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茶文化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0/2009。

澳門茶文化協會

章程

(一)宗旨

1. 本會定名為“澳門茶文化協會”。

2.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推廣茶文化、研究茶藝、促進交流、增進友誼為宗旨。

3. 本會地址:澳門文第士街33號豪景花園大廈17樓A座。

(二)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1. 凡愛好茶藝,遵守本會規章,由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本會會員。

2. 會員有下列權利和義務: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批評及建議;

(3)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4)遵守會章及決議;

(5)繳納會費。

3.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組織機構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理事及監事;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4)設會長、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

2.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3.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4. 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會議

1.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超過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贊成方得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人者除外。

2. 理事及監事會議於定期召開,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3. 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茶藝交流活動。

(五)經費

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調酒師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1/2009。

總綱

第一條——定名

本會之名稱為“澳門調酒師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armen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BM”,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Bartenders Macau”,英文簡稱為“ABM”,以下只以中文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酒店及餐飲業從業員、調酒師之非牟利組織,其宗旨在於提升本澳調酒師的餐飲知識及技術、促進會員間的友誼和合作,教導正確的品酒態度、調酒師應有的社會責任及教導公眾酒後不可駕駛。

第三條——活動

本會之活動方式包括:品酒課程、調酒師課程、調酒比賽、技術交流會、講座及研討會等。

第四條——資格

(一)凡酒店及餐飲業之調酒師,填寫及提交入會表格,經理事會通過,並繳交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之會員。

(二)會章及附例內各項資格及權利之年齡計算

(1)首次入會會員:以入會表格簽署日期之年齡計算。

(2)續會會員:以該年度會期首日之年齡計算。

會員

第五條——(一)個人會員繳交首次入會費,並按不同會籍繳交有關會費

(1)見習會員:一年有關經驗或現職調酒員,繳交見習會員年費。

(2)基本會員:二年以上有關經驗及通過本會之專業考試,繳交基本會員年費。

(3)資深會員:五年以上有關經驗及通過本會之專業考試,繳交資深會員年費。

(二)行政會員

凡對本會有貢獻者,由理事會邀請加入。

第六條——權利

(一)全體會員

(1)可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使用本會設施,享有本會福利。

(2)有權出席會員大會及列席理事會或監事會會議。

(二)投票會員

(1)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之會員。

(2)出席會員大會的投票會員有動議、和議、表決、投票之權利。

(三)參選會員

(1)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之會員。

(2)享有提名及被選權。

第七條——義務

凡會員得履行遵守會章及附例、準時繳交會費、出席會員大會、遵守會員大會的決議,以及參與本會之活動。

第八條——終止會籍

(一)條件:任何會員的言論或行為損害本會利益。

(二)執行:經理事會通過,可終止其會籍而不須發還已繳費用。

本會組織

第九條——(一)會員大會

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

(二)理事會

負責推行本會日常事務。

(三)監事會

監察理事會所推行之本會日常事務。

會員大會

第十條——權責

(一)討論及通過修改會章及其附例。

(二)選舉新一屆理事會及監事會。

(三)決定經費預算,審核財政報告。

(四)審核理事會之年報及提案。

(五)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會期

每年由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與財政年度相同。

第十二條——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為全體投票會員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條——會議

(一)召開情況

每年最少開會一次,每次會議須於每年會期開始後九十天內舉行。

(二)召集人

會議由理事會出任召集人。

(三)召開程序

召集人於舉行前最少十四天以書面方式或透過簽收方式通知會員,並列明議程。

第十四條——運作

(一)會議主席

(1)會議由主席出任會議主席。

(2)若主席缺席時,理事會應互選一名副主席出任會議主席。

(3)若副主席亦缺席時,理事會應互選一名理事會成員出任會議主席。

(4)若所有理事缺席時,出席的投票會員應互選一人出任會議主席。

(二)會議之提案,必須由出席的投票會員二人聯名動議,並由第三位出席的投票會員和議,並經會員大會通過,得列入會議議程。

(三)會議之決議案,除另有規定外,必須以出席的投票會員表決之絕對多數決定。

(四)所有會議必須留有正式記錄,由會議主席簽署。

第十五條——休會與復會

在原定開會時間內未能完成議程,會議主席得宣佈休會,並於二十一天內召開會議繼續討論餘下的議程。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

第十六條——流會

(一)在原定開會時間六十分鐘後,若法定人數未足,則由會議主席宣佈流會,並於二十一天內再召開第二次會議。是次會議之法定人數不限。

理事會

第十七條——權責

(一)理事會為本會推行日常事務之組織,負責會務日常支出,如有需要調撥基金。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制定會務報告、財政報告及財政預算。

(四)統籌各項活動,審核活動狀況。

(五)討論及通過修改附例。

(六)商討及終止會員會籍。

(七)邀請本會顧問。

(八)邀請行政會員。

第十八條——組織

(一)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理事會共三至十一人由單數成員組成,設下列職位:

(1)主席一人:出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主席,簽署文件,推行會務。

(2)副主席一至三人:協助主席推行會務,當主席不能執行職務時,執行主席一切職務。

(3)義務財政二人:負責本會一切財政收支及記錄;負責編製年結及財政預算案。

(4)義務文書二人:負責本會一切文書、記錄及通信;負責記錄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

(5)其他為專責理事三人:協助主席、副主席、義務財政及義務文書,並執行其專責職務。

第十九條——任期

理事會任期由選出日起,至選出新理事會為止及任何理事會成員之任期皆不何超過三年。

第二十條——選舉方法

根據理事會選舉方法,在會員大會上選出新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辭職和遞補

(一)辭職:由理事會討論及通過,並知會全體會員。

(二)遞補:

(1)當主席、副主席、義務財政或義務文書出缺時,由理事會互選補上。

(2)當專責理事出缺時,毋須補上。

第二十二條——補選或重選

(一)當理事會人數少於三人時,必須由理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補選。新理事之選出人數最多為原理事會之出缺人數。

(二)當理事會遭會員大會罷免,或未能組成時,必須即時由會議互選一名投票會員出任召集人,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重選。新理事會之選舉、組織及運作與原理事會相同,惟任期為原理事會之餘下任期。

第二十三條——會議

(一)召開情況

理事會每月最少開會一次。

(二)召集人

會議由主席出任召集人。

(三)召開程序

召集人於舉行前最少七天以書面通知理事,並列明議程。

第二十四條——運作

(一)理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三人。

(二)會議主席

(1)會議由主席出任會議主席。

(2)若主席缺席時,理事會應互選一名理事出任會議主席。

(三)會議議案

(1)必須以理事表決之絕對多數決定。

(2)若贊成和反對票數相同,會議主席可以多投一票。

(四)所有會議必須留有正式記錄,由會議主席簽署。

第二十五條——流會

在原定時間三十分鐘後,若出席理事未足法定人數,則作流會論,並於十四天內再舉行第二次會議。是次會議之法定人數不限。

理事會之選舉

第二十六條——提名程序

(一)「理事提名表格」須於選舉前最少十四天寄發給各會員。

(二)參選會員得三名投票會員為提名人,簽署「理事提名表格」,並由接受提名者簽署確認,得成為候選人。

(三)所有提名人及候選人,均須於選舉前清繳當屆會費,否則該項提名作廢。

(四)候選人可以書面或即場提名方式獲提名。

(1)書面提名:已簽妥之「理事提名表格」須於會議選舉議案開始前呈交會議主席。

(2)即場提名:參選會員得三名投票會員為提名人,並由接受提名者確認,得成為候選人。

第二十七條——選舉程序

(一)新理事是從理事會候選人中,根據理事會組織人數,以等額選舉或差額選舉方法選定。

(二)等額選舉:如候選人數與選出人數相同時,如無反對,即自動當選新理事。如有候選人遭反對,則以單輪一人一票不記名及絕對多數形式,對該候選人作信任投票。

(三)差額選舉:如候選人數多於選出人數時,以單輪一人一票不記名方式直接選舉,計算全票制選票之絕對多數選出新理事。

(四)差額選舉如有票數相同而影響選舉結果時,可即場以抽籤決定。

(五)如選出理事人數少於五人時,由原理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增選未足之理事人數。

第二十八條——互選程序

(一)新理事會必須於選出後十四天內,舉行理事會會議,並互選各職位。

(二)新理事會需於選舉後三十天內將互選結果公告會員。

第二十九條——移交程序

(一)原理事會必須於新理事會互選後十四天內,移交所有職權、文件及賬目。

監事會

第三十條——權責

(一)監事會為監察本會之理事會的日常事務之組織。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三)討論及通過修改附例。

第三十一條——組織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監事會共三至五人由單數成員組成,設下列職位:

(1)主席一人:出任會員大會及監事會會議主席,簽署文件,推行會務。

(2)副主席一人:協助主席推行會務,當主席不能執行職務時,執行主席一切職務。

(3)義務文書一人:負責本會一切文書、記錄及通信;負責記錄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監事會會議。

(4)其他為專責監事二人:協助主席、副主席、義務財政及義務文書,並執行其專責職務。

第三十二條——任期

監事會任期由選出日起,至選出新監事會為止及任何監事會成員之任期皆不何超過三年。

第三十三條——選舉方法

根據監事會選舉方法,在會員大會上選出新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辭職和遞補

(一)辭職:由監事會討論及通過,並知會全體會員。

(二)遞補:

(1)當主席、副主席、義務財政或義務文書出缺時,由監事會互選補上。

(2)當專責監事出缺時,毋須補上。

第三十五條——補選或重選

(一)當監事會人數少於三人時,必須由監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補選。新監事之選出人數最多為原監事會之出缺人數。

(二)當監事會遭會員大會罷免,或未能組成時,必須即時由會議互選一名投票會員出任召集人,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重選。新監事會之選舉、組織及運作與原監事會相同,惟任期為原監事會之餘下任期。

第三十六條——會議

(一)召開情況

監事會每月最少開會一次。

(二)召集人

會議由主席出任召集人。

(三)召開程序

召集人於舉行前最少七天以書面通知監事,並列明議程。

第三十七條——運作

(一)監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三人。

(二)會議主席

(1)會議由主席出任會議主席。

(2)若主席缺席時,監事會應互選一名監事出任會議主席。

(三)會議議案

(1)必須以監事表決之絕對多數決定。

(2)若贊成和反對票數相同,會議主席可以多投一票。

(四)所有會議必須留有正式記錄,由會議主席簽署。

第三十八條——流會

在原定時間三十分鐘後,若出席監事未足法定人數,則作流會論,並於十四天內再舉行第二次會議。是次會議之法定人數不限。

監事會之選舉

第三十九條——提名程序

(一)「監事提名表格」須於選舉前最少十四天寄發給各會員。

(二)參選會員得三名投票會員為提名人,簽署「監事提名表格」,並由接受提名者簽署確認,得成為候選人。

(三)所有提名人及候選人,均須於選舉前清繳當屆會費,否則該項提名作廢。

(四)候選人可以書面或即場提名方式獲提名。

(1)書面提名:已簽妥之「監事提名表格」須於會議選舉議案開始前呈交會議主席。

(2)即場提名:參選會員得三名投票會員為提名人,並由接受提名者確認,得成為候選人。

第四十條——選舉程序

(一)新監事是從監事會候選人中,根據監事會組織人數,以等額選舉或差額選舉方法選定。

(二)等額選舉:如候選人數與選出人數相同時,如無反對,即自動當選新監事。如有候選人遭反對,則以單輪一人一票不記名及絕對多數形式,對該候選人作信任投票。

(三)差額選舉:如候選人數多於選出人數時,以單輪一人一票不記名方式直接選舉,計算全票制選票之絕對多數選出新監事。

(四)差額選舉如有票數相同而影響選舉結果時,可即場以抽籤決定。

(五)如選出監事人數少於六人時,由原監事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增選未足之監事人數。

第四十一條——互選程序

(一)新監事會必須於選出後十四天內,舉行監事會會議,並互選各職位。

(二)新監事會需於選舉後三十天內將互選結果公告會員。

第四十二條——移交程序

(一)原監事會必須於新監事會互選後十四天內,移交所有職權、文件及賬目。

財務

第四十三條——財政年度

本會之財政年度與會期相同。該年度會費之有效日期至財政年度完結為止。

第四十四條——財政預算及報告

(一)本會之一切財政收支及記錄,由監事會負責。

(二)本會義務財政須在監事會會議報告財政狀況。監事會須將全年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呈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第四十五條——財務責任

(一)本會為一非牟利之團體,所有監事均為義務性質。

(二)本會之財務以不負債為原則。當可能出現負債時,監事會應立即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量對策。

(三)若負債出現時,一切債務由該屆全體監事負責。

第四十六條——會費

(一)首次入會費用:澳門幣伍拾圓正(MOP$50)。

(二)見習會員年費:澳門幣伍拾圓正(MOP$50)。

(三)基本會員年費:澳門幣伍拾圓正(MOP$50)。

(四)資深會員年費:澳門幣壹佰圓正(MOP$100)。

(五)每年十一月一日或之後首次入會之基本或學生會員,則該年度之年費減半。

第四十七條——經費種類

本會之收支經費分為常務經費、會務基金及教育基金三種。

第四十八條——經費收入來源

(一)常務經費:會員年費及贊助。

(二)會務基金:首次入會費及會員年費。

(三)教育基金:對外推廣活動或課程之收入及贊助。

第四十九條——經費用途

(一)常務經費:本會經常性開支。

(二)會務基金:本會非經常性開支。

(三)教育基金:開辦調酒課程、雞尾酒比賽、講座及推廣之必需開支。

第五十條——經費運作

(一)本會所存現金以澳門幣伍佰圓為限,餘款必須存入由監事會指定的本會之銀行戶口,所得利息全部歸本會所有。

(二)凡每一項支出在澳門幣二千圓以下者,可由主席自行決定;但凡每一項支出超過澳門幣二千圓者,必須得監事會通過。

(三)本會一切收入,必須發出由義務財政簽署及加蓋本會會印之正式收據,而一切收支必須留有記錄。

(四)本會之銀行戶口運作須由至少兩名監事共同簽署。

會章及附例

第五十一條——會章

(一)本會會章如未有盡善處,可由會員大會提出修改,並以四分之三出席會員通過。

(二)理事會必須保留會章修訂案之討論過程及議決之詳細記錄。

(三)會員大會有會章之最終解釋權。

第五十二條——附例

(一)附例是一套有約束力的指引及規則,旨在協調本會之日常事務,但內容只可以涉及沒有違反會章的技術性日常運作事宜。

(二)附例可由監事會自行討論及通過,並通知會員。

(三)監事會必須保留附例之討論過程及議決之詳細記錄。

(四)監事會有附例之解釋權。

解散

第五十三條——解散本會

在會員大會中得百分之八十絕對多數票通過後,本會得解散。

第五十四條——資產處理

因本會為一非牟利組織,故解散後所餘資產應送予本澳之非牟利的合法組織或慈善組織。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Tao Mun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3/2009。

澳門斗門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定為「澳門斗門同鄉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Tao Mun de Macau ”。

第二條——本會以團結斗門鄉親;愛國愛澳,互助互愛,增強聯繫,維護鄉親之合法權益;辦好福利、康樂等工作為宗旨,屬非牟利團體。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東望洋新街一百號一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珠海市斗門縣居澳之鄉親及其配偶,年滿十八歲,贊成本會宗旨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五條——凡申請加入本會,必須有本會會員一人介紹,填具申請表,附身份証副本,交寸半相片兩張,經理事會批准,繳交入會基金,領取會員証,方為正式會員,但理事會有權拒絕接納或延期接納申請而不需宣佈理由。

第六條——凡會員對本會有特殊卓越貢獻者,得由理事會聘為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

第七條——會員入會即時有權參加本會一切活動及享受本會舉辦之各項福利事業;但需超過六個月後方得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會員遵守會章,執行本會決議,並有責任對全體會員互相幫助,加強廣泛聯繫,為全體會員服務及共同遵守當地法律等義務。

第九條——凡會員不遵守會章規定或擅用本會名義行事,導致影響會聲譽或觸犯刑事而罪名成立牽涉本會者,本會可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教育、處分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條——凡會員作取消資格或退會論者,其所交基金及已繳費用概不發還。並即時終止其一切權利及享受之福利。特殊情況經理事會調查批准者則可作例外處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大會選出會長、副會長、大會秘書若干人(單數)組成,商議本會方針、政策、財務、修改會章及罷免瀆職人員等;並選舉本會理事監事會成員,新成員選出後,應在一個月內由舊成員交代正式就職,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選舉,由理事會在每屆任滿最後一個月前,公推若干人為籌備選舉委員,負責監督,發票,收票,開票工作,進行改選工作。

第十二條——由會員大會所選之理事若干人(單數)組成,理事會就理事中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及各部部長、理事若干人(單數)組成。理事會設有:總務,財務,聯誼,福利,康樂,婦女,青年部等,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各部可視工作需要增加聘請幹事。

第十三條——監事會為負責監察會務執行及稽核財政收支,由會員大會所選之監事若干人(單數)最少三名以上組成,監事會就監事中互選出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組成。

第十四條——凡曾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或鄉親中具德望崇高,熱心本會者,得由理事會、監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通過,晉升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或榮譽顧問。

第十五條——凡不屬斗門縣之社會各界人士,支持本會工作,樂助本會經費者,可被理事會聘作本會之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

第四章

職權

第十六條——理事會有遵章執行會員大會議決案及一切事務之權責。

(一)會長負責對外代表本會,並按方針政策領導理事會制定一切議會決案;

(二)理事長負責依章執行理事會一切議決案及聯繫各界社團;

(三)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務執行及稽核財政收支;

(四)秘書長負責本會會議,紀錄,宣傳及一切往來文件;

(五)總務部負責本會理事、監事聯繫,事務調查及其他庶務;

(六)財務部負責本會理事會財政收支及保管公款單據;

(七)聯誼部負責本會鄉親聯繫及會員擴展;

(八)福利部負責本會會員福利事宜及協助鄉親申領公援金等;

(九)康樂部負責組織本會一切文娛,康樂,旅遊活動;

(十)婦女部負責本會婦女會員聯絡及交際事務;

(十一)青年部負責本會青年會員聯絡及交際事務。

第十七條——會長,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部長等正職處理職務時,副職輔助之,遇正職缺席或職位出缺時,得由副職依次序暫代或遞補之。

第十八條——本會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可應邀列席本會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第十九條——本會永遠會長、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得出席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辦一次,由會長召集。特別會員大會由理事會、監事會可臨時召開,若過半數會員要求,理事、監事可召開特別大會。會員大會及臨時會員大會必須八日前通知所有會員,以書面方式及刊登於報章。有關會議在原定召開時間,若出席成員未能超過半數,便在當日原定召開會議時間的半小時後於同一地點召開第二次會議。第二次會議中,有關上述議程則以出席人數的絕對多數票作決議通過 ,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監事會每兩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理事長召集。特別會議可由理事長臨時召開。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監事會會議須有半數成員參加,遇人數不足則逾30分鐘可合法開會。表決問題,需出席人數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全部經費來自會員繳交之入會基金及各方面捐獻撥充,必要時理事會、監事會可舉行募捐或採用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經費。

第二十四條——本會全部收支帳目由財務部列帳經監事長審核存查,並每月列表公佈,一年結算,交由審核後向會員大會公佈收支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正之。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維基媒體協會

英文名稱為“Wikimedia Macau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維基媒體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名稱

I. 中文:澳門維基媒體協會;

II.英文:Wikimedia Macau Association。

二、會址:澳門筷子基和樂坊大馬路6號宏基大廈第四座十九樓N座。

第二章

組織性質

一、澳門維基媒體協會(簡稱本會,下同)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澳門,下同)唯一而非牟利且獨立的自治組織。

第三章

宗旨

一、通過動員澳門永久性居民自願性參與及致力推廣維基媒體計劃和相關計劃,以協助維基媒體基金會收集及編輯具教育意義知識,通過自由使用許可證或發布到公有領域,有效地向世界分享上述知識,促進澳門教育事業以及各種知識在澳門傳播。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下同)第六章第134條,本會可以冠以「中國澳門」作為地區性單位的名義與世界各國、地區進行合作、協議、發展等關係。

第四章

本會組織

一、本會以全體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二、全體會員大會會員以10人作為最少數的比例選出之會員代表,方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全體會員大會賦予的職權。

三、本會設有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最少)財務一名、一個理事會、一個秘書處、一個監事會以及(按情況而設立)相關的附設委員會。

四、理事會、監事會及各附設委員會名額必需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以及以基數為單位的成員;在表決時,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方可投票。

五、所有職位任期為兩年,其選舉辦法、職權、名額數量由本會理事會擬訂及表決。

六、如有職務因死亡、健康、請辭這三個理由其一而出缺至任期結束超過六個月,必定要進行補選,並根據相關選舉辦法補回其空缺。

第五章

全體會員大會

一、召開

I. 全體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II. 會員人數超過十人作為最少數的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全體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III. 會員代表任期兩年,其職權、名額及有關選舉辦法由本會理事會擬訂及表決。

IV. 全體會員大會必須每一年召開最少一次;召開當日前最少十五日作書面通知,以示公告各會員。

V. 如有需要(只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召開全體會員緊急大會,召開當日前最少八日作書面通知,以示公告各會員。而全體會員緊急大會必需最少十名會員聯名提案,然後由理事會通過方可召開,否則不予承認召開的資格。

VI. 全體會員大會必定有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即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以及以所有會員。

VII. 如主席因事未能履行職務時,由第一副主席代之。

VIII. 如主席及第一副主席因事未能履行職務時,由第二副主席代之。

二、職權

I. 訂定與修改章程。

II. 選舉及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以及秘書處成員。

III. 議決入會費、年度會費及會員捐款等之數額及方式。

IV. 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表決。

V.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VI. 議決財產之處分。

VII.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VIII. 議決本會之解散。

三、提案

I. 經理事會通過表決通過的提案。

II. 由監事會以及各小組的提案自然成為會議議題,毋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

III. 合共最少五名會員的聯署提案自然成為會議議題,毋須經過理事會、監事會或各小組表決通過。

IV. 如少於五名會員的聯署提案,必須向理事會、監事會或相關小組提案,經通過後方可成為大會提案。

四、表決

I. 全體會員大會表決時,主席及副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及副主席方可投票。

II.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所有表決必須經過會議召開人數的二分之一加一或超過百分之五十點零零的贊成,相關的方案、提案等方為正式通過,否則視為無效。

第六章

會長、副會長

一、職權

I. 審定會員代表的資格。

II. 議決理事長請辭。

III. 聘免志願工作者。

IV. 審批及簽署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表決。

V. 其他應執行的相關事項。

第七章

理事會

一、理事會必定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以及以基數為單位的成員。

二、職權

I. 是為本會常務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II. 選舉及罷免理事長。

III. 議決理事之辭職。

IV. 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V. 成立委員會。

VI. 其他應執行事項。

三、理事會必定要在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前制定相關的議題。

四、理事會表決時,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方可投票。

第八章

監事會

一、監事會必定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以及以基數為單位的成員。

二、職權

I. 監察及督促本會運作。

II.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III. 審核年度決算。

IV. 議決監事之辭職。

V. 其他應監察事項。

三、監事會表決時,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方可投票。

第九章

秘書處

一、設立

I. 秘書處必須有一名(義務)秘書長。

II. 如有需要,經理事會准許下,可設立多達三名常務秘書。

二、職權

I. 為本會作文件、聯絡上等相關工作。

II. 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章

附設委員會

一、所有附設委員會名額必定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以及以基數為單位的成員。

二、所有附設委員會職權、職責由全體會員大會或會長、副會長共同訂出。

三、所有附設委員會在表決時,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然而表決出現相同票數時,主席方可投票。

第十一章

會員及其資格

一、本會之會員分設基本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及名譽會員。

二、凡(曾)是維基媒體及附屬計劃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均可申請及登記成為本會會員。

三、凡(曾)協助維基媒體及附屬計劃之友好人士,由兩名會員經理事會核准後,才成為本會會員。

四、填具申請登記表連同有關證明後,遞交理事會依手續辦理作出核准。

五、本會會員如觸犯下列行為之一者,得由監事會提交理事會臨時中止其會籍,其後提交全體會員大會或全體會員緊急大會決議。

I. 違反本會章程者;

II. 曾在澳門、其他國家或地區犯刑事案並被囹一年或以上者;

III. 經營違法業務者。

第十二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每名本會會員(下稱會員)不會因國籍、血統、種族、語言、性別、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問題、社會條件而受到歧視及協助。

二、會員可以依本會制定的相關條文享有提名權、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投票權。

三、會員享有《基本法》第三章第30條、第31條、第32條及相關法律賦予有關人格尊嚴以及私隱權的權利。

四、會員可享用本會一切設備及參加本會所舉辦的活動。

第十三章

會議

一、全體會員大會必須每一年召開最少一次;召開當日前最少十五日作書面通知,以示公告各會員。

二、如有需要(只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召開全體會員緊急大會,召開當日前最少八日作書面通知,以示公告各會員。而全體會員緊急大會必需最少十名會員聯名提案,然後由理事會通過方可召開,否則不予承認召開的資格。

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所有表決必須經過會議召開人數的二分之一加一或超過百分之五十點零零的贊成,相關的方案、提案等方為正式通過,否則視為無效。

四、理事會必定要在全體會員大會召開前制定相關的議題。由理事會成員以及會員的提案必須得到理事會全體成員召開人數的二分之一加一或超過百分之五十點零零的贊成;由監事會以及各小組的提案自然成為會議議題,毋須經過理事會表決。

五、理、監事會會議必須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的情況下,該會議方可視為有效。

第十四章

經費

一、本會收入包括:

I. 會員入會費及年費;

II. 各項捐贈;

III. 活動盈餘;

IV. 其他經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議決的一切收入。

第十五章

修改

一、有關修改任何章程,必須通過表決方可修改。

第十六章

解釋

一、本章程之解釋權於全體會員大會之最終決議。

二、如有需要,可向理事會申請舉辦解釋會議。

第十七章

附則

一、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及事宜,由理事會提請全體會員大會修改之。

二、所有附屬於本會的規則等在不抵觸本章程原則下,可以制定相關或伸延規則。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nov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海名居業主委員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起,存檔於本署之200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海名居業主委員會

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會址與目標

一、本會採用之名稱為“海名居業主委員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北大馬路海名居,第1座9樓B。

三、本會之目的是在澳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利業主安居樂業。本會是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期

一、本會宗旨為促進及組織會員之間就所有有利於海名居之使用及管理的事宜進行討論,以及就業主大會所審議的事宜及與管理公司商討之事宜預先取得共識。

二、本會不具備確定之存續期,從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三條

適用範圍及效力

一、海名居各獨立單位之所有人均可申請成為業主委員會會員。

二、承租人取得單位業主之授權書,得依法代為行使章程所定之單位業主之權利。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 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C. 參加業主委員會舉辦的活動;

D. 享受會員福利;

E. 行使由法律賦予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A. 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在其權限範圍內作出之決定;

B. 向業主大會及其常設執行委員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是保密)

三、處分:若會員不遵守法律之規定、本會章程之規定、大會之議決、理事會之決定、或作出有損業主委員會聲譽的行為,理事會可採取以下處分:

A. 口頭警告;

B. 書面警告;

C. 由理事會以法律途徑追討責任。

第五條

組織架構

一、業主委員會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由會員大會在會員當中選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如任期屆滿時新一屆成員仍未選出,則保留職務直至新一屆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選舉。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業主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通過互選產生主席團,主席團由一名會長,二名常務副會長組成。

三、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且僅得透過會員大會之議決方可續任。

四、成員必須是海名居業主或有按《民法典》第1346條受權的與業主同住的親屬。

第七條

主席團權限

一、負責召開全體會員大會及繕立會議紀錄。

二、主席團成員當然成為理事會成員。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若干名成員組成,人數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其他職位可由理事會互選產生。

三、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且僅得透過會員大會之議決方可續任。

四、理事長負責召集理事會之會議,議決是以出席之多數票作出,並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票數相同時,理事長之投票具有決定性。

五、理事會成員必須是海名居業主或有按《民法典》第1346條受權的與業主同住的親屬。

第九條

理事會權限

一、負責召開日常會議。

二、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預備及提交帳目,並編制每年度之收支預算。

四、確保本章程之執行。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最多由三名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通過互選產生一名監事長,二名副監事長。

三、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且僅得透過會員大會之議決方可續任。

四、成員必須是海名居業主或有按《民法典》第1346條受權的與業主同住的親屬。

第十一條

監事會權限

一、負責監督理事會的正常運作及列席理事會的日常會議。

二、分析開支及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及財務報告,並向大會發表意見。

第十二條

財政來源

一、會費。

二、捐款。

三、其他收入。

第十三條

補充制度

一、本章程所有未提及的部份將按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第十四條

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為有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nov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紀錄片交流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國際紀錄片交流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會名稱:“澳門國際紀錄片交流協會”。

第二條——本會地址:澳門氹仔海灣圍57號海灣花園海皇閣17樓Y室。經理事會同意,本會得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組成:所有從事中西紀錄片創作行業以及支持和關注中西紀錄片文化發展的個人和機構。

第四條——本會目的與宗旨:愛國愛澳,以國際視野促進中西影視暨紀錄片創作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澳門影視暨紀錄片的發展,努力為影視暨紀錄片從業人員創建一個溝通與交流平台。

第二章

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

第五條——基本會員:凡有志於發展紀錄片文化產業者,願促進或關心本澳紀錄片文化產業的企業家、學者、專家及國際友人,贊同並遵守本會章程,履行申請入會手續,經本協會理事會審核備案,均可成為本會基本會員。

第六條——基本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1)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2)有選舉和被選舉加入本會領導機構之權利;

(3)遵守本會章程並服從本會領導,努力完成本會所交給的工作任務;

(4)交納會費。

第七條——榮譽會員:本會榮譽會員由協會會長提名,以本協會名義由理事會負責聘請。榮譽會員享有基本會員之權利,並無須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通過與修改會章,選舉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審議全年活動計劃及會務、財務報告。

(2)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如有超過三分之一會員要求,或者視情況需要,會長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但出席大會的會員人數必須超過半數以上,方能生效。

第九條——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其成員人數為單數,最少三人,理事會再選出會長(理事長)和副會長(副理事長)擔負日常會務工作。

(2)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

(3)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組織每年之年會及各種類型的活動。

(4)理事會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即行改選,可連選連任。

(5)理事會有權提議邀請本澳或國際知名人士,充任本會榮譽會長或名譽會長。

第十條——監事會:

(1)監事會為監督與協調本會各部門工作之獨立機構,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

(2)監事會至少由三人組成,其成員為單數,設監事長一人。

(3)監事會成員不兼任會內其他職務,但有權列席本會各種會議和對本會財務進行檢查;有權對理事會違反章程,及影響本會聲譽的行為提出口頭或書面批評。如有分歧,應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協商解決,直至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解決。

(4)監事會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後由會員大會改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會員會費、私人或機構捐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1)本會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2)本章程如有不盡完善之處,由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改補充,會員大會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nov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西文化藝術(澳門)交流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中西文化藝術(澳門)交流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西文化藝術(澳門)交流協會”。

第二條——本會地址:澳門氹仔海灣圍57號海灣花園海皇閣17樓Y室。經理事會同意,本會得遷往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組成:所有從事澳門文化藝術行業以及支持和關注中西文化藝術發展的個人和機構。

第四條——本會目的與宗旨:愛國愛澳,立足澳門,融通中西,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促進世界不同國家、民族間的文化交流與合作,舉辦各類公益活動,豐富澳門市民的文化生活為宗旨,並積極對外推廣澳門本土文化。

第二章

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

第五條——基本會員:凡有志於發展澳門文化藝術活動者,願促進或關心本澳文化藝術活動的企業家、學者、專家及國際友人,贊同並遵守本會章程,履行申請入會手續,經本協會理事會審核備案,均可成為本會基本會員。

第六條——基本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1) 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2) 有選舉和被選舉加入本會領導機構之權利;

(3) 遵守本會章程並服從本會領導,努力完成本會所交給的工作任務;

(4) 交納會費。

第七條——榮譽會員:本會榮譽會員由協會會長提名,以本協會名義由理事會負責聘請。榮譽會員享有基本會員之權利,並無須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通過與修改會章,選舉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審議全年活動計劃及會務、財務報告。

(2) 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如有超過三分之一會員要求,或者視情況需要,會長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但出席大會的會員人數必須超過半數以上,方能生效。

第九條——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其成員人數為單數,最少三人,理事會再選出會長(理事長)和副會長(副理事長)擔負日常會務工作。

(2) 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

(3)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組織每年之年會及各種類型的活動。

(4) 理事會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即行改選,可連選連任。

(5) 理事會有權提議邀請本澳或國際知名人士,充任本會榮譽會長或名譽會長。

第十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為監督與協調本會各部門工作之獨立機構,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

(2) 監事會至少由三人組成,其成員為單數,設監事長一人。

(3) 監事會成員不兼任會內其他職務,但有權列席本會各種會議和對本會財務進行檢查;有權對理事會違反章程,及影響本會聲譽的行為提出口頭或書面批評。如有分歧,應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協商解決,直至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解決。

(4) 監事會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後由會員大會改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會員會費、私人或機構捐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條——(1)本會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2)本章程如有不盡完善之處,由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改補充,會員大會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nov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振武體育會

中文簡稱為“振武會”

英文名稱為“Macao International Zhenwu Sport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M.I.Z.S.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9/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國際振武體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澳門國際振武體育會(簡稱振武會);

英文名稱:Macao International Zhenwu Sports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M.I.Z.S.A”。

第二條——本會的執行機構的成員,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監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會員等在每一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選出,必要時在理事會同意時召開臨時大會。

第三條——宗旨

遵照發展體育運動,增强澳門居民體育精神,召集國術體育愛好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組建振武會,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的新文化遺產,推廣和普及我國國術運動,促進武術運動繁榮昌盛,達到 强身健體,增強素質,提高國術運動水平,共同為澳門特區和諧社會,促進體育文化交流而努力。

第四條——本團體的性質

(一)振武會的主要任務是發揚我國武術精神,利用我國流傳民間的各類形式的武術,把我國民族文化發揚光大。

(二)培訓、選拔及推薦優秀運動員參加武術比賽及表演。

(三)貫徹發揚我國武術精神,積極發展學術交流活動,取長補短,促進武術運動的提高。

(四)本會接受義務管理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義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所在地址

澳門筷子基南街442號,綠楊花園第3座利祥閣地下X舖。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武術交流;

(二)組織醒獅交流;

(三)培訓學員;

(四)選拔推薦優秀運動人才;

(五)參加武術比賽及表演;

(六)組織及設辦其它體育項目的培訓。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會員種類

(一)分別為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及認識。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的批評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証;

(七)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論;

(八)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團體名譽,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及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二)審議及批准理事會報告;

(三)選舉理事、監事會成員。

第十三條——理事會為本執行機構,會員大會選三十五人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向會員大會報告會務及提出建議;

(三)處理本會各項日常會務工作,理事會互選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四至六人以上,常務理事十三人,以上具體名額,由會員大會議定。理事會下設財務、文體、武術培訓、青年、組織、婦女等部門,各部之設立及成員由新一屆理事會提議定。如有其他任務,理事會得設特別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處理之。本會因應會務需要,得設會務顧問若干人,人選由理事會議定。

第十四條——監事會: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人數七人,其中一人為主席,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為會務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監督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監督會務開展;

(三)向理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稽核本會財政收支;

(五)監事會互選產生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五人。

第十五條——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監事長、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政策、政治、方針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運作。

第十六條——本團體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監事長、會長、副會長,需經每三年選舉方式連任或改選新職務。

第十七條——本團體創會會長

(一)創會會長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主席或副主席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召開會員會議後以半數出席會議會員表決通過,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十八條——創會會長、主席、副主席行使權

(一)集合主持常務理事會、會員大會。

(二)審查常務理事會、會員大會的決議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秘書行使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及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二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各項業務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本團體建立財務管理制定,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料來源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撥款、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換届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金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章程修改程序

(一)對於本會章程之修改,須經主席、副主席、理事會召開會議通過後通報會員大會審議。

(二)本會之設立行為;章程及章程之修改,僅在《澳門政府公報》上公布後,方對第三人產生效力。

第三十條——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一)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合併等原因需要結束,由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創會會長提出終止動議,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有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之贊同票。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部門主管的監督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結束經營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章

附則

1. 本章程未足事宜,由會員大會作修改及執行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nove.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中華聯誼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para a Confraternização Chinesa em Macau

為公布之效力,茲證明上述名稱之社團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通過一份經認證之設立文件而組成,該設立文件連同該社團的章程文本亦自同日起存放於本公證事務所之《第10號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組》第五號,以下為該章程之部份條文內容︰

本會訂定的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聯誼總會」,簡稱「中聯」,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Geral para a Confraternização Chinesa em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hinese Fraternity General Association”,乃一非牟利社團,並無存立期限,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568號中富大廈4 樓B座。

本會的宗旨如下:

a)促進澳門與中國內地及海內外華人團體在經濟、文化和藝術等各方層面上的聯繫、交流和合作;

b)促進本澳社區之愛國愛澳精神;

c)推動本澳各方面的和諧及持續發展;及

d)推動本澳社區關心社群、服務貧苦的助人精神,倡導社會公益事務之參與。

凡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的海內外華人及華人團體,得到兩名會員推薦,均可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和正式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會籍單位以個人和團體為單元。本會會員分為三類:榮譽會員、普通會員(或準會員)及基本會員。

本會的內部組織由以下管理機關組成: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及

三、監事會。

會內各管理機關的成員,皆由全體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在常年會員大會中,從經推選委員會推選的入選成員當中,以一人一票及不記名方式選出。各管理機關成員的任期皆為三年,任滿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所組成。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而主席團則設主席(或稱會長)、秘書長及執行秘書各一名,以及常務副主席(或稱常務副會長)兩名、副主席(或稱副會長)及副秘書長各若干名組成。

理事會為本會最高會務管理與執行機關,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一名,以及副理事長、秘書及財政各若干名,其餘為理事。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成員間互選出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其餘為監事。

任何具法律效力及約束力的文件和合約,必須由會長簽署,或於其不能親自視事期間由兩名常務副會長聯簽或理事長連同其中一名常務副會長聯簽或理事長連同兩名副會長聯簽或一名常務副會長連同兩名副會長聯簽方能生效。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羅道新 Artur dos Santos Robarts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e Macau da Universidade Normal de Va Nam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32/2009。

華南師範大學教育專業

澳門班同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華南師範大學教育專業澳門班同學會”(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de Macau da Universidade Normal de Va Nam”,拼音名稱為“Va Nam Si Fán Tái Hok Kao Iok Chun Ip Ou Mun Pán Tong Hok Vui”。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維護會員權益,聯絡會員感情,辦好會員福利,關心母校發展,關注教育事業。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78號中建商業大廈七樓澳門中華教育會內。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有決定會務方針,批評會務及選舉理事、監事之權。大會閉幕後,由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務及由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第五條——本會理事會設理事十九人,監事會設監事五人,均由會員大會不記名投票選出。若出現票數相同時,則以抽簽決定之。當選者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一職只可連任一屆。

第六條——本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三人,秘書一人,學術三人,財政二人,康樂二人,聯絡七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稽核一人,監事二人,由當選者互選充任。如遇理事或監事出缺時,得由會員大會選舉中未獲選者按得票多寡依次遞補之。

第七條——本會會員大會每一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遇必要時,得經理事會、監事會聯席會議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請求,由理事會召集臨時會議。

第八條——為推進會務,可聘請顧問若干人贊助會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凡曾就讀或現讀於華南師範大學教育專業澳門班之學員均可加入本會為會員。

第十條——本會會員有下列之義務:

1. 遵守會章及決議案;

2. 入會時繳納會費澳門幣壹佰元正。

第十一條——本會會員有下列之權益:

1.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出席會員大會討論、表決、複決、批評、建議之權;

3. 享受本會一切福利、康樂活動之權。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如有不履行義務或嚴重破壞本會名譽及利益者,本會得註銷其會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決議施行,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件共七頁與存放於本署“2009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卷第8號文件之“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Tói Sán”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台山同鄉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台山同鄉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Taishan em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Association of Taishan Fellows”。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連勝馬路12號信耀大廈一樓A。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聯絡鄉親、謀求福利、溝通僑情、服務桑梓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中國廣東省台山籍之鄉親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申請入會者須填寫經本會理事會認可之申請表,由會員一人介紹,經理事會核准。

第六條——會員之權利如下:

a)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一切會員活動;

b)享用本會為會員而設之場所、設備;

c)在會員大會上享有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d)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七條——會員之義務如下﹕

a)出席會員大會,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b)遵守本會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c)繳交有關費用。

第八條——如會員作出違反本會宗旨之行為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討論後,輕者告誡,重者開除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為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及任免領導機構成員、審議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第十條——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提前不少於15天前以刊登報章或信件等方式通知召集。出席會員大會之人數需達到會員人數半數以上,會議方為有效。如出席人數未達半數以上時,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議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會員特別大會可由常務副會長、理事長、監事長或不少於四份之一會員之聯名要求而召開。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會長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及對外聯絡。當會長缺勤時,由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代行其職務。

第十四條——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均可在大會上提出議案。會員大會之議案需獲出席會員多數贊成,方視為通過。

第十五條——修改會章、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及推翻以往會員大會之決議,均須出席會員大會四份之三會員通過。

第十六條——理事會為會員大會之常設執行機構,其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理事會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並可根據會員大會制定之方針及理事會之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及核准新會員入會。

第十八條——理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總人數須為單數,由最少十五名以上理事組成,連選得連任。

第十九條——理事會由理事中互選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財務長一名、副財務長若干名。

第二十條——經理事會決議,可下設專責工作部門,各設部長一名,向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之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如出席人數未達半數以上時,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議仍然有效。理事會之決議須獲出席理事多數贊成,方視為通過。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之常設監察機關,其成員總人數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最少五名監事組成。其職權為稽核本會帳目及監察理事會及各部門之工作,並向會員大會提交報告。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由監事互選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

第二十四條——經理事會議決,本會可聘請顧問、名譽顧問及名譽會長等,以指導及推進會務。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為:

a)會員會費;

b)會員、社會人士、團體、公共或私人機構之捐助或撥款;

c)本會資產所衍生之收益;

d)舉辦各項活動之收益;

e)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募捐;

f)其他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及修改權均屬會員大會。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私人公證員 馮建業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成員 會計主任
張建洪 李喜燕

BANCO BPI S.A. —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9

MOP

O Director da Sucursal, O Director da Contabilidade,
Bento Granja Luís Silva

BANCO DE DESENVOLVIMENTO DE CANTÃO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9

Presidente,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Guo ZhiHang Shirley Lei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董事局業務報告

2008年為6家賭牌公司全年均有娛樂場營業的第一年。

在經歷了幾年的高速發展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2008年4月的施政報告答問大會上,宣佈一系列調控博彩業的措施,包括限制增建博彩設施,澳門博彩業開始進入整固期。與澳門博彩業發展密切關聯的“個人遊”政策也先後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收緊,加上於2008年第四季出現的全球金融海嘯,亦對消費市場構成沖擊。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博”或“公司”)管理層審時度勢,合理平衡企業發展與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係。在拓展各項發展項目的同時,慎重評估公司條件與發展時機,並致力加強公司的競爭力和營運效率。

澳博於2008年度的博彩收益為澳門元288億,較之2007年度,減少42億元。收益減少主要是由於貴賓廳業務收入下跌,以及十六浦及新葡京酒店之開業成本所致。公司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為澳門元103億,再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公共撥款9億,總數合共超過澳門元112億元。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扣除利息及資本性開支分攤前之盈利(EBITDA)為澳門元18億3千萬,除稅後純利為澳門元12億4千萬。在扣除新葡京酒店及十六浦娛樂場和酒店等之營業前開支後,澳博集團綜合除稅後純利為澳門元9億3千萬。業績詳見於已審核的財務報告。

澳博作為澳門第一間博彩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對於公司和澳門來說,都標誌著一個新的里程碑。澳博成功進軍國際投資市場,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融資能力和透明度,對推動公司的未來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雖然競爭環境激烈,可喜的是六家賭牌公司終一致通過成立“澳門博彩業商會”,共同促進博彩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以推動社會的繁榮安定。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建議,由澳博行政總裁何鴻燊博士出任第一屆會長,之後由六間賭牌公司代表輪任。

展望未來,公司將繼續加大力度於本身最強的項目,專注發展博彩業務,在澳門半島重要的地理位置上,開設博彩娛樂設施。由於公司沒有過度擴張及過度借貸完成項目,因此來年並不存在財務安排壓力,面對目前的經濟環境,仍可穩步發展,鞏固澳博在市場上的佔有率。

2009年欣逢澳門回歸祖國十周年,澳博作為本地唯一土生土長的賭牌公司,重申我們對社會的承諾。我們承諾繼續全力支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我們將繼續致力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並保護澳門獨有的文化身份;我們將繼續積極推動各項慈善、文化、教育、醫療、體育等事業的發展,以確保市民大眾都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綜合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總非流動資產 11,967
加:總流動資產 6,824
減:總流動負債 (8,206)
減:總非流動負債
(6,273)
資產淨值
4,312
股本 300
法定儲備 76
不可分派儲備 1,000
保留溢利
3,118
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權益 4,494
少數股東權益
(182)
總權益
4,312

綜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博彩收益 28,832
 
博彩特別稅、特別徵費及博彩溢價金
(11,242)
  17,590
 
酒店、餐飲及相關服務收入 178
銷售及服務成本 (138)
其他收入 112
市場推廣及宣傳開支 (10,418)
經營及行政開支 (6,448)
融資成本 (134)
應佔一間聯營公司業績 (2)
應佔一間共同控制實體溢利
7
除稅前溢利 747
 
稅項
0
本年度溢利
747
 
應佔:
- 本公司股權持有人 929
- 少數股東權益 (182)
  747
 
股息 4,005
 
 
 

綜合保留溢利變動表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6,194
 
年度溢利 929
已付股息 (3,605)
已宣派股息 (400)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118

監事會意見書

列位股東:

1. 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會所呈交與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公司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 因此,經檢閱由公司行政部門呈交之報告及公司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事情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 有關董事會對公司盈餘及派息之建議,監事會同意該盈餘及派息運用之建議。

4. 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查核後之意見是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公司賬目和盈餘分配及派息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澳門,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

監事會

葉炳仁

主席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 《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就該等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收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和綜合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屈洪疇
註冊核數師 註冊核數師
合伙人 澳門

德勤 •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

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公司資本:MOP$300,000,000.00 (至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六日)
股東姓名 持股量(A/B 組)
(3)
種類 總值 組別百
分率
公司資本
百分率
STDM - 投資有限公司 (1) A組 - 2,195,991 普通股 澳門幣 $219,599,100.00 81.33% 73.20%
何鴻燊 (2) A組 - 274,509 普通股 澳門幣 $ 27,450,900.00 10.17% 9.15%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 $ 30,000,000.00 100% 10%
公司資本:MOP$300,000,000.00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起)
股東姓名 持股量 (A/B組)
(3)
種類

總值

組別百
分率
公司資本
百分率

SJM Holdings Limited (4)

A組 - 2,699,999 普通股 澳門幣 $269,999,900.00 99.999963% 89.999967%
SJM Holdings (Nominee)Limited A組 - 1 普通股 澳門幣 $ 100.00 0.000037% 0.000033%

何鴻燊 (2)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 $ 30,000,000.00 100% 10%
備註:

(1)“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STDM - 投資有限公司”的 99%股份。

(2)B組股份的持有人可參與的每年股息分發權利最高金額衹為澳門幣壹圓。

(3)

股量 種類 總值 組別百分率
A組 - 2,7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 $270,000,000.00 100%
B組 - 300,000 普通股 澳門幣 $30,000,000.00 100%
(4)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公司機關的成員名單

2008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 : 蘇樹輝
秘書 : 官樂怡
董事局  
主席 : 鄭裕彤
董事總經理 : 何鴻燊 (常務董事)
董事 : 蘇樹輝
  吳志誠
  官樂怡
  岑康權
  梁安琪
監事會  
主席 : 葉炳仁
成員 : Miguel António Dias Urbano de Magalhães Queiroz
成員/核數師 : 謝孝衍
公司總秘書處    
秘書長 : 官樂怡
副秘書長 : 梁官漢
  江陽
外部核數師 :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屈洪疇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

 

澳門幣(千元)

   
須繳納博彩特別稅的經營博彩之毛收入 11,243,314
   
   
收益 9,156,628
   
其他收入 98,057
   
匯兌收益 8,115
   
博彩特別稅及其他相關稅項 (3,483,921)
   
貴賓會博彩中介人佣金和津貼 (3,346,217)
   
員工福利支出 (1,151,526)
   
經營租賃租金——土地和建築物 (50,997)
   
攤銷及折舊 (303,532)
   
其他營運費用 (1,033,612)
   
經營虧損 (107,005)
   
財務費用淨額 (255,319)
   
除稅前虧損 (362,324)
   
所得稅 (93)
   
本年度虧損 (362,417)
   

綜合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千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6,309,356
無形資產 20,805
租賃土地 261,853
應收融資租賃款 82,450
衍生金融工具 1,568
受限制銀行存款 54,477
其他非流動投資 13,299
   
  6,743,808
流動資產  
存貨 13,450
應收款及預付款 941,163
應收同系公司款項 146,235
現金及銀行結餘 5,265,462
   
  6,366,310
   
   
總資產 13,110,118
   
權益  
股本 951,900
儲備 (334,469)
   
總權益 617,431
   
負債  
非流動負債  
最終控股公司借款 3,944,900
借貸 4,698,234
衍生金融工具 11,315
   
  8,654,449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 3,526,780
應付同系公司款項 23,579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358
借貸之現期部分 4,521
承建商申索撥備 283,000
   
  3,838,238
   
   
總負債 12,492,687
   
   
總權益及負債 13,110,118
   

綜合現金流量表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

  澳門幣 (千元)
經營業務之現金流量  
經營業務所用之現金 (486,406)
已付稅項 (93)
已付利息 (458,840)
現金流對沖收入 24,459
融資租賃的利息部分 (863)
   
用於經營業務之現金淨額 (921,743)
   
投資業務之現金流量  
購買物業、機器及設備 (1,520,902)
購買無形資產 (13,012)
出售物業、機器及設備 2,296
受限制銀行存款增加 (2,977)
已收利息 75,761
已收股息 9,880
應收融資租賃減少 58,500
   
用於投資業務之現金淨額 (1,390,454)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最終控股公司借款 3,944,900
融資租賃付款資本部分 (4,110)
   
來自融資活動之現金淨額 3,940,790
   
現金及銀行結餘增加淨額 1,628,593
於年初之現金及銀行結餘 3,639,036
匯率變動 (2,167)
   
於年末之現金及銀行結餘 5,265,462
   

獨任監事意見書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已將二零零八年度之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年報交予本獨任監事發表意見。而獨立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對有關帳目之報告書亦一併遞交。

經審查及分析所提交之文件後,本獨任監事認為該等文件充分而適當地反映了公司二零零八年度之業績和財政狀況。

有鑒於此,本獨任監事建議通過:

(1)二零零八年之綜合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2)董事會年報;

(3)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獨任監事

陳玉瑩(代表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謹啟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公司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及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及公司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馮志威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度經營報告

澳門博彩市場概覽

於二零零七年底,其他博彩營運商開設新娛樂場,令市場供應大幅增加。由二零零七年底起至二零零八年底期間,澳門博彩桌供應由3,102張增加41%至最高4,375張,而二零零八年底則為4,017張,增幅達29%。角子機數目由8,234台增加64%至最高13,552台,二零零八年底則為11,856台,增幅達44%。

二零零八年初,由於大量放貸資金投入貴賓廳市場,及其後提高向貴賓廳博彩中介人支付佣金,導致娛樂場之利潤率下降。現階段我們看見佣金有下調的跡象,加上近期六家博彩企業一起成立澳門博彩業商會,我們對將會推行佣金上限感到樂觀,並認為該措施將可提高娛樂場之利潤。

由二零零八年六月起,中央政府實施限制內地居民申請訪澳簽證。儘管該項限制依然生效,博彩收益水平仍然保持。二零零八年澳門博彩總收益為1,087.73億澳門幣,較二零零七年增加31%,然而二零零八年上半年之博彩總收益為587.08億澳門幣,下半年為500.65億澳門幣,當中以貴賓廳市場的增長放緩較為明顯。中場博彩收益維持理想增長,其總收益按年上升24%。二零零八年訪澳旅客量由二零零七年2,700萬人次增加12%至3,000萬人次。

二零零八年後期,全球經濟逐漸放緩,澳門一如世界各地般受到影響。

星際酒店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星際酒店錄得穩健業績,收益總額為73.72億澳門幣,EBITDA為5.95億澳門幣。

於二零零八年,星際酒店完成多項翻新及提升工程,以優化設施及服務水平。我們改動星際酒店一樓及三樓之設計,將三樓改為貴賓廳及將所有中場博彩桌設於一樓。由於撲克大賽反應熱烈,提高了華人博彩顧客對撲克之興趣,我們也於二樓開設一間全新撲克廳。一間名為珍味館之全新亞洲餐廳亦於一樓開業。於二零零八年期間,我們重整部份貴賓廳樓層,包括於三十九樓設立天際娛樂場。為確保貴賓廳的規模理想,我們調遷部份的貴賓廳,並選擇合適的貴賓廳進行擴建。

基於上述之博彩中介人於市場投入大量放貸資金及其後博彩營運商大幅提高向博彩中介人支付之佣金,星際酒店最初錄得按季EBITDA下跌。隨後,我們致力提升貴賓廳的轉碼數,並因此而逐漸提升我們的季度EBITDA。

二零零八年,星際酒店積極應對嚴峻之營商環境,轉碼數由二零零七年之2,090億澳門幣增加1.3%至2,120億澳門幣。假若淨贏率能維持於2.8%之正常標準,星際酒店之貴賓廳博彩收益將會由所錄得之54.69億澳門幣多4.74億澳門幣。

二零零八年之中場博彩投注額為92.82億澳門幣,較二零零七年之101.76億澳門幣下跌8.8%。淨贏率為15.4%,略低於去年之15.6%。中場博彩收益由15.90億澳門幣下跌10.3%至14.27億澳門幣。

二零零八年角子機博彩收益為20.37億澳門幣,二零零七年則為31.92億澳門幣。淨贏率為6.3%,二零零七年則為6.1%。角子機博彩收益為1.29億澳門幣,二零零七年則為1.96億澳門幣。於六月,我們作出策略性決定而更改三樓之用途,角子機總數因而大幅下降。

二零零八年,星際酒店非博彩收益為3.39億澳門幣,較去年之2.41億澳門幣按年增加40%。收益增加是源於多項因素,包括價格上調、星際酒店宴會廳之開幕及啟用,以及取得一間合營餐廳之全面管理權。二零零八年度內,澳門五星級酒店可供應用客房之總數由250,542晚增加16%至290,408晚。星際酒店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之入住率均維持於83%。

路氹發展項目

位於路氹的渡假城發展項目,將會重新塑造澳門博彩體驗,並為亞洲的酒店業定下新標準。

本著『以客為本』及『亞洲心』的方針,渡假城將會為精明的亞洲消費者帶來世界級綜合消閒娛樂。 發展項目的中心為建築華麗和充滿亞洲風情的娛樂場,當中包括購物大道、蒼翠茂綠的平臺花園、人工波浪池、白沙海灘、獨立別墅及池畔小屋。白色及金色的建築大樓聳立於路 氹,必定成為旅客矚目的焦點。

銀河繼續致力興建渡假城項目的第一期工程,同時會密切留意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此項目的建築面積約500萬平方呎,由兩座大樓組成,包括三間豪華酒店及一間娛樂場。

第一座大樓的五星級酒店,將由銀河自行經營。位於第二座大樓的另外兩間酒店將分別由日本豪華酒店集團Okura及世界頂級渡假村品牌悅榕控股有限公司(Banyan Tree)管理。

銀河於路氹擁有額外建築面積1,020萬平方呎的土地儲備,用作發展渡假城第二、三、四期。這確保銀河具有充足的靈活性,可因應市場機遇及經濟環境進行發展及增長。

在二零零八年,我們已公開表明我們對二零零九年經濟前景的關注。因此,集團作出策略性決定,配合市況而放緩路氹項目的發展速度。建築工程現正緊隨市場步伐進行,並於日後為裝修工程進行招標時,有可能受惠於因建築材料價格和工資水平回落而減低工程的開支。我們謹此重申我們對澳門以及路 氹發展的承諾及信念,並預期將於二零零九年內購入路氹項目之土地業權。

城市娛樂會

一如澳門其他小型娛樂場,城市娛樂會於年內因市場出現大量新競爭者而受到衝擊。因此,我們重組服務協議,調整城市娛樂會的業務模式及營運規模,並成功地為集團帶來盈利貢獻。

財務效率措施

我們已於年內成功展開債券回購,並於二零零九年一月順利完成。透過債券回購計劃,銀河以8,600萬美元(6.91億澳門幣)購買其1.7億美元(13.66億澳門幣)的債項。此舉減低我們的負債水平,改善資產負債表並節省我們在債券到期前約4,000萬美元(約3.21億澳門幣)的現金利息開支。

公司機關據位人——2008年12月31日

董事會
  :呂志和——董事長
  :何安全——常務董事
  :呂耀東——董事
  :呂耀南——董事
  :程裕昇——董事
  :Anthony Thomas Christopher, Carter——董事

 

獨任監事 :陳玉瑩(代表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秘書 :閻令珊

主要股東名單——2008年度

銀河娛樂集團有限公司——90%

何安全——10%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資產負債表

(除另有註明外,所有金額為澳門幣)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租賃土地及土地使用權 -淨額 1,951,383,855
物業、機器及設備 -淨額 41,383,971,504
無形資產 -淨額 59,984,956
遞延融資成本 -淨額 289,219,809
遞延基本使用費激勵成本 -淨額 280,944,058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66,346
遞延費用 -淨額及其他資產 585,225,581
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 -淨額 1,634,436,954
  46,186,433,063
流動資產  
存貨 87,134,398
發展中物業 2,059,144,844
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 -淨額 2,365,574,263
衍生金融工具 2,882
遞延基本使用費激勵成本 -淨額 260,814,697
受限制現金 990,783,859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334,895,294
  9,098,350,237
總資產 55,284,783,300
   
權益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資本及儲備  
股本 200,000,000
法定儲備 50,003,356
認股權儲備 122,830,736
匯兌儲備 (284,663)
累積盈餘 9,096,766,180
   
總權益 9,469,315,609
   
負債  
非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 101,087,005
貸款 29,511,014,384
   
  29,612,101,389
   
流動負債  
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 15,847,883,910
當期所得稅負債 1,849,949
貸款 353,632,443
   
  16,203,366,302
   
總負債 45,815,467,691
   
總權益及負債 55,284,783,300
   

綜合損益表

 

(除另有註明外,所有金額為澳門幣)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益  
博彩收益 26,048,469,151
其他收益 3,147,013,983
   
  29,195,483,134
減:折扣及回贈 (4,709,095,139)
   
淨收益 24,486,387,995
其他收入 19,855,217
存貨耗用 (342,480,428)
人事費用 (4,334,646,664)
折舊及攤銷費用 (2,088,648,884)
  (10,437,793,116)
佣金 (1,247,123,891)
其他收益 -淨額 220,206,615
其他費用 (3,919,888,666)
   
營運盈利 2,355,868,178
   
融資收入 107,659,813
融資成本 (1,047,706,652)
   
融資成本 -淨額 (940,046,839)
   
除所得稅前盈利 1,415,821,339
所得稅費用 (1,351,425)
   
年度盈利 1,414,469,914
   

綜合現金流量表

 

(除另有註明外,所有金額為澳門幣)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運活動的現金流量  
   
營運產生的現金 2,446,547,868
已付所得稅 (350,544)
   
營運活動產生的淨現金 2,446,197,324
   
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受限制現金增加 (514,811,502)
購入物業、機器及設備 (12,544,294,827)
支付發展中物業 (2,059,144,844)
出售物業、機器及設備所得款 245,581
   
購入無形資產 (34,363,466)
應收關聯方票據 (1,744,318,602)
應收關聯方票據償還 1,129,045,769
已收利息 74,841,655
   
投資活動所用的淨現金 (15,692,800,236)
   
融資活動的現金流量  
支付衍生金融工具 (155,674)
借貸所得款 5,400,417,234
應付關聯方票據所得款 191,848,156
關聯公司墊款所得款 9,160,953,772
償還融資租賃負債 (615,640)
支付遞延融資成本 (48,172,239)
已付利息 (1,607,556,851)
   
融資活動產生的淨現金 13,096,718,758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淨減少 (149,884,154)
年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485,008,587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匯兌虧損 (229,139)
   
年終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3,334,895,294
   

編製基準

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澳門商法典第一卷第三篇節及澳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公佈之第25/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財務報告準則 (“MFRS”)所列的會計準則編製。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為澳門幣71.1億,而重大的資本承擔為澳門幣615.5億。本集團預計需要其他的資金來源以滿足財政及發展的需要。

鑒於當前資本市場及環球經濟的形勢下,以及其對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衝擊,本集團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宣佈發展項目的修改計劃,將路氹金光大道地段的發展項目暫時或無限期延緩。

路氹金光大道之工程的延遲或其建築進度大幅度之減慢對發展項目整體成本的影響於現階段並未能夠可靠地計量,本集團需就餘下之路氹金光大道項目尋求額外資金。

於二零零八年間,本集團發展項目的資金主要來自信貸安排、經營收入及最終控股公司Las Vegas Sands Corp. («LVSC»)的借貸。

為了給予本集團經修改之發展工程提供資金,以及符合二零零九年及其後之信貸安排季度最大槓桿比率之規定,本集團將利用庫存現金及經營收入;同時,集團還須執行以下一些或結合以下措施:(i)從LVSC取得額外融資;(ii)從經營項目增加經調整的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之利潤(“Adjusted EBITDA”);(iii)成功地出售部份非核心資產;(iv)由LVSC投入現金以調整Adjusted EBITDA之核算(“EBITDA True-up”);或 (v)實行降低負債計劃。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足以為修改發展項目融資及達到符合融資協議的規定,本集團可能需要執行以下一些或結合以下措施:(i)進一步減少發展項目的開銷;(ii)考慮出售其他資產;(iii)尋求各信貸安排之有關條款的修改或豁免。管理層相信成功實施以上結合措施能令本集團在二零零九年全年有足夠能力為承擔提供資金,並且能令本集團有足夠能力履行未來一年的財務約定事項。

作為本集團的最終控股公司LVSC據內部編制的現金流量預算、現有的現金餘額與及銀行信貸安排的尚餘限額,已確認彼之現時意向,給予本集團財務上的支持,確保本集團能清還到期債務。

綜合以上所述,本綜合財務報表已按照歷史成本法編製,並就重估衍生金融工具作出修訂,同時依據持續經營準則,假定資產及債務到期時能得以變現及償還。

董事會報告

2008年對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是具有挑戰性但相當成功的一年。從2008年6月開始,中國日益收緊自由行政策,此限制直至年底仍然生效。項目融資因全球信貸緊縮而受到限制,此亦同時開始影響到博彩中介人業務之信貸度受到收緊。在環球經濟放緩及外圍金融市場波動影響下,本集團暫停了於金光大道第五及第六地段的建築工程。

自由行政策的進一步收緊及信貸緊縮對本集團2008年第三和第四季度的財務狀況造成負面影響。為了針對收入疲軟的趨勢,管理層採取了幾項重要措施。首先,公司正積極開拓亞洲其他市場以尋求新的博彩貴賓業務。其次,透過與金光噴射飛航(澳門)有限公司(“金光飛航”)緊密合作,以進取的推廣策略增加訪客。最後是提高整體經營效率及推動成本節約;管理層於2008年第二季度開始實行相應措施,為2008年成功節約了澳門幣6.266億(相當於為全年節約了澳門幣10.846億)。

儘管挑戰重重,於2007年8月開業的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澳門威尼斯人”)和在2008年8月開業的澳門路氹金光大道四季酒店(“澳門四季酒店”)令本集團在2008年度的淨收入增加了55%,金額從澳門幣157.746億增至澳門幣244.864億。營運盈利增加了19%,金額從澳門幣19.768億增至澳門幣23.559億。然而由於博彩中介人佣金及融資成本增加,稅前盈利減少了10%,金額從澳門幣15.791億減至14.158億。

澳門金沙

根據設於娛樂場四個入口的客流量計算器,這一年裡澳門金沙共接待了約七百八十萬人次的賓客。

隨著適當地擴縮規模及成本控制的持續,澳門金沙的博彩桌在年頭由610張減至461張,員工數量由2007年12月的7,057減至2008年12月的6,280人,這樣的安排可將員工重新調配到於2008年8月28日開幕的百利沙娛樂場服務,角子老虎機的數目亦由年初的1,457台減至1,183台。澳門金沙現時提供面積約230,000平方尺的娛樂設施,擁有約461張博彩桌及約1,183台角子老虎機或類似的博彩機、數家餐廳、貴賓設施(即御匾會,其包括貴賓專用的博彩廳及51間面積由800至17,000平方尺不等的豪華客房)、一所劇院、一幢設有行政及豪華套房共238間的酒店塔,以及包括一個特大酒廊、四間VVIP博彩廳和其他高級服務設施的御景台。

澳門威尼斯人

由本集團旗下的子公司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澳門威尼斯人為本集團作出了重大貢獻。本集團致力於開拓亞洲其他市場,儘管由廣東到澳門的自由行政策逐步收緊,然而澳門威尼斯人於2008年裡共接待了超過2,300萬的賓客。

成本增長在澳門威尼斯人得到嚴格控制,勞動生產力提高及經營流程的持續改善抵消了各項相繼推出的行銷計劃成本,這些機制奠下了我們能度過不明朗時期的基石。

澳門威尼斯人提供約3,000間豪華客房及面積達546,000平方尺的娛樂場,約有2,100台角子老虎機,超過600張博彩桌及多間豪華貴賓廳。澳門威尼斯人更擁有達100萬平方尺最高級的會議展覽場地及設備;還有面積多於100萬平方尺的大運河購物中心零售區。位於澳門威尼斯人的金光綜藝館設有15,000個座位,曾經舉行過世界級的運動及娛樂表演。世界聞名的娛樂表演組織太陽劇團從2008年8月開始對外公演,截至2008年12月止,已有超過188,000的觀眾欣賞過其精彩的演出。

澳門四季酒店

澳門四季酒店於2008年8月28日開幕,提供300間豪華套房,以及五家雅致的高級餐廳及酒吧。高級的百利沙娛樂提供超過110張博彩桌和170台角子老虎機。另外,專貴獨享的貴賓式公寓(設有19間超級豪華套房)將會在2009年開始對貴賓投入服務。

金光飛航

本集團以子公司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成立了金光飛航,其公司總址設於澳門,金光飛航提供往返澳門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及香港的海上客運服務。

而於2008年1月17日,金光噴射飛航簽訂了一項總值12億港圓的信貸協議,用作為這項有前景之業務購買新的渡輪。

為了進一步提高金光飛航之海上客運服務和吸引更多的客人到訪澳門威尼斯人,由2008年6月10日起,金光噴射飛航增設夜航服務;到了2008年12月,行駛班次已增至67班次,而2008年的總載客量達到330萬人次。

2008年1月2日,香港西北航運快線有限公司(“西北航運”)向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及金光飛航提出訴訟,質疑金光飛航往返澳門氹仔北安臨時客運碼頭及香港上環客運碼頭的海上客運服務的經營權,西北航運宣稱金光飛航的海上客運服務之經營權沒有經過公開競投因而無效。西北航運認為,基於往返港澳的海上客運服務乃公共服務,其經營權之取得必須通過公開競投,因此通過訴訟,尋求撤銷澳門行政長官給予金光飛航從事海上客運服務之經營權,並宣佈此經營權無效。

此訴訟於現階段正等候澳門終審法院作出判決。

董事會代表,

胡順謙

(常務董事)

2008年度獨任監事意見書

根據商法典之規定,本人謹將2008年12月31日年度獨任監事報告呈覽。

本人監察了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的管理。在監察工作的過程中,本人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向公司管理層查詢,對提交給本人的會計資料進行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本人認為必要的程序。

根據監察工作的結果,本人認為:

1. 本人已取得一切認為必要的資料及解釋。

2. 本人認為公司年度帳目遵循適合公司實際情況之會計原則編寫清楚,並在各重大方面顯示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該年度經營成果之真確狀況。

3. 本人認為董事會報告書正確及完整,並簡易及清楚地闡述公司年度之經濟狀況及業務發展。

4. 本人沒有察覺年度有任何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

基此,本人建議股東常會通過董事會提交之2008年12月31日年度之公司帳目,董事會報告書和結果運用之建議。

2009年3月31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胡春生

註冊核數師——Auditor Registado

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乃撮錄自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屬公司(「貴集團」)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摘要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綜合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集團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綜合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綜合權益變動表和綜合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綜合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綜合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綜合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鍾嘉年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持有公司資本百分之五或以上的股東名單

1. 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公司 ——百分之八十九點九九五

2. 華年達先生:百分之十——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轉名予胡順謙先生持有。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據位人名單

股東會

a)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公司;

b)華年達先生(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止);

c)胡順謙先生(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起);

d)布拉德利.斯通先生

董事會

a)威廉.懷德先生——主席;

b) 華年達先生,常務董事(至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c) 布拉德利.斯通先生;

d)Robert Glen Goldstein先生;

e)韋建宏先生;

f) 明路義先生(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起)

秘書

簡羨婷女士(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止)

馮璦琳女士(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起)

獨任監事

胡春生先生

會計部總管

卓河祓先生,財務部高級副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