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4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9/2009

刊登日期:

2009.5.13

版數:

4997

  • 續任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9/2003號行政法規 - 制定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  
    相關類別 :
  • 工商產業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人士續任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由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主席——戴建業,並在其因故不能視事或缺勤時,為有關效力指定之代任人為委員高開賢;

    委員——高開賢;

    委員——蘇振輝;

    委員——陳曉筠;

    委員——關敏如;

    委員——黃善文;

    委員——陳敬紅。

    二、上款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之50%作為報酬。

    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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