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批示:

柯嵐、馮少榮、郭華成、高展鴻、李炳時及陳秀玉——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張淑婷、潘惠賢及梁倩明——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私人秘書,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譚嘉華——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私人助理,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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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批示:

趙向陽、朱林、鄭蘊琪、辜美玲、余文峰及黃智謙——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曹炳強——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助理,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Isabel Narana Xete及梁達民——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少娟——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九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Isabel Maria Cordeiro,教育暨青年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第十九條第九款及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Manuel José Lao,經濟局科長——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第十九條第九款及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本辦公室擔任技術-行政輔助職務,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九款及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如下職務,為期兩年:

區玉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頴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Francisca Romana Kuan——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唐鳳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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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批示:

蔡美莉、林浩然、黃善文、歐陽傑、張作文、梁慧玲、何樹榮、趙寶珠及羅志輝——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巧兒及蘇秀雯——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蕭永傑——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助理,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行政暨公職局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梁月嫦——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第十九條第九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張春蕾——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第十九條第九款、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九款及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玲玲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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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潘樹平學士——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沈頌年學士、張嫻學士、林濟庭學士、何志遠學士、廖華基學士、方曉東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何錦麗、黃俊聲——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及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三)項、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張可珊——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三)項、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黃寶明——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四)項、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款,以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助理,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劉健敏、謝曉紅、張詠兒——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分別獲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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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批示:

王慧嫻、鍾怡、丘曼玲、周信余、鄭晶平、老柏生、何鈺珊及Maria Madalena Leong——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二、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首六名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第七名為期六個月,最後一名則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

譚賢添——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七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助理,為期壹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靜及Maria do Céu Silveira de Souza Yhap——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為期壹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李建——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十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主任翻譯員,為期壹年,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尹淑雯——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款、第十九條第九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

房屋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美仙——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第十九條第九款、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壹年。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九款及第十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如下職務,為期壹年,首兩名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後一名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Carmen Maria Chung——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辜文達——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杏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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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佩儀、巢樹恆、黃玉葉、張國基、陳秀英、梁少峰、何月卿及甘樂年——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黃佩芬、Regina Teresa Ritchie Gaspar、馮潔霞及吳汝恆——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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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