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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吳衛鳴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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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教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嘉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大學供應、安裝及更換澳門大學蔡繼有樓冷凍冰水機組”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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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殷理基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海洋工業中心倉庫管理服務合同。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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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