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4/2009

刊登日期:

2009.8.26

版數:

11093

  • 委任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經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改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成員,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為期兩年:

    飛文基;
    姚汝祥;
    郭林;
    李萊德;
    莫志偉;
    王宗德;
    黃國勝;
    馮國康;
    林淑源;
    林日初;
    蕭婉儀。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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