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0/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09

刊登日期:

2009.5.13

版數:

500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共同開展“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的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13/2007號行政命令 - 將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所指的行政長官在有關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授予該司司長。
  •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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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連同第13/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建設廳簽訂關於共同開展“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的合作協議書。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

    二零零九年五月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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