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有關轉授權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的第68/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十四)按照(十三)項轉授予的權限,批准根據現行有關法例所載的公共承攬工程的後加或後減工程;”
應改為:“(十四)按照(十二)項轉授予的權限,批准根據現行有關法例所載的公共承攬工程的後加或後減工程;”。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