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批示如下:
張達民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北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0320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述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起生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述如下:
胡佩霞、唐潔芳、李志洪及郭華仔,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號080010、080020、080031及080041,薪俸點為260。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零九年立法會第四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120,000.00 | |
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200,000.00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140,000.00 | |
01 | 01 | 05 | 00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10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1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4 | 00 | 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02 | 01 | 04 | 00 | 02 | 書刊及技術文件 | 4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50,0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68,1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 | 3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6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3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3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1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11,900.00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50,000.00 | |
總開支 | 970,000.00 | 970,000.00 |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副秘書長楊瑞茹代行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Fátima Filomena Rosário dos Remédio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一職階助理書記員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約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何慧卿副學士及謝永平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副局長及新聞廳廳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的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九財政年度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1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2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00,000.00 | |
總額 | 400,000.00 | 400,000.00 |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陳允熙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麗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施在本局擔任第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教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歐陽瑜在本局組織暨資訊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楊,慕寰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莫,寶娟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何,岳鋒——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馮惠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2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吳,方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蕭,宇培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Soares G. Lencastre, Fernando Pedro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之批示:
陳美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四職階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15/2008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 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3經濟分類04-01-05-00-60,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15/2008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 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1-01-3經濟分類04-01-05-00-5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 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蘇文曾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起。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議決:
應陳秀霞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司法警察局助理技術員鄺振威,供款人編號602523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中葡小學教師楊國亮,供款人編號60337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四十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體育發展局半熟練工人何耀雄,供款人編號60786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體育發展局熟練工人黎炳堅,供款人編號607865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中葡中學教師梅致常,供款人編號608406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鄧曉炯,供款人編號605792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四十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佩儀及方麗嬋在本會擔任第三級別第一職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翰寧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批示所核准之工商業發展基金第六修改預算。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9 | 01 | 05 | 00 | 01 |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 80,0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40,000,000.00 | |
09 | 01 | 05 | 00 | 02 |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一般) | 20,000,000.00 | |
09 | 01 | 05 | 00 | 03 |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專項) | 20,000,000.00 | |
總額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蘇添平——委員:楊寶儀、陳詠兒、何雅詩、陳美蓮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衛生局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景富,在本辦以徵用方式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終止其徵用,並於同日返回原機關。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莊綺雯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與阮笑群、Da Conceição Ferreira Anita及江琪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與梁海峰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與胡文鋒及黎志明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起與黃詩雅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起與黎賢華、梁嘉玲、麥家俊、盧惠泉及粘世英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敖國廉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規定,臨時委任談偉強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
按照本局前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燕瑛之申請,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賴寧筠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批准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68971鄭浩剛,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結束長期無薪假,並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回任該局,及處於“編制內”狀況。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少萍,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三等文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岑志納,本局人員編制內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李幸志,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實習刑事偵查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月嬌,經享受短期無薪假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重新擔任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黄少澤
摘錄自代副獄長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林文柱,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由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文柱,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黎鴻安、馮立言及何潔麗,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十月二十日及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曾佩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李,國斌,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余,翠萍和施,明援,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分別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及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聯大藥房II”,准照編號為第97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馬場大馬路信達廣場第二座P0001及P0029舖,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陳小燕第E-134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雁冰——恢復第E-132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方乃岳——應其要求,中止第T-0071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方乃岳——應其要求,中止第W-0064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盧靜汶第E-134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張健卉——應其要求,中止第W-0115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以下成藥之註冊:
“華法林鈉片1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 MAC-00236;
“華法林鈉片 2.5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37;
“華法林鈉片 5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38;
“苯溴馬隆片5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39;
“舒必利片1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40;
“舒必利片100mg”20粒裝片劑,其註冊編號為MAC-00241。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按照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盧愛群第E-1441號及胡詩敏第E-150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黃韻儀——應其要求,中止第E-154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楊文健、洪情芽、林愛娟、楊重光、李悅行、李昀能、梁溢貞、陳美恆、譚少華、何婉儀、陳婉君——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 M-1671、M-1672、M-1673、M-1674、M-1675、M-1676、M-1677、M-1678、M-1679、M-1680、M-1681。
黃志琴、裘承宗、陳雯婕——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 W- 0291、W-0292、W-0293。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650:李小鵬碩士,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鄭國華學士,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梁偉華及雷子嵐,各自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及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等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馮慧君,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胡雪琳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不具期限)聘請曹慧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條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林繼垣學士、梁惠敏學士及蔡健龍碩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著名”,葡文名稱為“Famoso”和英文為“Famous Bar & Karaoke”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獲發第514/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梁偉葉。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67號富達花園AI舖地下及1樓。
“盛吧”,葡文名稱為“Citadino”和英文名稱為“City Bar”酒吧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獲發第0522/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地面層(L01)娛樂場內(新濠天地)。
“吉祥苑”,葡文名稱為“Boa Esperança”和英文名稱為“Ji Xiang Yuan Restaurant” 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獲發第0523/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路 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間Crown Towers酒店地面層(L01)(新濠天地)。
“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葡文名稱為“Hotel L’Arc New World Macau”和英文名稱為“L’Arc New World Hotel Macau”酒店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獲發第0529/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 “Companhia de Administração Hotelaria Arco do Triunf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Arc of Triumph Hotel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五星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A2/J地段,地庫二層至二十二樓(酒店範圍)。
“凱旋廊”,葡文名稱為“Salão L’Arc”和英文名稱為“L’Arc Lounge”酒吧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獲發第0530/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Administração Hotelaria Arco do Triunf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Arc of Triumph Hotel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A2/J地段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地下。
“咖啡廳”,葡文名稱為“L’Arc ”和英文名稱為 “Coffee Shop”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獲發第0531/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Administração Hotelaria Arco do Triunf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Arc of Triumph Hotel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A2/J地段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4樓。
“凱旋軒”,葡文名稱為“Chinês L’Arc”和英文名稱為 “L’Arc Chinese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獲發第0532/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Administração Hotelaria Arco do Triunf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Arc of Triumph Hotel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A2/J地段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4樓。
“豐粥麵”,葡文名稱為“Casa Rica”和英文名稱為 “Full House”餐廳在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獲發第0533/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Administração Hotelaria Arco do Triunfo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Arc of Triumph Hotel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A2/J地段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1樓(娛樂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杜兆冰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文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陳文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劉惠芬,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謝兆輝,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陳家祺及盧志聰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三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續約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職階熟練工人:李朝興及薛文樂;
第二職階助理員:陳家發、馮漢強及劉嬈;第一職階助理員:張俊逸、莊德建、范銘海、關俊威、賴力友、林貴雄、林護斌、劉潤華、廖志偉、龍耀榮、Maria de Lurdes Lopes、潘志洪、潘發明、馮天佑、鄧瑞玲、黃紫霞、黃國峰、黃成恩及黃偉鋒。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燕婷、周家耀、何紹嫻、何惠敏、邱頌華、黎家樑、羅浣群、李伯發、梁佩琪、孫綺雲及石碧珠——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唐偉良擔任本局行政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終止,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於同日返回其在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原職位。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根據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第15/PRE/2009號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批示,委任李雁玲博士擔任博彩教學暨研究中心主任的職務,任期兩年,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並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刊登於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公佈被委任者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學歷:
經濟學博士。
2. 專業簡歷:
1979-1994,具有15年高等教育教學經驗。
2002/02/01至今任職客座副教授;
2002/02/01-2002/10/15擔任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副主任;
2002/10/16-2003/02/28擔任長者書院協調員;
2003/03/01-2003/08/31擔任職業技能培訓中心代主任;
2003/09/01-2006/12/31擔任職業技能培訓中心主任;
2003/10/01-2005/08/31兼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副主任;
2005/09/01-2006/02/28兼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代主任;
2006/03/01-2006/12/31兼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副主任;
2007/01/01-2009/08/31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創福豪庭校區總監。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民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九年度澳門大賽車獨立預算之第二次修改,該修改獲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1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5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5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5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3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55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國際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1,000,000.00 | |
總額 | 1,550,000.00 | 1,550,000.00 |
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九年度本身預算第六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3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4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非耐用品——其他 | 1,30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0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8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7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 500,000.00 | |
04 | 01 | 05 | 00 | 32 | 澳門國際龍舟賽 | 2,2000,000.00 | |
05 | 02 | 05 | 00 | 00 | 保險——雜項 | 400,000.00 | |
總數 | 4,300,000.00 | 4,300,000.00 |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委員:林國洪,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梁虹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胡潔美,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周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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