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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項(16)分項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Camilo do Rosário Tchiang(鄭家敏)」
應改為:「Camilo do Rosário Tchiang」。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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