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9

刊登日期:

2009.7.8

版數:

9699-9700

  • 續任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類別 :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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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行使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胡柏橋及王柏煒擔任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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