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
吳兆昌——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二年。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思敏學士擔任本局資源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學士學位。
3. 職業培訓:
4. 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八條第一款f)項的規定,勤雜人員梁郁田,編號070061,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起因辭職而與本部門解除散位合同之聯繫。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凱恩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Victor Chung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淑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麗嫦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家琪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莊小慧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初級法院第三職階助理書記員Maria Celeste Filipe Marques Casaca、Fernanda Maria de Miranda Branco Quintais、Armando Joaquim Capelo及Ana Maria Gonçalves Capelo均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三職階法院助理書記員Maria Madalena Teixeira Ferreira da Silva,屬編制外合同,由於其合同屆滿,應關係人的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的批示:
龍倩茜——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五)項、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連同經第33/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秘書,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的批示:
鄧偉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蘇慧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的批示:
梁錦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Paula Cristina Pereira Carion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蕭子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鍾瑋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36/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繼續徵用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人員梁凱欣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的批示:
鍾喜華,屬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6/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孫燕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莫志成——根據經第36/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鄭建武,屬文化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6/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周友清碩士——根據經第36/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梓枰,屬經濟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6/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慧珊——根據經第36/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止。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綺茵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朱嘉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鄒宇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敖卓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林志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3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淑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七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杜麗怡、邱智瑩、甘智茵、譚巧芝、吳惠敏及吳夏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兩年,首四位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及其餘分別自三月七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堅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瑋琪及盧旭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親敬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41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Manuel Fernando Manaças Ferreira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即其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官善賢在本局擔任計劃暨組織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至四名的合格應考人唐偉杰、劉天德、官善賢及曹偉健,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Cristina da Conceição Casimiro Lopes,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梁漢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馮瑞珠,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官善賢,獲確定晉升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繼續維持其超額狀況。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馬玉燕——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劉,德華——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劉,雁虹學士——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衛生監督部:
羅,婉燕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繆,俊倪——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彭,定雄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李,家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
園林綠化部:
劉,秀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于,文茵——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澳門文化中心:
黃,碧霞——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張,裕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鄭,淑玲——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
梁,澤賢學士及蘇,偉斌學士——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Prado, Ricardo José Lisandro ——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05點;
Chan do Rosario, Teresa Severina ——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賴,震龍——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美寶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岑,玉貞——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澳門藝術博物館:
馮,惠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余,家穎——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的批示核准之法務公庫二零一零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60,180.00 |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620,000.00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620,00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300,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1,50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2,400,000.00 | |
01 | 03 | 01 | 00 | 00 | 私人電話 | 10,000.00 | |
01 | 03 | 03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10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2 | 書刊及技術文件 | 70,0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1,20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2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851,92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2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3,6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4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4,992,1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300,000.00 | |
總額 | 9,212,100.00 | 9,212,100.00 |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於法務公庫
代主席 高舒婷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林有信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黃淑慧碩士、梁啟康學士、伍尚偉碩士及蔡莉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及六月一日,後兩位自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之批示:
授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批准給予“澳門永利包裝材料廠”,所有人為“澳門永利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所得補充稅削減百分之五十,為期三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開始計算,徵稅客體是按照有關工業場所之生產部分而確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心瑜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古永炘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郭忠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0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鄧李淑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王港英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朱奕聰在本局擔任其他稅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凱欣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保安協調辦公室主任之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務總長萬德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8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鄺鏡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81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李劍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76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 20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黎長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88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Freitas Pistacchini Lino Luis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1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Kok Ribeiro Melinda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5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如下職務和薪俸點:
李秉任,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鄧慶堅,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曾政子,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起,與周智健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心瑜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林麗琪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兩年:
黃寶儀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譚羨敏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繪圖員,薪俸點為265,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
賴寧筠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李妙嫻、鄧玉珊及黃深來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孫仲恩、梁天明、鄭家怡及梁綺雯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唐學能及張鐘頻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甘玉強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洪景星及李偉權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八日起生效;
蘇光及繆進誼續聘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李雲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梁紫雲、葉陳叢娣、陳亞次、何瑞華、李韻芝、區文敏及江展鵬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彭美美、周雲霞、鄭球女、周淑芳及余玉鳳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林泳茹及唐兆珠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源漢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譚有續聘為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
梁國志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陳建樂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詹樹堂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郭小怡及羅寶蓮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陳曉利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十七條,並參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終止警務總長編號100891,梅山明擔任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廳長職務,並於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派擔任交通廳廳長職務,任期兩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的第九條、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二條三款二項、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的第二條、第三條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副警務總長編號102961,陳曉擔任治安警察局偵查暨情報處處長,並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開始生效,任期兩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並參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警務總長編號158840吳王碧瑤、編號102811Fernandes António dos Anjos、編號104821Tavares Pedroso Jose Manuel及編號107881梁文昌,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以定期委任方式續期兩年,分別擔任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廳長、出入境事務廳廳長、海島市警務廳廳長及特警隊指揮官,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並參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副警務總長編號248851謝偉、編號105881鄭錦華、編號143880李璧瑩、編號109960伍素萍、編號183871關啟榮、編號125861吳錦華及編號110960劉運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以定期委任方式續期兩年,分別擔任治安警察局警察學校校長、邊境檢查處處長、指揮部輔助暨服務處處長、出入境事務處處長、行動暨通訊處處長、特警處處長及人力資源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毛傲賢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連同八月十六日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Gee, Alexandre Luís,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一的首席警員陳偉銓、劉婉薇、高世豪、陳玉林、譚錦亨、吳永強、林月生、梁銘隆、鮑劍雄、黃國銓及溫志明,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功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4-01-0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2,0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2,000,000.00 | |
總額 | 2,000,000.00 | 2,0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周建鳳——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0點。
匡鼎偉——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Lopo Jorge, Anabela,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佩思及黃,麗敏,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伍,玉明及譚,柳甄,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分別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劉,文超及林,美琴,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姚,結光,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燕萍,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韋,富榮,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另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李,樹勳,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李,嘉敏及吳,美鳳,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分別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金福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Da Fonseca Chantre, Vicente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Alves Ribeiro Laia McGuire, Filomena Mari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郭歡歡,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李,偉明,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葉,覺秋,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羅,曉華,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歐陽,佩玲,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奕婷及何,彩,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余,慧珊、李,嘉慧及Chan, Cecilia,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分別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二月十六日及二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唐,山,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郝紅琳——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00點。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應黃,秀嬛、梁,丹妮及梁,杰明之要求,其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予以解除,首兩位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起,最後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Do Rosário, Anabela Luiza 學士——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任為本局醫院行政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咏儀及梅,菠,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溫, 世榮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應司徒, 炳富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Gonçalves Bastos, Ismael José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陳,彩霞、楊,鳳枝、鄒,柏森、劉,雅文和朱,娟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各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四月十三日、四月十九日、四月十九日及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非凡藥房(氹仔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00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227號麗駿軒地下A座,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75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310號中華總商會大廈B舖地下連閣樓之“新口岸III藥房”准照持有權及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之許可轉移予澳門華德企業有限公司,其總辦事處位於澳門上海街92號C地舖。
———
按照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張雪如第E-1388號、胡相雲第E-1392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張嘉欣第E-146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梁永權第M-156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林麗萍第T-0031號治療師(運動醫學)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取消吳麗英第W-0182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詠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777。
———
葉家就——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21。
———
林凱欣——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43。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馮佩華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0:梁詠儀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吳樂樂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盧偉成,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勞佩儀,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批示:
梁錦輝學士,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批示:
李穎彤學士,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容正先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大管首席,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各自下指日期起生效,薪俸點如下:
鄭祖燦——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轉為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80;
彭國全及湯錦濠——各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及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轉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何長明及甘羅生——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林錦棠——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
梁桂清——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阮麗珊及袁嬌蘭——各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及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起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根據院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黃煒強,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潘慶祥,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零年度旅遊基金第二次修改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6,325,000.00 | |
04 | 01 | 05 | 00 | 50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6,325,000.00 | |
總額 | 6,325,000.00 | 6,325,000.00 |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100,000.00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225,000.00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4,500,000.00 |
總額 | 6,325,000.00 |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零年度旅遊基金第三次修改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30,0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30,000,000.00 | |
總額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蕭愛珊,高樂士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司徒凱縈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長舉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敬佩、李政納、梁競雄、伍冠華、陳嘉蓮,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區天傑,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子宏,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344頁有關本局批示摘錄葡文版出現不正確,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 Chiu Iok Sim, auxiliar, 7.º escalão ...”
更正為:“ Chio Iok Sim, auxiliar, 7.º escalão ...”。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陳浩然及鄧浩基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
吳妙玲、陳暐彥、劉志偉、余紫陽、李志豪、李家賢及李歷威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鄺允明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與吳鎮庭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林衛邦及陳少斌,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第一名及第二名合格准考人,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三款,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批准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a Brito Teixeira de Sousa之短期無薪假,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海事技術支援廳廳長列偉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船舶建造廠廠長曹賜德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一等高級技術員郭趣歡,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本局首席水文員黃昆侖,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水文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水文員。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其成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儀器暨維修處處長黃華森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並配合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地震監察中心主任陳國耀,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起因定期委任終止,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原職位。特此聲明。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榮——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四條及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附註方式獲續任為本辦公室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戴明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的規定,茲聲明如下: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六)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五條第五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之本秘書處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莊浩然,轉入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三款、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五條第五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之本秘書處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陳家輝,轉入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50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八十一條規定,轉入而出現的薪俸點的調整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