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投考人主任翻譯歐陽傑,獲確定委任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填補第12/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人員編制的空缺。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表 揚

印務局局長馬丁士學士於本年七月退休,本人對其一向在工作上表現出的專業能力、專注投入的工作態度、以及履行任務時的合作精神等,均給予高度讚揚。

在公職界服務超過三十七年的馬丁士學士,曾在多個部門及機構擔任重要職務,一直表現出優秀的專業才能和品德,尤以自一九九九年出任印務局局長後,致力推動該局的現代化,最新的資訊科技,以提升和優化中葡雙語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網上查閱系统及公佈等工作,均充分表現出其對工作的積極性及強大的推動力。

在擔任有關職務期間,他一直以高度的責任感、熱誠及決心來執行工作,因而獲得與他共事者的敬重。

馬丁士學士今因退休而離開印務局,本人對他優秀的表現、專業的才能和品格予以公開表揚。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廣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其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其名單如下:

一等關員編號25881——汪忠健;

一等關員編號27881——張浚衍。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六日開始計算。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Miguel António da Rocha Lopes及高華郁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編號分別為984911及995281,薪俸點為180,各自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及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3/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完成關員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學員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其名單如下:

關員編號 01080——高敏儀;

關員編號 02081——戴炳添;

關員編號 03080——劉淑華;

關員編號 04081——吳良梁;

關員編號 05081——譚家祺;

關員編號 06080——楊衍玲;

關員編號 07080——李芷玲;

關員編號 08081——陳開鋒;

關員編號 09080——蔡淑儀;

關員編號 10081——吳海;

關員編號 11080——黃寶嬋;

關員編號 12080——陳白娜;

關員編號 13081——古劍星;

關員編號 14080——何燕清;

關員編號 15081——原勁偉;

關員編號 16080——黎燕卿;

關員編號 17081——馮文達;

關員編號 18081——張振強;

關員編號 19081——邱峻杰;

關員編號 20081——張文洲;

關員編號 21081——廖子浩;

關員編號 22081——盧澤麟;

關員編號 23081——吳啓華;

關員編號 24081——吳銘權。

上述人員進入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開始計算。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議決:

根據第11/200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及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梁燕萍碩士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簽署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與本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杜志康訂定新的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簽署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阮佩儀碩士訂定新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趙奕學士——辦公室顧問,現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第九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轉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麥永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的批示:

林伊娜——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現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現續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的批示: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7/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五款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書記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晉升檢察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之合格學員,排名分別為第一名至第十四名的Manuel Machado da Silva、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區國棠、Albertino Antonio Maximo do Rosario、Fernando Augusto de Jesus Nascimento、Amadeu Guilherme Morais Borges、Judas Lao、Carlos Ventura Pereira、謝廣衛、Carmen Campos de Souza、Patricia Jesus、Victor Manuel Amada Ung、Armando Lo及Artur Miguel de Assis Jorge獲確定委任為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特級書記員。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為晉升檢察院首席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最後評核名單中之合格學員,排名分別為第一名至第十九名的崔惠賢、梁錦輝、林燕生、李慧君、梁燕玲、黃海濤、舒展程、莊國偉、陳鑑倫、陳慶芳、李曉冬、陳淑儀、Daniel Jose Borges、梁棃芝、Antonieta Gloria Sam、Luis Manuel Mendes e Rosario、丘曼露、Leonor Rodrigues Boyol及Frederico Tomas Cardoso das Neves獲確定委任為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首席書記員。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偉泉,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黃翠華及周淑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智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梁炳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Artur Rosa Araújo Mot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李蓓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副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c)項之規定,向錦榮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的薪俸140點。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所作的批示:

Elisa Lei Gaspar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李偉農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李少蓮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起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迪詩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行政輔助部確定委任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Xavier Leung, Maria Helena,應其要求,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終止擔任前述的職務。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郭,志強學士,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並應其要求,自其擔任上述職級之日起終止以確定委任第三職階助理管理員以及定期委任第三職階管理員之職務。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蔡,立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鄭,金永——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下列所指日期起生效:

Delfina Choi,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張涵,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沈劍光,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任職於本辦公室的第一職階助理員吳雪微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應廖慧萍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書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批示之許可,並根據適用之法例,現聲明新設下列「司庫活動」帳項:

代號 扣除項目
5998 現金分享計劃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Orlando da Graça do Espírito Santo,為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不變但修改職階,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續期一年:

馮麗儀,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330;

劉月薇,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

黃慧敏,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

———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何顯輝,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65;

羅德誠,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40;

林寶輝,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

郭漢林,自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05;

麥成業、陳君龍及伍卉婷,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七月七日、七月十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小旋及卓倩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及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及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靜敏,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65點;

梁貴珠,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

陳嘉豪及蔡豪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林瑞梅,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謝月紅及麥珍儀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30點,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現刊登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退休基金會二零零八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二零零八年度退休基金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60,000
01 01 02 01 00 報酬   5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100,000
01 01 05 01 00 工資 592,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5,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9,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43,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7,000  
01 02 05 00 00 出席費 4,000  
01 03 03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2,000  
01 04 06 00 00 撫卹金 597,000  
01 04 07 00 01 第十四個月津貼   597,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33,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5,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4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15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380,000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3,000  
05 03 00 00 99 其他 4,000,000  
05 04 00 00 06 退休基金會——轉制   4,00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1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53,000
          總額 5,800,000 5,800,000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於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婉婷;副主席——沙蓮達;委員——馬丁士——雪萬龍——馮炳權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三職階首席監督Manuel de Olivei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62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一百八十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Fernando Maria Pedr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二百一十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郵政局第七職階助理員梁志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9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一百二十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退休/撫恤金的修訂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訂定前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Salvino Antonio de Jesus Bernardes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092,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四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6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訂定前司法警察局第三職階副督察Estanislau Carlos do Rosario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041,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四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退休金調高澳門幣1,680.00。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旅遊局工作人員António Rossano de Jesus Monteiro,供款人編號60592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曾愛明,供款人編號600966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劉子剛,供款人編號60086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衛生局護士余詠蘭,供款人編號300297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二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結餘的百分之十。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社會保障基金技術輔導員葉詠華,供款人編號607542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助理員陳志來,供款人編號60354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體育發展局技術員梁美滿,供款人編號60424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助理員羅穎,供款人編號605120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張晶凝,供款人編號600833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郵政局工作人員何紹滔,供款人編號607658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衛生局護士劉紫芳,供款人編號607181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永健在本會擔任第七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起續期六個月,薪俸點為260。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慧明之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司徒慧珠之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志偉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靄雯、張少萍、徐道文、鍾志揚、鍾小珍、鍾桃華、余子添、黎鳳彩、Lam Celia、林婉儀、李素娟、李華峰、勞少菁、勞秀歡、沈瑞英、蕭 頴彰、黃劍慈及黃永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助理員朱燕清之申請,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與區美燕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起與方貴安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二日起與談偉強續簽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蕭浩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95,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與潘詠茵簽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韋家媛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四職階工人彭榮興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四職階工人鄭偉明及鄭錦堂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們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李雪慧、陸景松、徐小雁、鄭妙綺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孫振東及馮啟明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關雯菲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高小菊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劉雅歡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與首席技術輔導員梁佩欣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薪俸科科長之職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起,曹守玉、鄧少英、馮秀芬續聘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起,何玉芳、陳麗群、陳秀蘭續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翁漢儀續聘為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吳業嫦、劉祝英、余根續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

馮燕玲、陳偉健續聘為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梁健勇續聘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黃潔文續聘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

張容安、黃銀妹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陳志明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五日起:

賀建敏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李玉芬續聘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起:

呂少妹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呂錦花續聘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起:

許景峰續聘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

梁妙嫻及林金鳳續聘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楊鳳章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葉翠欣及林晚霞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終止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譚巧琴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起與李炳全之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以擔任第六職階熟練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220 。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與特級技術輔導員黃婉華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審計科科長之職位。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 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處於超額狀況之本局人員潘寶玲基於在建設發展辦公室擔任副主任的定期委任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限告滿時自動終止,不予以續期,因此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返回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原職位。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a)項及第九十八條h)項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384921羅禮鵬,由二零零八年七月八日起,繼續以一般委任方式,在檢察長辦公室擔任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且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鍾月仙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劉志強、方宇聰及陳鐘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羅瑞芬及龍淑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楊少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周偉光在本局擔任刑事調查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趙德欽在本局擔任刑事技術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五項、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杜淑森在本局擔任管理及計劃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六項、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a)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譚炳棠在本局擔任司法警察學校校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五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七項、第四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何浩瀚在本局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六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八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薛仲明在本局擔任情報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八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Carion, Fernando Plácido在本局擔任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楊春麗在本局擔任財政及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及第四條之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張慧敏在本局擔任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何曉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黄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鄧小洪及樊盈盈,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及七月十日起生效。

劉仲棠,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劉嘉麗,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梁妙儀,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區敏珊,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葉燕蘭,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鄭洲,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按照獄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之批示:

Lok Bahadur Thapa,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由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起終止其合同。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李,勁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周,羨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謝,榮輝,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郭,煥屏及梁,敏珊,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護士,分別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八日及六月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護士。

Ozorio, Cecilia,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按照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郭康寧——已故,取消第M-029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高惠勇——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95。

———

張利強——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48。

———

按照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環宇康怡醫療復康中心——應其要求,取消第AL-0034號執照之許可。

———

進康物理治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1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69號地下,持牌人為進康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69號地下。

———

按照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王明彥、吳健欣——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102、T-0103。

———

陳度安——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足病診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04。

———

取消劉幗珊第E-107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批示:

Helena Orquidea Gil Cheang學士,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三十七條第一款a)項、第三十八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為本局編制內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上述人員是填補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更改曾雄昌學士、朱莎莎學士及陸榮輝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陳耀恩學士及林明慧學士,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半年,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林秀華——自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薪俸點為290;

章祥貴——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繪圖員,薪俸點為280;

鄧少儀學士和陸青學士——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Marc Daniel Edward Gelfo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吳存新在本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擔任聲樂教師的個人工作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洪駿業學士在本局擔任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並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一月二十三日第1/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的規定,黃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起獲續期一年:

鄭敏盈,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林永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盧琼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的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沈榮根,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轉為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45點;

李仲偉、林佩君及沈美琦,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

李燕玲,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點;

Sandra Micaela Azevedo Antunes,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本局散位合同人員的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及薪俸點如下,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文權,第二職階工人,轉為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30點;

張宏根及曹慰文,第五職階助理員,轉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點;

伏寶生、利樹鵬、黃耀光、黃潤南、王素紅、周瑞珍、朱群飛、馮雁玲及梁坤燦,第四職階助理員,轉為第五職階,薪俸點為140點;

賴細珠,第一職階助理員,轉為第二職階,薪俸點為11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龍錦練,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文員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文員,薪俸點為265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李惠芳學士,行政暨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連同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同時符合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本院理事會輔助處處長,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任期一年。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辜麗霞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蘇國忠,本學院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三款d)項及第五款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學院代院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何惠珍,本學院第六職階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按同一職級及職階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錦富、余穎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生效,並同時將其等職級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梁祝艷學士在本局擔任人事暨會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志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助理員的薪俸點140的薪俸。

———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Conceição Coelho,為本會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素芳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40的薪俸。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環境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