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8

刊登日期:

2008.7.2

版數:

6213

  • 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和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謝志偉博士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8

    刊登日期:

    2008.7.2

    版數:

    6213

    • 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b)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和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吳志良博士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為期一年,可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08

    刊登日期:

    2008.7.2

    版數:

    6213-6214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電子化文件管理系統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提供電子化文件管理系統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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