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舉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Sérgio dos Santos Lai | 8.68 |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 陳偉翔
委員: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劉軍勵
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 韋華珍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舉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林碧君 | 8.28 |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 陳偉翔
委員:預算管理暨會計處處長 Elsa da Silva
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劉軍勵
審計署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其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 8.69 |
2.º 鄭桂垣 | 8.25 |
3.º 吳詠軍 | 8.01 |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高級審計師 唐碧菁
正選委員:主任翻譯 伍炎和
候補委員:審計師 馮渭球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審計署現公佈二零零八年第四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 目的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20/11/2008 | $ 15,000.00 | 公益。 |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以考核方式進行晉升開考通告,為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關員四十七缺,現公佈投考人在培訓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次序 |
關員編號 |
姓名 |
分 | |
1.º | 06991 | 林偉賢 | 88.2 | |
2.º | 06971 | 陳家輝 | 86.7 | |
3.º | 38981 | 陳文興 | 86.0 | |
4.º | 110920 | 梁美寶 | 85.6 | |
5.º | 53931 | 何志強 | 85.4 | |
6.º | 42961 | 何永駿 | 85.2 | |
7.º | 64991 | 黃國權 | 85.1 | (a) |
8.º | 62991 | 馮子宏 | 85.1 | |
9.º | 08980 | 關春蘭 | 84.9 | |
10.º | 04941 | 何家成 | 84.5 | |
11.º | 08961 | 梁達庭 | 84.4 | (a) |
12.º | 43981 | 蔣力行 | 84.4 | |
13.º | 04991 | 陳木文 | 84.0 | |
14.º | 51991 | 崔耀南 | 83.9 | |
15.º | 40991 | 盧啟康 | 83.7 | |
16.º | 09980 | 方小萍 | 83.5 | |
17.º | 12941 | 張偉民 | 82.7 | |
18.º | 48941 | 黃汜 | 82.3 | (a) |
19.º | 114921 | 馮家俊 | 82.3 | |
20.º | 05930 | 古燕琼 | 82.0 | (a) |
21.º | 60981 | 賴兆宏 | 82.0 | (a) |
22.º | 49981 | 李偉雄 | 82.0 | |
23.º | 10980 | 巫冰琦 | 81.8 | |
24.º | 54991 | 麥輝榔 | 81.5 | |
25.º | 20981 | 陳耀權 | 81.4 | (a) |
26.º | 56991 | 鍾文俊 | 81.4 | |
27.º | 21961 | 劉昌盛 | 81.1 | |
28.º | 103920 | 葉瑞蘭 | 81.0 | (a) |
29.º | 46981 | 李贊彪 | 81.0 | |
30.º | 11980 | 蘇慧儀 | 80.7 | |
31.º | 42981 | 霍民禮 | 80.3 | |
32.º | 35951 | 莫城志 | 79.9 | |
33.º | 72920 | 呂綺婷 | 79.8 | |
34.º | 96921 | 鄧國強 | 79.4 | |
35.º | 81941 | 梅家和 | 79.3 | |
36.º | 55921 | 陳輝 | 79.0 | |
37.º | 32940 | 曾綺華 | 78.9 | |
38.º | 26921 | 陳兵兵 | 78.8 | |
39.º | 51921 | 梁其生 | 78.6 | |
40.º | 105941 | 郭家聰 | 78.1 | |
41.º | 07960 | 林海歐 | 77.5 | |
42.º | 61981 | 趙輝 | 77.4 | |
43.º | 117941 | 陳耀宗 | 77.0 | |
44.º | 23921 | 高嘉輝 | 76.7 | |
45.º | 37891 | 馮漢威 | 76.6 | |
46.º | 03921 | 蘇穎彪 | 76.5 | |
47.º | 71941 | 莊炳發 | 76.1 | |
48.º | 128921 | 吳山流 | 74.2 | |
49.º | 47971 | 陸建池 | 68.8 |
註:(a)履歷分析得分較高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54/GM/97號批示,立法會輔助部門現公佈二零零八年第四季度給予財政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者 | 目的 | 撥款金額(澳門幣) |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 捐款 |
10,000.00 |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副秘書長 楊瑞茹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為晉升法院首席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所舉行之入學試,現公佈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核 |
||
1.º | 黃百佳 | 19 | a) |
2.º | Arménio Rodrigues | 19 | a) |
3.º | 林浩輝 | 18 | a) |
4.º | 李力申 | 18 | a), d) |
5.º | 梁楚紅 | 18 | a), d), f) |
6.º | 潘翠櫻 | 18 | a), d), f) |
7.º | 馮美玲 | 18 | a), d), f) |
8.º | 杜淑嫻 | 18 | a), d), f) |
9.º | 何玉儀 | 18 | a), c) |
10.º | 鄭倩影 | 18 | a), c) |
11.º | 馬東尼 | 18 | a) |
12.º | 霍潤萍 | 17 | a) |
13.º | 黎茵 | 17 | a) |
14.º | 李嘉露 | 17 | a), f) |
15.º | 張健愉 | 17 | a), f) |
16.º | 劉妙玲 | 16 | a) |
17.º | 蘇昭榆 | 16 | a), c) |
18.º | 鄭紹康 | 16 | a), c) |
19.º | 鄭宇懷 | 16 | a), b) |
20.º | 張杜凡 | 16 | a), b), e) |
21.º | 劉銀枝 | 16 | a), b), e) |
22.º | 林瑜 | 16 | a), b) |
23.º | 雷惠玲 | 16 | a) |
24.º | Agostinho Paiva | 16 | a) |
25.º | 石明 | 16 | a), b) |
26.º | Mário Maria de Castro Ribas da Silva | 16 | a), b) |
27.º | 林瑞芬 | 15 | a) |
28.º | 李曉暉 | 15 | a), c) |
29.º | 張曉華 | 15 | a), b), f) |
30.º | Bruno José Drummond Morlin Cardoso | 15 | a), b), f) |
31.º | 謝雪英 | 15 | a), b) |
32.º | Mónica Pereira Loi | 15 | a) |
33.º | 陳魁 | 15 | a) |
34.º | 王依琪 | 14 | a), c) |
35.º | 戴潔儀 | 14 | a), c), d) |
36.º | 張啟雄 | 14 | a), c), d), f) |
37.º | 潘嘉琦 | 14 | a), c), d), f) |
38.º | 左傑成 | 14 | a), c), e) |
39.º | 黃溥明 | 14 | a), c), e) |
40.º | João António Nascimento de Sousa | 14 | a), c) |
41.º | Elisa Trindade Carlos | 14 | a), c) |
42.º | Luís Filipe Placé de Amorim | 14 | a) |
43.º | Isabel António | 13 | a) |
44.º | 傅美珍 | 13 | a) |
45.º | 陳格 | 13 | a), c), d) |
46.º | 譚志堅 | 13 | a), c), d) |
47.º | 鄧樹彬 | 13 | a), c) |
48.º | 何家榮 | 12 | a) |
49.º | Leonel Rodrigues Boyol | 12 | a), b) |
50.º | Armando José de Jesus Bernardes | 12 | a), b) |
51.º | 趙錦強 | 11 | a), c) |
52.º | 張珮儀 | 11 | a), c), f) |
53.º | 阮建強 | 11 | a), c), f) |
54.º | 關淑芬 | 11 | a) |
55.º | 吳錦輝 | 11 | a), b) |
56.º | 陳仲平 | 11 | a), b) |
57.º | 孫智聰 | 11 | a), b) |
58.º | Manuel Maria da Fonseca Tavares | 11 | a) |
59.º | Angelo Tadeu de Carvalhosa | 10 | a) |
60.º | 伍家略 | 10 | a) |
61.º | 潘玉琼 | 10 | a) |
62.º | João Maria Albino | 10 | a), b) |
63.º | Palmiro Augusto Estorninho Júnior | 10 | a), b) |
64.º | Manuel Maria Santos | 10 | a), b) |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合格之應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法院首席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
時間:下午六時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0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認可)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初級法院法官 唐曉峰
正選委員:初級法院司法文員指導員 João Pereira Simões Magalhães
中級法院書記長 Artur Joaquim Remísio Maurício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為晉升法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所舉行之入學試,現公佈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核 |
||
1.º | 謝雪英 | 19 | |
2.º | 林浩輝 | 18 | a) |
3.º | 鄭宇懷 | 18 | a), b) |
4.º | 潘翠櫻 | 18 | a), b) |
5.º | 雷惠玲 | 18 | a), b) |
6.º | 鄭倩影 | 18 | a), b) |
7.º | 黃百佳 | 17 | a), b) |
8.º | 李力申 | 17 | a), b), c) |
9.º | 馮美玲 | 17 | a), b), e) |
10.º | 黃溥明 | 17 | a), b), e) |
11.º | 林瑜 | 17 | a), b) |
12.º | 黎茵 | 17 | a) |
13.º | 戴潔儀 | 16 | a), c) |
14.º | Bruno José Drummond Morlin Cardoso | 16 | a), c) |
15.º | 張杜凡 | 16 | a), d) |
16.º | 梁楚紅 | 16 | a), e) |
17.º | 劉銀枝 | 16 | a), e) |
18.º | 李嘉露 | 16 | a), b) |
19.º | Elisa Trindade Carlos | 16 | a), b) |
20.º | 張健愉 | 15 | b) |
21.º | 陳仲平 | 15 | b) |
22.º | 林瑞芬 | 14 | a) |
23.º | 張曉華 | 14 | a), b) |
24.º | 何家榮 | 14 | a), b) |
25.º | Mónica Pereira Loi | 14 | a) |
26.º | 陳魁 | 14 | a) |
27.º | 張啟雄 | 13 | a), b) |
28.º | 左傑成 | 13 | a), b), d) |
29.º | 杜淑嫻 | 13 | a), b) |
30.º | 張珮儀 | 13 | a), b) |
31.º | 傅美珍 | 13 | a), b) |
32.º | 關淑芬 | 13 | a), b) |
33.º | 鄧樹彬 | 13 | a), b) |
34.º | 孫智聰 | 13 | a), b) |
35.º | 潘嘉琦 | 12 | |
36.º | 阮建強 | 11 | |
37.º | 譚志堅 | 10 | b) |
38.º | 吳錦輝 | 10 | b) |
分數低於十分而被淘汰的應考人:1人。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的規定,合格之應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法院助理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
時間:下午六時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0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認可)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初級法院法官 唐曉峰
正選委員:初級法院司法文員指導員 João Pereira Simões Magalhães
中級法院書記長 Artur Joaquim Remísio Maurício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的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六缺,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二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一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其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01/PDCA/2007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現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
一、副主席張,素梅,以便:
(一)監管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化驗所、技術輔助辦公室、資訊處等屬其管轄部門的工作;
(二)監管及管理園林綠化部、質量控制辦公室和法律及公證辦公室;
(三)(一)及(二)項所指的管轄權尤其包括以下權限:
(1)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叁拾萬元($300,000.00);
(2)簽署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3)簽署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本人簽署;
(4)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除了屬其擔任評核人的工作人員外;
(5)許可減免根據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相關修改,以及《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所定收取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幣叁萬元($30,000.00),以及退還保證金;
(6)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一)項所指附屬單位且期間多於十天的主管職務,及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二)項所指附屬單位任何期間的主管職務;
(7)在管理委員會指派的有關工作人員不能視事時,許可上述(一)項所指附屬單位且期間多於十天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和秘書職務之設立,及許可上述(二)項所指附屬單位任何期間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和秘書職務之設立;
(8)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9)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10)許可合葬和延長墓地租賃期;發出遺體安葬准照和續期;
(11)發出骨殖箱使用准照及發出在公共墳場內有關墓地或墓室的工程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
(12)許可理髮店、髮型屋、美容院和燃放爆竹的預先許可申請,以及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
(13)許可長期性廣告、臨時性廣告和車輛上的廣告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以及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
(14)許可度量衡檢定的申請;
(15)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16)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17)許可及簽署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18)向街市承租人及小販准照持有人許可及簽署發出 “協助者證明書” ,以及許可承租合同及准照的取消申請;
(19)許可及簽署發出植物衛生證明書。
二、管理委員會委員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以便:
(一)管理行政輔助部、財務資訊部及資訊處的工作;
(二)許可上述(一)項所指範疇之附屬單位的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壹拾伍萬元($150,000.00);
(三)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一)項所指附屬單位,且少於十天的主管職務;
(四)許可上述(一)項所指附屬單位期間少於十天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和秘書職務的設立;
(五)簽署(一)項所述附屬單位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第一點(三)項(3)分項所指實體的函件除外,這應由本人簽署;
(六)許可減免(一)項所述附屬單位根據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其相關修改,以及《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所定收取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幣壹萬伍仟元($15,000.00);
(七)清繳所有非其本人許可的開支,以及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有權限實體批准的無限額開支。
三、管理委員會委員伍秉賢,以便:
(一)管理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和化驗所;
(二)行使第二點(二)項至(六)項的權限,但部門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四、管理委員會委員羅永德,以便:
(一)管理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工作;
(二)行使第二點(二)項至(六)項的權限,但部門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許可《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二章第一節在公共地方進行的工程的准照。
五、管理委員會委員馬錦強,以便:
(一)管理文化康體部和技術輔助辦公室的工作;
(二)行使第二點(二)項至(六)項的權限,但部門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六、為確保每一管轄範圍內的附屬單位正常運作,於上述成員休假或不在時,按下列安排替代:
(一)當副主席張,素梅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本人收回對監管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化驗所、技術輔助辦公室和資訊處的監管權,以及收回對園林綠化部、質量控制辦公室和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的監管及管理權;
(二)當委員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委員羅永德負責管理行政輔助部的工作,委員伍秉賢則負責管理財務資訊部、資訊處及第二款(七)項的工作;
(三)當委員伍秉賢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副主席張,素梅負責管理化驗所的工作,委員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的工作,而委員馬錦強則負責管理衛生監督部的工作;
(四)當委員羅永德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本人收回對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管理權;
(五)當委員馬錦強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委員伍秉賢負責管理文化康體部的工作,委員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負責管理技術輔助辦公室的工作。
七、本批示所述的權限可以轉授。
八、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九、廢止五月十四日第07/PCA/2008號批示及七月二十四日第10/PCA/2008號批示。
十、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十一、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01/PDCA/2007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現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
一、授予附表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根據第01/PCA/2009號批示,且不影響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伍仟元
($ 5,000.00),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四)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五)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六)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七)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條文(一)至(五)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二、授予附表I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二)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三、授權載於附表III的主管人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四、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五、廢止五月十六日第08/PCA/2008號批示、六月十日第09/PCA/2008號及七月二十四日第11/PCA/2008號批示。
六、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市民事務辦公室(部級) | 高,佩珊 |
文化康體部 | 吳,衛鳴 |
建築及設備部 | 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 (郭盛森) |
道路渠務部 | 麥儉明 |
行政輔助部 | Maria Leong Madalena (梁慧明) |
財務資訊部 | 林紹源 |
澳門文化中心(處級) | Wong Morais Alves, Nelma (區慧思) |
澳門藝術博物館(處級) | 陳,浩星 |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社群互助促進處 | 歐振榮 |
公民教育及資訊處 | 林,微笑 |
文化活動處 | 余,永鴻 |
文娛康體處 | 陳,孝永 |
文化設施處 | 蔡,志雄 |
設計處 | 蘇,沛燊 |
建設處 | 何根 |
設備處 | 黃耀祖 |
工場及庫存處 | 馬榮釗 |
渠務處 | 何萬謙 |
道路處 | 羅志堅 |
城市設施維修處 | 梁,永安 |
行政處 |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狄青兒) |
人力資源處 | 黃玉珠 |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 張,達明 |
財務處 | 麥惠英 |
財產及採購處 | 彭,羨欣* |
*代任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行政輔助部 Maria Leong Madalena (梁慧明) |
簽署生存證明書、簽署寄送:健康檢查委員會關於人員事務的公函和表格,行政暨公職局更新每月人力資源資料、通知更改和取消報讀課程、及申請任職能力聲明書的公函,衛生局取消工作人員衛生護理證的公函,中央圖書館索取民政總署出版書刊的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和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公函,以及退休基金會每月更新人員資料及通知有關公積金制度的註銷登記和轉往其他公共部門人員的公函。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寄送支票及已獲相關批准的開支收據,或寄送統計資料的公函,以及發出培訓課程的出席證明。 許可維持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
財務資訊部 林紹源 |
簽署寄送銀行關於轉移款項的公函,但取消或開立定期存款則除外,及簽署關於購買外幣的公函,以便透過民政總署的帳戶支付已獲相關批准的開支。 清繳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有權限實體批准的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壹拾伍萬元($150,000.00)。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寄送支票及已獲相關批准的開支收據,或寄送統計資料的公函。 簽署寄送印務局進行購買的公函。 |
文化中心(處級部門) Wong Morais Alves, Nelma (區慧思) |
簽署租借文化中心所屬場館的報價及結算公函。 |
財產及採購處 彭,羨欣* |
簽署向外寄送的「對外申請表」或訂貨單,以及書面諮詢。 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綜合服務中心 莫榮添 |
管理綜合服務中心內不隸屬民政總署其他組織附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尤其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管理財產及保養所需的資源,以保證其運作,以及補充維持服務中心正常運作所需的資源。 為維持中心的程序運作,在不影響由本人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代任
一、本人行使第01/PCA/2009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力,現將權限轉授予:
(一)管理委員會委員伍秉賢,在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的範疇內,許可及簽署臨時佔用公地准照,以及設置圍板、防護設施及排柵的特別佔用公地准照。
(二)授予附表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1)根據第01/PCA/2009號批示,且不影響由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2)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3)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伍仟元($5,000.00),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4)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5)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6)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7)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條文(1)至(5)分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三)授予附表I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1)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2)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四)授權載於附表III的主管人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二、根據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第02/PDCA/2006號決議之建議的規定,現將權限轉授予:
(一)民政總署行政執照處處長李春梅,以便:
(1)確保上述行政法規第四章所指的飲食/飲料場所檢查委員會發出通知以及作出正常運作所需的其他行為;
(2)在(1)分項所指的檢查委員會的職權範疇內,於向各部門及私人發出的函件上署名,函件所傳達的內容應為純涉及技術性的資料或意見,而非作出任何承諾或決定。
(二)在本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則授權予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梁冠峰,根據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協調檢查委員會平常會議及技術會議之相關工作。
三、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廢止五月十六日第02/VPC/2008號批示及六月十七日第05/VPC/2008號批示。
五、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衛生監督部 | 吳,秀虹 |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 梁冠峰 |
園林綠化部 | 潘,永華 |
技術輔助辦公室(部級) | 黃,寶儀 |
質量控制辦公室(部級) | 何,菁華 |
化驗所(處級) | 吳,偉濠 |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級) | 杜,淑儀* |
*代任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動物檢疫監管處 | 徐裕輝 |
食物衛生檢驗處 | José Ernesto Paula 鮑志賢) |
街市事務處 | Albino de Campos Pereira(田紀洋) |
小販事務處 | 劉如堅 |
環境衛生處 | 馮,惠星 |
行政執照處 | 李春梅 |
稽查處 | 黎,煥泓 |
公園處 | 梁玉鑽 |
自然保護研究處 | 陳玉芬 |
自然護理處 | 張桂達 |
綠化處 | 麥,肇鵬 |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 Costa Mendes, Alexandra Paula(文雪兒) |
翻譯處 | 蔣暉 |
資訊處 | 劉俊標 |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衛生監督部 吳,秀虹 |
簽署零售野生動物准照,零售活家禽准照,零售寵物准照,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准照,零售蔬菜准照,零售漁獲准照,擁有競賽馬匹准照,擁有馬、騾或驢准照,臨時市集准照,臨時售賣牌照,小販准照及特別小販准照(協助人證及灣仔花販)。 |
衛生監督部 吳,秀虹 |
簽署承租街市攤位申請書,臨時流動攤位准照,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以及一日有效准照——半日佔用。 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向街市承租人及小販准照持有人發出“協助者證明書”,許可承租合同及准照的取消申請。 許可增加或取消擺放於街市攤位內的設施的申請。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寄送統計資料的公函。 |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梁冠峰 |
許可合葬和延長墓地租賃期;發出遺體安葬准照和續期;發出骨殖箱使用准照及發出在公共墳場內有關墓地或墓室的工程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 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理髮店、髮型屋、美容院和燃放爆竹的預先許可的取消申請。 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相關准照和預先許可的修改申請。 許可度量衡檢定的申請。 根據《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及《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伍仟元($5,000.00)的保證金。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的,純涉及諮詢技術性意見的公函。 |
園林綠化部 潘,永華 |
發出植物衛生證明書。 |
行政執照處 李春梅 |
許可及簽署為車身廣告准照、圍板准照、防護設施准照、排柵准照以及臨時佔用工地的准照續期。 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長期性廣告、臨時性廣告和車輛上的廣告准照的取消申請。 根據《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及《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貳仟元($2,000.00)的保證金。 |
資訊處 劉俊標 |
簽署給予行政暨公職局要求資訊範疇意見的公函,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資料、請求、意見或其他相關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 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把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 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行政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彩監察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壹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事由:保險監察活動——獲批准之保險公司及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實體之名單
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十四條,及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四十九條,茲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獲批准經營保險業務之公司及各別所獲准經營之險種,並包括獲批准管理私人退休基金之機構名稱:
A. 獲批准經營之保險公司
A.1. 本地保險公司
A.1.1. 人壽保險公司
——『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安泰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A.1.2. 非人壽保險公司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匯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A.2. 外地保險公司
A.2.1. 人壽保險公司
——『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加拿大皇冠人壽保險公司』
.人壽保險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國衞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忠誠世界保險公司(人壽)』
.人壽保險
——『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人壽保險
A.2.2. 非人壽保險公司
——『美安保險有限公司』
——『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MSIG 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永安水火保險有限公司』
——『閩信保險有限公司』
——『滙豐保險(亞洲)有限公司』
——『澳洲昆士蘭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
B. 獲批准管理私人退休基金之實體
B.1.2. 外地保險公司
B.2. 私人退休基金管理公司
B.2.1. 本地公司
——『誠興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事由:保險監察活動——擔保技術準備金之資產成份
1.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一款的規定,技術準備金應以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等值及合理資產作擔保,而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有適當解釋理由之情況下,得許可根據預先訂定之位於本特別行政區以外或源自外地之資產作擔保。
2. 此外,該條的第三款亦訂定有關資產的性質、接受資產條件及資產百分率限額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於每年一月份公佈之通告內訂定,而不得在該等資產上設定任何負擔及責任。
3. 另一方面,該條的第四款也規定有關的成份應考慮過去曾訂定者,且主要係針對涉及調整擔保而設立技術準備金之增加數額。
4. 基於以上因素,及資本市場之浮動特性,現制訂於二零零九年的會計年度各保險公司必須遵循的有關擔保技術準備金之資產的規則。此等規則較具彈性,使各保險公司可以採用較廣泛的投資策略以便達到各自的目標。
5. 為此外,澳門金融管理局規定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必須遵從以下訂定的限額。下列限額按照技術準備金之總值來訂定,但不受技術準備金之性質所影響。
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 | 下限 | 最高上限 |
a)存放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銀行存款 | ||
a.1)澳門幣;或 | 10% | 100% |
a.2)其他貨幣﹝國際性可兌換的﹞ | ||
——等同於保單的貨幣 | 10% | 100% |
——不同於保單的貨幣 | --- | 80% |
b)座落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動產 (基本計算──按有關資產之毛值計算) |
70% | |
c)由政府、中央銀行(或等同的機構)或多邊國際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名單見附件I﹞ | 80% | |
d)由其他機構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 ﹝債務證券的最高限額為一億二千萬澳門幣﹞ |
70% | |
擔保技術準備金的資產 | 最高上限 | |
e)股票 a.1)在附件二中的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a.2)其他 |
45% 5% |
|
f)可轉換債券﹝包括在d項內﹞ | 25% | |
g)證券投資基金 (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 |
按第6及7款的規定 | |
h)人壽保單之抵押貸款 | 10% |
6. 用作擔保資產,投放於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或房地產投資基金出資單位的最高限額,須考慮到組成該等投資基金的資產成分。
7. 為此,允許每一分類的擔保資產最高比率(包括直接由保險公司持有的資產及間接透過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持有的資產),不得超過第五條所載表中a項及c至f項所定的限額。
8. 除“澳門幣——港幣——美元”交易單位以外的淨貨幣風險不可超出擔保資產總值的30%。
9.“以借款人居住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房屋作首次按揭之借款”不適用於作為技術準備金的擔保。然而,在本通告生效前已獲批准採用的數額除外。
10. 不允許運用衍生工具而使保險公司的投資產生槓桿作用從而達到擔保的作用。
11. 不可選取下列各項作為擔保資產:
a)由保險公司發行的證券;
b)由保險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或監察機關成員、或由持有該管理實體超過10%股本的實體發行或持有的證券;
c)由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而該公司超過10%的股本是由保險公司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以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其配偶或其第一親等血親親屬的名義擁有;
d)由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該公司部分的行政管理機關或監察機關成員是由保險公司的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以其本人或其代理人、其配偶或其第一親等血親親屬的名義擔任;
e)由保險公司擁有超過10%控制權的公司發行或持有的證券。倘由該公司發行或持有的金融工具在附件二中所列的認可證券市場掛牌,或具本通告第五款c)項所指的同類性質者除外。
12. 在取得第五款c)、d)及f)項的債務證券時,其發行實體須至少達至或超過列於附件三的任何一家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信貸評級,且不得低於附件內其他信貸評級機構所釐定的最低評級。
13. 第五款e)項所指的股票投資須在認可的交易所進行。該等認可交易所詳列於附件二內並會定期進行修正。
14. 不包括在附件二中的交易所進行的股票投資,其最高限額按第五款e.2)所訂。
15. 第五款g)項所指的證券投資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及匯集投資基金)及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出資單位祇在該基金已獲有權限當局批准方可取得。對這些投資基金進行的投資須遵從本通告對有關投資所訂定的限額及謹慎的原則。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為免生疑問,現闡明凡在核准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即符合在核准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規定,而不論該證券是否透過另一間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舉例來說,某瑞士公司在SWX瑞士交易所上市,但經另一證券交易所如Virt-x進行交易。 |
特定信貸評級機構 |
債務證券 (最低信貸評級) |
|
長期債務 (須於一年或一年以後償還) |
短期債務 (須於一年內償還) |
|
——惠譽國際評級 | BBB | F2 |
——評級投資訊息中心 | BBB | a – 2 |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 | Baa 2 | Prime – 2 |
——標準普爾公司 | BBB | A – 2 |
備註:發行的機構或受寄人應最少具備等同或高於此等最低信貸的評級。低於同等的最低信貸評級將不被接納。
事由:保險監察活動——訂定可作為備償按金之資產
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獲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保險之公司,須具有備償按金以應付業務上的債項,本地成立之公司的備償按金應以資本作計算,而外地公司之本地分行則以資產淨值為準,用作備償按金之資產不得作任何抵押用途,更不包括無形資產及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形式於每年一月份公佈之禁止作按金的資產項目。
基於此,茲訂定如下:
一、以下項目不應包括於計算備償按金之內:
二、再者,若在年底的總應收保險費及應收保險中介人之款項是相等於或超過全年已扣除退回及註銷保單後的保險費收入淨值的百分之四十者,其備償按金只需是以上提及之兩項應收款項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門幣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23,786,032,203.52 |
澳門幣負債 |
126,988,807,728.30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3,863,626,813.23 | |
銀行結存 |
78,936,993,181.10 |
特區政府存款 |
80,037,155,300.00 | |
海外債券 |
37,264,862,726.13 |
負債證明書 |
4,893,440,764.00 | |
特別投資組合 |
7,540,990,021.29 |
金融票據 |
25,967,000,000.00 | |
其他 |
43,186,275.00 |
其他 |
12,227,584,851.07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12,853,096,126.09 |
外幣負債 |
5,222.10 | |
流通硬幣 |
155,584,0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1,595,844.15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5,222.10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328,089.36 |
其他負債 |
14,378,065.68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565,134,679.25 | |||
外幣投資 |
12,124,597,512.93 |
暫記帳項 |
14,378,065.68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1,532,921,620.69 |
資本儲備 |
11,168,858,934.22 | |
資本滾存 |
6,594,261,823.85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3,142,024,583.70 | |||
盈餘 |
1,432,572,526.67 | |||
資產總計 |
138,172,049,950.30
|
負債總計 |
138,172,049,950.30 | |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蔡永興 | 7.61 |
2.º 陳其專 | 7.04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偉文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首席高級技術員 高振威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二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聯同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以及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五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茲通知,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十九缺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
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四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應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1. 根據十一月十四日第53/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規定,本人委任下列人員組成中藥事務技術委員會:
主席:藥物事務廳廳長
2. 撤銷在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並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五日作出之編號為第11/SS/2007號的批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1. 根據七月十日第30/95/M號法令第十五條規定,藥品廣告諮詢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衛生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
2. 撤銷在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編號第14/SS/2007號之批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一、根據第36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本人轉授權限予衛生局副局長鄭成業學士,以對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按照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規定核准的、載於該批示附件二的表B中組別B的貨物給予進口許可。
二、就行使上款所轉授予的權限而言,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表B中組別B內所指的消毒劑視為包括經包裝供市場零售的稱為“消毒劑”或“抗菌劑”的乙醇(酒精)。
三、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碩士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本批示開始生效期間在本批示第一款的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 予以追認。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本局現進行第1/P/2009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醫院用後即棄尿片及衛生巾”。有意投標者可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起,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28,082.00(澳門幣貳萬捌仟零捌拾貳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容美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成員: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關自立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藍同好
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鳳池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校園,蔡繼有樓。
3. 承攬工程目的:為澳門大學蔡繼有樓加建一層之樓宇結構及裝修工程。
4. 最長總施工期:135曆日天(包括訂貨期),工期最短為佳。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計劃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肆萬元正($14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五時三十分。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4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為了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500.00)。
日期: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及時間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c)現場工作人員及機械的安排;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區志卿 | 8.51 |
2.º 林思秀 | 7.63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張紹基
正選委員:廳長 陳漢平
處長 惠程勇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兩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茲公佈,Maria Alice Loc de Almeida Ferreira de Lemos申請其已故配偶Victor Hugo de Almeida Ferreira de Lemos,所遺下之遺屬撫卹金,其人曾為澳門前市政廳之退休稽查員及本會會員編號2417,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逝世。
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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