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破產案編號CV3-08-0001-CFI號 第三民事法庭

聲請人:北京大華邦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行設在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西路北京圓明園花園。

被聲請人:南進發展有限公司,總行設在澳門北京路202至246號澳門金融中心大廈12樓I及J座。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被聲請人南進發展有限公司,總行設在澳門北京路202至246號澳門金融中心大廈12樓I及J座,處於破產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根據一九九九年【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上指期間自判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告之日起計算。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Álvaro António Mangas Abreu Dantas

助理書記員:霍潤萍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博彩監察協調局前副局長拜華之遺孀Correia de Paiva, Maria Helena Azevedo申請其遺屬死亡津貼、聖誕津貼、特別假方面的金錢補償、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到期且未享受的年假、二零零八年內工作每滿一個月獲兩日半薪俸方式計算的金錢補償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從上一年轉移至該年且未享受之年假日數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任代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長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張慧敏 6.32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廳長 杜淑森

顧問翻譯員 鄭慧銘

通 告

按照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保安司司長的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5/2006號及第2/2008號法律、第9/2006號、第8/2008號及第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本局將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進行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二十缺。

1. 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報名限期為二十日,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之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2. 報考條件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指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及具備十一年級學歷的人士,均可報考。

3. 報考方式

報考人必須提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下列文件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3.1.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容應載明各項曾任職務,現所屬之職程及職級、與公職之聯繫性質、在現職級及公職之年資及為報考而遞交之工作評核。

報考人如屬司法警察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和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2.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b)履歷;

c)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鑑證之用)。

4. 職務內容

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負責按照上級的指引,在調查犯罪方面搜集和處理有關的痕跡及資料,以及進行刑事技術分析,並在應用技術方法上擔任具執行性質的職務,尤其在物理化學、生物學、毒物學、文件、彈藥學等方面,以便就犯罪調查工作提供科學輔助。

5. 薪俸

5.1. 根據第2/2008號法律之附表,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260點報酬。

5.2. 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實習將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之規定進行。

5.3. 根據第2/2008號法律之附表,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培訓學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220點之報酬。如已屬公務員,倘原職級之薪俸高於該薪俸點,則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規定,維持原職薪俸。

6. 甄選方法

6.1.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培訓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

——知識考試;
——心理測驗;
——專業面試。

6.2. 知識考試為筆試,用以評核投考人在進入職程所需的學歷基礎上的一般知識及相關職務內容的專門知識及公民教育知識。知識考試時間不超過三小時。

6.3. 心理測驗是採用心理學的技術評估投考人的能力及性格特徵,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在司法警察局擔任職務的要求。

6.4. 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投考人為執行司法警察局職務所需的道德及公民品德、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等專業條件。

6.5. 取得考試所有階段合格之投考人,方會被按平均分數順序錄取參加實習。在各淘汰試階段或最後評核中,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

6.6. 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為期六個月,包括培訓課程及實務培訓兩個階段。

除教授其他被視為適當的學科外,培訓課程的教學內容必須包括下列學科:

(一)刑法概論;

(二)刑事訴訟法概論;

(三)指紋學;

(四)物證鑑定科學;

(五)痕跡搜集;

(六)資訊學概論。

實習將以淘汰形式並按照《第四屆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實習規章》進行。

上述的實習規章可於辦公時間內到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內參閱,或瀏覽本局的網頁www.pj.gov.mo

參加實習的投考人的最後名次是按在兩個階段中所取得分數的平均分定出。

7. 考試內容

知識考試內容如下:

進入該職程所需學歷水平的相關知識、電腦基本知識、攝影基本知識、社會常識以及下列法例:

1)司法警察局法規:

a)六月十二日第5/2006號法律

b)七月三日第9/2006號行政法規

c)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

d)七月二十七日第32/98/M號法令,規範司法警察學校之職責、權限及內部組織;

e)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架構(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

2)四月二十一日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

3)四月二十八日第8/2008號行政法規——調整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編制;

8.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正選委員: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 楊永權

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 阮家明

候補委員: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 李志強

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 何靜雯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進行第17/P/200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生命體徵監護系統”。有意投標者可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起,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前往上址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項目安裝有關設備之場地。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24,400.00(澳門幣貳萬肆仟肆佰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告 示

按本局前散位合同熟練工人潘展波的妻子潘劉美娜的要求,領取該已故人員的死亡和喪葬津貼,現通知所有自認為有權收取上述津貼的人士,自本告示公布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作出申請,倘若在此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上述申請人的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公 告

茲通知,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文化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辦公室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人員編制內第一職 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

公布上述考試之通告會張貼於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