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簽署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劉菲銀及韋健瑩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透過辦公室代主任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都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60點,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張華、何淑儀、何嬌及Elena Rodriguez Valdez,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Fermina Rodiel Cortez,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何金泉、關石明、張惠怡及陳達明——第一職階工人;
陳俊富、霍務琼、吳國鑽、張少芳、梁雙儉及郭美嫦——第一職階助理員。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少榮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經第1/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鄭蘊琪在本辦公室擔任顧問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農碩士——根據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a)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印務局局長,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第134/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賴敏華關務總長(編號01850)、冼桓球關務總長(編號18821)——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助理海關關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第132/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原據位人因被委任為主要官員——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長之職位而必須中止其定期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第八條、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十一條,以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賴敏華助理海關關長,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副海關關長一職。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第133/200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原據位人因代任副海關關長而因故不能視事,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七款、第八條、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十一條,以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吳國慶關務總長(編號38831),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助理海關關長一職。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b)項,以及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海關關長的建議,岑杰學士擔任海關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二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簡麗 琼、易惠蘭、易佩儀、張珮麗、周寶為、林潤基及韋鍵鑾的編制外合同均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第二職階一等照相排版操作員馬玉燕,屬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操作員,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散位資訊助理技術員阮振南學士及第一職階二等散位技術輔導員陳美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簽訂編制外合同並執行同一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左美琪,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朱麗明、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傅凱安及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操作員李麗芳,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盧志強,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朱耀光,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本局第六職階散位助理員謝金林及羅柱超——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本局散位人員的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相關職務:
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郭滌銂及劉凱旋,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六職階熟練工人李惠坤,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梁樹榮,第六職階助理員招美貞,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李國松,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鄭星洲,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助理員陳祖任,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李偉農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耀鎮、吳志安及古北文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的第7/2007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九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54,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容光亮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一職階一等警員周文相,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57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水手陳國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31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連同五月二十五日第27/92/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最低退休薪俸點,以其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郵政局退休第七職階助理員Chiang Wai Wun之遺孀邱瑞娟、女兒鄭倩美及兒子鄭志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6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退休第四職階警員蔡廉榮之遺孀黃少英、女兒蔡嘉莉及兒子蔡家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4725,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 教育暨青年局技術輔導員陳玉貞,供款人編號60720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因本基金會文誤,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0972頁內之批示摘錄中,有關前衛生局第一職等第五職階衛生助理員李月英之葡文名字出現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ei Ut Leng, ………………”
應更正為:“Lei Ut Ieng,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綺雯之申請,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與林佩芝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與關偉平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2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起與馮嘉俊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起與Sofia Alexandra do Rosario Esteves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二職階三等翻譯之職務,薪俸點為37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起與黃羨心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七日起與陳小安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朱瑋元、譚巧芸、姜麗嫦、冼容彩、麥偉權、梁婉兒、何少媚、譚羨美及鄭淑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梁三朱及冼桂標,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陳碧華、梁佩玲及崔鳳儀,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廖志榮,續聘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黃婉荷及張容桂,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勞曦明、譚婉玲、李潔盈、江靜芷、尹愛玉、黃曼莉及余燕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邵惠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七條之規定,為獎勵在執行職務時,工作表現優異者,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頒授「嘉獎狀」予下列工作表現超凡之警員。
獲得「嘉獎狀」之警員名單如下:
首席警員——高世豪
首席警員——楊永基
警員——黃文權
警員——王國威
警員——馬浩然
警員——吳露佳
警員——羅偉棠
警員——吳志倫
警員——陳華富
警員——王濤
警員——吳梓樺
警員——潘海倫
警員——陳偉雄
警員——Kiran Kumar Limbu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Nguyen Thi Lan Anh, Vu Thi Ha, Pham Thi Huong, Pham Thi Bich Hop, Bui Thi Thuy Kieu, Nguyen Thi Nguyet, Tran Thi Thu Trang, Nguyen Thi Yen, Luong Quang Hieu, Tran Cong Khanh, Vu Ngoc Linh, Nguyen Quang Phuc, Pham Van Phuc, Pham Van Phong, Ha Van Thanh, Phan Van The, Pham Van The, Tran Van Thu, Tran Duc Thuat, Nguyen Duy Tien, Luu Van Tiep, Phung Dinh Tuan, Le Viet Hung,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實習警員,薪俸點為220點,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代獄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朱寅棟,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屬臨時委任,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吳, 婉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
陳, 佩思,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三等文員。
劉,雪麗,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護士。
李,綺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護士。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陳, 思偉及岑, 文坤,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 光綿,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Correia Gageiro Almeida, Albertina,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33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
Madeira De Carvalho, João Alberto,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首席衛生稽查員,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有權收取薪俸點335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之批示:
許, 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核准“廣元堂”中藥房(准照第38號)場所地址更改為澳門氹仔米也馬嘉禮前地13號地下,總辦事處更改為澳門氹仔地堡街嘉裕閣3樓AN。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批示:
梁慧琪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十三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甘志強碩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
陳詠珊學士,本局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批示: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郭寶珊學士,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及麥淑芬學士,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鮑少珍,由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鄧美英,本局編制外合同之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因辭世解除其合同,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好地方卡拉OK酒吧”,葡文名稱為“Bom Sítio”和英文名稱為“Meeting Point Bar & Karaoke”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獲發第0512/2008號牌照,持牌人為陳秀雯。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羅馬街74號和76號東南亞花園地面層連閣樓層AD和AE舖。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余家敏的編制外合同並續期一年,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點,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本局第七職階助理員杜潤漢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點,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點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戴世華、鄭偉傑及徐少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試用期六個月,首位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點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美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愛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三職階熟練工人劉志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起續約一年,合同所訂定的條件維持不變。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莫如安、賀麗蓮、陳潤根、麥志光、盧德明、李國威、張少彬及蔡金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衛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三日至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止。
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馬麗平,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擔任職務。
茲聲明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林燦堂,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終止在本局擔任職務。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7/2007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 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 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 核准: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7/2007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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