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此公佈,現有Sandra Margarida Bernardes Bártolo申領其已故姊姊Maria José Bernardes Bártolo(曾為登記及公證機關第三職階二等助理員)之喪葬津貼,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津貼,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本局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定的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十台封閉式客貨兩用輕型汽車(VAN)”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貳仟元正($22,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茲公佈經濟局前第七職階助理員李志勁之遺孀黃麗笑及兒子李天明申請其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的補助,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領取上述津貼及其他補助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一、按照《職業稅章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茲通知職業稅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無適當編製會計的納稅人,應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的M/5格式收益申報書,其內須載明上年度所收取或交由其處置的工作收益。
二、倘第一組納稅人之報酬是從單一僱主處獲得時,則可豁免遞交上述申報書。
三、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按照上述章程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具有適當編製會計者,應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期間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的M/5格式收益申報書及其附件A,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更正過賬或調整過賬前或後的試算表或總賬目累進結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b)《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d)項所指M/3格式的有形及無形資產攤折表及M/3A格式的資產變賣及報銷明細表;
c)《所得補充稅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e)項所指M/4格式的備用金變動表。
四、所有僱主須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載明上年度獲支付工作收益的僱員或散工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五、根據《職業稅章程》的規定,欠交收益申報書或僱員或散工名表,或其內申報資料不正確,可被科處澳門幣伍佰至伍仟元的罰款。
六、有關人士可以到財政局職業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上述表格。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茲特公告,納稅人如欲獲得二零零九年度有關《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和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房屋保養及維修費用扣減的優惠,必須填妥一份M/7申報書(按各樓宇或樓宇部份分開填報),並在明年一月份內交予本局。
有關之申報書可於財政局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氹仔接待中心索取,或於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下載。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 大西洋銀行 | 合共 | ||||
上月餘額 |
$ 122,290,547.34 |
$ 14,928,766.00 |
$ 137,219,313.34 |
|||
本月收入: |
||||||
庫房 |
$ 5,115,644,472.20 |
$ .00 |
$ 5,115,644,472.20 |
|||
財政運作 |
$ 1,700,000,000.00 |
$ 1,607,212,399.40 |
$ 3,307,212,399.40 |
|||
$ 6,815,644,472.20 |
$ 1,607,212,399.40 |
$ 8,422,856,871.60 |
||||
$ 6,937,935,019.54 |
$ 1,622,141,165.40 |
$ 8,560,076,184.94 |
||||
本月支出: |
||||||
庫房 |
$ 1,773,459,956.90 |
$ 1,486,872,827.70 |
$ 3,260,332,784.60 |
|||
財政運作 |
$ 5,113,000,000.00 |
$ 108,800,741.60 |
$ 5,221,800,741.60 |
|||
餘額支付 |
$ .00 |
$ .00 |
$ .00 |
|||
$ 6,886,459,956.90 |
$ 1,595,673,569.30 |
$ 8,482,133,526.20 |
||||
轉入下月之餘額 |
$ 51,475,062.64 |
$ 26,467,596.10 |
$ 77,942,658.74 |
|||
$ 6,937,935,019.54 |
$ 1,622,141,165.40 |
$ 8,560,076,184.94 |
||||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
||||||
M/16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
||||||
釐印印花 |
$ .00 |
$ 14,700,000.00 |
$ 14,700,000.00 |
|||
貴重物品 |
$ .00 |
$ 40,250.00 |
$ 40,250.00 |
|||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 .00 |
$ 14,740,250.00 |
$ 14,740,250.00 |
|||
政府庫房之出納 |
$ .00 |
$ 49,065,385,711.57 |
$ 49,065,385,711.57 |
|||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 -217,910,600,000.00 |
$ 121,661,500,000.00 |
$ -96,249,100,000.00 |
|||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00 |
$ .00 |
|||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3,678,280.00 |
$ -3,678,280.00 |
|||
其他 |
$ .00 |
$ 63,530,127.67 |
$ 63,530,127.67 |
|||
總金額 |
$ -217,910,600,000.00 |
$ 170,786,737,559.24 |
$ -47,123,862,440.76 |
|||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 38,930,251,639.90 |
$ -16,876,338,980.90 |
$ 22,053,912,659.00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 10,185,054,294.29 |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198,660.2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代局長 江麗莉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十三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事由:以綜合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五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保險人對現存風險準備金進行整體計算的權能,其計算方式為對所經營之每一保險項目得以一百分率乘營業年度內所處理之保險費減退還及取消後所得之毛收入,在該條文之隨後條目中規定,有關百分率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訂定。
鑑於此,規定如下:
1. 若保險人選擇以總體方法計算現存風險準備金,以替代按比例計算方法,則須按其合約持續期少於、等於或超過一年而訂立之百分比不能低於百分之十及百分之三十以計算上述之收入;
2.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二條o)項之規定,若證實保險人在經營任何險種的業務時出現非常損失率,澳門金融管理局可將該百分率提高。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由:保險公司之監察費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中第十五條第三項關於由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內以通告形式頒佈保險公司從事本業務所需繳交的年度稽查費的金額數目。
鑑此,現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准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就二零零九年的稽查費用為澳門幣三萬圓正。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宜:二零一零年度保險中介人年度登記費
鑒於經六月二十八日第2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中介人每年均需要向澳門金融管理局繳納登記費,有關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澳門幣五百圓)及$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圓);
另外,亦考慮到根據經上述行政法規第一條所修改的上述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登記費係按照中介人的類別及所屬公司總部的所在地而釐訂;
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登記費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作出許可之日或給予許可續期之日進行結算及徵收,故此,有必要即時訂定有關登記費的金額,而有關金額按個別所發出的牌照而定(人壽或一般保險業務);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確定在二零一零年發出或續期的保險中介人年度許可登記費,根據附表,每一個年度牌照的金額上下限分別為$500.00及$1,500.00,有關附表屬於本通告的組成部份。
澳門幣
類別 | 登記費(a) |
1. 保險推銷員 | 500.00 |
2. 自然人保險代理人 | 600.00 |
3. 法人保險代理人 | |
3.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750.00 |
3.2. 在外地成立 |
|
3.2.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
900.00 |
3.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
1,200.00 |
4. 保險經紀人 | |
4.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 |
1,200.00 |
4.2. 總部設於外地 |
|
4.2.1.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辦事處 |
1,300.00 |
4.2.2. 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代表處 |
1,500.00 |
(a) 所列登記費僅為每一許可(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業務)的費用,倘牌照涉及兩類保險業務,登記費為雙倍。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批准澳門監獄招考“澳門監獄獄警隊伍人員培訓課程及實習”學員,錄取成績及格且得分最高的前三十五名男性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並在修讀完成後,成績及格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人員第一職階警員三十五缺。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男性准考人:
排名 | 考生編號 |
姓名 |
評分 |
1 | Q0292 | 蘇景昭 | 13.80** |
2 | Q0028 | 黃海陽 | 13.80** |
3 | Q0229 | 蕭若豪 | 13.52 |
4 | Q0006 | 洪少朗 | 13.03 |
5 | Q0064 | 梁翰霆 | 13.00 |
6 | Q0460 | 鄭海倫 | 12.98** |
7 | Q0593 | 譚偉聰 | 12.98** |
8 | Q0210 | 羅永強 | 12.92 |
9 | Q0363 | 黃東寧 | 12.89* |
10 | Q0153 | 周啟文 | 12.89* |
11 | Q0105 | 李錦添 | 12.77 |
12 | Q0374 | 陳成廣 | 12.54 |
13 | Q0435 | 曹興 | 12.53 |
14 | Q0148 | 廖志偉 | 12.49 |
15 | Q0296 | 朱曉政 | 12.39 |
16 | Q0428 | 徐子聰 | 12.31 |
17 | Q0509 | 樊志權 | 12.30** |
18 | Q0539 | 唐富華 | 12.30** |
19 | Q0137 | 梁建明 | 12.14 |
20 | Q0273 | 陳志聖 | 12.13 |
21 | Q0471 | 曾劍鋒 | 12.08 |
22 | Q0057 | 徐家盛 | 11.90 |
23 | Q0429 | 王俊民 | 11.84 |
24 | Q0549 | 馮迪龍 | 11.70 |
25 | Q0115 | 歐陽偉強 | 11.68 |
26 | Q0398 | 伍文德 | 11.64 |
27 | Q0491 | 鄭正廉 | 11.58 |
28 | Q0005 | 潘松佳 | 11.49 |
29 | Q0447 | 陳觀耀 | 11.42 |
30 | Q0022 | 陳永耀 | 11.38 |
31 | Q0103 | 張文志 | 11.37 |
32 | Q0400 | 陳遠志 | 11.36 |
33 | Q0517 | 鄭偉恆 | 11.34 |
34 | Q0379 | 蘇鴻裕 | 11.33 |
35 | Q0386 | 楊得志 | 11.31 |
36 | Q0194 | 吳國中 | 11.20 |
37 | Q0433 | 陳展林 | 10.93 |
38 | Q0413 | 李治邦 | 10.90 |
39 | Q0063 | 陳國勇 | 10.77 |
40 | Q0455 | 葉盛華 | 10.64 |
41 | Q0367 | 許俊傑 | 10.63 |
42 | Q0110 | 鄭國富 | 10.55 |
43 | Q0049 | 戴嘉輝 | 10.45 |
44 | Q0056 | 冼健成 | 10.43 |
45 | Q0466 | 梁海峰 | 10.42 |
46 | Q0035 | 陳雄冠 | 10.39 |
47 | Q0580 | 趙宏基 | 10.33* |
48 | Q0192 | 程國祥 | 10.33* |
49 | Q0031 | 劉嘉康 | 10.20 |
50 | Q0260 | 梁家傑 | 10.09 |
51 | Q0177 | 曾蕃傑 | 10.06 |
* 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一項之規定排列名次。
** 根據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二項之規定排列名次。
不及格之男性准考人:
序號 | 考生編號 | 姓名 | 備註 |
1 | Q0030 | 羅健強 | a) |
2 | Q0046 | 夏玉誠 | a) |
3 | Q0070 | 林嘉隆 | a) |
4 | Q0089 | 伍永康 | c) |
5 | Q0113 | 黃潤發 | a) |
6 | Q0145 | 馬光明 | b)、d) |
7 | Q0159 | 鄭栩衡 | a)、b) |
8 | Q0174 | 黎永燊 | a) |
9 | Q0176 | 鍾旭威 | a) |
10 | Q0179 | 陳啟聰 | b) |
11 | Q0199 | 伍杰華 | a) |
12 | Q0218 | 吳慧忠 | a) |
13 | Q0222 | 譚國鋒 | a)、b) |
14 | Q0271 | 樊社雄 | b) |
15 | Q0272 | 關嘉威 | a) |
16 | Q0276 | 何偉東 | a) |
17 | Q0290 | 梁偉業 | c) |
18 | Q0305 | 陳志權 | a)、b) |
19 | Q0316 | 陳其龍 | a) |
20 | Q0322 | 何錦超 | a) |
21 | Q0324 | 何炬華 | a) |
22 | Q0334 | 黃炳欽 | a)、b) |
23 | Q0342 | 羅志偉 | a) |
24 | Q0437 | 鄧曉明 | d) |
25 | Q0449 | 林國勝 | a)、b) |
26 | Q0472 | 李國權 | d) |
27 | Q0492 | 司徒健華 | a) |
28 | Q0519 | 張文峰 | a)、d) |
29 | Q0542 | 何漢傑 | d) |
30 | Q0554 | 鄧智宇 | a) |
31 | Q0569 | 龍海翔 | a) |
32 | Q0589 | 梁志華 | a) |
33 | Q0617 | 曾子健 | a) |
34 | Q0618 | 江芹彪 | a) |
備註: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余萬琛
正選委員:總警司 劉遠程
高級技術員 黃宏偉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消防區長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1. 合格者:
次序 編號 |
副消防區長 編號 |
姓名 | 最後評核 |
1.º | 439901 | 劉永強 | 9.5 |
2.º | 454891 | 伍玉華 | 9.0 |
3.º | 414931 | 何少成 | 8.3 a) |
4.º | 406911 | 張達煒 | 8.3 a) |
5.º | 450831 | 何永輝 | 8.3 |
6.º | 432891 | 許錦權 | 8.2 |
7.º | 420921 | 何樹輝 | 8.1 a) |
8.º | 403891 | 吳榮健 | 8.1 |
9.º | 413841 | 李榮興 | 7.9 |
a)年資較長之軍事化人員(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六款 )。
2. 於體能測試中不合格者:
副消防區長 編號 |
姓名 |
468921 | 郭肇洪 c) |
406871 | 卓炳義 b) |
b)跨牆測試中被淘汰。
c)仰臥起坐(腹部測試)中被淘汰。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確認)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之通告及按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進行全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試成績已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獲行政長官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區,德偉醫生 13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按本局前散位合同助理員曾瑞華的丈夫陳國華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和喪葬津貼,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的人士,自本告示公布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九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鄧玉華 | 8.21 |
2.º Isabel Maria Ho | 7.97 |
3.º 楊崇蔚 | 7.94 |
4.º 李麗萍 | 7.87 |
5.º 謝家棋 | 7.77 |
6.º 鄧詠詩 | 7.73 |
7.º 蘇寶寶 | 7.62 |
8.º 梁玉芬 | 7.58 |
9.º 蔡兆源 | 7.50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葉炳權
正選委員:廳長 張惠芬
候補委員:廳長 張鴻喜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設立社會科學碩士學位課程——臨床心理學專業,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
1. 學術範圍:臨床心理學
2. 課程正常期限:兩學年
3. 畢業要求:學生必須完成60個學分,並撰寫一篇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4. 授課語言:英語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實地經驗及個人發展 | 必修 | 3 | 3 |
心理治療理論與實習坊I:成人及長者 | " | 3 | 3 |
臨床心理學之專業操守及相關議題 | " | 3 | 3 |
評估I:成長、初面會談評核與顧問形式 | " | 3 | 3 |
健康、優良狀態及人性多元化 | " | 3 | 3 |
臨床實習及指導I:成人及長者 | " | 3-5 | 3 |
心理治療理論與實習坊II:兒童和青少年 | " | 3 | 3 |
臨床研究:質性及量性化研究 | " | 3 | 3 |
評估II:認知和專題測量表 | " | 3 | 3 |
兒童和成人精神科病理學 | " | 3 | 3 |
臨床實習及指導II | " | 3-5 | 2 |
精神科藥理學 | " | 2 | 2 |
第二學年 | |||
臨床實習和指導III:兒童和青少年 | 必修 | 3-5 | 3 |
心理治療理論與實習坊III:家庭系統 | " | 3 | 3 |
評估III:人格、外在環境及評核報告 | " | 3 | 3 |
問題賭博行為 | " | 3 | 3 |
臨床實習和指導IV:家庭、配偶及小組 | 必修 | 3-5 | 3 |
心理治療理論與實習坊IV:配偶和小組 | " | 3 | 3 |
個案答辯和評核試 | " | 2 | 2 |
研究論文I | " | 3-5 | 3 |
研究論文II | " | 3-5 | 3 |
總學分 |
60 |
茲公佈,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現為“位於新口岸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澳門理工學院南方學生宿舍提供十九個月的管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該服務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計劃書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有意競投者,請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整在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集合聽標。
競投人須在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貳萬貳仟捌佰元整($22,8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上午十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綜合樓一樓三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署理院長 殷磊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法律範疇),經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梁健華。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望廈迎賓館館長 王美清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路環九澳高頂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污水下水道。
5. 最長施工期:26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價格:$370.00(澳門幣叁佰柒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新口岸高美士街、廈門街及宋玉生廣場圍繞之行車道及步行街。
4. 承攬工程目的:美化街道及重整下水道。
5. 最長施工期:30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價格:$399.00(澳門幣叁佰玖拾玖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六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現公佈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電子範疇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二缺,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或可瀏覽本局網址(www.marine.gov.mo)。其開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茲通知現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進行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茲通知現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進行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氣象技術員七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