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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86/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五十章三十一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3-02-1經濟分類04-01-05-00-5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澳門理工學院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十二月三十一日公佈之第7/2007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五十章三十一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3-02-1經濟分類04-01-05-00-5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一國兩制’研究中心”,金額為$4,177,800.00(澳門幣肆佰壹拾柒萬柒仟捌佰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2,516,3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 $ 1,527,500.00
01-01-03-02 年資獎金 $ 3,8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0-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1,800.00
01-01-07-00-99 其他 $ 56,7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127,9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6-00 房屋津貼 $ 48,0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01-02-10-00-99 其他 $ 471,2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16,4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18,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235,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1,168,0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01-04-00-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50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3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22,2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21,7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03-01-00-05 各類資產 $ 21,5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02-03-04-00-01 不動產 $ 223,000.00
02-03-04-00-02 動產 $ 39,6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75,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 75,000.00
02-03-09-00-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6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2,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2,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 491,5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 $ 108,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 383,500.00
  總開支 $ 4,177,800.00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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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姍桃絲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恆光出版、編譯、顧問有限公司”簽訂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提供論壇季刊製作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8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主任姍桃絲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網高創意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提供論壇網站更新維護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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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