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通過的有關科特迪瓦局勢的第1893(2009)號決議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決議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科特迪瓦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1842(2008)號和第1880(2009)號決議,
重申其對科特迪瓦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友好、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各項原則的重要性,
注意到秘書長2009年9月29日的報告(S/2009/495)以及聯合國科特迪瓦問題專家組2009年4月8日的報告(S/2009/188)和2009年10月9日的報告(S/2009/521),
強調第1572(2004)號和第1643(2005)號決議規定的各項措施繼續有助於科特迪瓦的穩定,尤其是在計劃舉行總統選舉的情況下,
再次關切地注意到,儘管總體人權狀況繼續有所改善,但是據報該國各地仍持續發生侵犯人權和違反人道主義法的事件,包括許多起性暴力行為,強調必須將犯罪人繩之以法,再次堅決譴責科特迪瓦境內發生的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回顧其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和第1889(2009)號決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號和第1882(2009)號決議,以及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決議,
認定科特迪瓦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1572(2004)號決議第7至12段規定的軍火措施及金融和旅行措施以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防止任何國家從科特迪瓦進口任何毛坯鑽石的措施的有效期延長至2010年10月31日;
2. 決定至遲於第1段所述期間終了時,如第1880(2009)號決議所述,結合在選舉進程以及在實施和平進程的各項關鍵步驟方面取得的進展,審查經上文第1段延長期限的各項措施,還決定在上文第1段所述期間,開展以下工作:
(a)在根據國際標準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總統選舉後三個月內審查經上文第1段延長期限的各項措施,以便對制裁制度進行可能的修改;或者
(b)如果在2010年4月30日仍未根據本決議第2段(a)安排任何審查,則至遲於該日進行一次中期審查;
3. 籲請《瓦加杜古政治協議》的科特迪瓦各簽署方和所有國家,特別是該次區域國家,充分執行經上文第1段延長期限的各項措施,包括酌情制訂必要的規則和條例,又籲請聯合國科特迪瓦行動(聯科行動)在第1739(2007)號決議所確定並經第1880(2009)號決議延長期限的其能力和任務規定範圍內,尤其全力支持執行經上文第1段延長期限的軍火措施,還籲請法國部隊在其兵力部署和能力範圍內在這方面支持聯科行動;
4. 特別再次要求科特迪瓦當局採取必要措施,立即制止任何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11段所規定措施的行為,包括專家組在其2007年9月21日報告(S/2007/611)、2008年10月15日報告(S/2008/598)和2009年10月9日報告(S/2009/521)中提到的違規行為;
5. 要求《瓦加杜古政治協議》的科特迪瓦各簽署方,特別是科特迪瓦當局,准許特別是第1584(2005)號決議第7段首次設立的專家組於適當時在無事先通知情況下不受阻礙地接觸第1584(2005)號決議第2段(a)提及的裝備、地點和設施以及接觸任何地點的所有武器、彈藥和相關物資,包括由共和國衛隊各部隊控制的武器、彈藥和相關物資,還要求他們根據第1739(2007)號和第1880(2009)號決議的規定,允許聯科行動和向其提供支助的法國部隊在同樣條件下前往進行檢查,以履行聯科行動的任務規定;
6. 重申,針對科特迪瓦選舉進程的任何威脅,尤其是針對負責組織選舉的獨立選舉委員會所從事行動或《瓦加杜古政治協議》第1.3.3段和第2.1.1段中提到的操作者所從事行動的任何攻擊或阻撓,都是對和平與民族和解進程的威脅,均適用第1572(2004)號決議第9和第11段的規定;
7. 重申,對聯科部隊或向其提供支助的法國部隊的行動自由設置的任何嚴重阻礙,或對聯科行動、法國部隊、秘書長特別代表、第1880(2009)號決議第23段提及的調解人或其在科特迪瓦的特別代表所從事行動的任何攻擊或阻撓,都是對和平與民族和解進程的威脅,均適用第1572(2004)號決議第9和第11段的規定;
8. 請秘書長和法國政府立即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報告影響聯科行動或向其提供支助的法國部隊行動自由的任何嚴重障礙,包括責任人的姓名,並請秘書長和調解人立即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報告上文第7段提及的對其行動或特別代表的行動的任何攻擊或阻撓;
9. 請所有有關國家,尤其是該次區域國家,與委員會通力合作,並授權委員會要求提供它認為必要的任何進一步信息;
10. 決定將第1727(2006)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專家組任期延長至2010年10月31日,並請秘書長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11. 決定,第1727(2006)號決議第7段(e)所述報告可酌情列入與委員會可能增列第1572(2004)號決議第9段和第11段所述個人和實體有關的任何信息和建議;
12. 請專家組至遲於2010年4月15日,向委員會提出一份中期報告,並在專家組任期結束前15天,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提交最後書面報告,說明第1572(2004)號決議第7、9和11段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所規定的各項措施以及這方面的各項建議的執行情況,並還請專家組在報告中包括關於不准其接觸武器、彈藥和相關物資的個人的具體信息;
13. 請秘書長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聯科行動收集的、並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科特迪瓦供應軍火和相關物資的信息;
14. 又請法國政府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法國部隊收集的、並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向科特迪瓦供應軍火和相關物資的信息;
15. 又請金伯利進程通過委員會,酌情向安全理事會通報在可能情況下經專家組審查的關於科特迪瓦生產和非法出口鑽石的信息;
16. 決定,對於完全為了促進發展有關科特迪瓦鑽石生產的具體技術信息而進行科學研究和分析的進口,不適用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規定的各項措施,但是此種研究須由金伯利進程協調,並經過委員會逐案核准;
17. 決定,按照第16段的規定提出的請求應由金伯利進程和進口會員國聯合提交給委員會,還決定,如果該委員會依照本段已批准某項豁免,進口會員國應將研究成果通知委員會,並毫不拖延與科特迪瓦問題專家組分享成果,以協助他們的調查;
18.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及其他組織和有關各方,包括金伯利進程,與委員會、專家組、聯科行動和法國部隊通力合作,尤其是提供各自掌握的與可能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9和11段及第1643(2005)號決議第6段所規定、並經上文第1段重申的各項措施的行為有關的任何信息;
19. 為此,還敦促科特迪瓦各方和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各國確保:
20. 強調安理會隨時準備對委員會列名的人員實施定向措施,這些人除其他外被認定:
(a)對科特迪瓦和平與民族和解進程構成威脅,尤其是阻礙執行《瓦加杜古政治協議》所述和平進程;
(b)攻擊或阻礙聯科行動、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秘書長特別代表、調解人或其駐科特迪瓦特別代表的行動;
(c)應對阻礙聯科行動及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行動自由的行為負責;
(d)應對科特迪瓦境內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負責;
(e)公開煽動仇恨和暴力;
(f)其行為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措施;
21.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