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7/2009

刊登日期:

2009.7.8

版數:

9698-9699

  • 第32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32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
  •  
    相關類別 :
  • 土地發展諮詢小組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2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 Fong Chi Kong ...... ”

    應改為:“...... Fong Chi Keong ...... ”。

    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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