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9/2008。
第一條——總則
本會定名為“印度尼西亞在澳門職工協會”簡稱“印尼職工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Trabalhadores Migrantes Indonésios em Macau”,英文名稱為“Association of 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in Macau”,為非牟利組織,宗旨是推動印尼職工在澳門的團結互助、與當地居民友好相處進行文化交流、爭取合理權益及福利,促進就業穩定性、代表會員與雇主、勞務公司談判。會址暫設於澳門通商新街/新填地42號金桂閣C座三樓。
第二條——會員的權利
出席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提名及投票權。根據章程選舉或被選舉入領導機構。參與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第三條——會員的義務
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遵守本會章程及領導機構的決議。維護印尼民族尊嚴及本會聲譽,促進本會發展和進步。繳交會費。
第四條——入會及除名
凡贊同並遵守章程的在澳印尼職工,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為本會正式會員。凡失去會員條件者(如離開本澳),理事會將取消其會籍。凡違背本會的宗旨、破壞本會聲譽、不履行會員的義務,經理事會警告後不改者革除會籍。
第五條——組織架構
a.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及審查本會的報告,每年召開一次。
b.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財政一人、理事數人,理事會的組成人數為單數。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 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 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 負責管理社團一切日常事務,包括行政,財政和紀律。
c. 監事會由三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之會員組成,任期兩年,設有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和秘書一人。監事會負責對本會管理工作之監督:對理事會之報告、活動及財政預算等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並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六條——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是由:
a. 會員會費。
b. 任何對本會之資助及增捐。
第七條——附則
會員在本會活動以外的行徑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08/ASS檔案組第61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本會採用名稱“國際中心第10座業主會”。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六甲街140號國際中心第10座12樓C。
本會宗旨為會員爭取權益及團結業主。
所有國際中心第10座的業主可成為本會的會員。
會員的權利是:
a)參加會員大會;
b)選舉或被選擔任本會的職位;
c)參加本會所辦的活動;
d)享受會員的利益。
為建成上述宗旨,會員的責任是:
a)遵守本會的章程及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b)全力支持本會進步和繁榮;
c)依時付所有應付及合法的費用。
假如會員不遵守本會的章程或傷害本會的名譽,經過理事會決定,將會被執行以下方式:
a)口頭勸告;
b)書面勸告;
c)以合法途徑追討一切對本會造成的損失。
1)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全部遵守章程的會員有資格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普通會議,召集將依法執行。會員大會由三名成員組成,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書,任期為期兩年,連選連任。
2)假如需要大會開特別會議,由理事會依法召集。
會員大會責任是:
a)贊成或更正本會章程;
b)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擬定本會的方針;
d)規定關於使用本會的財產;
e)分析及贊成理事會的年度報告。
1)理事會由三名或五名或七名成員經會員大會選出擔任為期兩年,理事會會員可以多次被選連任該職位。
2)由理事會會員互相選出一名理事長。
3)理事會每個月開一次普通會議,假如需要開特別會議由理事長決定。
4)不稱職的理事,會員大會可透過半數之決議罷免其職務。
理事會的權限是:
a)執行大會的議決;
b)本會行政管理及遞交工作報告;
c)召集會員特別大會。
1)監事會有三名或五名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擔任為期兩年,監事會會員可以多次被選連任該職位。
2)由監事會會員互相選出一名監事長。
監事會的權限是:
a)監察理事會的行政工作;
b)密切分析支出計算及帳目;
c)對理事會一年一次的報告及帳目給予意見。
本會的收入來源是會員所交之會費,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他人捐款。
本會章所有未提及部份將按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志堅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8/2008。
第一條——會名
本會定名為“中山醫科大學澳門校友會”。
葡文:Associação dos Antigos Alunos em Macau da Universidade de Medicina de Chong San.
羅馬拼音:Chong San I Fo T’ai Hok Ou Mun Hao Iao Vui.
英文:Macau Alumni Association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of Medical Sciences.
第二條——本會為中山醫科大學澳門校友所組織之團體,以發揚母校優良傳統,團結澳門校友,並密切與母校和各地校友會聯繫,加強醫學學術交流,增進友誼,支持母校發展,協助本地之衛生保健工作,致力本地區之安定與繁榮為宗旨。
第三條——凡在澳門合法居住曾在中山醫科大學,包括中山醫學院合校前後醫學院校,各專科中心、各附屬醫院、護士學校及其分校,就讀或工作的校友,經申請及理事會審批後,繳納會費,均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參與本會所舉辦的活動;
3. 享有本會所提供的福利。
第五條——會員須遵守以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團結會員,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
2. 按時繳交會費。
第六條——本會架構: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一)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副會長若干人。
會員大會職權:
1. 有決定本會主要活動,修改會章、制定會務綱要之權。
2. 有選舉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總成員,審查理監事會工作之權。
3. 有任免會長、副會長、理監事長及理監事成員之權利。在必要時聘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權利。
4.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全體會員平常會議一次,由理事長協助會長主持會議。平常會議,按照會議規定召開時間,只要超過半小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作有效。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由全體理監事成員聯席會議同意召開,或不少於三分之二全體會員要求可由理事長或監事長召開非常會員大會。
(二)會長及副會長之職責:
會長主持會員大會,平時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在理事長協助下執行大會決議和指導處理日常工作。
(三)理事會
1.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大會之決議,處理日常會務,並由監事會監察之。
2. 理事會由不少於十五位成員組成(成員的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三名,秘書長一名,並設秘書處、組織部、學術部、總務部、聯絡公關部、康娛部及青年委員會(委員會由一位副理事長擔任主席)等。每年舉行理事會會議若干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開。理事會的分工由會長、副會長協商產生。
3. 理事會設候補理事1-3人,列席理事會會議。
(四)監事會
監事會設監事3-7人,總人數須為單數,從中互選監事長一人。每年舉行監事會會議一次,由監事長召集之。
(五)理事會,監事會如有需要,可由會長召開聯席會議。
第七條——會員入會費壹佰元,會費則每人每年繳交壹佰元,作為本會日常會務之用。
第八條——本會歡迎校友及社會熱心人士贊助。
第九條——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理事會修訂後,提請會員大會決議通過之。
第十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大馬路429號南灣商業中心一樓。
第十一條——會徽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更正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7/2008。
茲有關“黃譚勝家族慈善會”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章程中第三章組織之三、理事會之2.及之四、監事會之3.規定中須修正如下:
三、理事會:
2. 理事會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由七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理事四名,當選後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
四、監事會:
3. 監事會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由五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等職務,當選後由監事互選產生。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根據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之章程第十七條所述,茲通知各會員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澳門大堂街30號,實驗室總辦事處召開會員大會常會。共商討有關以下內容:
第一點:審查及確認二零零九年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第二點:臨時動議
假若與會法定人數不足,根據實驗室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所述,不論出席的會員人數及其代表之會員記名財產之份額,將於三十分鐘後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
澳門,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董事局:區秉光、梁文耀、劉永誠
澳門元
分行經理 林勁勇 |
財務主管 盧偉浩 |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Chester Chow |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donis Ip |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總經理 姜宜道 |
會計 王國蓉 |
二零零七年,在澳門特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繼續保持穩定的增長,全年本地生產總值達1,536億澳門元,同比增長27.3%,再創歷史新高。經濟的高速增長為澳門保險業帶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澳門保險市場連續數年保持保費收入快速增長的佳績。
作為澳門保險市場的重要力量,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秉承「紮根澳門,服務澳門」的宗旨,堅持「用心經營,誠信服務」的理念,在澳門社會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致力於為澳門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穩定提供優質的保險保障服務,全年共實現保費收入2.38億澳門元,同比增長11%,在澳門非人壽保險市場佔有率為24.5%,業務保持了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鑒於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穩健的資本實力、強勁的盈利能力以及在非壽險市場上較高的佔有率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國際保險信貸評級機構AM Best於二零零八年給予本公司「A-」(優等)評級。
展望二零零八年,澳門特區經濟將繼續保持穩定增長。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將繼續秉持「誠信、奉獻、和諧、分享」的核心價值觀,在母公司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的全力支持下,扎實進取,繼續為澳門市民和澳門經濟社會提供優質的金融保險產品、優質的專業服務,為構建澳門和諧社會、為澳門經濟的繁榮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領導架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 (代表人:彭偉)
秘書:王國蓉
董事會
董事長:林帆
董事:彭偉
董事:姜宜道
監事會
主席:何紹銘
委員:梁國傑
委員:張少東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 持股量 | 百分率 |
香港中國保險(集團)有限公司 | 784,000 | 98% |
本監事會已閱悉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經審核財務報告及披露資料,並無發現任何違反法律及公司章程之重大事宜。
本監事會相信該等財務資料足以公平地表達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活動,而賬目亦符合法律及法定條款。
基於上述的審查及結論,本監事會同意受納董事會呈交之經審核財務報告及披露資料。
本會建議各股東通過:
(1)核數師報告、董事會報告及二零零七年財務報表;
(2)營業結餘分配建議。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
監事會
致 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說明性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團,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馬健華
註冊核數師
合伙人
德勤 •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MOP
MOP
MOP
Contabilista, Ho Mei Pou, Sylvia |
Gerente, Siu Yee Ming, Sally |
Consoante o desenvolvimento da economia em geral, esta Companhia registou no ano passado um acréscimo notável no total de prémios de seguro. Em 2007 a receita de prémios brutos foi de 25 milhões de patacas, representando um aumento de 42% em relação ao ano de 2006. Gostaríamos ainda de aproveitar esta ocasião para agradecer o apoio e as orientações prestados pelos nossos clientes e parceiros comerciais.
Continuaremos a prestar um serviço de gestão de risco estável aos nossos clientes no próximo ano.
Gerente,
Siu Yee Ming, Sally.
Macau, aos 21 de Julho de 2008.
Síntese do parecer dos Auditores externos
para a gerência da
QBE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Auditámo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 QBE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Limited — Sucursal de Macau referentes ao exercício find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07 de acordo com as Normas de Auditoria aprovadas pelo Chefe do Executiv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 Normas Técnicas de Auditoria aprovadas pelo Secretário para a Economia e Finanças, e expressámos a nossa opinião, sem reservas, no relatório de 21 de Julho de 2008.
Efectuámos uma comparação entr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aqui evidenciadas e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por nós auditadas. A preparação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é da responsabilidade da Gerência da Sucursal de Macau.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estão consistente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Para uma melhor compreensão da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Sucursal e d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devem ser analisadas em conjunto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Lowe Bingham & Matthews — PricewaterhouseCoopers
Sociedade de Auditores.
Macau, aos 21 de Julho de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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