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8/2008。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迷你電單車會。
(二)本會會址設於地址:澳門果欄街46號B地下。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任何地方。
本會屬非牟利組織,宗旨為:
(三)致力推廣,促進及發展本澳有關電單車活動;
(四)加強迷你電單車愛好者之間的聯繫、溝通。
(五)推廣安全駕駛意識,遵守道路法典。
(六)推廣電單車運動,包括社區推廣活動、個人技術訓練,專業技術研究交流及提高駕駛技術等。
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一)凡本澳之合法居民,只要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會員;
(二)申請者,須填寫會員申請表並附上相片資料,經理事會審核批准後成為會員。
本會會員均享有法定之權利如:
(一)出席會員大會會議,並對本會的各項事宜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但必須遵守有關之規章及規例;
(三)就本會會務及活動作出查詢,批評及建議;
(一)維持及宣揚本會宗旨,積極參與及發展會務。
(二)嚴格遵守會員大會的決議、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理事會之決定。
(三)參加本會召開之會員大會,不作損害本會聲譽的行動。
(四)按時繳交由會員大會所訂之會費。
(一)會員若欠交會費達一年以上,會員資格將自動被中止。
(二)會員如被法院裁定觸犯嚴重之刑事罪行,經會員大會決議,得廢止其所擔任之一切職務及取消其會籍。
(三)會員須於每年一月份或指定期間內繳納會費,否則本會有權暫時禁止其行使會員之任何權利。
(一)本會之組織為: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二)上述b)、c)人員之職務不得同時兼任,每屆之任期為兩年,於會員大會中由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以連選連任。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二)會員大會由主席團負責,其成員三至五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設有一位大會主席,一位副主席及一位秘書,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a)修改本會章程;
b)選舉及罷免組織機關之成員;
c)通過本會的年度預算及建議的追加預算;
d)審議及討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以及表決理事會所呈交的帳目報告;
e)根據法律、本章程或內部規章所賦予的權限,對其他事宜作決議。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應不少於二分之一的會員以書面要求,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修改本會章程或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五分之四贊同票方有效。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其成員為五至十五人(總人數必須是單數)。
(二)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財政人員兩名及其餘為理事。
(三)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得對任何作出違反本章程、內部規章、作出任何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行為或欠繳會費超過一年的會員科處開除會籍的紀律處分。
(一)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特別會議。
(一)監事會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
(二)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負責監察本會之管理、運作及理事會的工作,對理事會負責的會務提交意見書。
(三)監事會不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本會經費來自會費、管理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推行會務所得收入、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之會名;會章及會徽(見附件)經已按澳門法律規定註冊,受法律保障,任何個人或組織團體在未經許可或授權情況不得使用,否則,本會有權追究有關之法律責任。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阮偉堂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1/2008。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Macao Illusion Feather Doujin Culture Exchange Association,中文名稱為澳門幻羽同人文化交流協會。
第二條——宗旨
向社會各界推廣同人文化,為來自不同地區的同人作者建立一個交流平台。
第三條——會址
本會會址定為澳門提督馬路64號中星商業中心S/L CV。
第四條——入會
凡願遵守本會會章者,均可填表申請入會。
第五條——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
(2)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3)可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4)對會務有批評及建議;
(5)使用本會提供的設施及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
第六條——義務
(1)必須遵守會章;
(2)遵守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3)不得作任何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動。
第七條——退會
(1)會員於繳費期三個月後仍無故欠交會費,將被自動取消會籍;
(2)如有違反會章者,經理事會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3)中途退會者概不發還任何已繳交款項。
第八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職權組織;
(2)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全面行使會員之職責。每年召開例會一次,並在十五日前發佈載有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書面通告,由理事長召集之;
(3)制定和修改會章及通過各項決議;
(4)會員大會選出正副會長各一人,財務一人、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第九條——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
(2)理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並在八天前以掛號信形式發佈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理事長召集之;
(3)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4)召集會員大會;
(5)理事會由不少於五人且總數為單數的理事所組成,包括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理事二人。每兩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審核財政狀況和帳目,提出改善財政狀況之建議。
(2)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每兩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且不可由理事會成員兼任。
第十一條——財政
本會之所有財政支出及收入,均由財務管理,各項開支須經理事會審批,並通知各會員;本會所有財政收入源於會員會費、社會捐款及資助。
第十二條——修改
本章程一經決定後,需經會員大會超過四分三之出席人員通過方可修改。
第十三條——解釋
本會理事會有權對本章程作出一切解釋。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阮偉堂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會名、會址
本會定名:澳門標準體育舞蹈協會;
英文:Macau Standard Dancesport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SDSA。
會址:宋玉生廣場238-286號建興龍廣場9樓I座及J座。
第二條——宗旨
1. 推動及提高體育舞蹈的發展。
2. 聯絡各方舞蹈愛好者。
3.關注及維護體育舞蹈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會員
不論性別、年齡、國籍,對體育舞蹈有一定認識,有志在體育舞蹈方面發展的本澳居民,願意遵守本會會章,經本會理事會確認,可申請入會。
第四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有享受本會之福利及參與各項培訓、比賽等活動之權利;
3. 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之權利;
4.須按章繳納基金$50.00及年費$120.00;
5. 有遵守會章,執行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各項決議之義務;
6. 有介紹會員入會及協助本會會務發展之義務。
第五條——組織
一、會員大會:
1.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會議一次,在召集書指定時間內有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或無論出席會員數目多少,在法定時間30分鐘後召開;應理事會提議,亦可召開特別會議;
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一至二名;
3.會員大會之職權為通過及修改會章,制訂會務方針,討論及決議本會之重大事宜,選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
二、理事會:
1. 為本會最高會務管理及執行機構,每月舉行會議一次,有需要時可特別召開;
2. 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及財政一名,其餘為理事;
3. 第一屆理事會由會長委任,其後換屆則以補選形式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4. 理事會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5. 執行會員大會議決的事項,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活動及財政報告。
三、監事會:
1. 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議決的執行,監查會計賬目,以及就其監察活動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2. 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監事長一名,監事二名;
3. 第一屆監事會由會長委任,其後換屆則以補選形式產生新一屆監事會;
4. 監事會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六條——經費來源
1. 入會基金及會費;
2. 熱心人士捐獻或贊助及任何法律批准的其他收入。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宗旨是推動物理醫學與康復學專業的發展,其運作由以下的章程規範:
第一條——澳門物理醫學與康復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中文簡稱為“澳理康會”,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cademia da Medicina da Física e Reabilitação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A.M.F.R.M.”,英文名稱為“Macao Academy of Physical Medicine and Rehabilitation”,英文簡稱為“M.A.P.M.R.”,本會以發展物理醫學與康復學為主要任務,並協助政府建立完善醫療及復康體系,提升全澳市民健康及生活素質為目標。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並依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註冊登記為合法社團。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新城巿花園第四座19樓H座。
第四條——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推動物理醫學與康復學專業的發展;
二、提升本澳物理醫學與康復學臨床服務質素及其專業技術水平:
a. 辦理康復醫學及其相關診療技術的進修;
b. 辦理物理醫學與康復學術研究及交流(研討會、講座);
c. 協助本澳醫療機構設立康復治療部門;
d. 協辦相關先進醫療儀器的展覽及推廣;
e. 協辦新治療方法或新醫療儀器之臨床研究;
三、維護會員的權益;
四、協助會員辦理註冊:
a. 協助本會合資格的醫護人員辦理執業註冊;
b. 協助合資格的康復科醫師申請同等學歷;
五、協辦醫學相關專利申請及論文投稿;
六、協助政府擬定、修改、推行與康復專科醫師相關之制度及法規;
七、辦理其他事項。
第五條——本會會員分為兩類,分別為專業、非專業會員,本會會員對象為中、港、澳、台等地與醫療相關之人士:
一、專業會員
a. 持有澳門衛生局發出之有效醫療執照之人士或者當地合法醫療執業之人士;
b. 掌握高療效之醫療知識或技術之人士(需經本會評審認可)。
二、非專業會員
對物理醫學與康復學或其相關診療技術有興趣之人士。
第六條——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專業會員
一、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類學術會議及活動之權利;
四、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非專業會員
一、發言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類學術活動之權利;
三、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履行本會決議;
二、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致力發展並維護本會之聲譽;
三、按期繳納會費;
四、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第八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本會章程或決議之行為者,經由理事會決議,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停權、甚至開除會籍。非會員或已退會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否則本會保留追究權利。
第九條——本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由3名或以上成員組成,人數均為單數,其中一人為理事長、監事長,上述成員任期均為兩年,可連任。本會因會務發展需要,而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榮譽會長、顧問、導師,其任期由理事會決定,一般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第十條——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由本會會長兼任。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監事會財政報告等權力。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制訂及修改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與監事;
三、議決會務、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及決算;
四、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大會決議事項;
二、召集會員大會及有關會議;
三、通過會員入會案。
第十三條——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對重要會務及財務報告提出意見;
三、受理會員申訴事件。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及特別大會,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召集,若涉及某項特殊性質事務,需召集特別大會。
第十五條——會議需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據位人之過半數票,每員一票,如正負票相同,則大會主席有權多投決定性之一票。修改章程需四分之三出席社員贊同才可通過,解散法人需全體社員之四分之三贊同才可通過。
第十六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及利息;
二、捐獻;
三、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應由會員大會決定處理方法。
第十八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公佈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一、名稱:本會名中文為“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30-A及30-B業主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Prédio da Avenida de Sidónio Pais, n.º 30-A e 30-B, Macau”。
二、會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30-A及30-B號。
三、宗旨:本會宗旨以聯繫各住戶之友誼及處理該建築物各等繁瑣事情。
四、性質:本會屬非牟利團體。
一、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業主組成。每年召開會議壹次,至少十天前通知召集。
二、經五分之一的業主提議或經理事會過半數的要求,可召開緊急會議。
三、全體會議的職能:
A、審議業主會年度報告;
B、選舉產生業主理事會和監事會;
C、決定業主會儲備基金的使用方式;
D、修改業主會章程;
E、罷免本屆理事會和監事會。
四、舉行大會的限制: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不論人數多寡,會議如期舉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通過作實。
五、會員大會設大會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名)。
一、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
二、理事會任期2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
三、由理事互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團,負責召開會議,主持會議和編寫會議記錄,並簽署會議記錄等工作。
四、理事會之職能:
A、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決議以多數人意見通過;
B、管理業主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D、理事會在全體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小業主執行大會決議及全權處理大會一切事務;
E、於大會舉行前十天發出會議議程;
F、於大會舉行後十五天內將會議記錄張貼於本大廈大堂。
一、會員的權利:
A、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
D、行使由法律賦予的權利。
二、會員的義務:
A、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B、遵守業主會章程和決議;
C、向業主大會及其常設執行委員提供聯絡資料;
D、建立睦鄰互助關係。
本大廈單位業主,可加入成為業主會會員。
一、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任期2年,由會員大會選出,可連選連任。
二、監事會通過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
三、監事會的職權:
A、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B、審核財政報告;
C、監察業主會的收支。
一、以上未有列明之情況,概以《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而處理之。
二、本章程經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30-A及30-B業主會通過時即時生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8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文:澳門國際表演藝術會;
英文:International Performing Arts Association of Macau。
英文簡稱:IPAAM 。
第二條——會址
1.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里海天大廈22至24號10樓J。
2. 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本會屬於非牟利性團體,其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更多製作及演出機會和優質的藝術教育,為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及澳門提供高質素的藝術節目。
第四條——為貫徹上述所指的目標,本會透過籌辦演出、課程、教育、訓練、和一切與本會宗旨相關之活動,以推動發展澳門戲劇文化藝術。
第五條——會員資格:
凡本澳愛好表演藝術者,熱心參加和支持該項活動者,願意遵守會章,均可申請入會。透過定期甄選,再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事宜;
2.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 建議及批評。
第七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2. 繳納會費;
3. 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第八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會章;
2. 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第十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第十一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1.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
第十三條——監事會之職權為:
1. 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2. 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
3. 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五條——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六條——本會的收入來源為會員會費及來自第四條各項工作之收入、捐獻和其他資助等。
第十七條——本會之收益、資產和結餘,只能運用於推廣其宗旨之事宜上。
第十八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轄下的各部個別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8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名稱、性質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輝煌動力文化演藝協會”,中文簡稱為“輝煌動力”,是一個非牟利的文化藝術團體。
第二條——地址:
1.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墨山巷1號泉裕花園3E。
2. 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
1.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為提高生活文化素質及促進和諧社會,普及澳門藝術文化和愛國愛澳精神作為宗旨。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
1. 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事宜;
2. 選舉或被選舉為本會領導機構成員;
3. 參與本會舉辦的所有活動;
4. 享用本會各項設施;
5. 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
2. 按期繳納會費;
3. 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的發展。
第七條──本會設立下列架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1. 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及秘書;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1. 會員大會的組成: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書一名。
2. 會員大會的權限:
一、通過、修改及解釋本會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
三、定出本會工作方針;
四、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五、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
3.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由主席主持及召開。應理事會提議,亦可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多數票,但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1. 理事會之組成: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
2. 理事會之職權:
一、確保執行本會章程;
二、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四、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五、安排及協助會員大會會議的召開工作。
第十條──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1. 監事會之組成:監事長一名,其餘監事由雙數成員組成;
2. 監事會之職權:
一、對每年由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二、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十一條——本會得邀請知名人士或有相關藝術成就之人士,經由理事會提名,由會員大會以過半數票通過,擔任本會顧問。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來自會員會費、社會各界熱心市民與團體企業的贊助和捐贈。
第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以過半數票通過後生效。倘有其他遺漏,則採用規範一般團體的法規處理。修改本會章程必須依法由會員大會通過。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7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之家聯誼會”(簡稱中銀之家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nfraternização da Casa do Banco da China, Sucursal em Macau”。
會址設在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中國銀行大廈三樓。
第二條——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是通過開展文娛康樂的聯誼活動,促進會員之間溝通和聯繫,對外提高會員參與社會的公民意識,加強與友好社團的交流,增進團結和友誼,成為中銀退休員工的大家庭。
第三條——本會之存立並無期限。
第四條——經費主要來源為會員繳交之入會費,以及有關機構或人士之贊助等。入會費為澳門幣100元,會費待有需要時才酌收。
第五條——曾在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工作並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贊同本會會章,填妥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會員有表決權、選舉及被選舉權,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之權,參與活動和享受本會福利。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規定,執行會議之決議,支持本會各項活動,接受及履行被委派之職務。
第七條——本會之領導機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一、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二、制訂及修改會章;
三、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計劃,財務報告及預算,以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四、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等領導機構之成員。
第九條——會員大會之組成、召集及決議:
一、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設主席(會長)一人,副主席(副會長)二人及秘書一人。
二、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召集,決議需出席人員半數以上通過才有效,但法律規定需要更多票數之情況則除外。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會議一次,由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召集,由理事會提出或由最少十名會員提出要求,得舉行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九至十九人(總人數須為單數)組成,互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至四人。理事會由理事長根據需要召開。
第十一條——理事會有以下權力:
一、負責本會日常會務,執行理事會之各項決議;
二、執行會員大會交辦之有關事務;
三、批准入會申請,對違例會員進行批評教育或處分;
四、對外各種活動須有本會代表參加者,得由理事會委派之;
五、將工作報告及計劃、財務報告及預算交會員大會審議;
六、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依次代行理事長職務。
第十二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監事會負責監察本會會務及財務工作,並對本會每年會務報告作出意見。
第十三條——本會有需要時可聘請有關人士擔任顧問。
第十四條——本會各領導機構成員之任期為二年,連選可連任。特殊情況任期可縮短或延長。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如有未完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隨時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08/ASS檔案組第6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音樂教師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fessores de Música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 Macau Music Tutors Association”。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文第士街7AA號文第士閣地下A舖。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之自治團體,聯繫及團結本澳音樂教師,促進本澳音樂教師的交流合作,提升本澳音樂教師的專業水平;為此目的,設立「澳門音樂教師協會」。宗旨為推廣音樂教育文化,培養和發掘本地音樂人才,提供會員排練培訓及演出機會,使本地音樂教育水準得以提高。
第三條——凡本澳各大專院校、中小學、音樂中心、琴室、琴行之音樂教育工作者,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並經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會員之權益:
1. 參與會員大會會議;
2.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五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 協助本會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
3. 繳納由理事會訂定之入會費及按時繳交年費。
第六條——本會設立下列音樂顧問職位,其組成如下:
1. 本會可邀請具音樂造詣並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人士為音樂顧問。
2. 音樂顧問需經理事會提名,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七條——本會設立下列架構,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
2. 會員大會的權限:
a. 通過、修改及解釋本會章程;
b. 通過理事會關於邀請音樂顧問的建議;
c. 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
d. 訂定本會工作方針;
e. 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f. 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
3. 會員大會的運作:
a.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由主席主持及召開。應理事會提議,亦可召開特別會議;
b. 會員大會的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多數票,但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需獲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1. 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及理事四名組成。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2. 理事會之職權:
a. 確保執行本會章程;
b. 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
c.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d. 向會員大會提出關於邀請音樂顧問的建議;
e. 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f. 安排及協助會員大會會議的召開工作。
第十條——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1.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組成;
2. 監事會之職權:
a. 對每年由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b. 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c. 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1. 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2. 接受符合本會宗旨的公私贊助及捐贈;
3. 歷年滾存基金的利息收入;
4. 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
第十二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之處,概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處理。
第十三條——本會採用的會徽如附圖所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2/2008。
第十一條——本會得設有永遠創會會長一名,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及秘書一人,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書一人(可兼任理事會秘書)所組成,總數為單數。
第十三條——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及簽署文件,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履行職務,正副會長可隨時出席本會各類會議。
第十四條——本會設立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若干人,財務一人,理事若干人,總數為單數組成。設常務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理事會決議事項和日常具體會務,由理事若干人組成,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長擔任召集人,理事會視會務工作需要得成立專項委員會協助推動工作。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阮偉堂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Contrato de deza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depositad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Arquivados a Pedido das Partes n.º 1/08, sob o número vinte e sete, deste Cartório, foi cedida uma quota na sociedade civil denominada «Lowe, Bingham and Matthews — PricewaterhouseCoopers» e em chinês «Lo Peng Ham Weng Tou Wui Kai Si Si Mou So»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e procedeu-se à alteração dos seus estatutos, cuja redacção actual se anexa ao presente certificado.
第一條——本合夥稱為“Lowe, Bingham and Matthews — PricewaterhouseCoopers”,中文名稱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條——住所位於澳門蘇雅利斯博士大馬路無門號中國銀行大廈28樓C。
第三條——所營事業包括提供監察帳目及會計核數服務,以及稅務技術顧問服務。
第四條——其存續期為不確定。
第五條——合夥資本為十三萬澳門元(MOP$130,000.00),已被下列股東完全認購及以現金繳付:
——Fung Chi Wai 馮志威,在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編號為397,其所擁有的股份價值為伍萬貳千澳門元(MOP$52,000.00);
——Tsang Cheong Wai 曾章偉,在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編號為401,其所擁有的股份價值為二萬六千澳門元(MOP$26,000.00);
——Kenneth Patrick Chung,在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編號為457,其所擁有的股份價值為二萬六千澳門元(MOP$26,000.00);和
——Cheung Pui Peng Grace張佩萍,在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編號為507,其所擁有的股份價值為二萬六千澳門元(MOP$26,000.00)。
第六條——公司可在總址或以外地區召開股東大會。
第七條——在股東一致決議的情況下,合夥可以增加其資本及接納新股東。
第八條——在沒有全體股東的同意下,任何股東不得將其股份或其部分售予與合夥沒有關係的其他人士或其他股東,亦不得對之向任何人設定負擔。
第九條——現即任命所有股東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合夥受到任何一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簽署約束。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在不需繳交擔保金的情況下擔任職務,任期為不確定,直至被大多數股東決議替換為止。
除了作為股東所收取的利潤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有權基於其擔任的職務收取大多數股東所訂定的報酬。
第十條——合夥具備嚴格編寫的常用帳目簿冊,其資產應存放於香港上海𣾀豐銀行或其他由過半數股東決定的銀行。
第十一條——合夥年度相應於公曆曆年,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應提交行政管理帳目。
每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須製作及簽署合夥的所有資產及負債帳目,利潤帳目及資產負債表。
第二段
上一段所提及的文件應被寄予每一股東,並附隨股東大會會議召集書,而該會議最遲應在下一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舉行。
在舉行會議前的十五天內股東可以檢查帳目、簿冊及有關合夥的其他文件。
帳目應被大多數股東核准或拒絕通過。
第十二條——合夥的利潤及虧損應按股份比例由股東享有及承擔。
透過大多數股東的決議,可以在合夥的利潤中扣減必要的金額以便達成合夥的目的。
所有涉及合夥的損失及費用,包括因其成立而作出的開支,應在合夥的利潤當中抵償及支付,並且在此協議,當存有待抵償的損失、負擔及費用時,股東不會獲分配利潤。
第十三條——所有沒有被規範的情況,均適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及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私人公證員 沙雁期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O Notário, Henrique Saldanha.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會計 | 經理 |
馮綺瑩 | 符卓玲 |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於澳門
2007年對友邦來說,確實是豐收的一年。憑著優質的服務及卓越的品牌,我們備受社會各界廣泛的認同,並贏取了多項殊榮,其中包括《讀者文摘》的「信譽品牌」、「香港超級品牌榮譽獎」、「Yahoo!感情品牌大獎」及「中小企最佳營商夥伴 2007」等。
去年在產品方面,我們推出了「年金寶」入息計劃及多項投資連繫壽險計劃,包括「財富萬用保」*、「卓達之選」* 及「卓薈之選」* ,務求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理財需要。
我們於去年特別為投保達10年或以上的客戶舉辦推廣活動,以答謝這群忠誠客戶一直以來對友邦的支持。我們更舉辦了多項曼聯推廣活動,反應熱烈。今年,我們會再接再厲,推出有關這享負盛名的足球會的推廣活動。
友邦深明「全保理財」是財務策劃的大趨勢,所以在2008年,我們的重點是透過業務代表為客戶提供專業及全面的財務分析,藉著全面化的理財方案,為客戶確立財務需要,幫助他們早日達成目標。
現時,為友邦服務滿10年或以上的業務代表已超過2,000位,其中超過150位服務於澳門分行,這點足以證明他們均視服務於友邦為他們的終身事業,並承諾照顧我們的客戶多方面的財務需要。展望未來,我們會繼續透過這群專業的業務代表,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及財富管理方案,竭誠達致公司的企業理想——「友邦全保理財•您的第一選擇」。
致: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之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美國友邦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保險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保險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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