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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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蒙古國政府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烏蘭巴托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蒙古國政府航班協定》,以換文方式,分別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和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相互作出通知,已完成使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協定公佈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根據該協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協定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對雙方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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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