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8/2009。
第一條——本社團中文名稱為“劉德光舞蹈學會”,英文名稱為:Dance Institute“Lau Tak Kong”,葡文名稱為:Instituto dos Danças“Lau Tak Kong”。
第二條——本學會設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5號翡翠園第2期1樓L座,本會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凝聚力量,鼓勵和團結愛好舞蹈之同學有組織地延續下去。鞏固加強同學之間的友誼及舞蹈藝術水平,並積極參與本澳所有舞蹈活動及對外之交流活動。
第四條——本社團為一非牟利組織。
第五條——凡申請入會者須填妥表格,經理事會通過。
第六條——凡會員不遵守會章,影響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得取消會員資格,所繳交任何費用概不發還。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及檢討本會一切會務,推舉會長一人並選舉理事及修訂本會章程。
第九條——會長負責領導本會工作,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最少三名,理事長由全體理事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制訂會員入會會費及年費,管理日常會務及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二條——監事會主席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由三位成員組成,包括壹名主席和兩名委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負責監督行政決策,會務運作,審核財務狀況。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應屆理事長召開。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得延期一週召開,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作有效。
第十四條——本會各項經費,由會員年費,會員或非會員之捐獻。
第十五條——理事會須以本會名義,在銀行開設戶口,戶口之用須由當屆會長簽署及加蓋本會印鑑才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議決修改章程。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9/ASS檔案組第1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1. 定名:中國澳門星藝文體促進會。
2. 會址: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樓十五樓。
3. 宗旨:愛國愛澳、促進中華藝術、文化、體育之和諧發展。
4. 會員:凡愛好藝術、文化、體育活動之澳門市民均可申請入會,經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5. 權利及義務:開展文化、藝術、體育活動,提昇生活素質、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i. 有選擇和被選擇權。
ii. 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
iii. 遵守會章、關心會務、繳納會費。
6. 本會之組織:1)會員大會、2)理事會、3)監事會。
7.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理事會、監事會設理、監事若干人,均由會員大會不記名選出;會員大會成員必需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由享有權利之全體會員所組成,會長擔任主席。平常會議每年一月舉行,如有特別事故,由會長或理事會建議或越半數會員要求可召開之。
8. 會員大會職權:1)訂定會務方針。 2)討論、表決章程之修訂,核准內部規則、選舉及罷免理事會、監事會之理監事。3)審核及通過會務、財政報告。
9. 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若干人,且組成人數必定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分擔秘書處及財政、聯誼、福利、文康、總務等部工作。
10. 理事會職責: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2) 處理會務及基金。 3)議決通過申請入會、退會及停止會員資格。 4)執行職權範圍內之處分。 5)編制年報及有關賬目。
1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秘書一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人數必定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12. 監事會職責:1)查核會務收支賬目、財物。 2)派代表參加理事會例會。
13. 選舉每三年舉行一次,選舉採取不記名投票。
14. 本會之經費由會員繳納會費、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及熱心人士捐助。
15. 未經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員不得向外籌募經費。
16. 一切未經列明之事項,得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17. 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Chok Seng Mui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9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9/ASS檔案組第2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博彩青年義工協會”,簡稱為“博青義工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和隆街4號麗景大廈地下。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以弘揚愛國愛澳和志願服務精神,團結、凝聚本澳博彩業從業人員,提昇職業工作水準,互助互愛,積極推動博彩業從業人員義務參與社會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凡現職或曾任職博彩業領域之工作者,認同本會會章者,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的福利。
第六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出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成員;審議和通過理、監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重要事項等。
第七條——由會員大會選出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其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正、副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
第八條——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設有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司庫、社會服務、公關、文娛、體育發展等部門,視會務需要而增減部門,其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負責制定年度計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監事若干名,其總人數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及財政收支。
第十條——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由會長提出,經理監事會同意或由超過半數會員聯署,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在理事長認為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理事會議以全體會員、理事出席人數過半數方為合法,所作決議須為出席人數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再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理事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為入會會費,基金及利息,贊助和捐贈。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並修改之。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Chok Seng Mui
為公佈的目的,本人證明李健強,葉瑞華及麥瑞權通過在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簽訂的《成立社團公證書》,共同組成一個以上述名字命名的社團,這社團的章程列載在附設的文件內。《公證書》記錄在本公證處第143號簿冊第13及以後各頁內。
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江門青年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Jovens de Macau Oriundos de Jiangmen”,英文為“Macau Association of Jiangmen Youths”(以下稱“本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上海街中華總商會大廈10樓G座至K座;本會可透過理事會決議更換會址。
本會性質:本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成立,經澳門特區政府核准登記註冊的合法組織,是在澳門江門同鄉會直接領導下,以定居澳門的江門(五邑)籍青年為主要成員,自願組成的非牟利社會組織。
1. 本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法律,依照澳門江門同鄉會的方針路線,構築青年展現才華與邁向世界的理想平台,激發青年奮發圖強、積極創新的精神,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可持續發展作出應有貢獻,弘揚愛國愛澳愛鄉的高尚情操。
2. 本會為一非牟利服務社會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本會的主要任務:以凝聚在澳門的江門(五邑)籍青年的愛國愛澳愛鄉力量為基礎,透過組織及參與澳門特區政府的各項事務,以及推動本澳青年與祖國的先進青年組織及世界各地愛國華人社團的聯繫和交流,團結四海鄉親,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
凡江門(五邑)籍定居澳門的愛國愛澳青年,年齡由18歲至45歲(特殊情況除外),承認本會章程、維護本會權益、執行本會決議,經理、監事會批准者均可成為本會會員。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監事會提出申請;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或違背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監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會員有權:參與本會的活動、享受本會所辦之福利、康樂活動之權利。
會員有義務: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決議,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及支持會務工作。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推動本會會務發展;維護本會的聲譽。
本會組織為:
1. 會長,會長職責:依照會的宗旨,決定工作方針路線、工作任務及工作計劃,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傳達澳門江門同鄉會的指示,協調本會與上級會工作,審議及理、監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2. 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職權: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本會的決議,向本會作工作及財務報告,並提出年度工作方針及建議,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批核入會申請,協同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3. 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職權: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監察機關,監察及審議理事會之工作及財務報告,查核本會之財產,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協同理事會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4. 首屆會長,理、監事會成員由本會籌備小組提名,上報澳門江門同鄉會審議產生。續後每屆由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會,再由理、監事會選舉該屆之領導層成員,上報澳門江門同鄉會審議產生。
5. 理事會設會長1人、理事長1人,任期為三年,可連任兩屆。設常務副會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6. 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任期為三年,可連任兩屆。設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7. 本會設榮譽會長、顧問各若干人,由理、監事會推薦、聘請社會各界有聲望的知名人士擔任。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會長或其授權人以及理事長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秘書長或任何一位副會長及副理事長簽署。
1. 本會的經費來源採取集腋成裘的原則,主要收入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社會人士捐贈,將來置有物業的租金和相關利潤等方面的所得,但該等捐助不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3. 設立本會專門賬戶,以公開、透明的形式處理本會財務,全部收支賬目由理事會每年向會員大會公佈。
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須經理、監事會審議通過。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趙魯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3/200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5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第一條——本會定名中文名稱:“澳門茂南同鄉會”,中文簡稱為“茂南同鄉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8號興富閣1樓A座。
第二條——本會由祖籍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旅居澳門鄉親及認可和支援本會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
第三條——本會宗旨: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家鄉、聯絡鄉誼、扶危濟困、共謀發展。積極參與澳門公益事業,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作為旅澳茂南鄉親與家鄉政府及人民溝通橋樑,為家鄉與澳門經貿往來、為兩地經濟發展作出獨特貢獻。
第四條——會員資格:任何旅居澳門的祖籍茂南地區鄉親以及認可本會宗旨、支持本會會務建設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2. 會員有權使用本會在會址提供的康樂設施,有權得到本會提供的協助;
3.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4.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 關心本會會務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對本會各項活動給予支持;
3. 繳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屬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須舉行會員大會一次,以討論本會的會務工作。按法律規定召集有關會議。
2. 會員大會設會長會議,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
3.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各級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4. 會長連任不能超過三屆。
5. 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本會章程,訂立及修改內部規章;選舉理、監事會成員及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本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大會上作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九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務及向會員大會作監察報告。
第十條——本會之組織架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會會長卸任後得出任榮譽會長或名譽會長。無任期制,可出席任何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一條——本會得根據會務發展需要聘任榮譽贊助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長協商聘請。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會員之會費由理事會訂定;
2. 會員、熱心人士及社會機構之捐贈。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盡善處,均按澳門法律辦理。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1/200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第一條——本會定名中文名稱:“澳門化州同鄉會”,中文簡稱為“化州同鄉會”,會址設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8號興富閣1樓A座。
第二條——本會由祖籍廣東省茂名市化州旅居澳門鄉親及認可和支援本會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
第三條——本會宗旨: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家鄉、聯絡鄉誼、扶危濟困、共謀發展。積極參與澳門公益事業,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作為旅澳化州鄉親與家鄉政府及人民溝通橋樑,為家鄉與澳門經貿往來、為兩地經濟發展作出獨特貢獻。
第四條——會員資格:任何旅居澳門的祖籍化州地區鄉親以及認可本會宗旨、支持本會會務建設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2. 會員有權使用本會在會址提供的康樂設施,有權得到本會提供的協助;
3.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4.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 關心本會會務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對本會各項活動給予支持;
3. 繳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屬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須舉行會員大會一次,以討論本會的會務工作。按法律規定召集有關會議。
2. 會員大會設會長會議,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
3.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各級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4. 會長連任不能超過三屆。
5. 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本會章程,訂立及修改內部規章;選舉理、監事會成員及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本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大會上作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九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務及向會員大會作監察報告。
第十條——本會之組織架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會會長卸任後得出任榮譽會長或名譽會長。無任期制,可出席任何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一條——本會得根據會務發展需要聘任榮譽贊助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長協商聘請。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會員之會費由理事會訂定;
2. 會員、熱心人士及社會機構之捐贈。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盡善處,均按澳門法律辦理。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200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4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第一條——本會定名中文名稱:“澳門電白同鄉會”,中文簡稱為“電白同鄉會”,會址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8號興富閣1樓A座。
第二條——本會由祖籍廣東省茂名市電白旅居澳門鄉親及認可和支援本會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
第三條——本會宗旨: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家鄉、聯絡鄉誼、扶危濟困、共謀發展。積極參與澳門公益事業,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作為旅澳電白鄉親與家鄉政府及人民溝通橋樑,為家鄉與澳門經貿往來、為兩地經濟發展作出獨特貢獻。
第四條——會員資格:任何旅居澳門的祖籍電白縣地區鄉親以及認可本會宗旨、支持本會會務建設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2. 會員有權使用本會在會址提供的康樂設施,有權得到本會提供的協助;
3.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4.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 關心本會會務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對本會各項活動給予支持;
3. 繳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屬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須舉行會員大會一次,以討論本會的會務工作。按法律規定召集有關會議。
2. 會員大會設會長會議,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
3. 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各級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4. 會長連任不能超過三屆。
5. 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本會章程,訂立及修改內部規章;選舉理、監事會成員及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本會執行機構是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大會上,作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九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
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務及向會員大會作監察報告。
第十條——本會之組織架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會會長卸任後得出任榮譽會長或名譽會長。無任期制,可出席任何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一條——本會得根據會務發展需要聘任榮譽贊助人、榮譽會長、名譽會長。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長協商聘請。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會員之會費由理事會訂定;
2. 會員、熱心人士及社會機構之捐贈。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盡善處,均按澳門法律辦理。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9/2009。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石獅同鄉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nterrâneos de Seak Si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宗旨:
(1)愛國愛鄉愛澳門,加強與家鄉聯繫,關心家鄉建設和澳門繁榮進步,關懷會員在鄉親屬。
(2)團結鄉親、敦睦鄉誼、守望相助及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辦好同鄉文化福利事業,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推動發展社會慈善事業。
(3)遵守澳門的法律、法令、維護社會公德。
(4)加強與本澳友好社團和海內外同鄉社團的聯絡,攜手為社會進步而努力。
第三條——本會性質:本會由居住澳門石獅同鄉自願發起而組成非牟利民間團體。
第四條——會員入會:
(1)凡居住本澳年滿十八周歲石獅同鄉,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2)申請人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若符合本會章程要求,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與義務:
(1)權利:A)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B)對本會會務有提出討論及建議之權;C)有參與本會舉辦的任何活動及享有本會舉辦的福利、康樂之權;D)有要求本會協助為其解決難題之權。
(2)義務:A)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B)積極參加本會各種活動;C)熱心和勤奮地擔任本會委派的職務;D)準時繳納理事會所訂定的費用。
第六條——退會與開除:
(1)退會:本會以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為組織原則,凡會員退會可以書面通知理事會辦理退會手續。
(2)開除:理事會有權把不履行義務或違反本會章程,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的會員作出勸告、警告及開除會籍之處分,並報送會員大會存案。
第七條——會員大會:
(1) 組成:所有享有權利的基本會員組成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推選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至四名(單數)組成,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領導及協調本會工作。
(2)召集:會員大會由會長或會長所委託的本會主要領導人召集及主持,每年最少召集一次,特別會議得應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二十名會員要求召集,大會之決議,由出席會員四分三以上絕對票數作出。
(3)權限: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所通過的決議應被視為最終決議。
A)制訂、修改本會章程及通過內部規章;B)選舉本會領導成員及罷免本會領導成員;C)訂定本會之活動方針;D)審議和通過理事會報告和帳目,以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第八條——理事會:
(1) 組成:正副理事長由會長推薦,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四至六名組成,總人數為單數,正副秘書長、各部正副部長、常務理事及理事由理事長推薦,並報送會員大會存案。
以上成員組成理事會並設立秘書、財務、婦女、青年、公關、聯絡、宣傳、教育、文體及總務共十個部。
(2)召集:理事會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所委託的理事會主要領導人召集及主持,每月最少召集一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特別會議,所作的決議須經出席人數之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
(3)權限:A)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會員大會所通過的決議;B)聘任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並予會員大會存案;C)制訂內部規章,策劃和組織本會活動;D)議決接納新會員入會或將開除會員報送會員大會通過;E)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財務:組成:A)財務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二名,會計、出納各一名;B)財務部長及副部長負責監管本會財務運作;C)每半年公佈賬目一次。
審批:A)支出澳門幣二萬元以上由會長審核;B)支出澳門幣一萬元至澳門幣二萬元由理事長審核;C)支出澳門幣二仟元至澳門幣一萬元由會長推薦理事會一人負責審核;D)支出澳門幣二仟元以下由會長推薦理事會一人負責審核。
第九條——監事會:
(1) 組成:正副監事長由會長推薦,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至四名組成,總數為單數,監事由監事長推薦,並報送會員大會存案。以上成員組成監事會。
(2)召集:監事會由監事長或監事長所委託的監事會主要領導人召集及主持,每半年最少召集一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特別會議,所作的決議須經出席人數之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
(3)權限:A)對理事會實施本會決議的力度起監察作用;B)對本會成員的違規行為可向理事會提出異議;C)對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提交書面意見。
第十條——任期:本會領導架構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作一次或多次連任。
第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並擬訂草案,經領導機構成員全體會議通過,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本會會址:澳門祐漢新村如意廣場18號寶暉海景花園地下W、X舖。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4/200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4號,該修改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Associação de Alunos da Escola Pui Cheng,拼音名稱:Ou Mun Pui Cheng Tong Hóc Vui,英文名稱:Pui Cheng Alumni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全部章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名稱:本會定名為 “澳門培正同學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Alunos da Escola Pui Ching, Macau.
英文名稱:Pui Ching Alumni Association, Macau。
第二條——會址:本會會址在澳門高士德馬路七號培正中學內。
第三條——宗旨:本會以聯絡同學感情,開展同學活動,關注及協助母校事業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組織
本會組織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五條——產生方式
各組織委員之選舉於每三年之會員大會舉行,獲最高票之三十五人為該屆之組織委員,另加校方派出的教職員代表一人、畢業班學生代表一人,再互選分工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委員。
第六條——組織委員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委員均屬義務性質,且不得兼任本會內不同組織之工作。
第七條——任期
本會各組織委員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而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及監事長之職位最多可連任兩屆。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決策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享有法律及章程所定之權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三名及秘書一名。
第九條——會員大會會議之類別及召集
一、會員大會分平常會議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由會員大會主席召集。
二、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審議並通過上年度理事會工作報告及帳目以及監事會之相關意見書。
三、臨時會議在下列情況下召集:
(一)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
(二)監事會於執行職務上認為有必要時;
(三)全體會員四分一以上透過書面提議事項且說明理由而請求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運作
一、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如出席之具投票資格之會員未足半數,不得召開會議及作任何決議;
二、如首次召集所訂之開會時間已屆而出席會員未達法定人數,則半小時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會員大會可進行會議及決議;
三、決議之通過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贊同票;
四、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設理事二十五至二十九人,由單數成員組成,內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十至十四名,理事若干名,分設各部,包括秘書處、財務、康樂、總務及公關等。
二、理事會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會務執行及工作開展等,尤其具有以下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 計劃、發展會務;
(三)因應會務需要,理事會得設置工作小組,各部視乎本身工作之需要,可另聘同學為部委協助工作之進行;
(四) 接納及開除會員;
(五)邀請學長擔任本會名譽會長及顧問。
第十二條——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會會議須至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得邀請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
二、會議決議之通過須取決於成員之過半數贊同票;
三、遇票數相同時,主席除本身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三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負責稽核之監事一名。
二、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 稽核財政收支;
(二) 監督本會之工作;
(三) 檢舉違章之會員。
第十四條——組織委員之代任
當會員大會主席或理事長或監事長未能執行職務時,可由當事人分別委任會員大會副主席、副理事長或副監事長代其執行職務。
第十五條——會員類別
一、本會之會員分為:
(一) 普通會員:凡曾在澳門培正中學畢業或肄業之學生,均可填表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本會普通會員並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二) 特別會員:凡曾在澳門培正中學任教或在職之教職員,均可填表申請入會,經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本會特別會員。
二、特別會員擁有投票權且可獲理事會聘請以協助會務工作,但不擁有被選舉為各組織委員之權利。
第十六條——中止會籍及除名
會員如有假借本會名義在外招搖,從事與本會宗旨有嚴重抵觸或嚴重傷害本會名譽之下列行為,經理事會會議決得中止或開除其會籍:
(一) 違反本會章程且引致本會名譽嚴重受損者;
(二) 曾犯刑事案而被判罪者;
(三) 經營違法業務而被行政或司法當局科處處罰者。
第十七條——會員權利:
會員的權利為:
(一)有提出建議之權利;
(二)普通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特別會員只擁有選舉權;
(三)參加會員大會並進行決議;
(四)享用本會一切設備及參加本會之活動。
第十八條——會員義務
會員的義務為:
(一) 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各組織通過的決議;
(二) 支持及參加本會舉辦或推動之各項活動;
(三) 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九條——收入
本會收入包括:
(一) 會費收入;
(二) 會員、非會員或其他公私實體之合法捐贈;
(三) 各項活動倘有之盈餘;
(四) 其他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議決之一切收入。
第二十條——最後規定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事宜,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修改之,在修章前透過理事會之決議予以解釋或澄清。
第二十一條——適用法律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徽
本會採用之會徽為: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4/2009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6號,該修改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而該原件已存放於本署。藉此聲明該原件之未被影印部份並非與該文件之影印部份相抵觸,亦不對之造成更改、限制或妨礙。
澳門茂名同鄉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Mao Ming,拼音名稱:Ou Mun Mao Ming Tong Heong Vui(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全部章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名稱,性質、期限及宗旨:
本會定名為“澳門茂名同鄉總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Geral dos Conterrâneos de Mao Ming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本會屬非牟利社團,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將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
第二條——本會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8號興富閣1樓A座,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本會是由祖籍廣東省茂名市(含高州、信宜、化州、電白、茂南、茂港六屬)旅澳門鄉親及認可及支持本會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
第四條——本會宗旨: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家鄉、聯絡鄉誼、扶危濟困、共謀發展。積極參與澳門公益事業,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作為旅澳茂名鄉親與家鄉政府及人民溝通橋樑,為家鄉與澳門經貿往來、為兩地經濟發展作出獨特貢獻。
第五條——任何旅居澳門的祖籍茂名地區鄉親以及認可本會宗旨、支持本會會務建設者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加入本會採取完全自願原則,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七條——會員人數不受限制,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大類:
團體會員:係指以法人或其他團體名義加入的會員。
個人會員:係指居澳茂名籍鄉親以個人名義加入的會員。
第八條——理事會有權批准會員加入,加入本會須提供有關個人或團體資料,填寫申請表格。會籍在批准入會之日起取得。
第九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五)退出本會。
第十條——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方可享受會員權利;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第十一條——會員如因刑事犯罪或作出損害本會形象,聲譽者,經由理事會提議,再經會員大會通過,得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本會設以下榮譽職位:
(一)總監:
(1)本會總監為本會最高榮譽職位。僅設一名。為對本會有突出貢獻、在社會上德高望重、深受鄉親擁戴的祖籍茂名的本澳知名人士,由本會會長會議提議,理、監事會通過任命。
(2)總監任職期間,代表本會與社會各界舉行禮儀性會談、接洽;出席本會重大對外交往活動。同時可對本會理、監事會及會務計劃提出意見。
(3)總監任期可連任多屆。
(二)主席:
(1)主席為本會榮譽職位。是對本會作出較大貢獻的祖籍茂名的本澳知名人士,由本會會長會議提議,理、監事代表大會通過任命。
(2)主席任職期間,協助總監對本會理、監事會及會務計劃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本會的機關為: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三)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若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任。
(四)會員大會按法律規定召集有關會議。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五)會員大會設會長會議,由會長一名,副會長、常務副會長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各級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選舉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六)聘請名譽會長。
第十六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司庫、秘書長各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安排會員大會的一切準備工作;
(四)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五)聘請本會名譽理事;
(六)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第十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九條——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
(二)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六)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及賬目。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機關和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助;
(三)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sta data, lavrada a folhas vinte e nove e seguintes do livro número setenta e nove deste Cartório, foi rectificada o número dois do artigo décimo sétim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conforme consta em anexo.
Um. (Mantêm-se).
Dois. A Assembleia Geral é convocada por meio de aviso postal e, ou correio electrónico expedido para cada um dos sócios, com a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oito dias, com indicação do dia, hora, local da reunião e a respectiva ordem do dia.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quin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nove. — O Notário, Adelino Correia.
O Técnico de Contas, | O Director Geral, |
António Lau | José João Pãosinho |
O Administrador,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
Wang Li-Jie | Iun Fok-Wo |
Administrador, | Chefe da Contabilidade, |
Sanco Sze | Eric Leung |
致各股東
董事會謹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告如下:
概論
澳門經濟概況
因應發生於二零零八年下半年的世界性金融風暴,澳門經濟從去年首三季的強勁增長驟變為第四季度的負增長,然而全年仍然錄得約百分之十二的增長。首三季強勁的經濟增長主要基於娛樂服務業(包括博彩、旅遊、酒店和餐飲等行業)的推動。
主要業務回顧
本公司繼續按照本公司獲發截至二零一一年的專營權合約經營澳門的公共電訊服務。此專營權特許本公司經營固網電話服務,包括本地及國際語音及數據傳輸服務。除此之外,本公司分別獲發了需要與其他經營商競爭的第二代及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和互聯網服務特許經營權,有效期分別為第二代流動電話服務經營權至二零一二年,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經營權至二零一五年,和互聯網服務特許經營權至二零一三年。
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報告,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營業額增長至澳門幣二十四億四仟二佰萬元,比之前年度增加了澳門幣一億五仟四佰萬元,增幅達百分之七。營業額的增加主要源自互聯網和流動電話特許經營業務,有關之營業額年內分別增加了百分之十九和百分之十三。強勢的業務表現亦反映於專線租賃業務,有關營業額比之前年度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四。在企業專業方案服務的方面,則因為本地經濟發展的減慢,營業額下跌了百分之三十一。盡管在勞動力、能源供應及租金方面的通脹壓力維持高企,本公司二零零八年整體營運開支僅增長了百分之三。
本年度公司稅後盈利為澳門幣七億零六佰萬元,比之前年度增加了百分之七。
本公司正繼續進行“數碼澳門”資本投資計劃。在二零零八年,本公司投入了資本性開支共澳門幣二億六仟六佰萬元,比二零零七年有所減少,主要因為第三代流動通訊網絡而建造的計費系統在二零零七年經已完成。年度內主要大型項目包括發展第三代流動通訊網絡,以及本地固網及國際長途網絡的系統擴建,和互聯網網絡的系統擴建等。
主要服務
固網電話
在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本公司接獲新電話服務申請18,566宗(二零零七年:22,395宗)。安裝電話線路總數17,695條(二零零七年:21,283條),當中包括新電話線路11,714條及電話線路外部搬遷5,981條。扣除19,788宗(二零零七年:19,935宗)停止服務申請後,電話線路淨減少2,093條(二零零七年:淨增1,348條)。固網電話系統總數年終時共有線路175,920條(二零零七年:178,013條)。
二零零八年由澳門打出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四仟萬分鐘,較二零零七年增加了百分之四。二零零八年打入澳門的國際長途電話共一億八仟六佰萬分鐘,較二零零七年增加了百分之八。
流動電話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動電話客戶(包括預付智能卡戶)從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56,775個增加至440,220個,增幅為百分之二十三。
互聯網
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互聯網用戶(包括至Net卡用戶)從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121,297個增加至128,510個,增幅達百分之六。
法定儲備
根據《商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公司的法定儲備應達公司資本額的四分之一。本公司在二零零八年無須再增加法定儲備。
董事
本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日的董事為:
郭禮賢先生 ( 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被選為主席) | ——主席 |
潘福禧先生 | ——董事總經理 |
Sable Holding Limited (英國大東電報局全資附屬子公司並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母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辭任主席) |
|
PT Comunicações, S.A. | |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 |
澳門郵政局 | |
Mr Carlos Manuel Mendes Fidalgo Moreira da Cruz | |
葉明旺先生 | |
Mr Philip Steven James Davis (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委任) |
監事會
本年度內的監事會成員為:
承董事會命
潘福禧先生
董事總經理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
致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各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準則審核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隨附之財務概要資料乃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本核數師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就這些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審核範圍已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的報告中說明。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財務概要資料在各重大方面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要求,該公司作為財務概要資料基礎的財務報表包括一些附註和披露事項,而這些附註和披露事項並沒有包括在財務概要資料內。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於澳門
(澳門幣)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七年 | |
營業額 | 2,442,081,241 | 2,288,313,989 | |
其他淨收入 | 40,994 | 18,155,283 | |
經營成本 | (1,354,194,902) | (1,320,507,781) | |
未計入利息、稅項及折舊前收益 | 1,087,927,333 | 985,961,491 | |
利息收入 | 6,686,857 | 18,062,897 | |
折舊 |
(292,740,606)
|
(269,855,955)
|
|
稅前利潤 | 801,873,584 | 734,168,433 | |
稅項 | (96,224,770) | (77,677,882) | |
稅後利潤 | 705,648,814 |
656,490,551
|
(澳門幣)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七年 | |||||
資產總值 |
累計折舊 及準備金 |
資產淨值 | 資產淨值 | ||||
資產 | |||||||
固定資產 | |||||||
財務資產 - 投資於子公司 | 8,478,072 | 8,467,748 | 10,324 | 10,324 | |||
8,478,072 | 8,467,748 |
10,324
|
10,324 | ||||
無形資產 | 125,150,403 | 102,282,824 | 22,867,579 | 32,673,257 | |||
有形資產 | 3,996,241,605 | 3,167,156,492 | 829,085,113 | 800,420,630 | |||
在建資產 | 84,491,923 | - | 84,491,923 | 131,137,085 | |||
4,205,883,931 | 3,269,439,316 | 936,444,615 | 964,230,972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員工貸款 | 53,804 | - | 53,804 | 304,259 | |||
遞延費用 | 750,000 | - | 750,000 | 750,000 | |||
遞延公積金淨資產 | - | - | - | 15,654,684 | |||
遞延稅款 | 4,540,623 | - | 4,540,623 | 1,016,129 | |||
5,344,427 | - | 5,344,427 | 17,725,072 | ||||
流動資產 | |||||||
存貨 | 54,942,901 | 1,733,371 | 53,209,530 | 59,908,410 | |||
客戶應收賬 | 203,750,825 | 2,129,600 | 201,621,225 | 213,236,181 | |||
預付費用 | 10,262,577 | - | 10,262,577 | 7,329,576 | |||
子公司貸款 | 5,291,214 | - | 5,291,214 | 5,557,176 | |||
聯號應收賬 | 15,188,736 | - | 15,188,736 | 17,950,787 | |||
其他應收賬 | 3,884,656 | - | 3,884,656 | 2,625,387 | |||
員工貸款 | 25,340 | - | 25,340 | 117,831 | |||
預提收益 | 15,448,174 | - | 15,448,174 | 21,523,475 | |||
308,794,423 | 3,862,971 | 304,931,452 | 328,248,823 | ||||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 |||||||
定期存款 | 171,985,350 | - | 171,985,350 | 221,576,346 | |||
活期存款 | 334,441,932 | - | 334,441,932 | 238,837,849 | |||
現金 | 6,455,884 | - | 6,455,884 | 14,901,439 | |||
512,883,166 | - | 512,883,166 | 475,315,634 | ||||
資產總值 | 5,041,384,019 | 3,281,770,035 | 1,759,613,984 | 1,785,530,825 |
(澳門幣) | 二零零八年 | 二零零七年 | |
負債及資本淨值 | |||
資本淨值 | |||
股本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儲備 | |||
法定儲備 |
37,500,000 | 37,500,000 | |
資本投入儲備 |
13,520,642 | 9,991,544 | |
損益滾存 |
985,425,754 | 1,012,026,550 | |
資本淨值總額 | 1,186,446,396 | 1,209,518,094 | |
非流動負債 | |||
遞延公積金淨負債 |
25,798,142 | - | |
流動負債 | |||
客戶預付款 |
4,281,722 | 4,140,331 | |
應付供應商賬款 |
89,331,189 | 82,635,266 | |
應付政府及其他公營機構賬款 |
29,474,836 | 27,685,446 | |
應付聯號賬款 |
15,502,838 | 23,796,679 | |
其他應付賬款及費用 |
189,848,917 | 232,827,878 | |
預收營業收入 |
116,249,485 | 112,409,650 | |
稅務準備 |
102,680,459 | 92,517,481 | |
547,369,446 | 576,012,731 | ||
負債總額 | 573,167,588 | 576,012,731 | |
資本淨值及負債總額 | 1,759,613,984 | 1,785,530,825 |
承董事會命
潘福禧先生 | 葉明旺先生 |
董事總經理 | 董事 |
由美高梅夢幻(MGM Mirage)以間接方式和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以個人名義及間接方式各自擁有一半的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MGM Grand Paradise, S.A.)。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內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博彩的轉批給合同,這份合同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核准。
酒店/娛樂場綜合設施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正式對外開放,酒店/娛樂場綜合設施包括大約600間客房、890部角子機、385張博彩桌、14間餐廳、3間零售商店、多功能會議設施(包括大宴會廳)和世界級水療中心及泳池設施。獨一無二歐陸構思的天幕廣場是酒店/娛樂場其中的一個具獨有特色的建築物。酒店/娛樂場的設計是為了給予我們的顧客一種獨特的博彩及用餐體驗。
二零零八年是公司首全年正式投入營運。二零零八年總收益為91億1千7佰萬,其中博彩收益為87億9千4佰萬。公司在二零零八年的主要費用為市場宣傳活動、佣金、博彩稅、執業牌照及薪金等開支。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銀團貸款總值大約為澳門幣67億。
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批准,
由董事會代表簡博賢簽署
收益 | 澳門幣(千元) |
博彩收益 |
8,794,985 |
其他收益 |
322,492 |
淨收益 | 9,117,477 |
費用 | |
博彩稅 |
(3,535,746) |
市場及推廣費用 |
(2,598,454) |
營運及管理費用 |
(2,096,922) |
折舊及攤折 |
(768,112) |
財務費用 |
(369,300) |
稅前虧損 | (251,057) |
稅項支出 |
- |
本期淨虧損 | (251,057) |
澳門幣(千元) | |
非流動資產 | |
不動產和設備 |
6,103,788 |
轉批給合同金 |
1,470,683 |
土地溢價金 |
421,725 |
其他資產 |
70,640 |
在建工程 |
320,504 |
對附屬公司的投資 |
2,929 |
8,390,269 | |
流動資產 | |
存貨 |
42,213 |
應收帳款 |
368,549 |
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應收款 |
31,181 |
土地溢價金 |
19,823 |
應收附屬公司款項 |
119 |
銀行存款及現金 |
1,419,378 |
1,881,263 | |
流動負債 | |
其他應付款及預提費用 |
1,451,069 |
銀行貸款——短期 |
413,089 |
訂金及預收款項 |
99,565 |
預留保證金—— 短期 | 111,484 |
應付有關連公司款項 |
12,270 |
應付附屬公司款項 |
12,840 |
2,100,317 | |
流動負債淨額 | (219,054) |
8,171,215 | |
非流動負債 | |
銀行貸款——長期 |
6,248,771 |
股東借款 |
1,078,454 |
有關連公司借款 |
841,717 |
預留保證金——長期 |
4,919 |
8,173,861 | |
資產淨額 | (2,646) |
資本及儲備 | |
股本 |
200,000 |
股份溢價 |
801,840 |
累計虧損 |
(1,004,486) |
總資本及儲備 | (2,646) |
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批准,
由董事會代表簡博賢簽署
致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组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合伙人
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會已向本獨任監事提交了公司二零零八年度財務報告、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之審核報告及董事局之年度報告以作審核。
本獨任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本獨任監事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再者,其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已表明公司之財務報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
基於此,本獨任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零八年度之財務報告;
2. 董事局年度報告;及
3. 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
獨任監事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合資格的股東名單和所佔股份的百分比數目。這份名單內的股東是在二零零八年的任何時間內都持有等于或高于百分之五的公司資本。
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 | — 10% |
金殿超濠有限公司(Grand Paradise Macau Limited) | — 40% |
MGM Mirage Macau, Ltd. | — 40% |
MGMM Macau, Ltd. | — 10% |
二零零八年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股東會
主席——陶智豪(Frederico Rato)
董事會
獨任監事
何美華(Ho Mei Va)
秘書
馬家豪 (António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 que também usa António Menano)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五十九條,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佈以下文件:
1. 二零零八年業務綜合報告
公司資料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註冊之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註冊地址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9樓,其主要商務往來地址為永利澳門,澳門外港填海區仙德麗街。
本公司的主要股東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之Wynn Resorts(Macau)Limited。根據董事之意見,本公司的最終股東為美國註冊並上巿之Wynn Resorts, Limited(“Wynn Resorts”或“WRL”)。
永利澳門
本公司擁有並運作作為酒店及博彩娛樂渡假村的永利澳門。本公司之博彩經營批給合同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批予,為期二十年,從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開始到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期滿。永利澳門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開張,擴建項目亦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營業。
永利澳門現設有大約600間酒店套房。在佔地約205,000平方呎之娛樂場內,設有約380張博彩桌,1,250台角子老虎機及一間撲克房。本公司並設有五間餐廳、一所水療及美容中心、酒吧、會議場所設施以及佔地約46,000平方呎之購物中心,名店林立,包括Bvlgari、Chanel、Dior、Dunhill、Fendi、Ferrari、Giorgio Armani、Gucci、Hermes、Hugo Boss、Louis Vuitton、Miu Miu、Piaget、Prada、Rolex、Tiffany、Van Cleef & Arpels、Versace、Vertu及Zegna。永利澳門圓形大堂中配以十二生肖天幕之吉祥樹及幸運龍的輪流表演,為本公司娛樂場的重要特色之一。
永利澳門之Encore
我們正在興建永利澳門之Encore(Encore at Wynn)。Encore將與永利澳門酒店融為一體,使其成為一個更全面的渡假酒店。Encore將包括約400間豪華套房和四幢別墅以及餐廳,更大的購物空間及更多的貴賓廳區域。我們期望Encore於二零一零年建成開幕。雖然該項目的最後預算仍待決定,但公司管理層預計總費用約為澳門幣56億元。該項目預算資金將由永利澳門之現有現金及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提供。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已投資大約澳門幣16億元在有關開發和建設永利澳門之Encore。
二零零八年年度全年營運總結
本公司二零零八年之淨收益約澳門幣152億元,較二零零七年增加35.6%。永利澳門錄得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 (EBITDA) 約澳門幣39億元,比去年增加33.4%。
本年度博彩毛收益較二零零七年增加約澳門幣50億元。博彩收益的增長既受惠於澳門市場首九個月的增長也得益於我們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開放的擴建項目所帶來的效益。
永利澳門本年度平均設有377張博彩桌,而二零零七年則為259張博彩桌。下面將貴賓廳及中場之營運結果分別報告。
貴賓廳之轉碼數約澳門幣4,445億元,較二零零七年高47.4%。貴賓廳博彩桌淨贏率(不計折扣及佣金) 約3.0%,介乎於預期的2.7%至3.0%範圍內,但較二零零七年度的3.1%低。
中場博彩桌投注額約澳門幣183億元較二零零七年增加14.2%。中場博彩桌淨贏率(不計折扣) 約19.6%,介乎於預期的18%至20%內並高於二零零七年度錄得的19.0%。
永利澳門本年度平均設有1,243台角子老虎機,而二零零七年度只有521台。角子老虎機的投注額為澳門幣242億元,比二零零七年的澳門幣135億元高79.5%。每台角子老虎機每日平均贏款為澳門幣2,776元,較二零零七年度下滑26.4%,這主要是因二零零八年平均角子機台數的增加所致。
永利澳門於本年度錄得酒店平均實用房每日房租為澳門幣2,206元,而二零零七年為澳門幣2,016元。酒店入住率為87.3%,而二零零七年入住率則為88.8%。二零零八年度錄得可用房平均每日房租為澳門幣1,926元,較二零零七年度高7.6%。
永利澳門亦受到全球經濟放緩及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實施的簽證限制影響,該簽證限制規限中國大陸的某些市民入境澳門的次數。
註:“調整後的EBITDA”是指扣除利息,稅項,折舊,攤銷,營運前支出,物業費用,總公司的開支,股票薪酬,以及其他非經營性收入和支出之前之盈利。
2. 綜合財務報表
澳門幣(千元) | |
營運收益 | |
博彩毛收益 | 18,192,415 |
扣除佣金後之其他收益 | (3,040,521) |
營運收益總計 | 15,151,894 |
營運費用 | |
博彩稅及博彩溢價金 | 7,214,409 |
其他開支 | 5,536,082 |
營運費用總計 | 12,750,491 |
營運利潤 | 2,401,403 |
非營運費用淨值 | (314,750) |
所得稅 | 31,627 |
年度利潤 | 2,118,280 |
澳門幣(千元) | |
資產 | |
非流動資產 | 12,544,129 |
流動資產 | 3,211,127 |
資產總值 | 15,755,256 |
股東權益及負債 | |
股東權益 | 5,065,521 |
非流動負債 | 8,406,148 |
流動負債 | 2,283,587 |
股東權益及負債總額 | 15,755,256 |
3. 獨任監事局報告
根據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已向獨任監事局呈交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表及於該日結算之綜合資產負債表、董事會年度報告及外部核數師報告以供評核。
獨任監事會於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監察公司之營運,而公司之管理層及/或董事局亦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相關說明。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損益表及於該日結算之綜合資產負債表,簡明並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之財務狀況。
董事會年度報告闡述了公司二零零八年年度之營運狀況,外部核數師之審核報告確認公司遵從正確的會計準則,而有關財務報告在各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於截至當日止年度之營運結果。
據此,本監事局建議公司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獨任監事
John William Crawford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4. 外部核數師報告
本核數師已經審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綜合財務報告。本核數師的審核工作是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第23/2004號行政法規下之《核數準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第68/2004號《核數實務準則》,及國際核數準則進行的。本核數師已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就該綜合財務報告發表了無保留意見。
本核數師認為本文發表的綜合財務報表與上述已經審核之綜合財務報告相符。
為更全面地了解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營運結果,本綜合財務報表應與相關已經審核之年度賬目一併參閱。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註冊核數公司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5. 於本年度任何期間擁有公司資本5%或以上之主要股東名單
持有公司股份 (%) |
|
Wynn Resorts (Macau), Limited | 51% |
Wynn Res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39% |
黃志成先生 | 10% |
100% |
6. 董事及其他主要成員
股東會
Cindy Mitchum——股東會主席
董事會
獨任監事
John William Crawford
公司秘書
Alexandre Correia da Silva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8 | 2007 | ||
澳門幣 | 澳門幣 | ||
非流動資產 | |||
機器與設備 |
567,448,885 | 661,136,089 | |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 |
6,155,437,717 | 6,612,248,160 | |
於子公司之權益 |
16,545,109,039 | 1,747,103,167 | |
為購買機器與設備所付之訂金 |
11,686,544 | 37,235,738 | |
其他長期訂金 |
13,193,147 | 13,145,181 | |
23,292,875,332 | 9,070,868,335 | ||
流動資產 | |||
存貨 |
706,513 | 1,001,625 | |
營業及其他應收賬款 |
595,767,688 | 412,828,612 | |
應收直接控股公司之貸款 |
58,428 | 58,428 | |
應收子公司之貸款 |
813,681,046 | 6,591,374,584 | |
應收關聯子公司之貸款 |
48,470,426 | 48,470,426 | |
應收關聯公司之貸款 |
18,328,196 | 793,190 | |
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
440,381,983 | 2,387,423,011 | |
銀行結餘及現金 |
4,709,089,891 | 2,083,270,791 | |
6,626,484,171 | 11,525,220,667 | ||
流動負債 | |||
營業及其他應付賬款 |
1,319,659,385 | 2,326,881,287 | |
應付中間控股公司之借款 |
2,000 | 2,000 | |
應付子公司之借款 |
6,191 | 24,000 | |
應付關聯子公司之借款 |
74,926,651 | 60,628,768 | |
應付關聯公司之借款 |
1,504,859 | 18,616,583 | |
1,396,099,086 | 2,406,152,638 | ||
淨流動資產 | 5,230,385,085 | 9,119,068,029 | |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 28,523,260,417 | 18,189,936,364 | |
非流動負債 | |||
有抵押銀行借款,扣除遞延融資費用 |
10,923,706,250 | 3,621,370,669 | |
其他長期負債 |
19,313,877 | 14,713,844 | |
應付最終控股公司之借款 |
1,417,487,567 | 546,466,878 | |
應付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 |
12,344,859,233 | 10,341,509,233 | |
24,705,366,927 | 14,524,060,624 | ||
3,817,893,490 | 3,665,875,740 | ||
資本及儲備 | |||
股本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股份溢價 |
2,246,427,000 | 2,246,427,000 | |
資本儲備 |
1,846,557,698 | 1,846,557,698 | |
累計虧損 |
(1,427,108,958) | (386,475,746) | |
本年利潤 (損失) |
152,017,750 | (1,040,633,212) | |
3,817,893,490 | 3,665,875,740 |
2008 | 2007 | ||
澳門幣 | 澳門幣 | ||
博彩收益 | 15,582,492,479 | 3,782,577,262 | |
博彩特別稅及澳門政府特別徵稅 | (6,150,640,660) | (1,505,517,040) | |
9,431,851,819 | 2,277,060,222 | ||
其他收益 | 89,961,641 | 25,016,686 | |
市場及推廣費用 | (6,665,969,434) | (1,389,586,382) | |
營運及行政費用 | (1,692,051,257) | (1,365,382,639) | |
博彩轉批給專營合同之攤折 | (456,810,443) | (456,810,443) | |
財務費用 | (554,964,576) | (130,930,656) | |
本年利潤 (損失) | 152,017,750 | (1,040,633,212) |
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新濠博亞博彩”)(原設立名稱為Melco PBL Entertainment (Macau) Limited及其後為Melco PBL Gaming (Macau) Limited)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在澳門設立,主要所營事業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和其他同類活動。
1. 融資
分別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及十二月一日,本公司對於二零零七年九月訂立的以獲取17.5億美元的擔保主要融資的合同,即「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作出第二次及第三次修正。
使用
「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的第二筆資金已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使用,金額相等於485,189,603美元。
「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的第三筆資金已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使用,金額相等於177,783,456美元。
「新濠天地項目的融資貸款」的第四筆資金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使用,金額相等於248,946,365美元。
2. 營運
(a)摩卡俱樂部
於二零零八年尾,共有八間摩卡俱樂部於我們租賃或轉租賃的物業或我們子公司擁有的物業內經營。
摩卡皇都
於二零零八年二月,為擴充本俱樂部,本公司租下皇都酒店1樓全層包括額外11,000平方英尺的面積,現在摩卡皇都總面積達到14,000平方英尺,兩層共有194部角子機,地面層為非吸煙角子廊。
摩卡澳門皇冠
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摩卡接管澳門皇冠的角子機。現在角子機區域佔4,200平方英尺,共有101部角子機。
二零零八年尾,摩卡的角子機總數約1,161部,相比二零零七年增加3%,為市場角子機總數的9.8% (市場總數:11,856)。
(b)澳門皇冠
澳門皇冠和澳門皇冠娛樂場組成的澳門皇冠提供一個豪華的高級酒店和娛樂場體驗,它們配備第一流的設施、華麗的裝修和完美裝飾,並提供高質素的服務,目標是超越澳門普通五星級酒店的標準,把我們的業務推向高端的博彩業市場。
澳門皇冠是一幢三十八層高塔,包括約183,000平方英尺的博彩面積,這裡設有約240張博彩桌,超過240部角子機,還有一間五星級豪華酒店,並設有216間豪華客房,包括24間套房及8座別墅。
(c)駿景
駿景娛樂場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盛大開業,座落於氹仔中心的駿景酒店內。娛樂場最初開放三層樓並以貴賓市場及大眾市場為客源。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娛樂場專注於大眾客戶市場,現在,娛樂場兩層樓共提供31張博彩桌予大眾客源。
3. 發展
(a) 新濠天地
新濠天地正在發展成為一個消遣度假村,配合現代化的娛樂場,提供娛樂、零售及餐飲服務以迎合大眾顧客,特別集中於優質的大眾客戶市場,包括家庭、遊客及貴賓市場。
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區政府給予我們子公司新濠博亞(新濠天地)發展有限公司一個25年期的土地特許權,根據法律給予連續10年期的更新,我們需要繳付的土地溢價金大約為澳門幣8.42億 (1.05億美元)。
(b) 澳門半島項目
預期完成預約合同的日期先在二零零七年一月被延遲,並在二零零七年七月磋商後再次被延遲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並延遲至二零零九年七月,目的是為擁有更彈性的承購時間(受多重完成條件約束)。
(c) Macau Studio City
新濠博亞博彩與“New Cotai Entertainment”和“New Cotai Entertainment, LLC”簽訂了提供勞務合同。根據該合同,新濠博亞博彩將經營Macau Studio City項目中的娛樂場業務。這是一個大規模的業務,包括娛樂、購物和消遣業務。
本監事根據商法典所載條例及其他適用之法律,完成此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意見書。
1. 公司向本監事提交了公司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從董事會取得一切所需資料以作審核。
2. 此等財務報告同時附予外部核數師德勤 •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審核報告,本監事認為該報告真確無誤及恰當地反映公司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其董事會報告同時扼要闡述了公司於此段期間的業務。
3. 有鑑於此,本監事批准下列文件:
澳門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獨立監事
辛德禮
註冊核數師
致 新濠博亞博彩 (澳門) 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合伙人
德勤 •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a)符合資格的股東,例如,於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5%或以上公司資本:
。何猷龍(Ho, Lawrence Yau Lung又名 Lawrence Ho) | — 10%; |
。 MPEL Investments Limited | — 89.99%; |
。 MPEL Nominee Three Limited | — 0.01%。 |
b)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最後,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John Henry Alexander及徐志賢(Tsui, Che Yin Frank又名Frank Tsui)以聲明書辭去董事職務。依據商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二項所述,該離職生效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底。
c)公司獨任監事:
辛德禮
d)公司秘書:
Francisco Pinto Fraústo de Mascarenhas Gaivã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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