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可使其成為成員之職務;
而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經第8/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之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顧問張佩儀;
委員: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關施苑;
委員:二等技術員梁詩穎;
候補委員:辦公室法律顧問Joaquim Francisco de Campos Adelino;
候補委員:辦公室秘書黃佩芬。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