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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司司長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嘉獎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馬耀權,副警務總監編號214831,因在其工作生涯中以能幹、熱心及忠誠的態度擔任其專業職務,表現傑出。

他自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開始擔任副局長,期間擔任指揮及協調多個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計有東亞運動會、葡語系國家運動會、亞洲室內運動會、奧運火炬澳門站傳送、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等。尤其重要的是,澳門自回歸以來,曾經多次獲得國家領導人及各國元首到訪,每一次訪問均需要要求極嚴密及細緻的安保規格,面對這些重要的工作,馬副局長均悉力以赴。

他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及敬業樂業的工作態度,對每一項接獲的任務,從策劃以至協調、組織及執行各階段,事事親力親為,巨細無遺,確保每一項工作均能順利完成,完滿結束,令到多項重要活動的安保工作均獲得特區政府的讚賞及表揚,更同時提升了各級警務人員的專業能力。

馬副局長為人謙虛、待人熱誠,他在本局與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中,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在提高警隊素質方面也不遺餘力,致力於培育後輩,除了在各級人員工作技術上不斷的加以訓練以外,他更加重視個人品德操守方面精神素質的提升,他系統性地不斷調整警務訓練課程,注入新思維,以配合社會需要。

馬副局長克己奉公,勤儉樸實,事事以身作則。他待人以誠,樂於扶持後輩及培育人才;他勇於開拓,善於採納不同意見,是一位公正嚴明的好領導,是我們學習的楷模;他熱誠服務警隊的態度更加獲得所有人員的尊敬及上級的信任,因此值得本人透過是次公開嘉獎表揚馬耀權副警務總監。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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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辨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