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5/2009

刊登日期:

2009.11.11

版數:

14077

  • 續任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9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土地發展諮詢小組。
  •  
    相關類別 :
  • 土地發展諮詢小組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9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以下專業人士為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為期一年:

    (一)馮志強,在其出缺或需迴避時由鍾小健代表;

    (二)梁文耀,在其出缺或需迴避時由陸萬海代表;

    (三)石立炘,在其出缺或需迴避時由馮建業代表;

    (四)黃如楷,在其出缺或需迴避時由梁頌衍代表。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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