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9/2009

刊登日期:

2009.3.4

版數:

2434

  • 第3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3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駐新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3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中文版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為駐新福利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應改為:“……為駐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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