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9

刊登日期:

2009.6.24

版數:

8987

  •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構思及製作澳門商務旅遊宣傳片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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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The Gate Worldwide Limited”簽訂關於構思及製作澳門商務旅遊宣傳片的服務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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