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之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五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的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的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為“公共行政大樓管理服務”之提供,代表有關判給人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繳付澳門幣壹佰圓正($1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的副本。
是次招標方案的解釋會安排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舉行。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須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按照《招標計劃》所訂定之方式提出,以便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遞交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逾時不被接納。投標人須在該截止時間前將標書交往位於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之本局接待處,還需同時提供澳門幣拾萬圓正($100,000.00)的臨時保證金,作為是次投標的臨時擔保,且必須以“行政暨公職局”為抬頭人的銀行擔保方式遞交。
開標將訂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進行。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馬騏駿 | 8.08 |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顧問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01/PDCA/2007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現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
一、 副主席張,素梅,以便:
(一)監管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化驗所、技術輔助辦公室、資訊處等屬其管轄部門的工作;
(二)監管及管理園林綠化部、質量控制辦公室和法律及公證辦公室;
(三)(一)及(二)項所指的管轄權尤其包括以下權限:
(1)許可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叁拾萬元($300,000.00)和清繳由其本人許可的費用,以及清繳因法律、合同或民政總署承擔義務而產生的、且經管理委員會議決通過的無限額開支;
(2)簽署寄送予法院的函件;
(3)簽署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及司長辦公室主任、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函件除外,這應由本人簽署;
(4)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
(5)許可減免根據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相關修改,以及《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所定收取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幣叁萬元($30,000.00),以及退還保證金;
(6)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一)項所指附屬單位且期間多於十天的主管職務,及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二)項所指附屬單位任何期間的主管職務;
(7)在管理委員會指派的有關工作人員不能視事時,許可上述(一)項所指附屬單位且期間多於十天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和秘書職務之設立,及許可上述(二)項所指附屬單位任何期間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和秘書職務之設立;
(8)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9)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10)許可合葬和延長墓地租賃期;發出遺體安葬准照和續期;
(11)發出骨殖箱使用准照及發出在公共墳場內有關墓地或墓室的工程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
(12)許可理髮店、髮型屋、美容院和燃放爆竹的預先許可申請,以及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
(13)許可長期性廣告、臨時性廣告和車輛上的廣告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以及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取消和修改申請;
(14)許可度量衡檢定的申請;
(15)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16)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17)許可及簽署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18)向街市承租人及小販准照持有人許可及簽署發出 “協助者證明書”,以及許可承租合同及准照的取消申請;
(19)許可及簽署發出植物衛生證明書。
二、管理委員會委員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以便:
(一)管理行政輔助部、財務資訊部及資訊處的工作;
(二)許可上述(一)項所指範疇之附屬單位的開支最多至澳門幣壹拾伍萬元($150,000.00),以及清繳費用最多至澳門幣貳拾萬元($200,000.00);
(三)許可以代任方式出任上述(一)項所指附屬單位,且少於十天的主管職務;
(四)許可上述(一)項所指附屬單位期間少於十天的職務主管、錯算補助和秘書職務的設立;
(五)簽署(一)項所述附屬單位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但寄給第一點(三)項(3)分項所指實體的函件除外,這應由本人簽署;
(六)許可減免(一)項所述附屬單位根據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其相關修改,以及《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所定收取的費用、收費及價金,上限為澳門幣壹萬伍仟元($ 15,000.00)。
三、管理委員會委員伍秉賢,以便:
(一)管理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和化驗所;
(二)行使第二點(二)項至(六)項的權限,但部門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四、管理委員會委員羅永德,以便:
(一)管理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工作;
(二)行使第二點(二)項至(六)項的權限,但部門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三)許可《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二章第一節在公共地方進行的工程的准照。
五 、管理委員會委員馬錦強,以便:
(一)管理文化康體部和技術輔助辦公室的工作;
(二)行使第二點(二)項至(六)項的權限,但部門為本點第(一)項所指的附屬單位。
六、為確保每一管轄範圍內的附屬單位正常運作,於上述成員休假或不在時,按下列安排替代:
(一)當副主席張,素梅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本人收回對監管衛生監督部、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化驗所、技術輔助辦公室和資訊處的監管權,以及收回對園林綠化部、質量控制辦公室和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的監管及管理權;
(二)當委員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委員羅永德負責管理行政輔助部的工作,而委員伍秉賢則負責管理財務資訊部及資訊處的工作;
(三)當委員伍秉賢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副主席張,素梅負責管理化驗所的工作,委員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的工作,而委員馬錦強則負責管理衛生監督部的工作;
(四)當委員羅永德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本人收回對建築及設備部和道路渠務部的管理權。
(五)當委員馬錦強享受年假、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
由委員伍秉賢負責管理文化康體部的工作,委員Isabel Celeste Jorge(關施敏)負責管理技術輔助辦公室的工作。
七、本批示所述的權限可以轉授。
八、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九、廢止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第01/PCA/2008號批示。
十、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十一、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根據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六條(五)項及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第01/PDCA/2007號決議之建議賦予本人的權力,現將權限授予及轉授予:
一、授予附表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根據第07/PCA/2008號批示,且不影響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伍仟元($5,000.00),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四)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五)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六)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七)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條文(一)至(五)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二、授予附表I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二)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三、授權載於附表III的主管人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四、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五、廢止一月二日第02/PCA/2008號批示。
六、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市民事務辦公室(部級) | 高, 佩珊 |
建築及設備部 | Dombelo Crescente Gomes da Costa(郭盛森) |
道路渠務部 | 麥儉明 |
行政輔助部 | Maria Leong Madalena(梁慧明) |
財務資訊部 | 林紹源 |
澳門文化中心(處級) | Wong Morais Alves, Nelma(區慧思) |
澳門藝術博物館(處級) | 吳, 衛鳴 |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社群互助促進處 | 歐振榮 |
公民教育及資訊處 | 林, 微笑 |
文化活動處 | 余, 永鴻 |
文娛康體處 | 陳, 孝永 |
文化設施處 | 蔡, 志雄 |
設計處 | 蘇, 沛燊 |
建設處 | 何根 |
設備處 | 黃耀祖 |
工場及庫存處 | 馬榮釗 |
渠務處 | 何萬謙 |
道路處 | 羅志堅 |
城市設施維修處 | 梁, 永安 |
行政處 |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狄青兒) |
人力資源處 | 黃玉珠 |
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 張, 達明 |
財務處 | 麥惠英 |
財產及採購處 | 江, 詩琪 |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行政輔助部 Maria Leong Madalena (梁慧明) |
簽署生存證明書、簽署寄送:健康檢查委員會關於人員事務的公函和表格,行政暨公職局更新每月人力資源資料、通知更改和取消報讀課程、及申請任職能力聲明書的公函,衛生局取消工作人員衛生護理證的公函,中央圖書館索取民政總署出版書刊的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和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公函,以及退休基金會每月更新人員資料的公函。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寄送支票及已獲相關批准的開支收據,或寄送統計資料的公函,以及發出培訓課程的出席證明。 許可維持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
財務資訊部 林紹源 |
簽署寄送銀行關於轉移款項的公函,但取消或開立定期存款則除外,及簽署關於購買外幣的公函,以便透過民政總署的帳戶支付已獲相關批准的開支。 對獲具權限實體批准的開支,簽發最多至澳門幣伍仟元($5,000.00)的支付指令。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寄送支票及已獲相關批准的開支收據,或寄送統計資料的公函。 簽署寄送印務局進行購買的公函。 |
文化中心(處級部門) Wong Morais Alves, Nelmas (區慧思) |
簽署租借文化中心所屬場館的報價及結算公函。 |
財產及採購處 江, 詩琪 |
簽署向外寄送的「對外申請表」或訂貨單,以及書面諮詢。 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綜合服務中心 莫榮添 |
管理綜合服務中心內不隸屬民政總署其他組織附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尤其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管理財產及保養所需的資源,以保證其運作,以及補充維持服務中心正常運作所需的資源。 為維持中心的程序運作,在不影響由本人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一、本人行使第07/PCA/2008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力,現將權限轉授予:
(一)管理委員會委員伍秉賢,在負責管理衛生監督部的範疇內,許可及簽署臨時佔用公地准照,以及設置圍板、防護設施及排柵的特別佔用公地准照。
(二)授予附表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1)根據第07/PCA/2008號批示,且不影響由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2)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3)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伍仟元($5,000.00),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4)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5)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6)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7)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條文(1)至(5)分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三)授予附表II所載的附屬單位主管以下權限,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1)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2)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四)授權載於附表III的主管人員進行表內的行為,而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可將此等權力轉授。
二、根據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以及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第02/PDCA/2006號決議之建議的規定,現將權限轉授予:
(一)民政總署行政執照處處長李春梅,以便:
(1)確保上述行政法規第四章所指的飲食/飲料場所檢查委員會發出通知以及作出正常運作所需的其他行為;
(2)在(1)分項所指的檢查委員會的職權範疇內,於向各部門及私人發出的函件上署名,函件所傳達的內容應為純涉及技術性的資料或意見,而非作出任何承諾或決定。
(二)在本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則授權予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梁冠峰,根據第16/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協調檢查委員會平常會議及技術會議之相關工作。
三、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廢止一月二日第01/VPC/2008號批示。
五、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六、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衛生監督部 | 吳, 秀虹 |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 梁冠峰 |
園林綠化部 | 潘, 永華 |
技術輔助辦公室 | 黃, 寶儀 |
質量控制辦公室(部級) | 何, 菁華 |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級) | 杜, 淑儀* |
*代任
附屬單位 | 主管人員 |
動物檢疫監管處 | 徐裕輝 |
食物衛生檢驗處 | José Ernesto Paula(鮑志賢) |
街市事務處 | Albino de Campos Pereira(田紀洋) |
小販事務處 | 劉如堅 |
環境衛生處 | 馮,惠星 |
行政執照處 | 李春梅 |
稽查處 | 黎, 煥泓 |
公園處 | 梁玉鑽 |
自然保護研究處 | 陳玉芬 |
自然護理處 | 張桂達 |
綠化處 | 麥,肇鵬 |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 Costa Mendes, Alexandra Paula(文雪兒) |
翻譯處 | 蔣暉 |
資訊處 | 劉俊標 |
附屬單位/姓名 | 行為 |
衛生監督部 吳, 秀虹 |
簽署零售野生動物准照,零售活家禽准照,零售寵物准照,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准照,零售蔬菜准照,零售漁獲准照,擁有競賽馬匹准照,擁有馬、騾或驢准照,臨時市集准照,臨時售賣牌照,小販准照及特別小販准照(協助人證及灣仔花販)。 簽署承租街市攤位申請書,臨時流動攤位准照,街市攤位承租人資料表,以及一日有效准照―半日佔用。 對進口第7/2003號法律及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進口表B,A組所載的貨物給予許可。 簽署多種貨物出口許可,有關權限按照法律規定屬於民政總署。 發出質量證明書及衛生檢驗檢疫證明書。 向街市承租人及小販准照持有人發出“協助者證明書”。 許可承租合同及准照的取消申請。 許可增加或取消擺放於街市攤位內的設施的申請。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寄送統計資料的公函。 |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梁冠峰 |
許可合葬和延長墓地租賃期;發出遺體安葬准照和續期;發出骨殖箱使用准照及發出在公共墳場內有關墓地或墓室的工程准照,並為該等准照續期。 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理髮店、髮型屋、美容院和燃放爆竹的預先許可的取消申請。 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相關准照和預先許可的修改申請。 許可度量衡檢定的申請。 根據《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及《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伍仟元($5,000.00)的保證金。 簽署發予公共部門的,純涉及諮詢技術性意見的公函。 |
園林綠化部 潘, 永華 |
發出植物衛生證明書。 |
行政執照處 李春梅 |
許可及簽署為車身廣告准照、圍板准照、防護設施准照、排柵准照以及臨時佔用工地的准照續期。 許可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的長期性廣告、臨時性廣告和車輛上的廣告准照的取消申請。 根據《民政總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及《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幣貳仟元($2,000.00)的保證金。 |
資訊處 劉俊標 |
簽署給予行政暨公職局要求資訊範疇意見的公函,簽署給予私人且純涉及技術性資料、請求、意見或其他相關的文書,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詹少珊 | 8.67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劉玉葉
委員:副局長 江麗莉
副局長 容光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譚麗霞 | 7.15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燕梅
委員:處長 鄧世杰
處長 張祖強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經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何綺薇 | 8.68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祖強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特級技術輔導員 Ricardo Campo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 大西洋銀行 | 合共 | |||
上月餘額 | $ -1,202,348,473.46 | $ -2,579,074,210.26 | $ -3,781,422,683.72 | |||
本月收入: | ||||||
庫房 |
$ 3,933,448,143.90 | $ .00 | $ 3,933,448,143.90 | |||
財政運作 |
$ 1,378,000,000.00 | $ 3,437,025,775.97 | $ 4,815,025,775.97 | |||
$ 5,311,448,143.90 | $ 3,437,025,775.97 | $ 8,748,473,919.87 | ||||
$ 4,109,099,670.44 | $ 857,951,565.71 | $ 4,967,051,236.15 | ||||
本月支出: | ||||||
庫房 |
$ 173,861,592.50 | $ 761,947,997.50 | $ 935,809,590.00 | |||
財政運作 |
$ 3,915,000,000.00 | $ 64,996,697.50 | $ 3,979,996,697.50 | |||
餘額支付 |
$ .00 | $ .00 | $ .00 | |||
$ 4,088,861,592.50 | $ 826,944,695.00 | $ 4,915,806,287.50 | ||||
轉入下月之餘額 |
$ 20,238,077.94 | $ 31,006,870.71 | $ 51,244,948.65 | |||
$ 4,109,099,670.44 | $ 857,951,565.71 | $ 4,967,051,236.15 | ||||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 ||||||
M/16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 ||||||
釐印印花 |
$ .00 | $ 22,200,000.00 | $ 22,200,000.00 | |||
貴重物品 |
$ .00 | $ 40,250.00 | $ 40,250.00 | |||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 .00 | $ 22,240,250.00 | $ 22,240,250.00 | |||
政府庫房之出納 |
$ .00 | $ 30,597,528,165.37 | $ 30,597,528,165.37 | |||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 -136,921,100,000.00 | $ 81,503,500,000.00 | $ -55,417,600,000.00 | |||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00 | $ .00 | |||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2,668,279.93 | $ -2,668,279.93 | |||
其他 |
$ .00 | $ 16,248,713.11 | $ 16,248,713.11 | |||
總金額 |
$ -136,921,100,000.00 | $ 112,114,608,598.55 | $ -24,806,491,401.45 | |||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 3,759,586,551.40 | $ -761,947,997.50 | $ 2,997,638,553.90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 10,185,054,294.29 |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466,711.7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於財政局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劉玉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一等對外貿易編碼員一缺及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鄺碧芳
1. 性質及宗旨
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訂立了汽車保障基金的制度,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汽車保障基金有權限對受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約束的車輛造成事故而引致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
a)不知悉責任人或責任人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的保險保障;
b)保險人被宣告破產。
根據訂定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本基金改稱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葡文縮寫FGAM),其範圍現已擴大至由遊艇造成的上述類似情況。
2. 二零零七年度開展的活動
考慮到本基金的性質,同時基於一九九五年對其制度方面採取的一系列必要的行政措施,本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在二零零七年,本基金的工作主要是為行使求償權而進行司法訴訟,接收賠償通知,以及與被委派的律師對有關情況直接進行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共召開了二十三次會議,而諮詢委員會則召開了四次會議;每月帳目均呈交監察委員會以作知悉,並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新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規定,每月結束後須呈交預算執行控制表予財政局。
此外,本基金亦遵照審計署二月二十二日第2/2001號批示的要求,編制了二零零六年度的帳目並寄予審計署以作審閱。
3. 管理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單位:澳門幣仟元) |
項目 | 31.12.06 | 31.12.07 | 變動情況 | |
變動值 | 百分比 | |||
資產 |
||||
- 活期存款 | 22.5 | 822.8 | 800.3 | 3,556.9 |
- 定期存款 | 43,574.6 | 46,798.3 | 3,223.7 | 7.4 |
- 債務人 | 737.3 | 744.8 | 7.5 | 1.0 |
- 預付費用 | 15.0 | 15.0 | 0.0 | 0.0 |
- 應收利息 | 221.5 | 256.3 | 34.8 | 15.7 |
- 總計 |
44,570.9 | 48,637.2 | 4,066.3 | 9.1 |
負債 |
||||
- 債權人 | 17.3 | 0.0 | (17.3) | (100.0) |
- 賠償準備金 | 1,475.5 | 1,600.5 | 125.0 | 8.5 |
- 財務準備金 | 737.3 | 737.3 | 0.0 | 0.0 |
- 小計 |
2,230.1 | 2,337.8 | 107.7 | 4.8 |
資本淨值 |
||||
- 一般儲備 | 39,542.1 | 42,340.8 | 2,798.7 | 7.1 |
- 淨盈餘 | 2,798.7 | 3,958.6 | 1,159.9 | 41.4 |
- 小計 | 42,340.8 | 46,299.4 | 3,958.6 | 9.3 |
- 總計 |
44,570.9 | 48,637.2 | 4,066.3 | 9.1 |
截至二零零七年年底,本基金的資產負債表情況可概括如下:
• 本基金總資產值增至澳門幣四仟八佰六十萬元,較去年年底的總資產值增加了約澳門幣四佰一十萬元(即增幅+9.1%),基本上可從投放於銀行存款項目的情況反映出來;
• 在負債方面,負債總值較去年度淨增加了澳門幣約十一萬元(即增幅+4.8%),主要反映在“賠償準備金”項目方面,該項目於本年度曾作出調整以致較去年淨增加了8.5%,在“財務準備金”方面,金額為澳門幣七十萬元,較去年維持不變,主要包括呆帳準備金,是基於本基金之一宗索償個案之責任人宣稱沒有足夠經濟能力以償還有關款項而設立的,而該索償個案之有關清償手續截至二零零七年底尚未完全被解決;
• 在資本淨值方面,二零零七年度的淨盈餘增加了41.4%,而一般儲備則增加了7.1%,相等於二零零六年度淨盈餘全數撥入的款項。
3.2. 損益表分析
(單位:澳門幣仟元) |
項目 | 2006 | 2007 | 變動情況 | |
變動值 | 百分比 | |||
收入 |
||||
- 保費從價收入 | 1,991.0 | 2,283.8 | 292.8 | 14.7 |
- 償還收入 | 0.1 | 770.6 | 770.5 | 770,500.0 |
- 定期存款利息 | 1,383.4 | 1,588.4 | 205.0 | 14.8 |
- 準備金之使用 | 105.4 | 485.5 | 380.1 | 360.6 |
- 前期損益 | 310.6 | 328.5 | 17.9 | 5.8 |
- 總計(1) |
3,790.5 | 5,456.8 | 1,666.3 | 44.0 |
支出 |
||||
- 賠償金 | 866.7 | 1,362.1 | 495.4 | 57.2 |
- 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 | 125.1 | 136.0 | 10.9 | 8.7 |
- 銀行費用 | 0.0 | 0.1 | 0.1 | - |
- 總計(2) |
991.8 | 1,498.2 | 506.4 | 51.1 |
淨盈餘 |
||||
(1)-(2) (3) |
2,798.7 | 3,958.6 | 1,159.9 | 41.4 |
上表的數據顯示:
• 在收益方面,所有收入項目對比去年均有所增加,總收入較去年錄得44.0%之增幅,包括:“償還收入”項目――主要是因為其中一索償個案之責任人向本基金全數清償了其應付之賠償款項連法定利息及相關之費用所致(總金額澳門幣七十七萬元),“準備金之使用”項目――主要是因為當中有兩宗賠償個案已於本年度結案,故此本基金須動用其已設立之賠償準備金支付相關之法定賠償金及訴訟費用(總金額澳門幣四十七萬零五佰元),及“前期損益”項目――主要是因為本基金對上述兩宗賠償個案之準備金結餘作出撤銷所致(總金額澳門幣三十二萬八仟五佰元),此外,於二零零七年間之定期存款利率有所上升,致使本年度之“定期存款利息”收入達至澳門幣約一佰五十九萬元(即增幅+14.8%),及“保費從價收入”項目亦增加了澳門幣二十九萬二仟八佰元(即增幅+14.7%);
• 在支出方面,對比去年亦有所增加,最主要是因為“賠償金”項目增加了(+57.2%),包括:“賠償準備金”及“已付賠償”兩項目,乃本基金就上述兩宗已完結之賠償個案對相關受害人支付了賠償金(總金額澳門幣四十二萬三仟一佰元),及就一宗賠償個案提取了準備金所致(金額為澳門幣九十三萬九仟元),此外,“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項目方面則增加了8.7%,包括強制性公佈(0.0%)、特別服務(+11.1%)、秘書酬金(0.0%)、訴訟費和公證費(14.6%);
• 綜上所述,二零零七年度錄得的淨盈餘(利潤)約為澳門幣三佰九十五萬八仟六佰元,較二零零六年度的高出41.4%(即增加了約澳門幣一佰一十五萬九仟九佰元)。
3.3. 預算執行情況
(單位:澳門幣仟元) |
項目 | 預算 | 結算 | 差額 | |||
最初 | 修正 | 最終 | 數值 | 百分比 | ||
收入 |
||||||
- 保費從價收入 | 2,125.0 | 0.0 | 2,125.0 | 2,283.8 | 158.8 | 7.5 |
- 償還收入 | 0.0 | 0.5 | 0.5 | 770.6 | 770.1 | 154,020.0 |
- 定期存款利息 | 2,121.2 | 0.0 | 2,121.2 | 1,588.4 | (532.8) | (25.1) |
- 準備金之使用 | 1,200.4 | (328.5) | 871.9 | 485.5 | (386.4) | (44.3) |
- 前期損益 | 0.0 | 328.5 | 328.5 | 328.5 | 0.0 | 0.0 |
- 總計(1) |
5,446.6 | 0.5 | 5,447.1 | 5,456.8 | 9.7 | 0.2 |
支出 |
||||||
- 賠償金 | 2,140.4 | 0.0 | 2,140.4 | 1,362.1 | (778.3) | (36.4) |
- 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 | 260.0 | 0.0 | 260.0 | 136.0 | (124.0) | (47.7) |
- 銀行費用 | 0.5 | 0.0 | 0.5 | 0.1 | (0.4) | (80.0) |
- 總計(2) |
2,400.9 | 0.0 | 2,400.9 | 1,498.2 | (902.7) | (37.6) |
淨盈餘 |
||||||
(1) - (2) (3) |
3,045.7 | 0.5 | 3,046.2 | 3,958.6 | 912.4 | 30.0 |
本基金在編制二零零七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時,亦同時追加了“償還收入”項目(金額為MOP500.00),主要是因為本基金就一宗索償個案而收取了應佔之法院訴訟費分攤款項,且由於在編制二零零七年度之本身預算時並未預計有該項收入,故須對該收入項目作出追加所致,此外,本基金亦於期間對“準備金之使用”項目及“前期損益”項目分別作出了預算修改,然而該修改並不影響本基金預計之本期營業結餘淨值,僅為註銷兩宗賠償個案未被使用之準備金餘額,而對該兩項目分別作出同等數額之調整所致(金額為MOP328,500.00);
本基金二零零七年度之本身預算乃經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五日第4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而第一補充預算則經由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四日第19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的,至於上述之預算修改是經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由直屬經濟財政司司長所審閱的;
經分析本基金之最終預算金額,對比實際完成額,在收入方面有(+0.2%)之正偏差,而在支出方面則有(-37.6%)之負偏差,最後淨盈餘則有(+30.0%)之正偏差。
3.4. 損益運用建議
考慮到本基金這一機構的性質,行政管理委員會建議將二零零七年度的淨盈餘澳門幣三佰九十五萬八仟五佰八十四元一角四分(MOP3,958,584.14),全數撥入一般儲備帳目中,使儲備總額達至澳門幣四仟六佰二十九萬九仟三佰七十三元五角 (MOP46,299,373.50)。
澳門,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管理委員會: | |
主席: | 丁連星 |
委員: | 潘志輝 |
尹先龍 |
4. 二零零七年度有關帳目的闡釋
a)簡介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領域中,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其範圍現已擴大至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
b)會計帳目說明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所採用的會計制度,從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開始,係按照經十二月十一日第73/2002號批示核准的新的專有會計帳目進行,具體說明如下:
• 保費從價收入
乃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上述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一款a項)相當於上一年完成的汽車保險直接毛保費中在扣除退保及減保後所餘淨額的2.5%(由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8/94/M號訓令訂定),而遊艇保險直接保費的百分率則尚未訂定。
• 賠償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是為了對每一賠償可能承擔的責任作出保障。
• 財務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為了對應收款項可能面對之呆壞帳風險作出保障,這裡所指的主要是涉及本基金因行使求償權而須徵收之款項。
• 附件
I. | 銀行存款的演算 |
II. | 資產負債表 |
III. | 損益表 |
IV. | 現金流量表 |
V. | 賠償準備金變動表 |
VI. | 資本儲備變動狀況 |
VII. | 按經濟分類編制之預算執行控制表 |
單位:澳門幣 |
|||||||
2006 |
2007 |
||||||
- 期初結餘 | 40,547,609.83 | 43,597,162.45 | |||||
- 增加(收入): | |||||||
. 保費從價收入 | 1,990,977.00 | 2,283,755.00 | |||||
. 定期存款利息 | 1,383,404.64 | 1,588,440.24 | |||||
. 應收利息之變動 | (146,279.02) | (34,784.20) | |||||
. 償還收入(已收金額) |
113.00
|
3,228,215.62
|
763,023.90
|
4,600,434.94
|
|||
43,775,825.45 | 48,197,597.39 | ||||||
- 減少(支出): | |||||||
. 賠償金(已付金額) | (70,838.00) | (423,116.00) | |||||
. 強制性公佈 | (34,240.00) | (34,240.00) | |||||
. 特別服務 | (18,000.00) | (20,000.00) | |||||
. 酬金 | (12,000.00) | (12,000.00) | |||||
. 訴訟費和公證費 | (43,585.00) | (69,780.00) | |||||
. 銀行費用 | - | (70.00) | |||||
. 其他債權人 - 律師費(已於2006年度記錄入帳) | - |
(178,663.00)
|
(17,290.00) |
(576,496.00)
|
|||
- 期末結餘 |
43,597,162.45
|
47,621,101.39
|
|||||
31/12/2006 | 銀行存款 | 31/12/2007 | ||
22,516.99 | - | 活期存款 | - | 822,799.89 |
43,574,645.46
|
- | 定期存款 | - |
46,798,301.50
|
43,597,162.45
|
47,621,101.39
|
帳目編號 | 項目 | 小計 | 合計 | 總計 | 帳目編號 | 項目 | 合計 | 總計 |
資 產 |
負債 |
|||||||
流動資產 | ||||||||
11 | 現金 | --- | 短期債務 | |||||
12 | 活期存款 |
822,799.89
|
822,799.89 | 22 | 債權人 | |||
短期債權 | 221 | 保險公司 | --- | |||||
13 | 通知存款 | --- | 222 | 受益人 | --- | |||
14 | 定期存款 | 46,798,301.50 | 229 | 其他債權人 |
---
|
--- | ||
21 | 債務人 | |||||||
211 | 保險公司 | --- | 23 | 賠償準備金 | 1,600,509.00 | |||
212 | 其他實體 | 737,294.00 | ||||||
219 | 其他債務人 | 7,520.00 | 744,814.00 | 47,543,115.50 | 29 | 財務準備金 | ||
中長期債權 | 291 | 呆帳準備金 |
737,294.00
|
737,294.00 | ||||
14 | 定期存款 |
---
|
--- | |||||
無形資產 | 調整帳項 | |||||||
411 | 開辦費 | --- | 282 | 預收款項 | --- | |||
418 | 其他無形資產 | --- | 289 | 其他調整帳戶 |
---
|
--- | ||
419 | 累積攤折 |
---
|
--- |
|
||||
有形資產 | 總負債 |
2,337,803.00
|
||||||
421 | 不動產 | --- | ||||||
422 | 辦公設備及傢俱 | --- |
資本淨值 |
|||||
428 | 其他有形資產 | --- | ||||||
429 | 累積折舊 |
---
|
--- | 51 | 一般儲備 | 42,340,789.36 | ||
財務資產 | 59 | 累計損益 | --- | |||||
431 | 股票 | --- | 89 | 營業損益淨值 | 3,958,584.14 | |||
432 | 債券 | --- |
|
|||||
438 | 其他財務資產 | --- | 總資本淨值 |
46,299,373.50
|
||||
439 |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 |
---
|
--- | |||||
遞延費用 | ||||||||
441 | 有形資產保養 | --- | ||||||
442 | 宣傳活動 | --- | ||||||
448 | 其他遞延費用 | --- | ||||||
449 | 累積攤折 |
---
|
--- | |||||
調整帳項 | ||||||||
281 | 預付費用 | 15,000.00 | ||||||
283 | 應收利息 | 256,261.11 | ||||||
289 | 其他調整帳戶 | --- | 271,261.11 | |||||
|
||||||||
總資產 |
48,637,176.50
|
總負債及資本淨值 |
48,637,176.50
|
帳目編號 | 項 目 | 小 計 | 合 計 | 總 計 | 帳目編號 | 項 目 | 合 計 | 總 計 |
61 | 賠償金 | 71 | 保費從價收入 | $ 2,283,755.00 | ||||
611 | 賠償準備金 | $ 939,000.00 | 72 | 澳門特區撥款 | --- | |||
612 | 已付賠償 |
$ 423,116.00
|
$ 1,362,116.00 | 73 | 逾期利息 | |||
62 | 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 | 731 | 保險公司 | --- | ||||
621 | 第三者供應 | 739 | 其他債務人 |
---
|
--- | |||
6211 | 辦公室用品 |
---
|
74 | 償還收入 | ||||
6219 | 其他供應 | --- | --- | 741 | 賠償金 | $ 500,000.00 | ||
622 | 第三者服務 | 742 | 費用及負擔 | $ 26,287.00 | ||||
6221 | 通訊 | --- | 743 | 法定利息 |
$ 244,256.90
|
$ 770,543.90 | ||
6222 | 廣告 | $ 34,240.00 | 75 | 財務資產收入 | ||||
6223 | 特別服務 | $ 20,000.00 | 751 | 股票 | --- | |||
6224 | 酬金 | $ 12,000.00 | 752 | 債券 | --- | |||
6225 | 訴訟費和公證費 | $ 69,780.00 | 758 | 其他財務資產 |
---
|
--- | ||
6229 | 其他服務 | --- | $ 136,020.00 | $ 136,020.00 | 76 | 存款利息 | ||
63 | 銀行費用 | $ 70.00 | 761 | 活期存款利息 | --- | |||
68 | 營業攤折及折舊 | 762 | 通知存款利息 | --- | ||||
681 | 無形資產攤折 | 763 | 定期存款利息 |
$ 1,588,440.24
|
$ 1,588,440.24 | |||
6811 | 開辦費 | --- | 78 | 其他收益 | --- | |||
6818 | 其他無形資產 |
---
|
--- | 79 | 準備金之使用 | |||
682 | 有形資產折舊 | 791 | 賠償 | $ 485,516.00 | ||||
6821 | 不動產 | --- | 792 | 呆帳 | --- | |||
6822 | 辦公設備及傢俱 | --- | 793 |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 |
---
|
$ 485,516.00 | ||
6828 | 其他有形資產 |
---
|
--- | 82 | 非經常性損益(若為正值) | --- | ||
683 | 遞延費用攤折 | 83 | 前期損益(若為正值) | $ 328,535.00 | ||||
6831 | 有形資產保養 | --- | 89 | 本期營業結餘淨值(若為負值) | --- | |||
6832 | 宣傳活動 | --- | ||||||
6838 | 其他遞延費用 | --- | --- | --- | ||||
69 | 財務準備金 | --- | ||||||
691 | 呆帳準備金 | --- | ||||||
692 |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 |
---
|
--- | |||||
82 | 非經常性損益(若為負值) | --- | ||||||
83 | 前期損益(若為負值) | --- | ||||||
89 | 本期營業結餘淨值(若為正值) | $ 3,958,584.14 | ||||||
|
|
|||||||
總計 |
$ 5,456,790.14
|
總計 |
$ 5,456,790.14
|
2007
|
2006
|
|||||||
經營活動 | ||||||||
本期營業結餘淨值 | 3,958,584.14 | 2,798,703.64 | ||||||
- 投資收益 | (1,588,440.24) | (1,383,404.64) | ||||||
- 債務人的增加 | (7,520.00) | --- | ||||||
- 債權人的(減少)/增加 | (17,290.00) | 17,290.00 | ||||||
- 賠償準備金的增加 |
124,949.00
|
379,838.00
|
||||||
來自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淨額 | (1) | 2,470,282.90 | 1,812,427.00 | |||||
投資活動 | ||||||||
- 定期存款的增加 | (848,774.96) | (686,040.35) | ||||||
- 收到利息 |
1,553,656.04
|
1,237,125.62
|
||||||
來自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淨額 | (2) |
704,881.08
|
551,085.27
|
|||||
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之淨變動額 | ||||||||
(1)+(2)= |
(3) | 3,175,163.98 | 2,363,512.27 | |||||
1月1日之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 (4) |
32,751,480.19
|
30,387,967.92
|
|||||
12月31日之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 ||||||||
(3)+(4)= |
(5) |
35,926,644.17
|
32,751,480.19
|
期初結餘 | (1) | 1,475,560.00 |
增加 | (2) | 939,000.00 |
減少 | (3) |
-814,051.00
|
於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結餘 | (1)+(2)-(3) |
1,600,509.00
|
2007
|
2006
|
|||
期初結餘 | (1) | 42,340,789.36 | 39,542,085.72 | |
包含營業淨結餘 | (2) |
3,958,584.14
|
2,798,703.64
|
|
期末結餘 | (1)+(2)=(3) |
46,299,373.50
|
42,340,789.36
|
(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項目 | 預 算 | 結算 | 差 額 | |||
期初 | 補充/修改 | 最終 | 數值 | 百分比 | |||
( 1 ) | ( 2 ) | (3) = (2) - (1) | = (3) / (1) | ||||
經常收入 |
|||||||
04-00-00-00 | 財產之收益 | ||||||
04-03-00-00 | 利息 - 其他部門 | ||||||
04-03-01-00 | 銀行存款 | 1,813,500.00 | 0.00 | 1,813,500.00 | 1,553,656.04 | -259,843.96 | -14.3 |
08-00-00-00 | 其他經常收入 | ||||||
08-04-00-00 | 風險金 | 2,125,000.00 | 0.00 | 2,125,000.00 | 2,283,755.00 | 158,755.00 | 7.5 |
08-99-00-00 | 偶然及未列明之收益 | 0.00 | 500.00 | 500.00 | 763,023.90 | 762,523.90 | 152,504.8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0.00 | 2,798,703.64 | 2,798,703.64 | 0.00 | -2,798,703.64 | -100.0 |
-總收入 |
3,938,500.00 | 2,799,203.64 | 6,737,703.64 | 4,600,434.94 | -2,137,268.70 | -31.7 | |
經常開支 |
|||||||
01-01-00-00-00 | 人員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7-00-03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8,000.00 | 0.00 | 18,000.00 | 12,000.00 | -6,000.00 | -33.3 |
02-00-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2-00-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4-00-00 | 辦事處消耗 | 25,000.00 | 0.00 | 25,000.00 | 0.00 | -25,000.00 | -100.0 |
02-02-07-00-99 | 其他非耐用品 - 其他 | 25,000.00 | 0.00 | 25,000.00 | 0.00 | -25,000.00 | -100.0 |
02-03-00-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5-03-00 | 交通及通訊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5,000.00 | 0.00 | 15,000.00 | 0.00 | -15,000.00 | -100.0 |
02-03-07-00-01 | 廣告及宣傳 - 廣告費用 | 40,000.00 | 0.00 | 40,000.00 | 34,240.00 | -5,760.00 | -14.4 |
02-03-08-00-01 | 各項特別工作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10,000.00 | 0.00 | 110,000.00 | 89,780.00 | -20,220.00 | -18.4 |
02-03-09-00-99 | 未列明之負擔 - 其他 | 27,000.00 | 0.00 | 27,000.00 | 0.00 | -27,000.00 | -100.0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0.00 | 2,798,703.64 | 2,798,703.64 | 0.00 | -2,798,703.64 | -100.0 |
05-04-00-00-91 |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 500.00 | 0.00 | 500.00 | 70.00 | -430.00 | -86.0 |
05-04-00-00-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110,400.00 | 0.00 | 1,110,400.00 | 423,116.00 | -687,284.00 | -61.9 |
05-04-00-00-99 | 預算執行累積結餘準備金 | 2,567,600.00 | 500.00 | 2,568,100.00 | 4,041,228.94 | 1,473,128.94 | 57.4 |
-總開支 |
3,938,500.00 | 2,799,203.64 | 6,737,703.64 | 4,600,434.94 | -2,137,268.70 | -31.7 |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賦予的權限,對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基於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而採用的新名稱,該法令訂定了遊艇民事責任的強制保險)於二零零七年的管理活動進展作出跟進。
有關跟進工作首先透過對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提交的月度帳目進行審核,並已就所有要求事宜得到清楚解釋。
經分析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後,特別注意到以下幾點:
一、下表顯示主要會計項目的數據及演變情況(單位:澳門幣仟元):
項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增長(減少) 率(%) |
資產淨值 | 48,637.2 | 44,570.9 | 9.1 |
負債總值 | 2,337.8 | 2,230.1 | 4.8 |
收益總值 | 5,456.8 | 3,790.5 | 44.0 |
成本總值 | 1,498.2 | 991.8 | 51.1 |
年度淨盈餘 |
3,958.6 |
2,798.7 | 41.4 |
二、負債方面出現4.8%的增幅,主要是因為截至二零零七年底本基金所涉及的司法訴訟程序而引致的總賠償責任增加了,導致“賠償準備金”項目淨增加了澳門幣十二萬五仟元。
三、收益方面錄得44.0%的增幅,基本上是因為當中一些收入項目包括“償還收入”,主要是其中一索償個案之責任人全數清償了其應付之賠償金連法定利息及相關費用(總金額澳門幣七十七萬元),以及賠償準備金之大幅轉回,導致“準備金之使用”項目增加了澳門幣三十八萬零一佰元(增幅+360.6%),而餘下之收入項目包括:“保費從價收入”、“定期存款利息”及“前期損益”等均有所增加,分別為(+14.7%),(+14.8%)及(+5.8%)。
四、成本方面亦錄得51.1%的增幅,主要反映在“賠償金”項目及“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項目方面,其分別增加了57.2%及8.7%。
五、於二零零七年年底,本基金資產負債比率約為20.8:1,而去年則為20.0:1,因此本基金的財務結構穩固,對可能出現的責任問題具充足償付能力。
綜上所述,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所賦予的權限,在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
a)有關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財產及財務狀況,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賠償準備金變動表及資本儲備變動狀況表的會計資料清晰無誤;
b)有關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七經濟年度的管理帳目,具備充足條件應予通過。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主席: | 歐安利 |
委員: | 林品莊 |
劉本立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高振文 | 8.37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余麗菊
委員:警司 吳周寶屏
首席高級技術員 吳惠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機電範疇)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志輝
委員:首席技術員 黃家強
一等資訊技術員 馮志祥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自動波摩托車」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商號/公司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31,000.00(澳門幣 叁萬壹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商號/公司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四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C座大樓地下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准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十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化驗室領域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診療技術員一缺,開考通知已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三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阮燕碧 | 71.54 |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捐血中心主任 許萍
第一正選委員:特級診療技術員 Antonio Joaquim Noronha
第二正選委員:特級診療技術員 Agostinho Antonio Leong
本局現進行第8/P/200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臨床病理科供應試劑”。有意投標者可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起,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52,800.00(澳門幣伍萬貳仟捌佰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本局現進行第9/P/2008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三臺全自動血液成分分離機”。有意投標者可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起,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l)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8,000.00(澳門幣壹萬捌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布,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現就“為第五十五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運輸機動車輛、輪胎和零配件的服務”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程序文件,包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相關輔助文件,存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進行招標程序的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有意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期及時間前,於辦公日和辦公時間內前往查閱招標程序文件,及得以澳門幣貳百元($200.00),取得有關程序文件的副本。
底價:不設底價。
評核標準﹕
a)價格——70%;
b)投標人向判給人提供服務需具充分彈性,特別是取消或更改運輸貨物的日期及地點——10%;
c)被判給人應附上有需要時的運輸計劃,來保障所有貨物能如期運送到目的地——10%;
d)以往提供運輸比賽機動車輛服務的優良証明,包括其國際貨運實體/代理的經驗——10%;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5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支票抬頭應註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
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提交投標書之地點、日期及時限:直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開標
1. 開標儀式將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三時,投標人有權出席以解釋投標文件上的疑問。
2.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規定,有權力代表投標人的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為提交的投標文件提出疑問及/或異議。
3. 有權力代表投標人的代表可由被授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授權人應附上經公證署鑑定授權出席開標的儀式的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三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李潤錦 | 6.50 |
2.º 吳國深 | 6.39 |
3.º 鍾永業 | 5.75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濬河部主管 歐志成
委員:航行主管 陸啟平
大管輪 周建華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