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相關法規 : | |||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2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東堡植字排版公司……”
現應為:“……東堡植字排板……”。
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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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26/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東堡植字排版公司……”
現應為:“……東堡植字排板……”。
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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