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雀鳥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6/2008。

澳門雀鳥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中文名稱:澳門雀鳥聯誼會;英文名稱:Association of Friendship of “Que Niao”in Macau。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若翰神父街17號豐寧大廈地下B座。

第三條——宗旨:

1. 促進澳門地區居民交流飼養雀鳥心得;

2. 構建平台廣交雀友,開展各種聯誼活動。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會員資格:

1. 澳門本地居民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2.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的章程及有關規定;

2. 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3. 按期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屬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舉行會員大會一次,以討論本會的會務工作。設會長一名,若干名副會長及秘書,總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會長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八條——本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若干名副理事長及理事,總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上,作同年的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九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若干名副監事長及監事,總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

第十條——本會之組織架構每屆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本會得根據會務發展需要聘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由正副會長、理事長和監事長協商聘請。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1. 會員的會費;會員之會費由理事會制定;

2. 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

第十三條——本會的經費支出:

本會的日常會務的一切開支,須經會長或理事長簽署方為有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改。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廣西崇左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1/2008。

澳門廣西崇左聯誼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會址及性質:

社團取名為「澳門廣西崇左聯誼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Guangxi Chong Zuo de Macau”,英文為“Macau Guangxi Chong Zuo Friendship Association”,會址設於澳門高美士街14號景秀花園3樓A座,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來遷址及開設分會。

第二條

本會之宗旨:為愛國,愛澳,加強澳門與廣西崇左的文化交流和經貿往來,促進澳門與崇左的經濟發展。

第三條

會員分以下二個類別:

1. 本會的會員分為會員及永遠會員。

2. 有意為本會作出貢獻,擁護本會宗旨之人士,可申請成為會員。

3. 永遠會員祇需一次繳交大會所定之入會費,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永遠會員。

第四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權利︰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可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用本會設施。

義務︰遵守本會一切規條,積極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並按時繳交年費。

第五條

本會的組成架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六條

架構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可以多次競選連任。

第七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至六名、秘書一名。

第八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1. 按不記名投票方式,在整體候選名單內,選出每屆的成員。

2. 會員大會主席團代表本會出席及處理對外之社交事務。

3. 通過章程的更改及內部規章。

4. 通過本會之預算及年度活動計劃。

5. 通過理事會的報告、結算表及帳目,和監事會的匯報。

6. 決定會員的會費。

7. 敦聘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及顧問等。

8. 對本章程未列明本會其他管理架構職務及事項,均由會員大會解釋與決定。

第九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由一位理事長,副理事長二至四名,一位秘書長及財政部長一位組成,理事會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2. 理事會的權限:

a)為策劃、管理及領導社團活動;

b)履行本會的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c)提交每年之帳目及行政報告;

d)議決接納新會員。

3. 負責每年召開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聯席會議三次。

4. 每次會議均需半數成員以上出席方為有效,超過出席人數半數贊成決議方為有效。

第十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一位監事長,副監事長二至四名及秘書一至三名組成,監事會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

2. 監事會的權限:為發出理事會的財務結算表、帳目的意見書及監督理事會之工作。

3. 每次會議均需半數成員以上出席方為有效,超過出席人數半數贊成決議方為有效。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數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二條

本會若任何機構成員出現空缺,令該機構不能正常運作時,需於三十天內由會員大會補選,出任至該任期滿。

第十三條

本會的資金為會員會費,津貼及捐贈等組成。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明之條文,概依本澳現行的《民法典》辦理。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福建內坑同鄉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08/ASS檔案組第6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福建內坑同鄉會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福建內坑同鄉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de Fu Jian de Nei Keng de Macau”,英文名為“Fu Jian Nei Keng Natives Association of Macau”。

第二條——本會乃非牟利團體。其宗旨是促進居澳內坑鄉親愛國愛澳愛鄉、聯繫鄉親、敦睦鄉誼、團結鄉親發揮互助友愛精神,共謀全體會員福利,維護鄉親合法權益,加強與內地在經濟、教育、體育、文化、工商等社會公益事業之交流及合作,促進海內外各地鄉親的聯繫,增進互相了解和友誼。支持澳門、內坑的經濟建設,共同為兩地的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廣福安花園第四座地下BH。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秘書長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會員交納會費;二是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三是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二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志堅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福建永春同鄉會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Fu Jian Yong Chun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quatro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sob o número três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cumentos refere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do ano de dois mil e oito,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nominada «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Fu Jian Yong Chun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福建永春同鄉會» e, em inglês «Macau Fu Jian Yong Chun Fellow Villager Association», do teor em anexo:

澳門福建永春同鄉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福建永春同鄉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terrâneos Fu Jian Yong Chun de Macau”及英文名稱“Macau Fu Jian Yong Chun Fellow Villager Association”。

第二條——地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8樓J座。

第三條——宗旨

本會宗旨以愛國愛澳為精神,加強閩澳兩地之經濟、文化、教育、學術等之交流及合作,共同為福建省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之入會資格

申請人以個人身份參加,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章程者,不分性別,經本會兩位理事介紹,並經監事會審查認可,在繳納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4)參與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5)介紹新會員入會;

(6)退出本會;及

(7)凡會員入會不足六個月者,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2)積極參與本會的各項活動及推動會務發展;

(3)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4)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七條——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之條款,以及參與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活動者,將由理事會作出處分,嚴重者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繳之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主席團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主席。任期為一年,連選可連任。會員大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條——會員大會職權

(1)修改章程;

(2)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決定會務方針;

(4)審議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5)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第十一條——理事會

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及理事若干人,但總人數須為單數,全體理事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之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負責日常會務的管理、行政、財政和紀律;

(3)負責本會所有動產及不動產的管理,並有取得、購買、承諾出售、出售及以任何方式出讓財產或動產的及不動產的權利;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及提出建議;

(5)理事會可下設多個機構,分別專責管理由理事會設定之會務;

(6)每月舉行例會一次。

第十三條——監事會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而總人數須為單數,全體監事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監事會之職權

(1)對理事會的行政及財政進行監察;

(2)檢查帳項和報告;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及提出建議;

(4)每兩月與理事會召開例會一次。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有關經費來源主要由會員繳交之會費及海內各界人士之捐贈或公共機構或私人團體之贊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規範領導機構下的各部門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

私人公證員 高步輝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quatro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O Notário, Porfírio Azevedo Gom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Música Chinesa Chiu In

中文拼音名稱為“Chiu In Kok Ngai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1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Artigo primeiro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Associação de Música Chinesa Chiu In», em romanização «Chiu In Kok Ngai Vui» e, em chinês“超然曲藝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工商成功營銷學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arketing Comercial e Industrial de Sucesso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修改該會章程第十一條第3款,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3)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如會長缺席,則由副會長主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所有決議由有投票權出席之四分之三票贊成方能通過生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特區劍道連盟

葡文名稱為“Uni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e Kendo de RAEM”

英文名稱為“Macau SAR Kendo Associations Un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四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修改該會章程第八條第一段及第十六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八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設有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秘書一人,由全體會員於會員大會 召開前推選產生,任期每屆兩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將由會員大會主席主 持,或者當主席缺勤時,經書面授權予副主席一人或秘書一人代行其職責。會員大會會議每一年最少召開一次,由會員大會主席負責召集,惟可透過委託理事會代行。

(餘下內容保留)

第十六條

會徽

本會所使用的會徽經會員大會按合法程序而通過採用,圖案見附載於本章程之內。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地產發展商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Fomento Predial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7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

第二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無存立期限,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與注冊,會址設於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36號廠商會大廈10樓BC室。

第二章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二維持不變)

三、按期交納會費,商號會員每年五佰元正、入會基金五佰圓正;個人會員每年三佰圓正、入會基金五佰圓正。會員入會後,如超過壹年未繳納會費並經書面催繳信寄出壹個月後仍未補繳的,視為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一、維持不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常務副主席一名、副主席十九名以內組成主席團。

三、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均首先由競選人遞交本會候選人參選表,再由理事會核心組成人員協商推舉提名候選人之建議當選名單。並經由會員大會以等額選舉方式鼓掌當選。有資格當選下一屆會員大會主席和常務副主席的必須是上一屆的會員大會副主席。

四、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會議工作;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並在其缺席時依次序代行主席職務。

五、會員大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和副主席在該屆會員大會閉會其間,自動成為該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制訂總體會務發展方針,領導會務持續發展。當會長卸任後自動當選為永遠會長;常務副會長卸任後自動當選為永遠常務會長;副會長卸任後自動當選為榮譽會長。永遠會長和永遠常務會長應受邀出席會務各項重要活動,並對會務的重大發展有建議權。

(六、七維持不變)

八、為推動會務發展可敦聘有名望社會人士擔任本會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人士可敦聘為創會會長、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和會務顧問,對本會會務發展有標杆影響,有重要推動力的個別本澳杰出工商界領袖可聘為指導會長。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任期三年。會員大會常務副主席和會員大會副主席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常年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以審議及表決所提交之會務工作報告及帳目和修章報告,並聽取監事會相關之意見,特別會員大會則由理事會核心組成員提議時、或在不少於五分之三全體會員連署提出的書面申請時召開。

第十四條——一、會員大會在理事會核心組成人員同意下召集之。

二、會議召集通知書須在不少於所建議開會的日期前八天,以信郵方式寄各會員地址或在本地主要報紙刊登開會通知公告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議程。

(三、維持不變)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五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由數拾人組成,但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十七名以內及理事幾十名。會長、常務副會長、各位副會長是理事會核心組成人員。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主要負責日常會務各項工作,在理事會核心組成人員指導下,由理事長負責理事會日常之會務。

第十八條——一、理事會會議兩個月定期舉行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得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決定或召集之。

(二、維持不變)

三、理事會會議由總幹事負責通知和召集,會議通知應於所建議舉行會議的日期前三天發出,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會議議程。

(四、維持不變)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關,由競選人遞交本會候選人參選,再經會員大會協商或選舉產生,成員人數二十一人以內,其數目必須為單數,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十伍名以內,監事若干名。

第二十三條——文件的簽署:有關簽署下列之文件及行為,必須由本會會長連同常務副會長和任一副會長共同簽署方為有效。

(一、二、三、四維持不變)

第二十四條——一、本會設立秘書處、財務部、公關部、會員拓展部、福利部、康樂部、協調部、總務部和婦女部及青年部,各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向理事會負責,為本會處理日常會務,其人員的職位和數目由理事會核心組成人員決定。

二、本會設受薪總幹事一名,係理事會成員,具體執行會務領導的工作安排和對外聯絡。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一、維持不變)

二、在通過解散本會之會議上,會員須通過會方資產的處理方案,清盤工作由應屆理事會核心組成人員負責。清盤後之盈餘須捐贈予慈善機構或與本會宗旨相同之機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 de Dezembr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Assunta Maria Casimiro Lopes Fernandes.


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

帳戶名稱 餘額
借方 貸方

現金

   

銀行結存

3,370,811.52  

應收賬款

6,217,268.56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總公司之欠款

35,578,477.58  

關連公司之欠款

   

固定資產

   

其他資產

   

銀行透支

   

銀行貸款

   

應付賬款

  8,684,988.22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負債

  1,600,890.33

結欠總公司之款項

  3,000,000.00

結欠關連公司之款項

   

稅項

  1,687,594.00

股本

   

儲備

   

保留溢利/(損失)

  26,442,171.94

總收入

  13,178,580.66

總支出

9,427,667.49  

總額

54,594,225.15 54,594,225.15

總經理

財務主管

戴耀權 余景豪

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營業表

二零零七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二零零七年度

借方

貸方

會計

董事會

Joaquim António Cruz 施子學
  張明輝

二零零七年度業務概覽

在旅遊博彩業持續強勁發展的推動下,包括建築業、地產業、金融保險業、零售業等澳門各個行業在2007年亦得以蓬勃發展。本地生產總值將較2006年增長26%。

受惠於整體經濟的擴張、較有利的投資環境以及澳門商業銀行對人壽產品的積極營銷,2007年公司業績表現理想。

毛保費收入達5億元(澳門元,下同),較2006年增長126%。

私人退休金管理資產達9億2,000萬元,較2006年增長13.2%。

稅後利潤方面則錄得1,419萬元,較2006年增長39%。

本公司繼續取得A.M.Best評級公司給予A級〈優等〉的財務實力評級。

上列歷史性的收益記錄,皆源於董事會的領導及全體同事的辛勤努力。

展望來年,我們相信澳門地區經濟將繼續增長,保險行業將仍可得以受惠發展。

領導架構
會員大會
主席 歐安利
第一秘書 廖澤雲
第二秘書 林金城
董事會
主席 王守業
委員 黃漢興
委員 安德生
委員 麥曉德
委員 趙龍文
委員 施子學
委員 張明輝
監事會
主席 黃炳銓
委員 António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委員 陳素酬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49,925 99.85

監事會報告書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並定期地對其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閱 。

監事會亦審閱了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提交之報告對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之意見。

本會認為,董事會提呈的會計文件及財務結果,如實地反映了本公司在年度內的營運活動及年末的財務狀況。故此,本會建議各股東通過下列事項:

1)董事會報告及二零零七年度的會計帳目;

2)純利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澳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 貴公司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 貴公司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 貴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 貴公司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Kenneth Patrick Chung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營業表

二零零七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二零零七年度

澳門幣

會計

經理

吳國增 趙汝華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各董事
關於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零七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二零零七年度業務報告撮要

本分行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成立,並提供人壽保險服務。

二零零七年度保費收益合共為澳門幣七仟零九萬七仟三佰五十七元四角。

本年度錄得營業收益(除稅後)為澳門幣六十萬零九佰八十八元一角五分。


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營業表

二零零七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二零零七年度

借方

貸方

會計

董事會

Joaquim António Cruz 施子學
  張明輝

二零零七年度業務概覽

在旅遊博彩業持續強勁發展的推動下,包括建築業、地產業、金融保險業、零售業等澳門各個行業在2007年亦得以蓬勃發展。本地生產總值將較2006年增長26%。

受惠於整體經濟的擴張及較好的投資環境,2007年公司業績表現理想。

毛保費收入方面錄得3億4,700萬元(澳門元,下同),較2006年增長55%。在非人壽保險市場上,澳門保險公司繼續保持領先地位。

稅後利潤方面,則錄得2,089萬元,較2006年增長90%。

本公司繼續取得A.M.Best評級公司給予A級〈優等〉的財務實力評級。

上列歷史性的收益記錄,皆源於董事會的領導及全體同事的辛勤努力。

展望來年,我們相信澳門地區經濟將繼續增長,保險行業將仍可得以受惠發展。

領導架構
會員大會
主席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 代表為官樂怡
第一秘書 歐安利
第二秘書 林金城
董事會
主席 王守業
委員 黃漢興
委員 安德生
委員 麥曉德
委員 趙龍文
委員 施子學
委員 張明輝
監事會
主席 黃炳銓
委員 António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委員 陳素酬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DSMI Group Limited 93,600 78.00
DSGI (1) Limited 21,600 18.00

持有超過公司資本5%之企業

機構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澳門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49,925 99.85

監事會報告書

監事會在其職能範圍內,在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內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並定期地對其帳目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閱。

監事會亦審閱了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所提交之報告對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之意見。

本會認為,董事會提呈的會計文件及財務結果,如實地反映了本公司在年度內的營運活動及年末的財務狀況。故此,本會建議各股東通過下列事項:

1)董事會報告及二零零七年度的會計帳目;

2)純利分配建議。

監事會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保險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 貴公司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 貴公司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 貴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 貴公司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Kenneth Patrick Chung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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