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2009
刊登日期:
2009.1.29
版數:
1110
因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第9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葡文版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Vong Hoi Piu……”
更正為:“……Vong Hou Piu……”。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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