行獎項授予我行。

工銀澳門將更加深入地紮根於澳門本土,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統一規劃,不斷加強對基礎設施、重點工程、社會民生和本地居民的服務力度,促進澳門經濟的轉型和結構調整,為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做出應有的貢獻。

董事會主席
朱曉平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周雪鳳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獨任監事意見書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按章程第二十五條e項的規定及為產生該規定的效力已將有關二零零九年營業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交予本所發出意見書。

經審閱交予本所編制意見書的文件後,認為該等文件清楚反映出銀行的財產狀況及財政和經濟狀況。

董事會的報告書以明確的方式反映出銀行在審議的營業年度期間內所推動及發展的業務情況。

本所考慮外部核數師報告書,同意核數師指出,所交予作為提交賬目的文件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的營業年度內的財務結果。

綜合所述,本所決定同意通過該等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代表)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持有出資機構超過5%之名單及有關百分比之數值
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0%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0%
誠興創建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 100%
Authosis, Inc. 11%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6%
主要股東名單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禤永明先生  
公司機關  
董事會  
朱曉平先生 董事長、常務董事兼執行董事
沈曉祺先生 副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於2009年7月13日委任)  
禤永明先生 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劉亞干先生 董事
武宗選先生 董事
(於2009年7月13日委任)  
聶長雯女士 董事
(於2009年7月13日委任)  
唐志堅先生 董事
余宏先生 總裁兼執行董事
(於2009年7月13日辭任)  
喬晉聲先生 董事
(於2009年7月13日辭任)  
范禮保先生 董事
(於2009年7月13日辭任)  
蘇樹輝博士 董事
(於2009年7月13日辭任)  
股東會主席團  
朱曉平先生 主席
諸兆俊先生 副主席
(於2009年7月13日辭任)  
李志剛先生 秘書
(於2009年1月31日委任)  
包敬燾先生 秘書
(於2009年1月31日辭任)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先生作代表)  
公司秘書  
李志剛先生  
(於2009年1月31日委任)  
包敬燾先生  
(於2009年1月31日辭任)  

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董事會主席
沈曉祺
財務總監
陳曉玲

業務報告之概要

過去一年,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健康發展勢頭,實現稅後利潤澳門幣426萬元,加權平均權益回報率和平均總資產回報率分別為5.33%和5.26%;截至2009年末,本公司總資產達澳門幣8,255萬元,增長4.4%。

繼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本公司將按照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依托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網絡、品牌、資金和技術優勢,努力建設成為一家資產效益持續提升、風險控制不斷加強的財務機構,為客戶尋求更穩健的投資回報。

董事會主席
沈曉祺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周雪鳳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獨任監事意見書

工銀(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按章程第二十三條e項的規定及為產生該規定的效力已將有關二零零九年營業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交予本所發出意見書。

經審閱交予本所編制意見書的文件後,認為該等文件清楚反映出公司的財產狀況及財政和經濟狀況。

董事會的報告書以明確的方式反映出公司在審議的營業年度期間內所推動及發展的業務情況。

本所考慮外部核數師報告書,同意核數師指出,所交予作為提交賬目的文件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的營業年度內的財務結果。

綜合所述,本所決定同意通過該等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代表)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公司資本5%出資之企業名單  
 
主要股東名單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機關  
董事會  
沈曉祺先生 董事長  
(於2009年9月4日委任)  
禤永明先生 董事
翁振輝先生 董事
(於2009年9月4日委任)  
朱曉平先生 董事長兼常務董事
(於2009年9月4日辭任)  
余宏先生 執行董事
(於2009年9月4日辭任)  
股東會主席團  
朱曉平先生 主席
(於2009年9月4日委任)  
張錦文先生 主席
(於2009年9月4日辭任)  
禤駿遠先生 副主席
李志剛先生 秘書
(於2009年1月31日委任)  
包敬燾先生 秘書
(於2009年1月31日辭任)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先生作代表)  
(於2009年9月4日委任)  
監事會  
崔世昌先生 主席
(於2009年9月4日辭任)  
鄭永輝先生 監事
(於2009年9月4日辭任)  
陳錦聯先生 監事
(於2009年9月4日辭任)  
公司秘書  
李志剛先生  
(於2009年1月31日委任)  
包敬燾先生  
(於2009年1月31日辭任)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零九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零九年度

澳門元

董事會主席
沈曉祺
財務總監
陳曉玲

業務報告之概要

過去一年,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健康發展勢頭,實現稅後利潤澳門幣121萬元;截至2009年末,本公司總資產達澳門幣4,106萬元,增長4.2%。

本公司管理的資產市值超過澳門幣5.8億元,較去年大幅增長24.83%,基金回報率為2.71%。

繼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本公司將按照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依托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網絡、品牌、資金和技術優勢,努力建設成為澳門地區客戶首選、業績優秀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為客戶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退休基金管理服務。

董事會主席
沈曉祺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周雪鳳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獨任監事意見書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按章程第二十四條e項的規定及為產生該規定的效力已將有關二零零九年營業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交予本所發出意見書。

經審閱交予本所編制意見書的文件後,認為該等文件清楚反映出公司的財產狀況及財政和經濟狀況。

董事會的報告書以明確的方式反映出公司在審議的營業年度期間內所推動及發展的業務情況。

本所考慮外部核數師報告書,同意核數師指出,所交予作為提交賬目的文件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出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的營業年度內的財務結果。

綜合所述,本所決定同意通過該等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代表)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公司資本5%出資之企業名單
 
主要股東名單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機關  
董事會  
沈曉祺先生 董事長
(於2009年9月4日委任)  
禤永明先生 董事
鄭永輝先生 董事
(於2009年9月4日委任)  
翁振輝先生 董事
(於2009年11月30日委任)  
朱曉平先生 董事長兼常務董事
(於2009年9月4日辭任)  
余宏先生 執行董事
(於2009年9月4日辭任)  
股東會主席團  
朱曉平先生 主席
(於2009年3月30日委任)  
李展鴻先生 主席
(於2009年3月30日辭任)  
李志剛先生 秘書
(於2009年1月31日委任)  
包敬燾先生 秘書
(於2009年1月31日辭任)  
獨任監事  
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先生作代表)  
公司秘書  
李志剛先生  
(於2009年1月31日委任)  
包敬燾先生  
(於2009年1月31日辭任)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五條之公告)

(澳門幣)

(澳門幣)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董事
高潤發
會計主管
尉德君
(澳門幣)

業務報告之概要

2009年公司業務持續發展,期間公司致力發展澳門通卡支付服務的應用範圍,包括在公共巴士、連鎖超級市場、自動售賣機、校園、醫院、大專院校、企業單位各領域,至2009年底,合作商戶有30家;澳門通卡的發行量為53萬張;年數據處理量1.02億次,營運表現繼續向上。

2009年仍為公司的建設投資期,前後台系統的開發和建設投資龐大。應用市場的開發尚處於拓展期。是故,報告期內錄得利潤澳門幣811,176.64元。

二零一零年展望

公司將會繼續設備及系統開發方面的投資及加大應用範圍的拓展。2010年發展目標包括學校、停車場、大型連鎖店、商場、飲食、公共康體設施等應用領域。

隨著小額交易應用面的擴大,使用電子貨幣作為結算手段的方便和安全特性逐漸為本澳市民接受,公司將繼續不斷開拓新的應用,為商戶創造市場空間及提升成本效益,務求達到多贏局面。

公司亦會一如既往,繼續投資多個領域,提升系統前後台的支援能力;加強風險管理;不斷開拓新產品及其應用範疇,力臻提高和完善服務質素,服務澳門市民。

承董事會命

廖澤雲
董事會主席

澳門,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獨任監事意見書

根據商法典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本人履行職務,監察了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1日年度的管理,跟進了公司的業務,並已取得一切本人認為必要的資料及解釋。本人認為財務報表和報告書正確及完整,並簡易及清楚地闡述公司年度之財務狀況、業務發展及營運結果。本人沒有察覺期間有任何不當事情或不法行為。

本人建議股東會通過董事會提交的2009年12月31日年度之財務報表及報告書。

獨任監事
胡春生
註冊核數師

澳門,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正風(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本公司出資超過有關機構資本5%或超過自有資金5%之出資的機構名單:
主要股東之名單 股東大會
廖澤雲 主席:廖澤雲
廖僖芸 秘書:黃則堅
黃則堅 獨任監事:胡春生
劉健強(持有至2009年2月18日) 公司秘書:黃則堅

公司機關據位人

董事會

董事:廖澤雲

董事:廖僖芸

董事:高潤發(委任日期:2009年7月9日)

董事:萬永全(離任日期:2009年6月1日)

澳門,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損益表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2009年是履行《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的第一年,直至2010年10月14日澳巴將繼續執行上述之合同為澳門市民提供客運公共服務。

因應本澳城市發展和乘客的需求,澳巴與過往一樣,積極配合交通事務局改善現時澳門巴士路線網絡,進行更新或修改,以適應市民乘車需要。

由於乘車人次增加及從2008年12月起獲政府批准調整票價,2009年全年票務收入有所增加,加上2009年油價較2008年平均下降23.97%,因此,2009年營運結果錄得稅前利潤澳門幣29,392,542元。董事會建議本年度不派股息,將稅後利潤結轉下年度。

董事會謹向所有直接或間接支持本公司的人士深表謝意,更感謝全體員工們的努力,本公司將儘力繼續為廣大市民提供公交服務。

董事會代表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樓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由Manuel Basilio代表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大福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損益表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根據七月五日法令第32/93/M號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

澳門元

分行經理:林勁勇
會計主管:盧偉浩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大福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大福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歸屬於總公司的淨資產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曾章偉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

業務報告概要

由於港股去年從低位穩步回升,成交亦有所增加,因此本分行營利亦隨之有所上升,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總營運收入為11,361,108.57澳門元,純利則為4,932,652.07澳門元,按年增長28%。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海通(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完成了對本分行總行的母公司大福證券集團的收購協議,成為集團的主要股東。本分行希望新股東的加入能為集團帶來更多的商機,能令集團以及分行的盈利更上層樓。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 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澳門幣

* 備註

其他儲備乃澳門幣729,091.20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一般風險備用金與貸款減值準備差異金額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撥回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損益計算表包含於『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撥回的備用金』。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經理
Lam Man King
會計主任
Wong Fong Fei, Faye

業務報告之概要

二零零九年,隨著環球金融海嘯之衝擊波漸趨減弱,澳門經濟逐步回穏。一年來,博彩旅遊業持續向好,部分行業雖仍見疲弱,業務氣氛已呈好轉。

本行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總營運收入為澳門元(下同) 874萬元,較上年度下行58.70%,全年稅後盈利為455萬元,回落75.38%,客戶存款總額為6.14億元,微退4.27%,放款予客戶總額為6,340萬元,下調83.54%,總資產淨額為7.51億元,略縮3.67%。

展望未來,有賴澳門特區政府善用籌策,加上背靠強大祖國之利,以及外圍經濟環境改善,普遍認為澳門經濟前景較去年樂觀。本行將繼續發揮社區銀行的特色,開拓新產品,提供優質的服務,報答廣大澳門市民的信賴支持。

經理:藍文京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經理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資本轉變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分行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第18/93-AMCM號通告)計提一般風險備用金。該一般風險備用金在隨附刊登的損益計算表列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撥回的備用金”,作為“營業結果”的調整專案。其一般風險備用金與貸款減值準備差異金額在年度財務報表的資本轉變表列為“監管儲備”。除了以上所述外,本行認為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瞭解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


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會計主任
António Lau
總經理
José João Pãosinho

二零零九年活動摘要

在二零零九年期間,為了抗衡國際金融危機對國際信貸市場的影響,縱使後者已於下半年開始回穩,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仍主要致力維護自身之業務組合。

在全球金融危機衝擊下,亞太經濟體因受惠於中國所實施之一系列刺激宏觀經濟政策,在不良影響大幅減少下成功過渡是次金融風暴;而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亦正由於所持有之放款組合位於亞洲地區而間接受惠。

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繼續支援其集團網絡,透過提供符合地區活動之產品及服務以發展遠東地區業務;並透過協調葡萄牙商業銀行廣州代表處在當地之一系列活動,以提升集團作為葡語系國家業務平台之形象。

在葡萄牙商業銀行集團作為葡語系國家業務平台之政策下,集團透過澳門離岸分支機構與中國工商銀行(澳門)、廣州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及廣東經濟投資促進會簽訂了合作協議,旨在支援中國企業在集團設有據點之國家從事商業活動,並協助葡資企業於中國內地進行業務。

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自二零零六年起所採用且於二零零九年內加強之業務管理策略,使其純利保有持續升軌。

迄二零零九年年底,資產總值為澳門幣三十二億四千五百萬元,放款總額達澳門幣三十億二千二百五十萬元,而客戶存款總額則為澳門幣九億六千二百一十萬元。

澳門離岸分支機構之現金流量為澳門幣四千九百萬元(增加了百分之十五點一),而其年度純利則達澳門幣四千八百七十萬元(上揚了百分之三十一點六)。

另外,澳門離岸分支機構之營運費用為澳門幣四百九十萬元(減少了百分之五點九),此跌幅反映了於二零零九年內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為迎合該年上半年之經濟環境所採用之節省成本手段而達到的成效。

在二零零九年期間,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積極地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倡議之『澳門成為國際業務平台』政策下所籌辦之各類活動。

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之管理層藉此向其所有客戶、員工、以及澳門監管機構,對其業務之信任及支持,致以衷心感謝。

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
總經理
鮑成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管理層
(於葡萄牙成立的一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澳門離岸分支機構)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二零零九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注。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澳門


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

(依據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第14/96/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之公告)

財務狀況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9   2008
  澳門幣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5,168,458   6,879,244
無形資產 2,742,526   19,453,935
非流動資產合計 7,910,984   26,333,179
       
流動資產      
存貨 4,789,480   4,604,585
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 37,459,519   72,039,657
資本支出資金帳戶 -   2,582,462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5,586,530   22,380,438
流動資產合計 77,835,529   101,607,142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 18,788,683   44,369,444
股東及聯號往來和借款 2,651,014   14,594,106
資本支出資金帳戶 111,134   -
所得補充稅備用金 7,633,699   6,093,078
流動負債合計 29,184,530   65,056,628
       
流動資產淨值 48,650,999   36,550,514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56,561,983   62,883,693
       
資產淨值 56,561,983   62,883,693
       
權益      
       
資本 25,000   25,000
法定公積 12,500   12,500
其他公積 23,694,058   22,397,867
累積損益 32,830,425   40,448,326
       
權益總額 56,561,983   62,883,693

 

董事會主席 區域會計經理
汪豪銘 吳榮棟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2009年之董事報告

在2009年,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司)繼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以下服務:

i)市政廢料管理

本司繼續為全澳門提供廢料收集及清潔等服務,直至兩年合約期滿,即2011年2月28日止。

此外,本司於年內成功完成固體垃圾自動收集系統之試點運作。

ii)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本司繼續進行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運作,直至三年之營運及管理合約期滿,即2010年5月15日止。

業績回顧

儘管2009年環球經濟迅速下滑,本司透過實踐各項成本控制及效率改善措施,因而仍保持具盈利及擁有強大現金衍生能力的營運方式。

按照2009年12月31日之財務審計報告所示,本司於年內收入共澳門幣1.648億(2008年為澳門幣2.081億),包括淨利潤澳門幣3,220萬(2008年:澳門幣3,990萬),即收入的19.5%(2008年為19.2%)。營運產生現金為澳門幣7,100萬(2008年:澳門幣6,970萬),即淨利潤的220%(2008年:175%)。2009年向股東發放紅利總數為澳門幣3,850萬(2008年:澳門幣4,850萬),即收入的23.4%(2008年:23.3%)。

重要事件

i)合約終止及續期

在2009年2月28日,本司接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早終止有關與政府簽訂之清潔合約(原合約到期日為2013年8月31日),取而代之為兩年之清潔合約,生效日期由2009年3月1日始,直至2011年2月28日止;此兩年合約與被終止的原合約條款大體相同,並於2009年6月25日,正式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

ii)股東股權變更

在2009年12月2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蘇伊士環境集團」及「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對「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本司股東)之股份轉讓申請,核准後,「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由「蘇伊士環境集團」全資擁有;而「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亦隨之改名為「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上述變更並不影響本司之日常運作。

iii) 股東名稱更改

本司股東——「殷理基有限公司」於2009年10月20日正式改名為「殷理基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變更並不影響本司之日常運作。

對於2009年本司持續向好的業績表現,全賴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成果。

我們確信本司能提供高質素的服務,在未來繼續提升澳門之生活環境。

我們並衷心感謝所有員工付出的努力,以及澳門廣大市民的支持。

2010年3月25日

汪豪銘
主席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包敬燾註冊核數師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損益計算表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活動摘要

隨著金融危機蔓延,引發全球經濟衰退,2009年是艱苦的一年。幸好金融危機對中國和澳門的整體影響比世界其他地區溫和,令2009年全年的耗電量仍然錄得溫和增長。總耗電量達3,654吉瓦時,較2008年增加5%。高峰用電亦較2008年輕微增長2%,達666兆瓦。

2009年的平均電費1 較2008年下跌6%,主要受惠於上半年油價下滑。隨著電費下調,2009年的整體售電收入只有澳門幣39.99億元,較2008年下跌1.5%。

於2009年,燃油價格維持低水平,促使路環發電廠的生產成本更具競爭力,低於輸入電力的平均成本,本地發電量因而比2008年上升超過22%。但由於澳電本身發電容量的限制,內地輸電仍然是電力的主要來源,佔總耗電量的61%。

澳電在輸配電方面推出多個重要投資項目,以配合澳門的急速經濟發展。2009年的總投資額達澳門幣8.06億元2。當中的重點項目是位於皇朝區中壓配電網的“閉環型”系統,進一步提升該區的供電穩定性。

其他已開展的項目包括連結廣東電網的第二條220千伏輸電聯網──蓮花聯網、路氹新城的220千伏變電站,以及220千伏電纜骨幹等,這將是澳門有史以來最大型的電網投資項目,對本澳發展具有迫切需要,並能進一步提升供電穩定性。為應付各項大型投資,澳電的債務總額達澳門幣10.07億元。

客戶服務方面,隨著離島居民數目日益增長,為滿足有關客戶的需要,澳電於2009年12月開設氹仔客戶服務中心,得到本地社區良好評價。

———
1
以有功電能及收費調整系數作計算
2
含第三方投資、外幣計價不算在內

監事會意見書

各位股東:

董事會按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條e項之規定,提交二零零九年度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利潤分配建議書,以供本監事會發表意見。而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對有關帳目,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之核數報告書亦一併遞交。

在整年間,監事會一直注意公司之業務,並與執行委員會及董事會保持定期聯繫,以及經常獲其提供充份的解釋和合作。

經審查及分析被提交之文件後,監事會證實該等文件充分且適當地反映了公司的財產及經濟狀況。

2010年3月19日之董事會年報顯示,公司財政穩健,擁有良好的技術水平,不斷提升運作效率及客戶服務之質素,並擴大對外合作。

獨立核數師於2010年3月19日所提交的意見得到監事會恰當審議,報告指出所提交之帳目報告文件,均遵照澳門財務報告準則,並真實及充份地證明公司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政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全年度之業績及現金流量。

有鑒於此,監事會建議通過:

1. 二零零九年度之財務報表;

2. 董事會之報告書;

3. 董事會利潤分配建議書。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唐錫根 Fernando M.C. Reisinho 李志端
(主席) (成員) (成員)

澳門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 附註:其他儲備包含澳門幣92,161,538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銀行採用《澳門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銀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已考慮遞延稅項澳門幣12,567,485)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示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並在相關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內的收益表中,以「除稅後溢利」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計算的「年度業績」之間的調整項目列示。

澳門幣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董事兼總經理 財務總監
李德濂 盧保康

財務參與目錄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五條之公告

業務報告之概要

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澳門金融業於二零零九年上半年經歷了相當困難的時期。雖然隨著內地政府自第三季開始逐漸放寬自由行政策而令博彩及旅遊業於下半年反彈,但其對拉動周邊經濟的復甦仍屬初期。本行之業績於二零零九年錄得溫和下跌,股東應佔溢利達澳門幣二億三千一百萬元,較二零零八年之澳門幣二億四千一百萬元減少4.1%。總資產為澳門幣一百九十九億五千一百萬元,股東資金為澳門幣十五億七千二百萬元,與二零零八年比較,分別增加4.3%及12.8%。平均資產回報率及平均股東資金回報率分別為1.2%及15.6%。本行及永亨集團於二零零九年底的資本充足比率均遠高於國際標準的最低要求。

二零零九年,本地生產總值在首兩季於金融海嘯期間分別大幅倒退12.0%及15.8%後,於第三及第四季於博彩及旅遊業帶動下恢復增長分別達8.8%及27.4%,至令全年錄得1.3%之實質增長。雖然波動的經濟環境令失業率由海嘯前的3%上升到最高時的3.8%,但總體比率仍維持在相對健康的水平,因此未對社會構成嚴重的衝擊。而新娛樂博彩項目的落成及復工除了對就業市場起積極作用外,對博彩業周邊的服務供應行業亦有一定的幫助。

業務方面,本行成功推出多款深受客戶歡迎的儲蓄存款計劃,使本行年內之存款增長12.7%,表現優於市場。雖然企業貸款需求於困難的經濟環境下有所下降,本行之貸款總額減少4.1%至澳門幣一百一十億元,但憑著本行於協助客戶申請政府利息補貼計劃的豐富經驗及效率,於年內專注於滿足客戶對樓宇按揭貸款的需求,本行之個人按揭貸款業務取得雙位數字的增長。另外,儘管經濟環境惡劣,但有賴本行一向緊守審慎的信貸原則,故本行之信貸組合質素仍非常穩健,於二零零九年底時之不良貸款佔總貸款比率維持在相對較低的0.24%。

儘管香港股票市場於年度內整體成交金額減少,本行憑著一貫的服務效率及推出深受歡迎之網上認購新股計劃以成功吸納新客戶,證券業務之佣金收入仍較去年增長35.5%。本行將繼續加強互聯網平台,向客戶提供更高效率、方便及優質之證券投資服務。財富管理業務雖經歷一個嚴峻之財政年度,以致收入顯著下降,然而,本行預計二零一零年之業績將會有所改善。

樓市方面,二零零九年初外圍動盪的經濟環境大大影響投資氣氛。但在年中多項有利樓市的措施,包括降低物業印花稅、首次置業擔保及利息補貼的相繼落實,以中低價樓宇為主的用家市場首先轉活。繼後在各地政府寬鬆的貨幣政策及低息環境推動下,外來資金亦大量流入豪宅市場。雖然樓價已從低位大幅上升,但針對用家市場之中低價樓宇按揭貸款的各項承受指標仍維持在相對可接受的範圍。未來樓市的走勢除看息口隨各地政府陸續退市及通脹預期上升的時間和幅度外,經濟復甦能否持續及市場深度能否消化多個即將落成的大型屋苑的供應量也是關鍵。

本行現有總行及分行數目為十二間。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底,澳門永亨銀行共聘用四百二十八名員工,而永亨集團則共聘用三千零九十三名員工。

母公司香港永亨銀行於二零零七年於國內成立全資附屬之永亨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已可提供全面人民幣服務。目前永亨銀行(中國) 除在深圳設立之一間批發分行外,其分行網絡還包括深圳、廣州、上海及珠海4間分行以及5間支行。受惠於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之規定,集團之新佛山支行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開業。而隨著集團於珠三角地區逐步拓展及完善分行網絡,本行希望藉此為本行客戶於國內業務提供更全面快捷的服務。

本行作為澳門一家基礎穩固之金融機構,一直本著肩負社會責任的精神。雖然經營環境困難,但仍堅持為員工維持一個良好及穩定的工作環境。同時本行亦竭盡所能回饋社會。例如本行深明年青一代乃社會未來棟樑,五年來與本澳二十多家中小學合作舉辦「學界菁英計劃」,至今一共送出超過500個獎項及獎學金,以鼓勵本澳學生爭取卓越成績。本行亦已正式成立一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務求為員工之工作環境、環保及社會服務等各方面投入更多的資源及努力。

展望未來,雖然全球經濟已從金融海嘯中穩定過來, 但經營環境於二零一零年仍然充滿挑戰。中、美兩國的退市步伐及歐洲政府的債務危機為全球經濟帶來不明朗因素。倘若資本流入突然逆轉,可能會導致資產市場及利息出現調整,造成波動。然而,中國內地在抵禦全球經濟危機上具備較佳條件,加上在國家十一五的規劃下,珠三角將作進一步融合,港珠澳大橋及珠三角城際鐵路的興建,以及橫琴島的開發,也為澳門未來的發展在交通、土地資源等各方面提供了優厚的條件。預期澳門的經濟也會在此大環境下平穩發展。

最後,本人藉此機會,對全體同事的努力不懈表示由衷的嘉許及謝意。而本人亦代表董事會仝人,向廣大客戶一直以來的支持及指導謹致謝意。

董事會主席
馮鈺斌 謹啟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注。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監事會意見書

本銀行之資產負債表、營業賬目及損益計算表乃係依照本澳銀行法例而編製並經聘請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完竣。依本會意見,該等報表足以顯示本銀行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真實及公正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之全年溢利。

監事會主席
羅蕙貞 謹啟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七日

澳門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之名單:-
永亨銀行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
本公司主要組織:-
董事會
馮鈺斌先生 主席
王家華先生 董事
馮鈺聲先生 董事
何志偉先生 董事
李德濂先生 董事
阮少智先生 董事
梁超華先生 董事
監事會
羅蕙貞小姐 主席
黃循球先生 監事
謝孝衍先生 監事
股東會執行委員會
郭文章先生 主席
李德濂先生 副主席
何志偉先生 秘書
阮少智先生 秘書
馮鈺聲先生 副秘書
梁超華先生 副秘書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澳門分行總經理
包樂文
會計主任
劉金友

業務報告之概要

二零零九下半年,雖然各地區經濟表現參差,但整體而言環球經濟已開始踏上復甦之路。受惠於中央政府強而有力的經濟政策支持,澳門的旅客數字和內部投資雙雙重拾升軌,帶動經濟於去年最後一季回復增長。與此同時,隨著澳門產業朝著多元化方向發展,經濟上又與珠江三角洲地區更趨融合,加上參與橫琴島的發展,預示未來的發展機遇將會十分龐大。

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更名為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標誌著中信集團境內外商業銀行業務的整合,並強化本行成為客戶「首選中資銀行」的願景,更名亦標誌著本行擔當中信銀行國際平台的角色。在推動澳門業務的發展上,本行將繼續擴大高質素貸款組合和提升人民幣產品實力,以捕捉來自澳門擔當促進人民幣國際化角色的機遇。

二零零九年,本行在澳門的企業銀行業務因要分擔一項香港借款人的聯合貸款的減值準備,導致澳門幣一千九百四十萬的淨虧損。除了此一次性事件外,核心業務繼續改善,減值撥備和除稅前的經營利潤較對上一年增長44%至澳門幣一千八佰四十萬,客戶貸款微降至澳門幣七億四仟萬,為二零一零年穩步增長鋪路。

對於過去一年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員工、客戶和金融機構同業對我們的支持和表達的善意,本行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總經理
包樂文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一家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之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零九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總公司往來賬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注。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於澳門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 其他儲備包含澳門幣20,121,376.09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澳門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已考慮遞延稅項澳門幣2,743,824元)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示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並在相關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內的收益表中,以「除稅後溢利」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計算的年度業績」之間的調整項目列示。

澳門元

二零零九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元

損益計算表

澳門元

總經理
黃振鈞
會計主管
江子威

業務報告之概要

2009年3月,全球經濟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見底回升,及至下半年,全球經濟回復增長。澳門經濟環境亦受全球經濟復蘇帶動,逐步向好。2009年,本行業務持續增長,客戶放款及存款總額較去年同期分別上升約8%和27%。為向澳門客戶提供更完善的金融服務,本行於年內推出「電子網絡銀行服務」及「電子網絡股票買賣服務」,並開展保險產品分銷業務。

2010年,澳門經濟環境仍然充滿挑戰。本行將抓緊機遇,穩健地拓展各項銀行業務。此外,本行將進一步擴展業務網點,向澳門廣大市民、商戶及企業,提供便利、專業及全面的金融服務。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總經理
黃振鈞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之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東亞銀行澳門分行二零零九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儲備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注。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東亞銀行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