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

上述之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黎瑞蘭 8.28
2.º 梁美琪 8.24
3.º 李建基 8.0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獲檢察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辦公室顧問 鄭幸捷

委員:廳長 沈黎

廳長 萬曉宇


澳 門 基 金 會

通 告

“板樟堂街一號設計及建造總額承攬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茲通知相關人士,上述公開競投之遞交標書期限已延長十七天,截止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五時正,公開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早上九時三十分。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榮恪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刊登二零零八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
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08/07/2008 $ 80,000.00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08/07/2008 $ 80,000.00
澳門公共行政管理學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08/07/2008 $ 40,000.00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08/07/2008 $ 70,000.00
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資助舉辦各項活動。 08/07/2008 $ 30,000.00
澳門電腦學會 舉辦“二零零八年資訊科技週活動”於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 05/08/2008 $ 200,000.00

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2008年09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代局長 Isabel Fátima da Silva Nantes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民政總署購置兩台冷藏(肉類) 重型運輸車”

第001/IACM/2008號公開招標

按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二日本署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現為“民政總署購置兩台冷藏(肉類)重型運輸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及承投規則。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競投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貳仟元正($32,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或抬頭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夜呣斜路六號第一警司處大廈一樓)舉行。而本署將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同一地點舉行招標解釋會。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內統計技術員特別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統計技術員兩缺之開考,繼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第一位合格之專業實習員評核成績後,現公布第二位專業實習員之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之專業實習員:
張錦成  8.30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專業實習員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勞工事務局現刊登二零零八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本地工人權益會 運作經費。 18/02/2008 $ 18,000.00
澳門民生協進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2/2008
及04/09/2008
$ 32,100.00
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 運作經費。 18/02/2008 $ 10,800.00
澳門幼兒保教職工協會 運作經費。 18/02/2008 $ 12,600.00
澳門三行民益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2/2008及
04/09/2008
$ 50,100.00
澳門職工聯盟 運作經費。 18/02/2008 $ 18,000.00
澳門三行工友互助會 運作經費。 18/02/2008 $ 10,500.00
澳門賽馬會員工互助會 運作經費。 18/02/2008 $ 9,000.00
澳門物業管理員職工會 運作經費。 18/02/2008 $ 7,800.00
澳門勞工督察工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2/2008、29/07/2008及04/09/2008 $ 28,040.00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運作及舉辦活動經費。 18/02/2008及21/07/2008 $ 2,577,000.00
澳門建築機械工程商會 運作經費。 18/02/2008 $ 164,400.00
澳門建造業總工會 運作經費。 24/04/2008 $ 43,500.00
澳門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舉辦活動經費。 09/06/2008 $ 5,000.00
澳門幸運博彩業職工總會 舉辦活動經費。 15/07/2008 $ 50,000.00
馮兆錦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鄺榮志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余祖明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陳月媚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陳錦慧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盧少雯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夏威銘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歐陽美貞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莊曉榆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梁志偉 比賽獎金。 26/02/2008 $ 5,000.00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退 休 基 金 會

通 告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

鑑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人Antóni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之定期委任於01/08/2008終止,以及朱偉幹先生自同日起被委任為退休基金會新行政管理人之變動,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決議,根據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進行新的永久性授權,以確保退休基金會良好運作,履行法律所賦予之職責。

I. 基此,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劉婉婷主席在作出所有退休基金會範圍內之行為的所需權限,尤其:

1. 編制退休基金會工作計劃、本身預算草案及管理帳目,以及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年度財務報表;

2. 收取退休基金會的收入;

3. 根據監督實體及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指導方針管理財產;

4. 接受遺贈、遺產或贈與;

5. 准許將已失去效用之耐用品報廢及隨後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或銷毀;

6. 倘適用法例有所規定,准許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以存款或以現金所提供之保證;

7. 經核實合法性、已預留款項和已獲有權限實體的准許後,批准載於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內的費用之處理和結算;

8. 批准不超過澳門幣叁仟圓之交際費;

9. 批准工程與資產及勞務取得之開支,但以澳門幣柒萬伍仟圓為限;

10. 除上款所指開支外,亦可不論其金額多少批准因部門運作所需要之每月開支,如設施及動產之租金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11. 批准為人員、器具、設備、不動產及交通工具投保;

12. 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之行使;

13. 確認在退休基金會內進行競投之判給卷宗;

14. 在授予之權限內,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名義,簽署所有應在退休基金會訂定的合同的公文書;

15. 在退休基金會職責範圍內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區外的機關或實體之文書;

16.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許可退休及撫卹制度的受益人登記,以及命令中止或註銷有關登記;

17.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批准退還或補扣退休及撫卹制度範圍內之不正確扣除;

18. 根據適用之法律規定,許可公積金制度的受益人登記,以及命令中止或註銷有關登記;

19.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批准退還或補扣公積金制度範圍內之不正確扣除;

20. 許可按照第8/2006 號法律第三十六及三十七條所作之申請;

21. 根據適用法律規定,准許在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範圍內投放供款項目的轉換;

22. 按退休基金會之存檔文件簽發證明書,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3. 確保人事管理及行使紀律懲戒權;

24. 核准退休基金會內部規章;

25. 簽署填補證書;

26. 授予職權及接受名譽承諾;

27. 許可續任以及許可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28. 以退休基金會名義簽訂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個人勞動合同及提供勞務合同;

29. 許可人員職程內之職階轉變;

30. 准許依法免職及解除合同;

31. 簽署退休基金會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及結算書,以及相關之聲明書;

32.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33. 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本地區舉行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類似活動;

34. 根據現行法例審批特別假期及年假之累積;

35. 決定工作人員前往香港執行公務,而有關行程按法例規定引致有權收取一天的日津貼;

36. 許可退休基金會的工作人員、退休金及撫卹金受領人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37. 根據每個個案適用之法律規定,得對預支定期金、津貼及補助之申請作出決定;

38. 促進及執行可提高行政效率的措施。

II.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得透過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關權限轉授予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及主管人員。

III. 對於現授予之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範圍內所作出之行為行使收回權、監察權及廢止權。

IV. 對行使現授予權限所作出之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V. 追認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在授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 劉婉婷
  沙蓮達
  雪萬龍
  馮炳權
  朱偉幹

第06/CA-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

I. 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授權決議第二條,本人轉授監察及監督退休基金會各附屬單位的權限予沙蓮達副主席。

II. 本人並轉授下列特指權限予沙蓮達副主席:

1. 收取退休基金會的收入;

2. 准許將已失去效用之耐用品報廢及隨後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或銷毀;

3. 倘適用法例有所規定,准許退還保證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以存款或以現金所提供之保證;

4. 經核實合法性、已預留款項和已獲有權限實體的准許後,批准載於退休基金會本身預算內的費用之處理和結算;

5. 批准不超過澳門幣叁仟圓之交際費;

6. 批准工程與資產及勞務取得之開支,但以澳門幣柒萬伍千圓為限;

7. 除上款所指開支外,亦可不論其金額多少批准因部門運作所需要之每月開支,如設施及動產之租金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管理費或其他同類開支;

8. 批准為人員、器具、設備、不動產及交通工具投保;

9. 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之行使;

10. 確認在退休基金會內進行競投之判給卷宗;

11. 在授予之權限內,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名義,簽署所有應在退休基金會訂定的合同的公文書;

12. 在退休基金會職責範圍內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區外的機關或實體之文書;

13. 按退休基金會之存檔文件簽發證明書,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14. 確保人事管理及行使紀律懲戒權;

15. 簽署填補證書;

16. 許可續任以及許可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

17. 以退休基金會名義簽訂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提供勞務合同;

18. 許可人員職程內之職階轉變;

19. 准許依法免職及解除合同;

20. 簽署退休基金會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及結算書,以及相關之聲明書;

21. 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22. 許可工作人員參加在本地區舉行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專題講座及其他類似活動;

23. 根據現行法例審批特別假期及年假之累積;

24. 許可退休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25. 根據每個個案適用之法律規定,得對退休基金會的工作人員的津貼及補助之申請作出決定;

26. 促進及執行可提高行政效率的措施。

III.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沙蓮達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退休基金會良好運作的適當權限轉授予主管人員。

IV. 對於現轉授之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範圍內所作出之行為行使收回權、監察權及廢止權。

V. 對行使現轉授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VI. 追認行政管理委員會沙蓮達副主席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第07/CA-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公積金制度廳廳長之權限

1. 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的決議,本人轉授予公積金制度廳廳長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a)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b)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c)對公積金制度廳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d)批准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年假之提前享受、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更改;

e)在公積金制度廳職權範圍內,按退休基金會之存檔文件簽發證明書,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f)發出簡單之聲明書;

g)批准輸入資料於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料庫之資訊系統;

h)批准更新公積金制度於退休基金會網頁上所提供的資訊。

2.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3. 公積金制度廳廳長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該廳良好運作之適當權限轉授予下設於公積金制度廳之處的處長。

4.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督權。

5. 追認獲轉受權人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第08/CA-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之權限

1. 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的決議,本人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鄭泳賢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a)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b)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c)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d)批准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年假之提前享受、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更改;

e)在退休及撫卹制度廳職權範圍內,按退休基金會之存檔文件簽發證明書,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f)發出簡單之聲明書;

g)簽署報到憑證及健康檢查委員會表格;

h)批准退休人員組別津貼的發放和終止,尤指有關家庭、房屋、出生、結婚及喪葬之津貼;

i)批准輸入資料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資料庫之資訊系統;

j)批准輸入現職人員組別之資料於財政局資訊系統廳內的人員適用系統;

k)根據每個個案適用之法律規定,得對預支定期金、死亡津貼、聖誕津貼、第十四個月津貼、交通費及行李運輸費之申請作出決定;

l)批准更新退休及撫卹制度於退休基金會網頁上所提供的資訊。

2.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3. 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鄭泳賢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該廳良好運作之適當權限轉授予下設於退休及撫卹制度廳之處的處長。

4.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督權。

5. 追認獲轉受權人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第02/CA-V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行政及財政處處長之權限

1.本人行使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第06/CA-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第III點規定之職權,轉授予行政及財政處鍾日暖處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a)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b)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c)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d)批准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年假之提前享受、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更改;

e)簽署統計資料或人員狀況資料的函件予公共部門;

f)簽署報到憑證;

g)許可退休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h)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之職權範圍內,按退休基金會之存檔文件簽發證明書,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i)發出簡單之聲明書、在職或薪俸證明書;

j)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核准經公共郵政經營人就公共郵政服務已設信用之行使;

k)透過嚴格遵守行政機關訂定的規則及現行法例,管理及監控存於退休基金會之常設基金,以使在急需及不可延期時用該款項以取得資產及勞務,唯每項取得的款項不得高於澳門幣壹仟元。

2.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立法會;

•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3.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督權。

4. 追認獲轉受權人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沙蓮達

第03/CA-V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組織及資訊處處長之權限

1. 本人行使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第06/CA-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第III點規定之職權,轉授予組織及資訊處羅禮堅處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a)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b)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c)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d)批准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年假之提前享受、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更改。

2.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立法會;

•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3.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督權。

4. 追認獲轉受權人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沙蓮達

第01/DRAS/FP/2008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之權限

1. 本人行使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第08/CA-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第3點規定的職權,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陳劍鳴處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a)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b)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c)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d)批准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年假之提前享受、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更改;

e)發出簡單之聲明書;

f)批准退休人員組別津貼的發放和終止,尤指有關家庭、房屋、出生、結婚及喪葬之津貼;

g)批准輸入資料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資料庫之資訊系統;

h)批准輸入現職人員組別之資料於財政局資訊系統廳內的人員適用系統。

2.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立法會;

•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3.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督權。

4. 追認獲轉受權人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 鄭泳賢

第02/DRAS/FP/2008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之權限

1. 本人行使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第08/CA-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第3點規定的職權,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陳楊智慧處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a)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b)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c)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d)批准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年假之提前享受、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更改。

2.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立法會;

•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3.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督權。

4. 追認獲轉受權人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 鄭泳賢

第01/DRP/FP/2008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處長之權限

I.本人行使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第07/CA-PRES/FP/2008號內部批示第3點規定之職權,轉授予公積金供款人輔助處周桂芳處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1. 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2. 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 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4. 批准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人員年假之提前享受、在假期計劃表內已預定的假期以及假期的更改;

5. 發出簡單之聲明書;

6. 批准輸入下列資料於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資料庫之資訊系統:

a)有關供款人的登記以及相關中止或註銷的資料;

b)有關月供款,移轉價值,金錢補償及特別供款的資料;

c)有關供款人的供款時間資料;

d)有關訂定公積金的資料;

e)有關投放供款項目百分比分配的資料。

II.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立法會;

•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III.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督權。

IV. 追認獲轉受權人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公積金制度廳廳長 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20,328,427,338.42   澳門幣負債 122,775,643,842.73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3,812,358,742.80

銀行結存

68,119,834,723.46  

特區政府存款

73,734,620,092.70

海外債券

44,542,319,533.04  

負債證明書

4,596,497,969.33

特別投資組合

7,620,207,125.21  

金融票據

28,274,000,000.00

其它

46,065,956.71  

其它

12,358,167,037.90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12,850,705,558.25   外幣負債 16,817,228.32
         

流通硬幣

165,498,7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1,661,425.61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16,817,228.32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331,166.76   其它負債 3,647,421.95

其它澳門幣投資

424,365,868.43    

外幣投資

12,252,992,397.05  

暫記帳項

3,647,421.95
     

其它帳項

0.00
         
其它資產 1,145,923,116.82   資本儲備 11,528,947,520.49
 
 

資本滾存

6,594,261,823.85
 

一般風險準備金

3,121,024,583.70
 

盈餘

1,813,661,112.94
         
 資產總計 134,325,056,013.49    負債總計 134,325,056,013.49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梁,國鴻 6.3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顧問翻譯員 鄭慧銘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根據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監獄現公佈二零零八年度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梁,觀廉 01/04/2008 $ 5,000.00 “支持在囚人士重建新生”標誌設計比賽獎金。
黃,家成 01/04/2008 $ 3,000.00
鄭,碧霞 01/04/2008 $ 2,000.00

總額

$ 10,000.00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助理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方展衛  7.47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Delfim José do Rosário

第一正選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阮壯文

第二正選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李偉勝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19/P/200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十六個附屬單位提供空調系統保養服務”。有意投標者可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起,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為投標者安排的解釋會,將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上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舉行,會後前往本招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224,000.00(澳門幣貳拾貳萬肆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容玉冰  8.61

(經二零零八年十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發出執照暨稽查廳代廳長 陳露

委員:稽查處代處長 Leonardo Bañares de Assunção

顧問翻譯員 Lun Kuong Lei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告

第02/DOA/2008號公開招標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作出的批示,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為“為位於澳門福安街華蘭臺澳門理工學院學生宿舍提供為期二十四個月的學生宿舍管理服務”。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的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競投人須在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伍萬貳仟捌佰元整($52,8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早上十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綜合樓一樓二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零八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Rachel Lauren Poremski 05/06/2008 $ 4,160.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陳秀怡 13/03/2008 $ 2,666.7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陳詠彬 06/03/2008 $ 7,200.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梁秀玲 01/02/2008 $ 3,752.8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盧綺雯 01/02/2008 $ 2,860.3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鍾豪 01/02/2008 $ 2,541.6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盧麗珍 30/05/2008 $ 1,083.8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鄺厚深 30/05/2008 $ 2,052.8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黃茵棋 30/05/2008 $ 3,451.1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蔡泳霖 30/05/2008 $ 6,519.5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梁振祺 30/05/2008 $ 6,536.6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李民傑 30/05/2008 $ 327.3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總額 $ 43,152.50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零八年第三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
金額
目的
澳門嘉諾撒聖心女子中學家長教師會(幼稚園) 01/07/2008 $ 12,000 舉辦活動資助。
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 01/07/2008 $ 16,000,000 校舍重建工程費用資助。
聖羅撒英文中學 16/07/2008 $ 5,000,000 校舍擴建工程費用資助。
澳門培正中學 16/07/2008 $ 25,000,000 校舍擴建工程費用資助。
基督教宣道會澳門聯會 25/08/2008 $ 4,400,000 開展【校園新領域】校園適應學習計劃資助。
菜農子弟學校 25/08/2008 $ 24,000 舉辦家校活動資助。
聯國學校 28/08/2008 $ 2,100,000 新校舍教學設備費用資助。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04/09/2008 $ 8,000 舉辦“肯定‘友’營歷奇訓練計劃”活動費用資助。
新華夜中學 04/09/2008 $ 9,600 高中畢業旅行費用資助。
聖若瑟教區中學第五校(中文部) 12/09/2008 $ 1,093,000 校舍修葺工程費用資助。
菜農子弟學校(分校) 12/09/2008 $ 63,000 緊急維修工程費用資助。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蘇朝暉(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確定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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