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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9/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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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再分配;

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十二月三十一日公佈之第7/2007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將追加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金額為$739,900.00(澳門幣柒拾 叁萬玖仟玖佰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739,9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99 其他 $ 739,900.00
  總開支 739,900.00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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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