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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3/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羅兵咸永道(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2008年持續研究工作”服務合同。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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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租賃設施合同。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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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