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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6/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四日第10/91/M號法令核准的《民航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並連同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二)項及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航空工程學學士陳穎雄擔任民航局局長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 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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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為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

基於有關身份及按照上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委任一名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由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周進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擔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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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鑑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為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

基於有關身份及按照上述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後半部分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被選為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由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趙鎮昌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期間擔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按章程訂定。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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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