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曉白為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 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指定日期起續期一年:
高京甫——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麥善雲——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李志堅、洪詠欣及林詩琪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錢智麟、鄭健陽及李朝聲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起續期至六月三十日。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寶珊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批示:
鄭杏儀——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九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主任翻譯員,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批示如下:
Tang Shu Qing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並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公署社區關係廳廳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批示如下:
黃偉麟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為期兩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內所載職位。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周應楷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按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廖志漢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其職級及職階維持不變。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以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甄代嫦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法務局編制人員名單:
人員組別及姓名 |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之狀況 |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之狀況 | 備註 | ||
官職 | 任用方式 | 官職 | 任用方式 | ||
組別:領導及主管 Grupo: Direcção e chefia |
|||||
張永春 Cheong Weng Chon |
局長 | 定期委任 | 局長 | 定期委任 | |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 副局長 | 定期委任 | 副局長 | 定期委任 | |
梁葆瑩 Leong Pou Ieng |
副局長 | 代任 | 副局長 | 定期委任 | |
胡潔如 Wu Kit I |
少年感化院院長 | 代任 | 少年感化院院長 | 定期委任 | |
許麗芳 Hoi Lai Fong |
法律草擬廳廳長 | 代任 | 法律草擬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
羅靜萍 Lo Cheng Peng |
法律推廣廳廳長 | 代任 | 法律推廣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
葉少媚 Ip Sio Mei |
社會重返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社會重返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
李勝里 Lei Seng Lei |
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 定期委任 | |
吳子健 Ng Chi Kin |
技術輔助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技術輔助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a) |
鄺婉瑩 Kwong Iun Ieng |
人力資源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人力資源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
陳玉儀 Chan Iok I |
財政暨財產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財政暨財產處處長 | 定期委任 |
a)以代任方式擔任法律翻譯廳廳長。
人員組別及姓名 |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之狀況 |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之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備註 | 職級 | 職階 | 備註 | ||
組別:高級技術員 Grupo: Técnico superior |
|||||||
Eduardo João Buisson Vairinho de Beltrão Loureiro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梁葆瑩 Leong Pou Ieng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a)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e) | 確定委任 |
梁艷蘭 Leong Im Lan aliás Lily Leong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Carmen Anok Cabral Lee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趙占全 Chio Chim Chun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b)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ab) | 確定委任 |
戴燕雪 Tai In Sut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盧麗卿 Lo Lai Heng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c)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ac) | 確定委任 |
許文超 José Maria Hui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Nuno Fernando Correia Neves Pereira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何淑清 Ho Sok Cheng aliás Ana Ho da Silva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張翠玲 Cheong Chui Ling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d)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ad) | 確定委任 |
葉錦雯 Ip Kam Man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陳覺生 Chan Kok Sang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鄭杏儀 Cheng Han Iu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確定委任 | ||
蘆敏 Lou Man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2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確定委任 | ||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e)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e) | 確定委任 |
李勝里 Lei Seng Lei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f)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f) | 確定委任 |
胡潔如 Wu Kit I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g)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ae) | 確定委任 |
葉少媚 Ip Sio Mei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h)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h) | 確定委任 |
Ivo Donat Firmo Mineiro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i)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i) | 確定委任 |
吳子健 Ng Chi Kin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j)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2 | j) | 確定委任 |
彭博成 Alex Po Cheng Peng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1 | l)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l) | 確定委任 |
陳祖光 Chan Chou Kuong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1 | m)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m) | 確定委任 |
黃振宗 Vong Chan Chong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劉國添 Lau Kuok Tim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1 | n)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n) | 確定委任 |
鄺婉瑩 Kwong Iun Ieng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o)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o) | 確定委任 |
廖東明 Lio Tong Meng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闕永健 Kut Weng Kin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黃耀堃 Wong Io Kuan |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 1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吳靄燕 Ng Oi In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許麗芳 Hoi Lai Fo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p)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af) | 確定委任 |
趙淑儀 Chiu Sok I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邱顯哲 Iao Hin Chit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楊秀嫻 Ieong Sau Han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劉潔心 Lau Kit Sam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李宇騰 Lei U Ta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陳玉儀 Chan Iok I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q)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q) | 確定委任 |
羅靜萍 Lo Cheng Pe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r)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ag) | 確定委任 |
蔣永恆 Cheong Weng Ha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組別:傳譯及翻譯 Grupo: Interpretação e tradução |
|||||||
Gonçalo de Amarante Xavier | 顧問翻譯 | 1 | 顧問翻譯 | 4 | 確定委任 | ||
Maria de Fátima Cachinho Cordeiro | 顧問翻譯 | 1 | 顧問翻譯 | 3 | 確定委任 | ||
Madalena Lília da Nova Jacinto | 顧問翻譯 | 1 | 顧問翻譯 | 3 | 確定委任 | ||
沈振耀 Sam Chan Io |
顧問翻譯 | 1 | s) | 顧問翻譯 | 2 | s) | 確定委任 |
沈偉強 Sam Vai Keong |
顧問翻譯 | 1 | t) | 顧問翻譯 | 2 | t) | 確定委任 |
Pamela Maria Rodrigues | 顧問翻譯 | 1 | 顧問翻譯 | 2 | 確定委任 | ||
辜美玲 Ku Mei Leng |
顧問翻譯 | 1 | u) | 顧問翻譯 | 1 | u) | 確定委任 |
鄭晶平 Cheang Cheng Peng |
顧問翻譯 | 1 | v) | 顧問翻譯 | 1 | v) | 確定委任 |
傅潔芳 Maria Fátima Fu |
顧問翻譯 | 1 | 顧問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辜美寶 Ku Mei Pou |
顧問翻譯 | 1 | 顧問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Ng Kuoc Hon | 主任翻譯 | 1 | 主任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胡秀蘭 Wu Sao Lan |
主任翻譯 | 1 | 主任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陳慧玲 Maria Chan aliás Chan Vai Leng |
主任翻譯 | 1 | 主任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韋志聰 Vai Chi Chung |
主任翻譯 | 1 | 主任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Ana Maria da Silva | 主任翻譯 | 1 | 主任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Raquel Ng | 主任翻譯 | 1 | 主任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姚頴珊 Io Weng San |
首席翻譯 | 1 | x) | 首席翻譯 | 1 | x) | 確定委任 |
Vitória Lam | 首席翻譯 | 1 | 首席翻譯 | 1 | 確定委任 | ||
唐曉媚 Tong Hio Mei |
一等翻譯 | 3 | 一等翻譯 | 3 | 確定委任 | ||
組別:技術員 Grupo: Técnico |
|||||||
何天家 Ho Tin Ka |
特級技術員 | 1 | 特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余珮琳 Yu Pui Lam Ada |
特級技術員 | 1 | 特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陳華風 Chan Wa Fong |
特級技術員 | 1 | 特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韋綺頻 Wai I Pan |
特級資訊技術員 | 1 | 特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陳霆鈞 Chan Teng Kuan |
特級資訊技術員 | 1 | 特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黃耀強 Vong Io Keong |
特級資訊技術員 | 1 | 特級技術員 | 1 | 確定委任 | ||
組別:傳譯及翻譯 Grupo: Interpretação e tradução |
|||||||
王智豪 Wong Chi Hou aliás Peter Wong |
主任文案 | 3 | i) | 顧問文案 | 2 | i) | 確定委任 |
何斌 Ho Pan |
主任文案 | 3 | 顧問文案 | 1 | 確定委任 | ||
唐伯福 Tong Pak Fok |
主任文案 | 3 | 主任文案 | 3 | 確定委任 | ||
龍裕琛 Long U Sam |
主任文案 | 3 | 主任文案 | 3 | 確定委任 | ||
鄭麗湘 Cheang Lai Seong |
主任文案 | 2 | z) | 主任文案 | 2 | ah) | 確定委任 |
組別:資訊 Grupo: Informática |
|||||||
梁慧玲 Leung Wai Leng |
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3 | 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1 | ai) | 確定委任 | |
李少娟 Lei Sio Kun |
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2 | 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 2 | aa) ai) |
確定委任 | |
敖寶玲 Ngou Pou Leng |
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 | 1 | l) | 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 | 1 | l) ai) |
確定委任 |
組別:技術輔助人員 Grupo: Técnico de apoio |
|||||||
Florinda da Rocha Vai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Maria Elizabeth Sou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余德志 Iu Tak Chi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Edward Anthony Azevedo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3 | 確定委任 | ||
伍桂玲 Ng Kai Le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岑翠貞 Sam Choi Che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陳美英 Chan Mei Ie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吳志強 Ung Chi Keo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i)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i) | 確定委任 |
Maria Fátima Alexandrina Xavier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陳寶祺 Chan Po Kei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何惠娟 Ho Wai Kun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招惠明 Chio Wai Me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呂燕屏 Loi In Pe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陳素禎 Chan Sou Che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鄭少鳳 Cheang Sio Fo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2 | 確定委任 | ||
陳志榮 Chan Chi Veng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黃詠妍 Wong Weng In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特級技術輔導員 | 1 | 確定委任 | ||
伍權想 Ng Kun Seong |
首席行政文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Terezinha Fátima de Jesus | 特級助理技術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何潔玲 Ho Kit Leng |
首席行政文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ina Amante Gomes | 首席行政文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Célio Alves Dias | 首席行政文員 | 2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溫靜如 Wan Cheng Iu |
首席行政文員 | 2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António de Jesus Lopes da Silva | 首席行政文員 | 2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確定委任 | ||
Carolina de Anjos Brito da Rosa Ferreira | 首席行政文員 | 1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馬騏駿 Ma Kei Chong |
首席行政文員 | 1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組別:工人 Grupo: Operário |
|||||||
練孫華 Lin Sun Va |
助理員 | 7 | 勤雜人員 | 7 | ai) | 編制內散位 | |
黃偉文 Vong Vai Man |
助理員 | 7 | 勤雜人員 | 7 | ai) | 編制內散位 | |
林文娟 Lam Man Kun |
助理員 | 7 | 勤雜人員 | 6 | ai) | 編制內散位 | |
黃祥傑 Vong Cheong Kit |
助理員 | 7 | 勤雜人員 | 6 | ai) | 編制內散位 |
備註: |
a)在本局法律草擬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處於中止狀況。以代任方式擔任副局長。 |
b)在本局法律推廣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處於中止狀況。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c)在本局少年感化院院長的定期委任處於中止狀況。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
d)在本局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處於中止狀況。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e)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副局長。 |
f)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
g)以代任方式擔任少年感化院院長。 |
h)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社會重返廳廳長。 |
i)以定期委任方式在廉政公署擔任主管職務。 |
j)在本局技術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處於中止狀況。以代任方式擔任本局法律翻譯廳廳長。 |
l)處於長期無薪假。 |
m)以派駐方式在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任職。 |
n)以代任方式擔任資訊處處長。 |
o)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 |
p)以代任方式擔任法律草擬廳廳長。 |
q)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財政暨財產處處長。 |
r)以代任方式擔任法律推廣廳廳長。 |
s)獲委任為第三屆立法會委任議員。 |
t)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法律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
u)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
v)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
x)獲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
z)以徵用方式在統計暨普查局任職。 |
aa)以定期委任方式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 |
ab)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
ac)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
ad)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ae)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少年感化院院長。 |
af)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法律草擬廳廳長。 |
ag)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法律推廣廳廳長。 |
ah)以定期委任方式在統計暨普查局擔任主管職位。 |
ai)職位出缺時予以撤銷。 |
(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核准) |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登記及公證機關編制人員名單:
人員組別及姓名 |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之狀況 |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之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備註 | 職級 | 職階 | 備註 | ||
組別:登記官及公證員 Grupo: Conservador e Notário |
|||||||
張永春 Cheong Weng Chon |
登記局局長 | 2 | a) | 登記官 | 7 | a) | 確定委任 |
梁美玲 Leong Mei Leng |
登記局局長 | 2 | 登記官 | 7 | 確定委任 | ||
馮瑞國 Fong Soi Koc |
登記局局長 | 2 | 登記官 | 7 | 確定委任 | ||
羅靖儀 Lo Cheng I |
公證員 | 2 | 公證員 | 7 | 確定委任 | ||
梁德富 Leong Tak Fu |
登記局局長 | 2 | 登記官 | 7 | 確定委任 | ||
盧瑞祥 Lou Soi Cheong |
公證員 | 2 | 公證員 | 7 | 確定委任 | ||
譚炳銓 Tam Peng Chun |
登記局局長 | 2 | 登記官 | 7 | 確定委任 | ||
陳彥照 Chan In Chio |
公證員 | 2 | 公證員 | 7 | 確定委任 | ||
譚佩雯 Tam Pui Man |
登記局局長 | 2 | 登記官 | 7 | 確定委任 | ||
組別: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 Grupo: Oficial dos registos e notariado |
|||||||
Manuel Francisco de Jesus Júnior | 一等助理員 | 3 | b) | 首席助理員 | 3 | b) | 確定委任 |
Elsa Maria dos Remédios Chau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許華美 Hoi Va Mei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曾秀蓮 Chang Sao Lin Olinda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Maria Antonieta de Assis Jorge Madeira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Margarida Marques Jacinto Dias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Leonor Madeira de Carvalho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Isabel Fátima da Silva Nantes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Maria Antonieta da Luz Badaraco Morais | 一等助理員 | 3 | 首席助理員 | 1 | 確定委任 | ||
Elisa Maria Gomes | 一等助理員 | 3 | 一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林坤培 Lam Kuan Pui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ia Antonieta do Rosário Machad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Reinaldo Augusto Gracia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ia Fátima Pedr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Rui Pedro da Silva Gerald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Josefina Maria Banãr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Natalina Maria de Jesus Afons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António Córdova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iana Fátima de Azeved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Aurora Urica Gracia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Alice Tang Borg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Ernesto António de Gregório Madeira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ia Rosário Mendes Pedr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許惠莉 Hui Vai Lei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袁嘉慧 Iun Ka Wai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garida de Sousa Fernand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林永華 Lam Veng Va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Estanislau António da Rocha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ia Cristina Ley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李雪梅 Lei Sut Mui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Norma Maria de Assis Marqu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ári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ia José Bernardes Bártol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Ricardo da Rosa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Cristina de Sousa Fernand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蘇東尼 António José de Sousa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Fátima Lau Matia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徐樹威 Choi Su Wai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Belinda Alzira Sal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António Sérgio da Conceição Martins do Amaral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ário Alberto Carion Gaspar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李錦威 Lei Kam Vai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Arsénio Laurel Vicente de Assis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阮偉堂 Yuen Wai Tong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黃慧華 Wong Wai Wa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李力衡 Lee Lek Hang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梁錦潮 Leong Kam Chi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Luísa Choi Rosário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束承玫 Chok Seng Mui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Vitória Andrade de Aguiar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李兆明 Lei Sio Meng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楊志榮 Ieong Chi Weng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林志堅 Lam Chi Kuen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黃惠珊 Wong Wai San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Hugo José Sales Junior da Silva | 二等助理員 | 3 | 二等助理員 | 3 | 確定委任 | ||
Maria Manuela Figueiredo Matias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Luís Manuel Wai Cambeta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楊麗詩 Ieong Lai Si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Luís Miguel Fernandes Crespo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莫德玉 Mok Tak Iok Madeira de Carvalho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楊玲玲 Ieong Leng Le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Teresa António Carlos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蘇偉昌 Sou Wai Cheo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Maria Inês da Mota Ferreira Novo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梁彩虹 Leong Choi Ho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鄺翠芬 Kuong Choi Fan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何倩茵 Ho Sin Ian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蘇潔紅 Sou Kit Ho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Ana Maria Wo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姚翠芬 Io Choi Fan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陳鏞華 Chan Iong Va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李惠平 Lei Wai Pe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梁偉雄 Leong Wai Ho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梁詠詩 Leong Weng Si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袁燕華 Yuen In Wa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章中 Cheong Cho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林丹陽 Lam Tan Ieo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蔣玉珠 Cheong Iok Chu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梁彬 Leong Pan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蘇健民 So Kin Man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黃葉強 Vong Ip Keo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林潔如 Lam Kit U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李柏權 Lei Pak Kun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黃家熾 Vong Ka Chi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譚國榮 Tam Kuok Weng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
黃海滔 Wong Hoi Tou |
繕錄員 | 4 | 繕錄員 | 4 | 確定委任 |
備註: |
a)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法務局局長。 |
b)以代任方式擔任物業登記局登記官。 |
(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核准) |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麥國銘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1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劉煜曦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許榮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黎景林及黃小英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區輕颺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甘小明、鄧世易、葉奕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合女、鄭雪娟、張兆科及鄭達燊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分別為薪俸點365(首三位)及薪俸點320(其餘四位),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吳少昌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陳慧冰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物業登記局第二職階首席助理員José Manuel Afonso de Jesus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點585,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阮杏棉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敏兒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謝孝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朱皓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蘇曉禹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徐志雄及郭建威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分別轉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20點,及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50 點。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並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將本局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Lurdes Isabel Vong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所設立的職位。
因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關於文化局第01/IC/2010號批示的通告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應改為:“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國安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Morais, Cristina Gomes Pinto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對外經濟關係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批准給予“泰華行”,所有人為“胡華開”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購入位於澳門惠愛街41號通利工業大廈11樓A11、B11、C11、D11四個工業單位之資產移轉印花稅百分之五十。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盧志輝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淑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2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郭智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韻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高宇泳、梁婉媚、溫家遠及郭加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馮惠嫦、趙麗霞、葉錫陽、Wong Pontie及陸思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由於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內第790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Vogais: ... Bao King Tou, (como efectivo)”
應為:“Vogais: ... Bao King To, (como efectivo)”。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駱進偉,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劉僑偉,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關偉如,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湯嘉怡及關嘉琪,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敏婷,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科長Belinda de Lemos Ferreira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起,派駐到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因本局文誤,刋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陳祖樺、方綴妮及孔碧鋒,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
應改為:“陳祖樺及方綴妮,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
孔碧鋒,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原文為:“Tong Weng Pek——……”
應改為:“Tong Weng Pak——……”。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並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羅慧霞碩士及趙幽默碩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余正華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黃美詩,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永健及Kong Siu Fong Nelson,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鄧志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0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吳永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86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 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之勞工事務局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Ana Maria Manhão Sou,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9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張劍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6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梁寶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772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 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工作人員鮑城添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9580,因按照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轉入制度之規定,可轉入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故根據上述法律,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 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八日訂定博彩監察協調局副局長拜華之遺孀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之撫卹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785,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之規定重新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二日開始,修訂其撫卹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5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其相等於二十六年九個月十二日在澳服務之時間計算,負責支付上述所訂金額之千分之898。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發出的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高展鵬,供款人編號60475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前述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技術督導員劉月萍,供款人編號605275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文化局高級技術員陳栢添,供款人編號606968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少於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及無權取得「過渡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行政技術助理員劉嘉春,供款人編號607192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勤雜人員李富榮,供款人編號60898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勞工事務局助理技術員李兆光,供款人編號601641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監獄技術輔導員江夫育,供款人編號60946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與二等高級技術員敖國廉之定期委任續期壹年,以擔任本局技術支援廳資訊處處長之職務。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鄧志基,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屬確定委任,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鄭國華及歐陽家寧——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各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施聰玲——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家祺,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楊忠仁——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岸農——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家立、鄭志成、許文海及麥燦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卓官傑,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林揖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李家能,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鄭佩儀,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許志明——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終止其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瑞標及David Ritchie,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陳秀芳及黃國榮,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梁銘均,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苒斐、Álvaro Luis Gomes Mourato及林偉森,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分別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監獄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朱高宏——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終止其合同。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李,燕玲及胡,穎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雪芬及鄧,彩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各自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及八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鄧,夢,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劉,婉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之批示:
蘇,健敏,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程,玉良、張,富華、蔡,玉英、何,志明、黎,漢蘭、林,勇軍、林,新悅、李,維伴、梁,玉珊、梁,嬋仙、梁,偉雄、柯,麗珍、鄧,婉媚、袁,樣好、阮,婉萍、袁,惠思、黃,燕群及黃,達信,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何,玉芳、楊,改南、梁,順偉及蘇,劍丰,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歐,運梅、張,偉紅、何,淑美、葉,秀媚、黎,鳳霞、羅,鳳娟、麥,銀鳳、譚,小妹及黃,寶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劉,敏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繼雄,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德銘,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燕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藹容,鄭,小蓮,張,同璧,趙,艷英,霍,愛珍,馮,連娣,何,少芝,何,小玉,姚,愛群,林,欣珠,李,秀娟,梁,健平,潘,瑞紅,譚,方,吳,樹根及黃,金屏,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何,桂燕,李,愛霞,梁,惠芝及黃,艷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古,素媚,袁,月嬋及黃,天培,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鄺,錦添,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金蝶及曹,偉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仲培,江,佩嘉,李,澤祥,麥,惠賢及湯,玉琼,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高,燕影,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玉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少豹,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關,美荇,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仲成,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霍,轉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譚,寶嬌,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光熾,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馮,玉秀,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林,廣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曾,寶燕,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曾,明及劉,勝,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何,麗嫦,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邱,金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區,志新,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德輝,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志剛,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永志,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葉,美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葉,炳基學士——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公共衛生化驗所主任,為期一年。
梁,穎斌碩士——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婉君——恢復第M-168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陳裕文——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34。
按照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蔚欣——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T-0135。
按照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鳳如、梁明鳳——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769、E-1770。
林愛璋、廖斯嘉、蕭桂敏——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312、W-0313、W-0314。
按照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惠信——應其要求,中止第D-0066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梁嘉敏——應其要求,取消第E-155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譚麗禧——恢復第E-1635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倪少文——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771。
采彤綜合醫務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5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高士德大馬路91號高士德商業中心2樓E座,持牌人為陳瑞琴,住所位於澳門筷子基南街寶翠花園利耀閣20樓L座。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彭興華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Sara Ferreira da Silv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澳門樂團首席Gu Chen重新訂立的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鄧樂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嘉莉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何麗鑽碩士擔任本局局長的定期委任,因獲定期委任為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終止,並自同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原職位。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陳澤成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應蘇兆祥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 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終止。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因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5535頁及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918頁,關於旅遊學院的批示摘錄及聲明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Florence Ian”
更正為:“Ian Mei Kun”。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之批示:
下列人士獲委任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警察總局代表:
李比路;
二、海關代表:
黃國松;
三、旅遊局代表四名:
文綺華;
白文浩;
官晉偉;
謝慶茜;
四、體育發展局代表:
黃有力;
五、民政總署代表:
麥儉明;
六、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
吳郁堂;
七、交通事務局代表
鄭岳威;
八、新聞局代表:
趙思雅;
九、衛生局代表:
陳惟蒨;
十、消防局代表:
呂照耀;
十一、中國——澳門汽車總會代表:
鍾國榮;
十二、對澳門旅遊及體育有卓越貢獻的社會人士六名:
盧景昭;
覃伯德;
黃觀祥;
林燕妮;
呂錫柱;
冼馬廖。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Olivia Noronha Assunção Lau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載於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之有關職位。
李詠甜,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區耀安及張燕芳,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連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Georgina Pang Baptista,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羅成光、徐達賢及霍宗暖,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等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綺雯,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婉屏,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楊金燕,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周志偉,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陸棋祥及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雷少坤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所核准之樓宇維修基金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預算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2,0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4 | 樓宇維修資助計劃 | 8,00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6 |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 | 18,0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9 | 00 | 00 | 00 | 00 | 財務活動 | ||
09 | 01 | 00 | 00 | 00 | 財務資產 | ||
09 | 01 | 05 | 00 | 00 | 中期及長期借款 | ||
09 | 01 | 05 | 00 | 04 | 樓宇維修基金——資助計劃 | 8,000,000.00 | |
總額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委員:李潔如——候補委員:李天碩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聲明有未完整之處,更正如下:
為著應有效力,茲聲明繆燦成在本局擔任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應其要求,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的批示:
何明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徐成輝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三個月,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批示:
胡紹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的批示:
李金平,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潘麗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阮大偉,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吳時要,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志堅,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洪子謙,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陳家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周麗玲及蔡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崔永全及譚惠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李家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鄧宇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志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馮瀚霆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潘小華及葉綺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王婉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楊敬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曉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黎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05的薪俸。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蕭廣正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蕭廣正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歐潤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志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德文、鍾恩賜、何進雄、鄭德清、蔡曉新、何國強、鄺治山、劉偉成、梁鏡標、蕭煥昆及譚偉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8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龔偉夫、勞培基及黃健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180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