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9/2008。
第一條——會名︰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營養師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Nutritionis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澳門瘋堂新街10號新豐大廈地下A舖。
第三條——宗旨︰提倡營養學之研究與實踐、舉辦營養科學學術演講及討論,藉以促進人們健康,並謀營養學事業之發展。
第四條——經費︰會員繳交之會費、政府有關單位及社會熱心人士之支持、及自協會活動的所有收入。
第五條——本會組織架構分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本會得設永遠會長,並據實際情況聘請顧問、名譽會長,指導會務發展。
第七條——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之機構,可制定和修改會章,並根據實況推薦或罷免本會所架設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
1.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書一名,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二年,可透過選舉得連任。當主席或召集人空缺時,在會員大會補選填補。
2.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二次,需提前14日以書面通知會員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則由大會主席提出、或理事會提出、或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提出召開。
3. 首次會員大會要有二分之一大多數之會員通過,才可決議。
4. 會員大會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修改章程之決議更須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才可通過。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設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務、營養專員,共不少於十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在會員大會內選出,任期二年,可透過選舉連任。
1. 理事會按實際情況召開大會。
2. 於每週年召開之會員大會上,出示會務報告,財務報告及年度活動計劃,以便大會通過。
3. 按會務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修改本會章程。
4. 制定會員的入會費及年費。
5.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主持。會議出席人數需要過半數列席簽到方可作決議。
第九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人數不少於三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在會員大會內選出,任期二年,可透過選舉連任。
1. 監督理事會運作。
2. 查核社團之財政。
3. 就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十條——會員︰從事營養保健範疇,或對營養保健有興趣的本澳合法居民,其本人意願,經理事會同意,辦妥入會手續,成為本會會員。
1. 按期繳交會費,遵守本會章程。
2. 就會務的實況各理事會提出動議。
3. 在其意願下,選舉或被選舉,出任管理架構職務。
4. 參與本會所舉辦的各類活動,享受本會設定之福利,協助會務完成。
第十一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二條——任何成員被確證違反法律,損害本會聲譽,由理事會聯席監事會的議決並簽署確認可開除會籍。
第十三條——會徽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ário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48/2008。
第一條——名稱
本堂會定名為:中文名稱為“澳門浸信宣道會頌望堂,葡文名稱為“Igreja de Grande Esperança da Associação Evangélica Baptist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Conservative Baptist Great Hope Church”,以下簡稱「本堂會」。
第二條——會址
一、本堂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海邊馬路錦繡花園3樓A,B,J座;經理事會決議,可將會址遷往澳門任何地區。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本堂會可以把會址遷往其它地方以及在其他地方、地區或者國家開立分會和任何形式的辦事處。
第三條——存續期
本堂會成立之日開始存在,其存續期無限制。
第四條——宗旨
一、本堂會為一非牟利性質之基督教團體,宗旨為傳揚福音、領人歸主、牧養信徒、聯絡會員、服務社會,完成耶穌基督所付託之使命。信仰大綱為:
1. 信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獨一真神。
2. 信神是宇宙萬物之主宰,信徒之天父。
3. 信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為童貞女所生,釘身十字架,流血贖罪,死後三日復活、升天、再來、審判活人死人,為拯救人類之救主。
4.信聖靈是啟迪感化眾人,安慰幫助教導信徒之保惠師。
5.信全部聖經是神所默示。
6.信人因始祖亞當犯罪墮落在罪惡過犯之中,不能自救。
7.信救恩乃神白白賜予凡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認罪悔改,由聖靈重生而進入神國者。
二、為貫徹上述宗旨,本堂會可按基督教教義開辦和支持宗教或教育活動,向社會提供慈惠和/或社會服務。
第五條——會員資格
會員數目不限,分為下列兩種:
1. 基本會員:凡蒙聖靈光照,知罪悔改,誠心相信主耶穌為其救主, 常到本堂聚集。經本堂會主任牧師/傳道人考合格,會員大會按規章通過接納,在本堂會接受浸禮者,即為本堂會基本會員。
2. 過會會員:倘屬其他教會之信徒,與本堂會具同一信仰受過洗者,而願意遵守本堂會會章之基督徒,得憑其本人之申請書或其母會之同意書申請過會。經會員大會通過及接納,即為本堂會會員。
第六條——權利和義務
1. 所有會員均可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但被選舉權只屬年滿十八年歲且在該次選舉前三個月內出席本堂會主日崇拜超過半數之會員所有。
2. 經理事會提名,會員大會可批准非屬上條所指之人士加入會員大會。
3. 所有會員須遵守本堂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堂會之內部決議,履行應盡之責任。
第七條——紀律
一、本堂會會員如在行為上有違背聖經真理、玷辱基督聖名及聖教會聲譽、不遵從本堂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屢勸仍不悔改,經理事會按聖經的教導及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辦法處理之:
1. 解除聖職;
2. 停止聖餐。
二、倘經全體理事會成員過半數決議認為有關情節屬非常嚴重,可開除其會籍。
第八條——凡經本堂會開除會籍之會員,如真心悔改,須經半年以上顯著之行動證明,然後由理事會討論應否恢復其應享之權利。但恢復會籍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九條——組成機關
本堂會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各機關成員於會員大會選舉中產 生,其任期為兩年,可以連任兩次。本堂會之牧師及傳道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組成
1. 會員大會是由全體會員所組成,其決議在本章程及法定範圍內具有最高權力。
2. 會員大會設有一位會長,一位副會長及一位秘書;會長由理事長兼任。
第十一條——召集及運作
1. 會員大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及主持。
2.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會議,由會長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通知每一位會員,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來召集,通知信應列明日期、時間、會議地點及議程。
3. 如遇特別事故,得應理事會之要求或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屬第一次召集之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之數目必須達到半數,會員大會方可作出決議。若在預定開會時間時,出席會員不足半數,可召集第二次會員大會,但兩次會員大會必須相隔八天,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會員大會均可合法及有效地作出決議,在一切法律效力,此次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
5. 倘會員未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並作出表決,為此,該會員須於會前提交一份經其簽署的致理事會主席之信函,該信函視作有關意定代理之足夠證明文件。
6. 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但不影響以下各款規定之適用:
1. 修改章程之決議,需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 解散本堂會之決議,需獲五分之四之全體會員之贊同票。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之職能
會員大會之職能:
1. 選出理事會成員,以負責處理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之一切會務;
2. 選出監事會成員;
3. 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報告書、帳目及財政預算;
4. 通過本堂會各機關成員之解任;
5. 通過本堂會之牧師、傳道及職員之聘任及解僱;
6. 章程之修改;←
7. 決定本堂會之解散。
第十三條——組成
1. 理事會由不少於五位但不多於十五位的單數成員所組成,成員由本堂會之牧師、傳道、及直接監督本堂會事工的受薪同工和其他經上一屆理、監事會提名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所組成,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2. 理事會設有一位理事長、一位副理事長、一位秘書、一位司庫、及若干理事。
1. 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中選任,負責督導一切事工,主持會議。
2. 副理事長由理事中選任,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並於理事長不能視事時,代行理事長的職務。
3. 除理事長已有規定外,理事會其他各職得由理事會互選任之。
4. 在理事會屬下,可按會務需要分設事工。
第十四條——召集及運作
1. 理事會自理事長召集,且要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
2. 理事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據位之過半數票,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五條——理事會之職能
1. 通過對本堂會運作有需要之內部規章;
2. 於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本堂會之一切會務;
3. 每月開會一次,執行會員大會之決案;
4. 籌措經費,制訂預算,推進各項事工;
5. 訂定及終止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之勞動合同;
6. 如有特別需要,得由理事長召開特別理事會會議。
第十六條——組成及會議
1. 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經上一屆理、監事會提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 生,任期為兩年,可連任;
2. 監事會設有一位監事長、一位副監事長、一位秘書,各成員由監事會互選產生;
3. 平常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4. 監事會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七條——監事會之職能
對理事會之工作、財政預算、帳目及報告書等提出意見及監督。
第十八條——捐贈及奉獻
1. 本堂會之經費來自捐款、捐獻、服務及其他資助等。
2. 為執行本堂會之活動,本堂會可接受一切與本堂會性質相容之捐贈及奉獻為本堂會經費來源。
3. 凡違背聖經教訓之籌款方法,均不應採用。如有特別募捐之舉,需經理事會通過,方得舉行。
4. 所有向本堂會作出之捐贈及奉獻均屬本堂會之財產。
第十九條——財產
1. 本堂會之財產由本堂會名下之動產及不動產所組成。
2. 經會員大會決議,本堂會可取得、處分、轉讓或令本堂會之不動產附上負擔。
第二十條——規定
1. 本堂會之解散取決於五分之四全體會員於為此目的而舉行之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2. 在解散過程中,本堂會之財產及有價物經清算有關責任後將捐贈予本澳或以外地方之基督教機構或教會。會員大會並須為此指定有關之受益人。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第一公證署
代公證員 李玉蓮 Isabel Dillon Lei do Rosário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條——名稱:雅韻文化藝術協會;
第二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團結對文化藝術有興趣人士,推廣及交流各地文化藝術活動,愛國、愛澳,推動兩岸四地文化交流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經在澳門政府註冊為合法團體。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黑沙環馬路11號A南方花園第十三座R/C+SL A。
第五條——經費: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捐助、籌募或其他收入。
第六條——本會的內部管理機構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有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本會性質及本會方針的權利;
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出席人數不少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一,若無法達到二分一,則半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可再次召開會議,均為合法會議;
3.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及監事會聯名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參與會務,領導本會,正、副會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5. 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每年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一切有關會務,本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設秘書、財務等部門。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包括正、副理事長及各部門理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理事會:
1.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理事會設理事若干人,由理監事會成員互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並設秘書、財務、總務、康樂、聯絡、宣傳、技術、公關等部,各設部長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
5. 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表其職務。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參加社會活動;
6. 理事會每屆三年,理事長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第九條——監事會:
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監察理事會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2. 監事會可查核本會財政賬目;
3. 監事會可派出代表出席理事會會議,可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4. 新一屆的監事會成員由應屆理事會及監事會聯合提名,交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5. 監事會由主席一名、副主席、監事若干名組成(其成員數目為單數);
6. 監事會任期為三年;
7. 監事會成員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務時,監事會主席得提名會員出任代之。
第十條——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由兩名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對會務建議和批評權,參與本會各項活動權和享有福利的權利。
第十二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不損害本會聲譽、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十三條——會員可自由退會。
第十四條——名譽職務:理事會可按會務的需要,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或專業人士擔任名譽職務或顧問,任期由應屆理事會決定。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do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8/ASS檔案組第3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條——名稱,性質及期限
本會名稱為“澳門醫學科技研究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Med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Research Association, 簡寫MMSTRA,屬具有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社團,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條——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265號金麗閣三樓C單位。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
一、促進會員之間的團結與交流;
二、關注政府各項醫藥生物科研政策;
三、促進本會會員參與醫藥生物科學技術研究;
四、為澳門培養和輸送科學技術研究人才;
五、促進會員國內外學術交流,提高會員的專業水準;
六、參與社會活動,服務社會。
第四條——會員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之醫生,均可申請入會。
二、凡申請入會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查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三、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若干名榮譽會員及名譽顧問。
第五條——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為會員所提供之一切福利;
五、退出本會。會員自願退會者,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
第六條——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第七條——紀律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及參與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活動的會員將由理事會作出處分。
第八條——機關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 副主席兩名(第一副主席及第二副主席),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三、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召集及 主持大會,如主席出缺,由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職責;
四、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五、平常會議召集須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形式在八天前通知會員,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特別會議召集須以同樣形式提前四十八小時通知會員。
(1)第一次召集時,有最少一半會員出席,才能作出任何決議;
(2)召集通知書內可訂定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第十條——會員大會職權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可制定和修訂會章,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二、審議及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三、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會員大會出席人數半數投票通過;
四、對修改會章、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推翻以往會員大會決議,均須以四分之三的會員大會出席人數投票通過;
第十一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能少於七人亦不能超過二十一人,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長一名,司庫一名及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職權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代表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負責本會之日常管理;管控及監察本會之事務、活動、財產及資產,並且可以訂立規則、條例及指引,以達致擴展並推進本會或其他理事會認為合宜之目的。
三、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當理事長因任何原因不能處理一般會務時,則由副理事長、秘書長等依次補上暫代;
四、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五、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並任免其領導成員。專門委員會的設立、組成與運作均受本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的內部規章規範;
六、本章程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會之會議至少每二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或兩名理事聯名召集。理事會會議的主持只能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出任,如上述人員缺席,理事會成員可自行決定該次會議之主持人。
二、只有在過半數理事出席時方可作出決議。決議取決於出席理事之過半數票,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理事長有權否決理事會之決議,並自動把議案轉由會員大會表決。
三、本會之理事會成員可以通過視像會議方式、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通訊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參加理事會之會議。該等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通訊方式必須可以讓所有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而以此等形式參與會議等同親自出席會議。
第十四條——監事會
監事會由大會選出,成員人數由三人或以上組成,其數目必須為單數;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監事會職權
一、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監察及保障本會的資產;
二、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十六條——本會的簽名方式
一、關於具法律效力之行為,由理事長與任何一名其他理事會成員之共同簽名代表本會,但不妨礙理事會可議決指定檔之簽署方式。
二、本會的一般日常管理及所有不超過理事會決議所指定款額界限之支票、付款要求及本會之票據,可由理事長、司庫或其他理事會不時指定之其他人士單獨簽署。
第十七條——經費及支出
本會經費來自管理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推行會務所得收入、團體或個人不附帶任何條件的贊助及捐贈、合法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本會的支出由所有與本會宗旨一致的活動開支所組成,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責。
第十八條——其他規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第十九條——(會徽)
本會得使用會徽,其式樣見附件。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志堅
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所訂立之合同,姚偉彬、馬許願、曾令良、尹思哲、Paulo Jorge Tavares Canelas de Castro、José Luís de Sales Marques、Maria Antónia Nicolau Espadinha、Filipa Delgado Lourenço、唐曉晴、Aleksandar Pavkovic、莫啟明、盧立紅及華年達,設立一個名為澳門——歐盟研究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s sobre a União Europeia — Macau的非營利性協會,並受下列章程約束:
“澳門——歐盟研究協會”,簡稱為“AEUEM”,係一非牟利性質之法人,其設立是為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促進對歐盟及其成員國之歷史、機構、政治、綱領、事務及問題之認識。
11. AEUEM旨在促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關於歐盟及其成員國之考察、教學及研究。
2. 為達至此宗旨,AEUEM應:
a)推動關於歐洲一體化之(大學階段的)教學及研究;
b)在歐洲一體化領域內,與其他歐洲研究協會及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合作;
c)提升歐洲一體化領域之研究及推動研究項目;
d)組織講座、研討會或類似性質之活動;
e)推動學術合作網絡及發展學術課程及項目;
f)推動涉及與歐洲一體化相關的教學及研究之大學活動的訊息之傳播,尤其是透過刊物之出版;
g)輔助及促進在AEUEM活動領域內之教材、文章及著作之出版;
h)在本條涉及之事宜方面為其他機構或公眾提供協助。
3. AEUEM為在其宗旨範疇內推動之活動取得及分配資助。
AEUEM之會址設於澳門大學。
AEUEM可以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實體,國內或外國之實體,簽訂協議、協定或其他協約,尤其是為了實現協會章程所訂之宗旨範疇內的系列行為。
11. 任何自然人,在澳門有住所或代表之法人,以及給予AEUEM特別重大貢獻之人,認同章程所訂之宗旨者,在理事會建議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可成為AEUEM會員。
2. 在理事會的建議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AEUEM還可以接受榮譽會員。為實現AEUEM之章程所訂之宗旨,做出或曾做出有重要利益之行為之自然人或法人,應得到此榮譽。
1. 出現以下情況時,喪失會員資格:
a)當事人明示放棄者,在通知領導機關後。
b)不繳納會員大會訂定之會費。
c)經理事會提議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會員之請求,會員大會透過決議除名。
2. 將會員除名之理由為:
a)屢次不遵守其對AEUEM之義務,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AEUEM機關做出之合法決議。
b)做出使AEUEM失信、不名譽或受損害之行為。
3. 將一會員除名之決議僅得在至少一半會員出席之會議中做出,除名提議需得到出席之會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的明示投票方能通過。
1. AEUEM之機關有: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2. 協會職務之履行是無償的。
3. 協會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可連任。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由主席及兩位副主席組成之主席團領導。
2. 主席團成員由會員之間互選產生,任一副主席在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時代任之。
3. 會員大會擁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及後續條文及本章程所規定之權限。
4. 年終報告及管理帳目,年度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應在每年一月通過。
AEUEM之管理由理事會負責,理事會至少由三人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兩名副主席。
1. AEUEM理事會有權:
a)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b)根據本章程確定之宗旨組織本會之活動。
c)履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d)向會員大會建議會員應繳納之會費之金額。
e)製作及向會員大會介紹報告及管理帳目,以及年度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f)管理及執行本會之基金。
2. 至少由兩位理事會成員簽署之文件,方對AEUEM產生約束力。
1. 監事會由會員之間互選產生,包括一名主席和兩名副主席,主席由該三人互選產生。
2. 監事會主席可以應理事會之邀請參與其會議,但無投票權。
AEUEM之收益包括:
a)會員之會費。
b)提供服務之收益,尤其是,會議、課程及類似性質之活動之註冊費及學費。
c)出售出版物之收益。
d)本會獲得之補貼,特別是共同體之機構所給予的。
e)來自法人或自然人、公共或私人、本地或外地之津貼、捐贈、捐助、遺產、遺贈或贈與。
f)以本會財產投資所得之收益。
g)本會以有償或無償名義取得之財產收益,包括動產或不動產,以及因此產生的任何名義之收益。
h)在其宗旨範圍內所發放之財政資助之償還之金額。
i)其他任何由法律、合同或任何其他名義所賦予之財貨。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高美莉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1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三條——會址:1. 設於黑沙環長壽大馬路樂富新村樂民樓13樓T座。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do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總經理 | 會計主管 |
陳達港 | 廖國強 |
Presidente, Guo ZhiHang |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ucia Cheang |
澳門幣
澳門幣
備註:“其他儲備”內包含按金融管理局第18/93-AMCM號公告規定而增撥澳門幣1,148,000.00之各項風險備用金;而“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備用金”內則包含因按上述規定於2006及2007年度備用金撥備而產生澳門幣385,000.00之差額。
澳門幣
澳門幣
澳門幣
董事會成員 Chan Tat Kong |
會計主任 Lio Kuok Keong |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註:上列之資產負債表及營業結果演算是依據經已審核之帳冊編製。
董事會欣然報告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行錄得股東應佔溢利澳門幣7,351,634。去年,澳門經濟發展以博彩及旅遊業一枝獨秀,業出現嚴重人才短缺,人手流失增加,引致服務業界人事費用及其他經營成本上升。受此因素影響,本行的營業費用因而增加。盡管本年度證券業務收益顯著上升,惟貸款息差因同業競爭激烈而收窄。
雖然全球經濟情況在去年第四季轉趨不穩定,但2007年對澳門來說仍是極其暢旺的一年,澳門的失業率由上年3.7%下降至2.9%。本地生產總值實質上升超過30%,在中國政府持續其內地居民個人旅遊之政策下,外遊內地居民上升,2007年澳門全年入境旅客總數創下27,000,000人次的新記錄,進而推動旅遊及相關的服務行業,酒店入住率維持增長,而樓價亦因實質入住需求而調升,預計來年旅遊及博彩業發展餘勢未減,更多的大型酒店和博彩娛樂場在2008-2009年亦會相繼落成。在港珠澳大橋的項目落實,其他樓宇陸續落成,地產市道仍會繼續活躍,按揭業務也將會持續暢旺,銀行業將因而受惠。
展望2008年,本行對澳門發展前景充滿信心,我們會致力發展新產品,並且不斷致力擴闊客源,加強現有客戶關係,繼續優化工序及管理系統以提高效率及服務質素之餘,加強金融風險管理,增強競爭力,並以穩健經營,積極進取,為本行未來的發展打好基礎。
董事會主席
李聯偉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持有超過有關資本5%或超過自有資金5%之出資的有關機構
無
主要股東
股東大會
董事局
執行委員會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監事會於二零零七年一直緊密跟進銀行的業務及與董事會維持經常的接觸,獲得了較佳的資訊及合作,足以讓監事會履行其職責。
在省覽分析了呈遞的文件後,監事會認為該等文件能清楚及真實反映了銀行之資產、經濟及財務狀況。
基此,監事會認為董事會所提交的財務報告可由股東大會審批。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監事會主席
致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及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3/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核數準則》和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之年度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就該份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財務報表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作一比較,編制財務報表摘要為 貴銀行董事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財務報表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除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回撥的備用金總額澳門幣三十八萬五千元已直接在本年度之損益計算表中反映。而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就《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之備用金,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預留溢利澳門幣一百一十四萬八千元作監管儲備。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代董事會 會計審核 António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
代董事會 Lung-Man Chiu (John Chiu) Chan Sou Chao, Kenneth António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
澳門經濟維持強勁表現並於二零零七年以高速增長。實質境內生產總值增長了百分之二十七點三,明顯地較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十七增長為高。與博彩業有相當程度關連的個人投資、服務出口﹝旅遊和其他相關行業﹞及保持高企的個人消費繼續成為主要的增長動力。
旅客大量湧入,較二零零六年錄得百分之二十二點七的增幅,並由於其對零售業的直接衝擊,成為另一刺激本地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 本地物業市場繼續蓬勃,而失業率更於二零零七年年底跌至百分之三以下。
在強勁的本地環境下,澳門商業銀行在二零零七年擴張業務並於營運利潤取得佳績。
總資產淨值較二零零六年增長了百分之七點五,主要受信貸業務較二零零六年增長了百分之十八點三所推動。 另一方面,客戶存款則在年內溫和地增長了百分之五點五。因此,貸存比率由二零零六年年底的百分之五十二上調至百分之五十八點三。
本行在二零零七年的營運表現更為強勁,撥備和稅前營運收益達澳門幣一億六千二百九十萬元,較二零零六年的澳門幣一億三千八百三十萬元,增加了百分之十七點八。
隨著二零零七年下半年全球信貸危機及金融市場波動,本行部份結構性投資工具的價值下跌,令本行認為必須為這些投資作虧損撥備。 因此,本行的年度淨收益為澳門幣六千六百九十萬元。
為了可受惠於澳門的持續發展,擴展和改善本行提供的服務和產品質素,本行致力於一個以改良分行網絡為目標的分行升格計劃。 同時,在母公司的支援下,本行繼續改善業務運作程序和系統,藉以提高營運效率,並符合日益嚴謹的監管需求。
展望未來,儘管全球金融市場和全球經濟不明朗,本行認為澳門經濟在來年仍可維持其一貫的增長步伐,本行確信在大體情況下必能進一步擴展核心銀行業務和有關的金融服務,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和為股東們帶來更高的利潤。
致各位澳門商業銀行股東:
根據澳門商法典有關法例及澳門商業銀行的公司章程,澳門商業銀行監事會現提交工作報告,並就董事會所呈交的二零零七年財務報表和利潤分配建議發表意見。
本行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報表,為首份符合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九日頒佈第25/2005號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強制通用之“澳門會計準則”年度財務報表。
監事會審核了本行在二零零七年的運作和管理。我們的職責包括監督本行的管理、檢核和跟進帳目記錄、核實資產、分析會計準則及其對年終業績的影響、審核本行年度帳目及其他法律規定和本行公司章程要求的工作。
本會分析了董事會在年內編制及本行定期交予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帳目資料,及進行了一切本監事會認為必須的工序,包括審核本行內部稽查部之報告及獨立核數師之報告和意見。
本會審核了由羅兵咸會計師樓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編制的報告,此報告對本行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報表發表了毫無保留的意見。
本會搜集了所有本會認為對審核程序必須的資料和解釋。基於所作的工作結果,本會報告如下﹕
(一)本行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正確地反映了本行之財務狀況,並符合澳門商法典、澳門會計準則和本行公司章程之有關規條;
(二)本行董事會根據澳門會計準則用於編制財務報表之某些關鍵性估計標準,及運用本行會計準則過程中所作之判定,均符合本行之實際情況;
(三)本行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毋須任何修訂。
意見
本會認為本行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年度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及本行董事會所提交之利潤分配建議,應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舉行之股東周年會議上通過。
澳門商業銀行監事會 | |
da Conceição Reisinho, Fernando Manuel | (主席) |
Anderson, Roderick Stuart | (會員) |
Yuen Leung Kui Kennith | (會員) |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有關資本5%或超過自有資金5%之出資的有關機構:
機構名稱 | 百分率 |
無 | - |
主要股東 |
股東名稱 | 持股量 | 百分率 |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 702,000 | 78% |
DSB BCM (1), Limited | 99,000 | 11% |
DSB BCM (2), Limited | 99,000 | 11% |
領導機構 | |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 |
歐安利 | 主席 |
廖澤雲 | 秘書 |
馬有禮 | 秘書 |
監事會 | |
Pedro João Reis de Matos Silva | 主席 (a) |
José Rodrigues de Jesus | 監事 (a) |
Fernando Manuel da Conceição Reisinho | 監事 (b) |
Anderson, Roderick Stuart | 監事 (c) |
Yuen Leung Kui Kennith | 監事 (c) |
董事會 | |
David Shou-Yeh Wong | 主席 |
Hon-Hing Wong (Derek Wong) | 成員 |
Gary Pak-Ling Wang | 成員 |
Harold Tsu-Hing Wong | 成員 |
Lung-Man Chiu (John Chiu) | 成員 |
Leonel Leonardo Guerreiro da Costa | 成員 (a) |
Kenneth Chan Sou Chao | 成員 |
António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 成員 (b) |
致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銀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 貴銀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 貴銀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 貴銀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 貴銀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 貴銀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Kenneth Patrick Chung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於澳門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澳門元
總經理 劉大國 |
會計主管 鄺銘漢 |
董事會仝寅謹將本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報告書及已審核之賬項呈覽。
二零零七年,澳門社會穩定,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銀行經營環境相對寬鬆,客觀因素保持利好,美國次按對澳門巿場整體影響不大,但同業競爭依然激烈,美元及港幣利息下調 ,對銀行業的正常業務收入有所影響。
二零零七年本行各方面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展,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客戶存款年末餘額較上年同期增加7億澳門元(下同),增幅為2.4%;貸款年末餘額較上年同期大幅 增加41.7億元,增幅為46.7%,叙做金額創歷年高峰;不良資產持續下降,信貸資產質素進一步優化;稅前盈利為6.55億元,由於二零零七年非經常性收益及準備金回撥 金額減少1.27億元,以至盈利比去年稍微下降。但正常業務收入,在經營費用支出大幅攀升的壓力下,仍能在去年大幅增長之基礎上,錄得12.7%的增幅,再創出歷史新高。 二零零七年,全行員工上下一心,團結一致,克服困難。本行在經營效益、業務拓展、資產質素、產品研發、規避風險等各方面均取得十分理想的進展。有此成果實有賴全行員工的共 同努力及社會各界人士的長期支持愛戴。藉此,謹致以衷心感謝。
展望二零零八年,澳門營商環境逐步完善,將持續推動金融業向前發展,為銀行業帶來更大的發展機遇。面對充滿挑戰的環境,我們將繼續堅持依法經營,合規操作;以客戶為 中心,以巿場為導向的經營理念。大力推動資訊科技建設,更好為顧客服務,我們將會積極拓展業務,控制風險,特別要做好反洗黑錢的工作及加強電子銀行建設。為澳門的經濟增長 、社會和諧共融,發揮動力和貢獻。
(澳門元) | |
稅前溢利 | 655,314,167.43 |
稅項準備 |
76,500,000.00
|
稅後溢利 | 578,814,167.43 |
上年滾存 |
68,154,619.09
|
可供分配金額 |
646,968,786.52
|
董事會建議分配如下: | |
撥入儲備金 | 268,800,000.00 |
擬派股息 | 310,000,000.00 |
盈餘滾存 |
68,168,786.52
|
646,968,786.52
|
根據本行股東登記冊紀錄,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超過本行股本百分之十之股東如下:
中國銀行總行
何賢家族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陳瓊
副主席:中國銀行
秘書:梁錦堃
董事會:
董事長:馮嘉鋈
副董事長:何厚鏗
常務董事: | 葉一新 |
何厚鏜 | |
劉大國(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委任) | |
龍榮深 | |
陸永根 |
董事: | 何厚炤(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因逝世停任) |
蔡曉峰(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離任) | |
何厚榮 | |
傅日光 | |
馬秀立 |
秘書:梁錦堃 |
監事會: |
主席:何楚盈 |
委員: | 陳曉新(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離任) |
王麗杰(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委任) | |
容永恩 |
董事長
馮嘉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本銀行外部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賬冊完竣。董事會報告及經審核之財務報表已送交監事會並作出審閱。本會意見認為,銀行之賬目已清楚顯示銀行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真實財政狀況及營業結果,董事會呈交之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適合在股東大會議決。
監事會主席
何楚盈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本銀行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5%之名單:
德記置業有限公司 | 98.00% |
大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76.66% |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 38.10% |
總經理
劉大國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致:大豐銀行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貴銀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銀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銀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銀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及貴銀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銀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曾章偉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澳門元)
(澳門元)
經貿全球化與市場一體化是當今環球經濟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大環境的變化影響著商業競爭的條件與格局,我們相信只有那些擁有“制定合適策略”,“高效執行力”和“快速回應社會與市場變化”等優秀基因的組織方能爭取存活與持續發展的機會。
作為本地區主要的基礎建設和重要的對外門戶,自1995年澳門國際機場落成啟用以來我們就克盡己任發揮著配合地區經濟發展和促進區域融合的作用。“機場營運”是天生的一門高度國際化的事業,加上自2002年本地博彩娛樂市場開放,讓僅有53萬人口及28.6平方公里狹小內需規模的澳門市場更進一步被推向國際經貿舞台,而澳門國際機場在迎來新機遇的同時亦在所難免地面對著日益嚴峻的全球性競爭。
安全、效率與效益是澳門國際機場的核心價值!在這前提下,如何能在競爭激烈的國際民航市場裡同時兼顧股東利益、員工發展前景及社會責任,將會是一項複雜且責任重大的任務!對此,澳門國際機場組建了一支既熟悉本區域經濟運作並兼具國際經驗與視野的專業經營管理團隊;同時,我們亦積極地與價值鏈上所有伙伴加強溝通合作並得到了他們的大力支持與配合!本人在這裡與各位分享我們的喜悅——公司已於2007年如期完成了既定的2003-2007五年戰略發展計劃。此外我們的努力亦再次獲得了國際社會的認同和肯定——澳門國際機場榮獲亞洲貨運及供應鏈大獎組織頒發(The Asian Freight & Supply Chain Awards)2007年度“亞洲最具潛質貨運機場”獎,亦榮獲全球貨運界權威雜誌《Air Cargo World》頒發2007年度“全球航空貨運卓越獎”。此外,以客運量統計,澳門國際機場成為全中國(含兩個特別行政區)150個機場當中的20個大機場之一。
澳門國際機場的業務於2007獲得了令人振奮的成績:2007年機場客運處理量突破500萬水平,達到5,498,878人次,同比上升10.5%;貨運處理量18萬噸,超出了現有設施設計能力;航班升降量增長4.6%,達到53,386架次。此外去年再有多5家航空公司包括東方航空,中國國際航空、東星航空、宿霧太平洋航空及馬來西亞航空等國內外知名航空公司加入我們的大家庭,結合原有的10家航空公司,為本地區建立起33條聯繫內地、區域以致國際一些主要城市的客、貨運空中橋樑。同期,機場經營績效也攀上了一個新的台階,2007年公司的折舊財務及稅前營運利潤(EBITDA)達二億四千六百九十萬澳門元,同比增長10.6%,而機場整體營運收益突破二十六億澳門元,同比增長11.28%。
澳門國際機場通過直接,間接及引伸效應,不單止為機場及民航相關行業帶來了可觀的效益,同時亦為本地區旅遊服務貿易行業帶來了大量的高消費旅客。至於在發揮澳門與區域及世界連接的橋樑功能上,於去年我們一如既往主動積極地跨出了28.6平方公里的界限,在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參與了由ACI(國際機場協會),EAAA(東亞機場聯盟)及RDG(航線發線集團)等國際性機構主辦的區域性及全球性活動,並與加拿大溫尼伯機場締結伙伴合作關係,以及在澳門組織了大型的第二屆中葡機場合作論壇等,透過各類目標平台與來自各地的重要伙伴交流合作,推廣澳門。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於2007年6月“珠三角機場合作論壇”的誕生,並在澳門設立常設秘書處,這標誌著珠三角5大機場將會進一步緊密合作,共同發展,以及澳門國際機場在這區域裡蓬勃發展的民航產業當中所擔當的關鍵角色。
機遇與挑戰並存是經濟發展軌跡的定律——微型經濟體相對有限的資源,適度及適時推出的經濟發展公共政策,日益激烈的區域競爭等,種種機場營運環境的外部因素將牽動著澳門國際機場的前進步伐。然而我們深信通過制定合適的公司發展策略,培育具高效執行力的快樂團隊,建立完善的營運監管制度,利用資訊科技手段,結合價值鏈上海內外各伙伴的力量,以及平衡經濟利益和社會責任等各項工作,澳門國際機場定可掌握快速變化的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完成股東、同事、以及社會所交付給我們的任務。
鄧軍
董事會主席
二零零八年三月於澳門
各位股東:
監事會根據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27條規定及賦予的權力,與董事局一直保持著緊密的聯繫,監察本公司的管理和業務發展。
本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局所提交之2007年度業務報告書,以及經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查核認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帳目文件。
經本監事會審查後認為董事局的業務報告書和財務報表均能清楚說明本公司在過去一年的經營狀況及正確反映出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有鑑於此,本監事會建議通過:
澳門,2008年3月
監事會
劉國彬先生
狄連龍先生
蘇樹輝先生
致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注。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澳門元
根據七月五日法令第32/93/M號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六條之公告
澳門元
分行經理 林勁勇 |
會計主管 盧偉浩 |
由於去年港股交投異常暢旺,因此本分行營利亦錄得開業以來最好的成績,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錄得總營運收入為18,015,620.53澳門元,按年度增加114%,純利增長近1.9倍,為9,624,803.32澳門元。
展望二零零八年,儘管憂慮美國陷入衰退及中國經濟可能過熱會為港股帶來波動。然而,我們相信港股仍可受惠於內地逐步放寬投資者對外投資以及「港股直通車」等措施。我們希望在中國的持續經濟開放情況下,業務繼續有所增長。
致:大福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大福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本年度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
貨幣單位:澳門幣
貨幣單位:澳門幣
其他儲備包含澳門幣25,520,000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澳門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已考慮遞延稅澳門幣3,480,000元)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示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並在相關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內的收益表中,以「除稅後溢利」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計算的年度業績」之間的調整項目列示。
貨幣單位:澳門幣
貨幣單位:澳門幣
貨幣單位:澳門幣
行長 郭志航 |
會計主管 鄭錦紅 |
澳門,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註:上列之資產負債表及營業結果演算是依據經已審核之帳冊編製。
過去一年,澳門整體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大型娛樂酒店相繼落成並投入運行,將博彩旅遊業推上更高峰,且不斷擴展至其他領域,帶動房地產及商業活動交投活躍。雖然美國次按危機波及範圍擴大,致使部分銀行增加撥備導致盈利受損,但並未對本行經營造成直接影響,按照年初計劃,本行加大調整資產結構力度,通過市場轉讓原有投資業務,並獲得理想回報,在踏足澳門15週年之際,創下銀行歷年盈利最好水平。在此,本人誠對廣大客戶、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和信賴,以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謝。
面對新一年,銀行業經營面臨着極大挑戰,次按危機困擾美國,乃至全球經濟增長速度呈現放緩跡象,而國內經濟受到通貨膨脹壓力陸續推出宏觀調控措施,澳門經濟在內、外環境影響下將面對諸多不明朗因素,但總體發展前景依然看好。為了適應市場變化,並堅持銀行穩健經營和有效控制風險的理念,分行將繼續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進一步完善銀行基礎設施,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加強與內地分行的緊密聯繫與合作,爭取更好成績為廣大客戶及澳門經濟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郭志航行長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致 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行長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之分行)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二零零七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
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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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任 Antonio Lau |
總經理 José João Pãosinho |
於二零零七年內,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行主要從事以發展成為其集團之商業平台角色為目標之商業活動。
儘管金融市場,特別是國際融資市場於二零零七年下半年開始動盪不已,分行仍能透過其集團之商業網絡拓展業務,為集團之公司及中高收入客戶,提供分行特有之離岸服務。
截至二零零七年年底,分行之資產總額為澳門幣二十九億七千六百八十萬元。而放款總額及客戶存款總額則分別達澳門幣二十五億八千三百七十萬元及澳門幣二十三億一千零九十萬元。
在二零零七年期間,分行之業務活動在地域上得到擴展。其中主要參與其他亞太地區內之融資放款、以及吸納以移民海外之葡萄牙人士為對象之客戶存款等。而此等服務地域上之擴展,為分行之業績帶來了正面的影響。故此,分行之全年淨利息收益能夠到達澳門幣四千六百五十萬元之水平,錄得十分欣喜的升幅。
此外,在二零零七年內,分行藉着適當管理策略之採用,使其全年純利在撇除澳門幣二千二百九十萬元之一般備用金後,擁有十分可觀之增長,到達澳門幣二千九百四十萬元之水平。而全年分行之現金流量,則為澳門幣五千二百五十萬元。
隨着分行在二零零七年內就人力資源之投放作適度增加、對故有之電腦系統進行升格工程、以及面對因澳門經濟熾熱而導致之營運成本及員工工資之上漲等因素影響,分行之全年營運費用上升至澳門幣四百四十萬元。
於二零零七年內,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行積極地參與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推行之將澳門發展成為中國及葡語系國家之商業平台之政策。
最後,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行之領導階層在此對所有客戶、分行員工、及澳門特區各監管機構之支持,致以衷心之謝意。
澳門離岸分行經理部
鮑成賀
致 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管理層
(於葡萄牙成立的一家商業銀行之澳門離岸分支機構)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二零零七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注。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婉薇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於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