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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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有關提供網上剪報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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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五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鄧惠蓮學士為駐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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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二十二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學士的請求,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免除其擔任政府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職務。

二、委任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學士為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三、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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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呂美瑩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副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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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