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通 告

根據澳門海關關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所作之批示,命令重新公佈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錄取四十二名合格者就讀晉升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關員培訓課程的開考公告。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

重新公布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所作的批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連同經第2/2008號法律修訂的第3/2003號法律及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以填補澳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關員40缺。

一、開考的各階段:培訓課程錄取開考及培訓課程(名額42名)。

二、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本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報名期限自開考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以向人力資源處遞交報名表為之。而有關是次開考的各項要件的標準,均以截至報名期屆滿日投考人的資料為計算基礎。開考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報考條件:投考人凡具備第3/2003號法律第十七條晉升的一般條件的海關基礎職程人員均可報名。

四、報考方式: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並連學歷證明的文件(倘有需要),於上指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人力資源處。(報名表可於海關附屬單位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

五、甄選方法:載於經修訂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且除心理測驗、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其最後評分的計算(1)知識考試——25%、(2)專業面試——30%、(3)心理測驗——10%、(4)履歷分析——35%。相關大綱及條件載於第7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六、錄取: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七、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吳嘉慧關務監督

正選委員:林佛聯關務督察

華麗梅關務督察

後補委員:鄭錦權關務督察

鄧鳳儀關務督察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為晉升檢察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所舉行之入學試,現公佈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分
1.º 馮逸昌 18.6
2.º 郭明德 18.5
3.º 高穎琪 18.4
4.º 蔡君華 18.2
5.º 鍾慧文 18.0
6.º 鄧艷霜 17.9
7.º 林嘉麗 17.8
8.º 徐詠麟 17.7
9.º 馮苑明 17.6
10.º 黃曉楠 17.5
11.º 林鳳明 17.4
12.º 馮淑貞 16.8
13.º 黃玉蘭 16.6
14.º 杜碧琳 16.4
15.º 施克森 16.2
16.º 張潤歡 15.6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合格之應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檢察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

時間:下午六時十五分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0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檢察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官 胡曉

正選委員:檢察官 譚綺君

顧問 鄭幸捷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零年第一季給予財務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受資助項目負責人 受資助項目編號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項目資助

聖若瑟大學 -
Gerald Estadieu
050/2009/A 1/3/2010 $215,000.00 網絡揚聲器系統
澳門大學 麥沛然 054/2009/A 1/3/2010 $160,000.00 用於無線局域網的電流電阻可程式增益放大器架構及應用
麥沛然 055/2009/A 1/3/2010 $144,000.00 用於第4代通訊系統晶片多制式發射器的設計技術 (第2期)
麥沛然 056/2009/A 1/3/2010 $160,000.00 用於無線局域網的低偏壓可程式增益放大器架構及應用
麥炳源 063/2009/A 18/3/2010 $240,000.00 人體通信(第一期:模型的建立與初步實驗驗證) (第1期支付)
鏡湖醫院慈善會 葉玉清 068/2009/A 18/3/2010 $100,000.00 Glypican-3作為肝細胞癌診斷指標和治療靶點的研究 (第1期支付)
澳門理工學院 張毅 075/2009/A 18/3/2010 $230,000.00 多目標非線性規化在開關式模擬——數字混合芯片優化設計的研究(第1期支付)
譚國樑
譚曉雯
譚曉晴
譚國樑 076/2009/A 18/3/2010 $9,550.00 可使病變組織脫水、 萎縮的藥物
譚國樑 077/2009/A 18/3/2010 $9,550.00 可使病變組織及病原體溶解消除的藥物
譚國樑 078/2009/A 18/3/2010 $9,550.00 可與陰莖互動脹縮的 包皮環扎切器
譚國樑
譚曉雯
譚國樑 079/2009/A 18/3/2010 $9,140.00 開環式包皮扎切器
譚國樑 080/2009/A 18/3/2010 $9,140.00 伸縮式包皮扎切器
譚國樑 081/2009/A 1/3/2010 $9,130.00 斷口式包皮扎切器
譚國樑 譚國樑 082/2009/A 1/3/2010 $9,130.00 透皮透粘膜局麻止痛劑及其凝膠性制劑的制備方法
譚國樑 083/2009/A 1/3/2010 $9,130.00 治療尖銳濕疣的藥物制劑
譚國樑 084/2009/A 1/3/2010 $9,130.00 一種溶疣消贅清毒膏
譚國樑 085/2009/A 1/3/2010 $9,130.00 噴昔洛韋甘黃皂羅抗病毒 透皮乳膏
澳門資訊顧問 個人企業主 陳榮 088/2009/A 18/3/2010 $9,150.00 伸縮式筷子及其套夾
陳榮 089/2009/A 18/3/2010 $9,150.00 腕式環保袋
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澳門科技大學 鄭玉臣 090/2009/A 18/3/2010 $10,000.00 具有自動低雲探測及光束控制技術的抗損傷離軸拉曼激光雷達系統
黃啟來 091/2009/A 18/3/2010 $250,000.00 熱休克蛋白HSP27、HSP70調控肺癌細胞對TRAIL誘導的細胞凋亡敏感性及其分子機制研究(第1期支付)
澳門電腦與系統 工程研究所 董名垂 092/2009/A 18/3/2010 $160,000.00 基於純數字表達與四則運算的新型嵌入式專家系統方法及 其應用

科普資助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林用 137/2009/P 5/1/2010 $23,232.00 物理演示器材制作小組
呂吉實 001/2010/P 14/1/2010 $22,249.60 網站建立技術研究
吳偉鵬 002/2010/P 14/1/2010 $41,590.00 網絡研究與實踐
黃漢輝 136/2009/P 5/1/2010 $54,435.00 智能模型製作小組(第1期支付)
慈幼中學 駱進武 007/2010/P 12/3/2010 $46,826.00 校園數碼影片製作班(第1期支付)
葉子亨 009/2010/P 12/3/2010 $40,603.00 機械繪圖設計班
勞工子弟學校 林葆健 011/2010/P 12/3/2010 $9,699.00 天文奧賽研習
施振雄 005/2010/P 26/1/2010 $13,050.00 初三級數學奧林匹克競賽訓練
陳玉葉 006/2010/P 26/1/2010 $4,000.00 民調統計研究課程
劉志堅 085/2009/P 12/3/2010 $18,000.00 圖形學設計與研究
劉志堅 086/2009/P 12/3/2010 $18,000.00 數據結構算法研究
潘寶球 055/2009/P 12/3/2010 $3,300.00 中一數學科研(第2期支付)
李偉傑 043/2009/P 12/3/2010 $912.00 蒸汽船製作和研究(第2期支付)
濠江中學 何忠亮 135/2009/P 5/1/2010 $68,500.00 澳門地區古法造船和航海的歷史與現狀考察(第1期支付)
黃民俊 003/2010/P 12/3/2010 $120,182.00 電腦動畫及網頁設計
澳門坊眾學校 黃健信 004/2010/P 26/1/2010 $174,400.00 機械人制作及應用研究小組
培正中學 姚曉暉 008/2010/P 12/3/2010 $30,688.00 生物戶外教學系列之澳門生態初探
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澳門科技大學 趙永華 023/2009/P 12/3/2010 $15,723.90 2009科普夏令營——中草藥趣味探秘夏令營(第2期支付)
張萌 024/2009/P 2009科普夏令營——“生態水陸 和諧人地"——澳門青少年學生濕地環境宣教項目(第2期支付)
盧曉平 033/2009/P 18/3/2010 $13,295.70 澳門本地日偏食觀測活動(第2期支付)
  總金額 $2,498,566.20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唐志堅

行政委員會委員 鄭冠偉


法 務 局

名 單

經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核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錄取49名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入讀一等助理員培訓課程,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之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組別一等助理員職級十九個空缺,以及在有效期內將出現之空缺。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李玉蓮 95.313  
2.º 蘇東尼 93.531  
3.º 阮偉堂 93.469  
4.º Vitória Andrade de Aguiar 93.031  
5.º Mariana Fátima de Azevedo 90.938  
6.º Josefina Maria Bañares 89.500  
7.º Maria Fátima Pedro 88.500  
8.º 林永華 88.063  
9.º Ernesto António de Gregório Madeira 87.188  
10.º 林坤培 85.781  
11.º 黃慧華 82.969  
12.º 林志堅 82.750  
13.º Arsénio Laurel Vicente de Assis 82.688  
14.º Luísa Choi Rosário 82.563  
15.º 李力衡 82.094  
16.º 黃惠珊 80.656  
17.º 李錦威 79.875  
18.º Maria Rosário Mendes Pedro 79.188 *
19.º 楊志榮 79.188  
20.º Mário Alberto Carion Gaspar 78.188  
21.º Ricardo da Rosa 78.000  
22.º 許惠莉 77.844  
23.º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77.438  
24.º 李兆明 76.844  
25.º Fátima Lau Matias 76.438  
26.º 梁錦潮 75.969  
27.º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75.469  
28.º Aurora Urica Gracias 75.313 *
29.º Maria Cristina Ley 75.313  
30.º Maria Antonieta do Rosário Machado 75.250  
31.º 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 74.938  
32.º Rui Pedro da Silva Geraldes 74.875  
33.º Norma Maria de Assis Marques 74.563  
34.º António Córdova 74.375  
35.º 李雪梅 74.344  
36.º Alice Tang Borges 74.063  
37.º 徐樹威 73.750  
38.º Belinda Alzira Sales 70.719  
39.º 袁嘉慧 70.688  
40.º Reinaldo Augusto Gracias 69.375  
41.º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69.250  
42.º Cristina de Sousa Fernandes 67.969  
43.º Margarida de Sousa Fernandes 67.625  
44.º Hugo José Sales Júnior da Silva 64.313  

*備註: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優先次序規定。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培訓課程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開始,八月份停課,地點已刊登在“開考通告”內。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張永春

正選委員:查核暨申訴廳代廳長 林智龍

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

經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核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錄取三十二名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入讀二等助理員培訓課程,以填補登記及公證機關人員編制之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組別二等助理員職級十二個空缺,以及在有效期內將出現之空缺。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Teresa António Carlos 92.66
2.º 林潔如 83.13
3.º 林丹陽 82.06
4.º 蔣玉珠 81.94
5.º 李惠平 81.06
6.º 楊麗詩 81.03
7.º 何倩茵 80.38
8.º 楊玲玲 80.22
9.º 蘇潔紅 79.88
10.º 章中 79.56
11.º 梁彬 79.06
12.º 梁偉雄 78.88
13.º Luís Manuel Wai Cambeta 78.78
14.º Maria Manuela Figueiredo Matias 78.28
15.º 黃安兒 78.16
16.º 梁詠詩 78.00
17.º 譚國榮 77.78
18.º 黃家熾 75.66
19.º 李柏權 75.13
20.º 袁燕華 74.94
21.º 鄺翠芬 74.88
22.º 姚翠芬 74.75
23.º 蘇健民 74.63
24.º 梁彩虹 74.38
25.º 莫德玉 74.25
26.º Luís Miguel Fernandes Crespo 73.53
27.º 黃葉強 73.13
28.º 黃海滔 72.78
29.º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72.50
30.º 陳鏞華 71.19
31.º Maria Inês da Mota Ferreira Novo 71.03
32.º 蘇偉昌 69.81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培訓課程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開始,八月份停課,地點已刊登在“開考通告”內。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張永春

正選委員:查核暨申訴廳代廳長 林智龍

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10年04月之商業登記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代登記官 Isabel Fátima da Silva Nantes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民政總署供應2011年及2012年度燃油及潤滑油”

第001/IACM/2010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示,現為“為民政總署供應2011年及2012年度燃油及潤滑油”進行公開招標。油品項目以本公開招標之承投規則內附表所列為準。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正($25,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中心(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舉行。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

為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壹缺,經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閱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考試;現按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九條仍繼續生效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 黃玉珠(行政輔助部代部長)


經 濟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鄭麗群 8.84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榮異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富華

一等高級技術員 歐陽文標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通 告

第04/GRH/2010號批示

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行使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四款所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以下權限轉授予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盧瑞冰:

(一)根據十月二十七日第21/2009號法律的規定,批准提供家務工作的外地僱員的聘用及續期;

(二)根據三月十七日第4/2003號法律第八條第五款的規定,對外地僱員的家團成員的逗留申請,發出意見書;

(三)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批准缺勤及享受年假;

(四)根據現行法例准許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的年假累積作出決定;

(五)簽署計算及結算辦公室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六)許可在法律規定限度的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

(七)許可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八)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類似活動;

(九)許可返還與確保承諾及執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合同無關的文件;

(十)批准為人員、器具、設備、不動產及交通工具投保;

(十一)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發放予有關人員;

(十二)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十三)批准將支配予辦公室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十四)許可根據在辦公室存檔的文件簽發證明書,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五)簽署辦公室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常規性書信、文書及公函,但呈交予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之文件除外。

二、對行使現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追認人力資源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批示第一款(一)項規定的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梁金玉 8.2
2.º 潘寶玲 7.6
3.º 溫耀榮 7.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鄒家昌

委員:處長 黃佩儀

處長 余麗菊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黃佩儀 8.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寶玲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顏穎

處長 陳世傑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蔡永安 8.28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員 凌綺君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楊詠茹

二等技術員 潘詠茵

通 告

第8/2010/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空氣壓縮機」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為使各投標人能了解有關物品之安裝位置,本局將安排實地視察。各投標人必須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7355、傳真:87997340)出席實地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以便作出安排。

實地視察時間: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

集合地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6,000.00(澳門幣貳萬陸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

一、遵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以及按照“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五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普通班學員,獲錄取修讀之學員在完成有關課程後且成績及格,可就職成為基礎職程之消防員或警員,倘學員本身已擁有相關之專業知識,且通過相關考核及完成課程且成績合格,亦可就職成為專業職程之機械或無線電警員。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不處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按照保安司司長之批示,該日期現訂為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五)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和強壯體格;

(六)須具備中文教育初中三或葡文教育九年班或同等程度學歷;

(七)通過體能測試;

(八)通過常識測試;

(九)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機械專業職程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三、為報名而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登記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二)順序列出優先選擇課程聲明書(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登記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三)提交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四) 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五)提交吋半證件類型彩色照片二張;

(六)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七)提交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

(八)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提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聲明同意投考人投考是次課程之文件之正本/鑑證本(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登記後列印,網址:http://www.fsm.gov.mo);

(九)倘投考專業職程者,須指出相關專業(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內登記後列印聲明書,網址:http://www.fsm.gov.mo)及提交專業學歷證明副本及出示正本,以供作認證本,或提交專業技能之聲明書正本;

(十)提交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副本。

四、網上報名及遞交文件之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早上九時至六月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透過澳門保安部隊網頁進行網上報名。亦可於上述日期之辦公日早上九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十五分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自助報名登記,進行上述報名登記之人士,可同時預約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遞交文件之時間。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及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負責檢驗投考人體格的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歐維士

委員:曹美芳醫生

符仁醫生

江帶育醫生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曹炳威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鄭錦華

委員:陳靜嫻醫生

黃志偉醫生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陳明明

(二)負責評定其他測試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伍素萍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梁雲健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林俊生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麥炳堅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關啓榮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黃耀德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沈家豪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Ng Xavier Sebastião

六、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查:

內容及標準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測試項目:

1)80米計時跑;

2)仰臥起坐;

3)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5)跳遠;

6)跳高;

7)“庫伯氏”(Cooper)測試;

8)平衡木步行。

(2)測試標準:

參閱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體能測試止,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內。

(3)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

(三)常識測試:

(1)測試項目:

1)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英語聽寫;

3)算術測試。

(2)評分標準: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五)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機械專業職程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七、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各項甄選試止,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內。

八、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及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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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及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五缺,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有關開考無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第8/CPSP/2010號批示

本人行使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公佈之十二月二十日第152/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中第三款賦予之權限,轉授:

一、將本人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28861,黎錦權,該等權限記載於所述批示第一、(一)(1),一、(一)(5),一、(一)(6),一、(二)(1),一、(二)(2),一、(二)(4),一、(三)(2),一、(三)(5)及二、(一)款,計有:

一、(一)(1)簽署任用書;

一、(一)(5)按現行法例規定,給予短期無薪假;

一、(一)(6)計算與結算在治安警察局提供服務的時間,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一、(二)(1)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一、(二)(2)批准人員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一、(二)(4)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年假,以及決定年假之累積;

一、(三)(2)批准簽發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三)(5)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二、(一)作出第6/2004號法律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之行為,但非中國公民則除外。

二、將本人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轉授予情報廳代廳長,副警務總長編號100961,黃子暉,該等權限記載於所述批示第二、(一)﹕

二、(一)作出第6/2004號法律第八條所指之行為,但非中國公民則除外。

三、本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四、按此轉授權限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五、透過內部批示可確定及落實於此轉授之權限,副局長有權限在其所負責之警務範圍,作出獨有之行為。

六、本批示第一點轉授權限予副局長之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而在該日期至刊登日期間,其根據所轉授予的權限作出之所有行為均被追認。

七、本批示第二點轉授權限予情報廳代廳長之效力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開始,而在該日期至刊登日期間,其根據所轉授予的權限作出之所有行為均被追認。

八、廢止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月十日第2/CPSP/2010號批示中所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214831,馬耀權及情報廳代廳長,副警務總長編號156861,陳民德的相關權限。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第9/CPSP/2010號批示

本人亦行使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公佈之一月二十九日第14/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賦予之權限,轉授:

將本人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28861,黎錦權,該權限記載於所述批示第一款:

一、 在有關部門範圍內及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法律制度所包括的人員給予特別假,以及當放棄享受有關假期時決定發放規定的金錢補償。

二、 本批示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而在該日期至刊登日期間,其根據所轉授予的權限作出之所有行為均被追認。

三、 廢止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二月十日第3/CPSP/2010號批示中所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214831,馬耀權的相關權限。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第10/CPSP/2010號批示

治安警察局局長行使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道路交通的一般原則及規則的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四十一條一款二)項及二款所賦予的職權,授予: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梅山明警務總長,編號100891,或於其因故不能視事時,授予其合法代任人:

一、 對觸犯上述法律第一百一十條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執行提起程序、組成卷宗和作出決定之權限,尤其指科處有關罰款。

二、 本授予權限之效力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開始,而在該日期至刊登日期間,其根據所授予的權限作出之所有行為均被追認。

三、 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九月十日第22/CPSP/2007號批示。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所作之批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算十日內,開考普通職程、音樂職程、機械職程及無線電職程之首席警員升級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編制內普通職程130個、音樂職程7個、機械職程3個及無線電職程1個之空缺。

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為首席警員錄取考試而設的特定計算公式。為效力起見,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七條一款之內容,有關列作是次投考晉升課程而需評估的甄選因素,以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為截止計算日。

是次晉升課程有效期為一年,自公布最後評核名單日起計算。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第02/DIR-PJ/2010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0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三)項,以及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之規定,本人著令:

一、把本人的下列權限及獲轉授權的權限授權及轉授權予司法警察局代副局長周偉光一等督察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領導及協調刑事調查廳,刑事技術廳以及上述部門的附屬單位;

(二)核准(一)項所指人員之年假表;

(三)批准在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之人員享受年假,以及應有關工作人員之請求而批准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對(一)項所指人員因個人原因或因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決定,以及決定中斷該等人員年假之享受,但主管人員除外;

(五)審批(一)項所指人員之缺勤或遲到之理據是否合理,但主管人員除外;

(六)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之人員特別假,以及發給他們因放棄特別假的補償,但主管人員除外;

(七)簽署及分派在其領導下各附屬單位之函件及文書,但以其性質不取決於局長之決定為限;

(八)批准簽發有關刑事調查範疇之存檔文件之證明,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九)批准(一)項所指人員以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制度提供服務。

二、對本授權限及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對行使按此授權限及轉授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生效期間,司法警察局代副局長周偉光一等督察所作之行為均獲追認。

五、本批示廢止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第01/DIR-PJ/2010號批示第二點。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由保安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通 告

鑑於刊登在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填補第一職階副警長十二缺的臨時名單出現錯誤,現重新公佈該臨時名單。

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及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www.ep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主席 黃妙玲


消 防 局

通 告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所核准,關於開設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之三十六名首席消防員空缺,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翌日起計,十天期限內,接受報名投考。

應考人的總評分是根據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特定公式計算及該升級課程的有效期為自升級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公布日起計,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2010/2011學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公立學校 提供醫護服務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向教育暨青年局屬下公立學校提供醫護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5. 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35,200.00(澳門幣叁萬伍仟貳佰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予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投標人須為澳門註冊且獲衛生局認可之合格醫護組織或機構、規模至少須具有九名醫護人員者均可投標。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限: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間為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之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價格佔65%
——組織或機構之履歷佔5%
——醫護人員專業資格佔20%
——組織或機構曾提供之相關工作經驗佔5%
——執行計劃質素佔5%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內聯網上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惠芬

正選委員:廳長 黃艷梅

處長 許華寶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教務及行政大樓(B1)供應及安裝傢俬及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傢俬及設備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柒萬元正($7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只為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而設,以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的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一缺。

此外,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郵 政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其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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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郵務文員三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副局長)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輕軌展覽館大樓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招標方案第2.3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運輸基建辦公室總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查閱。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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