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分別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劉奇興——晉階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劉國強——晉階至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謝少成——晉階至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謝志強——晉階至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
區漢初——晉階至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José Armando de Matos Duarte及張少清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3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之批示:
程雪梅、薛嘉希、黃家文、Ilda Nicola Hyndman Reis da Silva及鄧茜嘉,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蕭元鈞及梅詠思,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李詩靈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rlene Lau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鄧惠英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規定,以附註形式分別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吳華喜,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
梁健垣,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
馮立仁,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龍玉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生效日期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分別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生效日期如下:
馮美好,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何玉風,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甘國威及謝啓文,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
鄧麗荷,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起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七十九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名單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主任翻譯員何英娜,獲確定委任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以填補現行《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通則》附件人員編制的空缺。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傅麗明學士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朝暉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續任教育暨青年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尹淑雯學士——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第十九條第九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至六月十九日。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前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傅麗明,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終止有關職務,並於同日開始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職務。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等技術輔導員梁雁盈擔任局長秘書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議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Angelina Vong在本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鄧志澧學士、陳瑞芳碩士及陳燕玲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組織資訊處處長、人力資源處處長及財政財產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林富發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潔冰及梁慧蓮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批准公佈為執行第14/2009號法律所需的人員名單,該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狀況 | ||
職級/職位 | 職階 | 職級/職位 | 職階 | |
穆欣欣 Mok Ian Ian |
特級技術員 | 3 | 特級技術員 | 3 |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的規定,批准公佈為執行第14/2009號法律所需的編制外合同人員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狀況 | ||
職級/職位 | 職階 | 職級/職位 | 職階 | |
束文剛 Chok Man Kong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齊少霞 Chai Sio Ha |
二等行政文員 | 1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吳北明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以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馮家保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以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嘉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以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戴民雄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應馮小菱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黎景林及黃小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馮錦嫻及羅敏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盧嘉麗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麗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陳恩龍,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秀慧及孫國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30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談兆錫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的薪俸點315點。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林,秉金,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趙,龍恩學士——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建築及設備部:
陸,耀華——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
葉,振球——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澳門藝術博物館:
林,慧華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吳,方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梁,妙心——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
關,家明學士——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廖,俊華——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Da Silva Hung, Alberto Manuel——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皆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Sanchez, Valentin Tampoc——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為期一年;
何,麗蓮——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為期兩年。
行政輔助部:
岑,寶芬學士——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為期兩年;
潘,超鋒——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
李,華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為期兩年。
財務資訊部:
陳,達生——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為期兩年;
韋,新美——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60點,為期兩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三個月,皆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余,永棠——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黎,權——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
衛生監督部:
楊,樂天——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
Do Nascimento da Luz, Roberto Jose及黃,志賢——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盧,偉森——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
園林綠化部:
鄭,國文——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梁譚,少菊、鄭,振亮及廖,明——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辜,文達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黃,志賢,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皆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余,永棠——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
黎,權——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19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皆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楊,樂天——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
Do Nascimento da Luz, Roberto Jose——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為期兩年;
盧,偉森——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195點,為期一年。
園林綠化部:
鄭,國文——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為期一年;
梁譚,少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195點,為期兩年;
鄭,振亮及廖,明——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195點,為期一年。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莫,國威,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七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Pereirinha, Roberto da Lucia——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265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梁,滿勝——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楊,永興及魯,偉安,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05點,並獲准續其等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周,連光,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方,雄,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陳,孝燦,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0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李,頌濤,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Souza, André——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范,明理及陳,健廣——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及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九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高,志威,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榮昌,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0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等編制外合同,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趙,詠雪學士——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呂,務興學士——建築及設備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Couto do Rosário, Violeta Maria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Chan do Rosario, Teresa Severin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20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Marcelino Vieira, Isabel Maria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Chung, Carmen Maria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
辜,文達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馮,文盛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
Bras Carvalho F. da Silva, Maria Antonia——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布少華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賴,震龍,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王,少芬——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盧,耀基——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田,偉業——化驗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管理委員會員工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Chung, Carmen Maria學士及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辜,文達學士之要求,與其等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皆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文娛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伍,權耀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周,富祥學士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羅永德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辦公室人員Eduardo Alberto de Jesus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辦公室人員賴建國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點。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Figueira Cordeiro, Nuno Manuel——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規定,退休基金會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吳保民,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以同一職級及職階調任到財政局人員編制。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應陳海珊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2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4,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蕭永賢,為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5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Manuela Salema Noronha Tudela Silvério Marques,為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繪圖員,薪俸點為425,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鼎賢——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碧琨,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翁俊傑、鍾志江、梁永華、方永傑、甄艷芳及何建宗,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何月華、林秀香、黎家澧及徐潔華,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傑新,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崔家盛,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林慶麟,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陳月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20點;
陳國強,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曾健康,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黃少君,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20點;
區淑儀,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鄭偉宜,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甄艷芳,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林健愉,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林安莉,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莫麗容,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4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詠詩,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龔玉立,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關詩韻,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蘇文曾,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杜冠棠,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黃文健,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呂逸超,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鮑翠芬,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及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王康,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蔡豪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陳嘉豪,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鄭艷霞,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梁志敏,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黃冠瑜,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黃寶華,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蔣華勝,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35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及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吳國榮,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李馮穎芬,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50點;
林少芳,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趙智平,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40點;
李仲萍,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1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推廣訓練處處長丁麗群碩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Iker Azpiazu Cordeir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按下指日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嘉明及Marina da Rocha Lopes de Oliveira,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賈祖、陳詠龍、高立基、叶泉、洪惠玲、洪曉虹、Juliana Maria Amante、余錦龍、鄭麗儀、陳詠茵、譚家慧、邱潤儀、周少珊、何嘉俊、李萬里、陳國強、Jaquelina Maria da Silva Machado de Mendonça、劉光強、張錦泉、馮慧儀、陳嘉茵、Francisco Armindo da Silva Cordova、梁永燊、Luis Dias Marques、劉永勝及楊永芳,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首位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鄭錦利學士在本局擔任審計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艷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議決:
應黃珏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柯超航、歐陽綺珊及英咏詩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鄧翠瑩及羅浩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曉藝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譚婉儀、楊少莉、黃曉琳及蔡毓明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退休第四職階警員鄭育麟之遺孀吳少蓮及女兒鄭家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1513,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10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保障基金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Maria Luciana de Figueiredo Antunes Felix Pont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94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工作人員吳少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35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盧少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7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楊敏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7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旅遊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rederico Augusto Sal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9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工作人員馮玉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1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專科護士黃寶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549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經濟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顏玉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67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陳婉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1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督察Augusto do Carmo Amante Gom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55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訂定衛生局工作人員鍾美儀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885,因按照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轉入的規則及效力之規定,可轉入為第四職階高級護士,故根據上述法律,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訂定審計署工作人員黃漢林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210,因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轉入制度之規定,可轉入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故根據上述法律,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5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社會工作局技術輔導員林煒任,供款人編號601374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少於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及無權取得「過渡帳戶」的任何結餘。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統計暨普查局高級技術員楊忠琴,供款人編號301167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九點二。
統計暨普查局高級技術員吳彰華,供款人編號30193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三十。
社會工作局勤雜人員黃佩儀,供款人編號600513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八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助理技術員張淑英,供款人編號60480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人力資源辦公室勤雜人員蕭永群,供款人編號60673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體育發展局行政技術助理員李伯發,供款人編號609297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行政技術助理員許志明,供款人編號60265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二。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護士金鴿鳴,供款人編號603960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三。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助理員何連妹,供款人編號606691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工人孔祥華,供款人編號607137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的規定,批准公佈為執行第14/2009號法律所需的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編制外人員的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編制外人員 | |||||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狀況 | 備註 | ||
職級/職位 | 職階 | 職級/職位 | 職階 | ||
人員組別 | 高級技術員 | ||||
Lurdes Marques Silva Carneiro de Sousa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1 | |
林頴 Lam Weng |
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 2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
Nuno Miguel Vieira Rodrigues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1 | |
人員組別 | 傳譯及翻譯 | ||||
鍾澤燕 Chong Chak In |
三等翻譯員 | 1 | 三等翻譯員 | 1 | |
人員組別 | 技術輔助人員 | ||||
Ernesto de Sousa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二等技術輔導員 | 1 | |
Carmelinda Francisca Botelho dos Santos | 首席行政文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
Leonel Umberto Ferreira Correia Couto | 首席行政文員 | 1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
關艷冰 Kuan Im Peng |
二等文員 | 1 |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
陳碧霞 Chan Pek Ha |
三等行政文員 | 1 |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的規定,批准公佈為執行第14/2009號法律所需的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散位合同人員的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散位合同人員 | |||||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狀況 | 備註 | ||
職級/職位 | 職階 | 職級/職位 | 職階 | ||
人員組別 | 輕型車輛司機 | ||||
何乃富 Ho Nai Fu |
半熟練工人 | 2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
馮長全 Fong Cheong Chun |
半熟練工人 | 2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
黎子華 António Lai |
半熟練工人 | 2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
劉偉德 Lao Wai Tak |
半熟練工人 | 1 | 輕型車輛司機 | 1 | |
人員組別 | 工人 | ||||
柯勁山 O Keng San |
助理員 | 1 | 勤雜人員 | 1 |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莊綺雯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蕭永群之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玉尺及麥賢秋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鍾桃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Hoi, Carlos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於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主任 楊寶儀
按照本局前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孔祥華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彭容根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應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余根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崇道,澳門監獄第三職階副警長之總警司之定期委任——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二)項,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鄧敏心學士,澳門監獄財政及財產處處長,屬定期委任——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其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蘇景昭、黃海陽、蕭若豪、洪少朗、梁翰霆、鄭海倫、譚偉聰、羅永強、黃東寧、周啟文、李錦添、陳成廣、曹興、廖志偉、朱曉政、徐子聰、樊志權、梁建明、陳志聖、曾劍鋒、徐家盛、王俊民、馮迪龍、歐陽偉強、伍文德、鄭正廉、潘松佳、陳觀耀、陳永耀、張文志、陳遠志、鄭偉恆、蘇鴻裕、楊得志、吳國中——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配合第16/2007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以散位合同制度修讀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為期八個月,薪俸點為220點,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鄭明及趙善清——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阮志瑛,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范秀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吳郁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陳慧妍,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張曉鳴,澳門監獄非專科醫生——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羅金玲,澳門監獄第四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胡敏婷,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重新簽訂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簽署合同之日)生效。
霍浩基,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重新簽訂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簽署合同之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照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第018/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技術廳廳長李楚樑消防總長(編號418831)——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何,強,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起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陳,志容及李,雲峰,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起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林,玉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起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潘,景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蔡,永康、林,潤寬及陳,紫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吳,志釗,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梁,玉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高,健明及李,雪蘭,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陳,冠云、區,玉琴、凌,欣欣、陳,冠穎、馮,金玉、梁,煒傑、盧,康莉和俞,曉東,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Madeira, Nelson Gregório、黎,美鳳和羅,紫珊,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岑,敏芳,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李,淑賢,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五日起續約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梁,婉儀,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黄,泳豪、顧,凱蓉、陳,欣慰和麥,耀昇,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兩位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及其餘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許,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該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美國東方生物工程(澳門)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216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165號東南亞花園(東南亞商業中心)AV座地下及閣樓,准照持有人為美國東方生物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馬濟時總督大馬路280號地下AV。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宣告編號第158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失效,商號名稱為“鴻利行”,營業地點為澳門帶水圍24-A號B舖地下,准照持有人為陳國英,居住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426號永泰大廈4樓F座。
按照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敏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E-1772。
巢有宜——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W-0315。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馬羅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1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路環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三樓2652a舖),東主Zenpharma股份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555號澳門置地廣場ICBC樓16樓1608室。
按照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賴展超——應其要求,中止第C-0476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王安之——應其要求,中止第M-133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梁永耀——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T-0138。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宣告編號第60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連勝馬路74號A地下之“大安”中藥房、編號第88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鏡湖馬路98號新時大廈地下之“山水”中藥房、編號第96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渡船巷2號及2號A之“長春閣(分行)”中藥房、編號第104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17-219號南方工業大廈K座地下之“南方”中藥房、編號第122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馬 揸度博士大馬路325號海洋工業大廈第一座地下B舖之“新光”中藥房、編號第132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渡船街68號地下之“萬家康”中藥房、編號第134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青洲大馬路美居廣場地下L舖之“廣信”中藥房、編號第135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筷子基南街242號威翠花園地下B舖之“潤根”中藥房和編號第163號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布魯塞爾街193號地下Q舖及一樓之“國順”中藥房准照失效。
按照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俊青——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W-0316。
澳門植牙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52,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1樓A座,持牌人為澳門植牙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1樓A座。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批示:
潘敏兒博士,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
黃健武碩士,擔任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家豪學士,擔任青年廳廳長,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曾冠雄學士,擔任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鄺偉明碩士,擔任組織暨資訊處處長,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余碧君學士,擔任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麗卿學士,擔任人事處處長,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批示: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本局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批示:
Carlos Luís Antunes,具高等專科學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六月三十日第26/97/M號法令第七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獲定期委任為學校督導員,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Margarida Eulália Guerreir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程衛東——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研究暨計劃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許耀明——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發出執照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熊蓓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譚思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梁秀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潘詩嵋——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陳詠琪——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葉九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梁彩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楊時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曾狄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胡燕冰——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伍淑晶——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及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盧麗萍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
王蕙蘭——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古夢思——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月冰——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偉雄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零年度旅遊基金第一次修改預算及煙花匯演第一次修改獨立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批示核准: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627,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55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7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11,000.00 | |
09 | 02 | 05 | 00 | 99 | 其他 | 9,000.00 | |
總額 | 636,000.00 | 636,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5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3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1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3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25,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8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5,000.00 | |
總額 | 170,000.00 | 170,000.00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教育發展基金第一次預算修 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6 | 03 | 01 | 00 | 啓程津貼 | 30,000.00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100,000.00 |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5,000.00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4,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5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5,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25,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2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1,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24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600,000.00 |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5,000.00 | |
總額 | 600,000.00 | 600,000.00 |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朝暉——委員:梁勵、何絲雅、鍾聖心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梓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Leonel Pinto Cardoso及胡玉沛,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何耀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燕卿,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徐炳光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周志峰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梁富泉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仲群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郭振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雄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局局長批示:
何建君,本局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本人之請求,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免職。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前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陳宏輝及蘇錦泉,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五職階郵差,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五職階助理員周一強、何榮強、林子健、林耀光、劉勇基、李志榮、梁青源、羅錦明、吳海青及胡順添,獲訂立新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五職階郵差,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的一等郵務文員盛福華及Candida Cecilia Noronha de Assunçã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郵務文員。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副局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甘月娥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Eugénia Elias Lopes da Cruz 於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區銅清於本局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38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380,000.00 | |
總額 | 1,380,000.00 | 1,380,000.00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仲群,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主席 鄺錦成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明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泳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源秋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沈演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盧啟 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葉偉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吳國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杰康及王家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鍾英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薛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國鉦、陳志偉、林立巧及吳志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楊敬鴻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楊錦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法律輔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鄺詠琪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公共關係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賴健豪及蔡子旺,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車輛駕駛考試員劉警權及余華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