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8

刊登日期:

2008.6.25

版數:

603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的體育設施保安和售票服務附註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安全有限公司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的體育設施保安和售票服務附註合同。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6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8

    刊登日期:

    2008.6.25

    版數:

    6030-603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該局總部保安及監察服務附註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安全有限公司”簽訂體育發展局總部保安及監察服務附註合同。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6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08

    刊登日期:

    2008.6.25

    版數:

    6031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零八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零八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