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審計署助理審計長高展鵬學士,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起,續任兩年。
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