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0

刊登日期:

2010.1.13

版數:

40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黑沙公園及休憩區優化工程—黑沙海灘沿岸建造結構堤岸(第一期)》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成龍工程有限公司簽署《黑沙公園及休憩區優化工程—黑沙海灘沿岸建造結構堤岸(第一期)》承攬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6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0

    刊登日期:

    2010.1.13

    版數:

    401-40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衛安(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6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0

    刊登日期:

    2010.1.13

    版數:

    402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中華廣場大廈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華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中華廣埸大廈管理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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