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23/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專業協會」簽訂「公共部門及機構能源效益及節能計劃——能耗數據庫及標準借鑒研究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