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有關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資訊網網上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11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九條第二款以及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羅立文工程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二年,可再續期,並兼任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職務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職務。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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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