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高美士街、馬六甲街及友誼大馬路至EP7污水泵站。
3. 承攬工程目的:改善高美士街至EP7污水泵站的公共渠網的淤塞問題。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拾貳萬元正($1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300元(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 180 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i. 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3%;
ii. 工序之連貫關係3%;
iii. 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4%;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何嘉慧 | 7.10 |
2.º 李雲海 | 6.95 |
3.º 關雪芬 | 6.90 |
4.º 黃健強 | 6.85 |
5.º 陳淑慧 | 6.60 |
6.º 黃文櫻 | 6.39 |
7.º 梁喜欣 | 6.35 |
8.º 方貴安* | 6.30 |
9.º 梁佩欣 | 6.30 |
10.º 黃寶儀* | 6.25 |
11.º 鄺詠雯 | 6.25 |
12.º 譚志廣 | 6.23 |
13.º 梁家輝 | 6.21 |
14.º 麥淑怡 | 6.20 |
15.º 阮紹祖 | 6.15 |
16.º 彭蓬亮 | 6.09 |
17.º 呂燕屏 | 6.07 |
18.º 馬永漢 | 6.05 |
19.º 黃志勇 | 6.03 |
20.º 勞佩虹 | 5.99 |
21.º 劉靄凝 | 5.98 |
22.º 李曉青 | 5.97 |
23.º 鮑麗卿 | 5.93 |
24.º 戴如玉 | 5.92 |
25.º 黃漢生 | 5.91 |
26.º 袁慈結* | 5.88 |
27.º 余寶珠 | 5.88 |
28.º 鄭國華 | 5.87 |
29.º 吳雅婷 | 5.83 |
30.º 王浴楠 | 5.80 |
31.º 陳佩珊 | 5.78 |
32.º 王蕙蘭 | 5.77 |
33.º 黃禧驥 | 5.75 |
34.º 孫金鳳* | 5.70 |
35.º 李卓敏 | 5.70 |
36.º 陳海珊 | 5.69 |
37.º 趙雅賢 | 5.68 |
38.º 余淑慧* | 5.67 |
39.º 麥麗珍 | 5.67 |
40.º 李國彥 | 5.64 |
41.º 張少艾 | 5.63 |
42.º 莫嘉麗 | 5.62 |
43.º 麥海蘭 | 5.58 |
44.º 曾翔 | 5.45 |
45.º 韋翠怡 | 5.40 |
46.º 劉淑雯 | 5.33 |
47.º 何靜思 | 5.22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合格之投考人屬優先次序。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合格之投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上之次序出任空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245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的投考人:489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須自評核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鄒家昌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潘潔儀
警司 陳淑欣
社會工作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Vitória Fátima de Carvalho | 8.09 |
2.º 鄧秀芳 | 8.07 |
3.º 林雪紅 | 8.06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刊登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科長 嚴國漢
事宜:將若干權限授予“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主任
為了提高澳門理工學院的運作效率,有必要設立分權規定;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行使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所賦予之權力,作出以下授權規定:
一、授權“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楊允中主任作出下列行為:
(一)根據法律規定,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
(二)決定缺勤是否合理並批准喪失薪俸的缺勤;
(三)就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的年假累積作出決定;
(四)批准法律規定限額內的超時工作及輪值工作;
(五)批准中心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
(六)批准中心人員到內地和香港公幹一天,並依法有權收取公幹津貼;
(七)批准中心獨立預算內用於開展中心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的各項開支,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如屬豁免競投或諮詢問價時,則上述批准金額減半;
(八)批准舉辦研討會、座談會、工作坊、問卷調查及新聞發佈會等各項費用,上限至$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
(九)批准招待費上限至$5,000.00(澳門幣伍仟元);
(十)管理及控制零用現金,該款項只限用於緊急和不可延遲的財貨和服務之取得,每次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貮仟元整);
(十一)批准提供與中心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二)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屬中心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十三)代表中心簽署所有關於中心發展的行為及合同,但以該等行為及合同和有關預算已預先且適當地獲得上級批准為限。
二、中心主任可將有利於中心良好運作的權限轉授予助理主任。
三、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至本決議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對中心楊允中主任在現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
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殷磊
秘書長:陳偉民
財政局代表:張祖強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土地工務運輸局新大樓裝修工程(十二至十九樓)」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查閱。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海事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海事督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黃錦興 | 7.09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黃國潭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華健
濬河部主管 陳偉賢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人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郵政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有關開考通告現張貼於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因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採購國際公開招標競投公告中第12段——參加條件第12.4點第2)項第(1)及第(2)次項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1) … com uma linha não inferir a 5 Km, …;
(2) … com uma linha não inferir a 5 Km, …”
應改為:
“(1) … com uma linha não inferior a 5 Km, …;
(2) … com uma linha não inferior a 5 Km,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